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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港版国安法 香港终审法院澳籍法官提前2年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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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08: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osanna 于 2020-9-19 08:02 编辑

源: 苹果日报





自2013年起获任命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去年7月再获延任3年的施觉民(James Spigelman),突然辞任。政府今日(18日)刊宪,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撤销委任施觉民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特首办称,施觉民本月2日向特首请辞,没交代原因。但澳洲广播公司(ABC)记者Stephen Dziedzic在社交平台引述施觉民指,其辞职的决定与北京通过“港版国安法”有关。施觉民辞职后,终审法院尚有13位海外非常任法官。

政府今日刊宪公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使《释义及通则条例》第一章第42条所赋予的权力,撤销施觉民较早前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9(2)条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委任,本月2日起生效。特首办回复查询指,施觉民于9月2日向行政长官辞任,没有提及原因,因此行政长官按有关法例撤销其委任。


被撤任消息刊宪后,施觉民接受澳洲广播公司(ABC)访问时直言,今次辞职的决定与北京通过“港版国安法”的内容有关(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passed by Beijing)。该媒体记者Stephen Dziedzic在其Twitter则声称,施觉民辞职的日子,是特首林郑月娥声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翌日:“我不知道林郑的言论是否促使他离职,我简略地与施觉民法官谈过,但他没有阐述除了上述原因(国安法)外,其他的辞职原因。”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形容,施觉民辞任是“令人非常伤心嘅事”,强调施觉民“绝对系完全胜任”终院法官一职,因为从其判词和演说所见,施觉民对法庭审讯必须公开、恰当的程序、社会公义等议题的立场均非常清楚。

有指施觉民是因为“港版国安法”而辞官,郭荣铿认为若消息属实,“呢个可能唔会系第一个(唯一一个)外籍嘅非常任法官辞职,可能之后陆续有嚟,亦都可能有好多人唔愿意再被委任”,不但伤害香港法治,对香港作为国际法律中心,以至对香港法治的信心大打折扣。他亦认为,特首林郑月娥的“香港无三权分立”论也造成影响,“当外籍法官或者任何识法律嘅人,听到话原来香港无三权分立嘅,咁司法独立如何理解呢?”郭形容,对外籍法官而言,听到林郑的言论都会“打个突”。

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指出,虽然特首办称施觉民没有提及请辞原因,但ABC记者引述对方指,其辞任与“港版国安法”的内容(content)有关,“虽然冇宣之于口,但都呼之欲出”。他指,“港版国安法”绕过本地立法,纯粹是政治操作,特首更可自行委任法官审理涉及国安法的案件,甚至香港人可“被送中”审判,相信对于出任终院非常任法官多年的施觉民而言,“唔会接受司法嘅自治同独立系无受损”。

梁家杰认为,作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马道立,对于施觉民辞任“完全不发一言”,也没发声明交代,“点讲都唔通”。终审法院现余下17名非常任法官,当中13人是海外非常任法官,司法机构网站已删除了施觉民名字。梁直言,施觉民请辞是对本港法治“敲起一个丧钟”,若中共及港府仍不力挽狂澜,重建司法制度的信心,料陆续会有人辞任,“等同向香港法治发出死亡证”。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接受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访问时,提到施觉民辞职一事。他不认为今次事件是对香港司法独立响起警号,指法官离任并不会影响本港司法独立,强调本地司法制度没有改变:“(香港)司法制度在世界上系数一数二嘅”。

本报就施觉民辞任被指与“港版国安法”有关,向特首办查询,正待回复。至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何时知悉施觉民请辞及原因、有何挽留及对其任内评价等,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没有补充。

现年74岁的施觉民在波兰出生,3岁时以难民身份移民澳洲,于悉尼大学取得文学士及法学士学位。他早年活跃于政坛,1972年至1976年期间担任澳洲总理惠特拉姆(Gough Whitlam)的高级顾问兼首席私人秘书,其后又出任传媒局局长。80年代起他开展大律师生涯,1986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98至2011年担任澳洲新南威尔士首席法官,其间也曾任斐济最高法院法官,曾处理一宗涉及斐济政府合法地位的宪政案件。

2013年4月,时任特首梁振英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施觉民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同年6月获立法会通过,其后施觉民两度获延任,最近一次是去年7月29日,特首林郑月娥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延续施觉民任期3年至2022年,但施觉民本月2日辞任。

根据2016年5月《香港律师会年刊》,施觉民于2016年3月参加澳洲律师公会香港分会活动时发表演说。他认为,“司法公开”原则的基本规则是司法程序必须在公开法庭进行,公众和传媒能够到场,巩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这是司法公开原则的主要社会贡献。香港秉承普通法传统,现在有《基本法》和《人权法案》规定的巩固,公众拥有信心是合理的,对我来说毫无疑问”。

施觉民辞职后,终审法院尚有13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根据条例,最终上诉案件会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包括终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法官。

如终院首席法官不参与上诉聆讯,则其中一名常任法官会获委任代替他参与及主持有关聆讯。在此情况下,其余两名常任法官将会与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聆讯案件。假若任何一名常任法官未能参与聆讯,则其位置将由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代替。

海外非常任法官以轮流方式,每次来港一个月,有关轮流安排属行政事宜,由终院首席法官决定。

有关甄选非常任香港法官参与合议庭或上诉委员会聆讯的工作,亦属行政事宜并由终院首席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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