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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法广
中国律师标识 © 网络照片
中国近年出现公安人员转行当律师的风气。学者指,这类律师的优势是他们在司法机关的人脉,可能被指派担任敏感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
由于中国大陆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关系密切,甚至有“公检法一家”的说法,外界好奇这些律师以往在公安系统建立的人脉,是否有助于他们代理案件?据学者建议,应订立相关回避条款,避免利益冲突。
据中央社今天报道称,中国现公安转职律师潮,学者倡设条款避利益冲突。该报道引述一名不愿具名、曾担任警察的律师表示,近5年公安辞职考律师的人数有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警察的工作压力大,收入和工作风险又不对等、晋升机会少等因素。由于中国大陆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关系密切,甚至有“公检法一家”的说法,外界好奇这些律师以往在公安系统建立的人脉,是否有助于他们代理案件?
有报道引述曾在河北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现于北京代理金融证券案件的律师李大维表示,律师是立足于证据、事实,独立执业行使辩护权。他说,即便到以往工作的单位办案,相信老同事也不会完全偏向自己的法律意见。
但也有律师持不同意见。曾在湖南担任3年交警的维权律师文东海表示,大陆许多行业都被权贵、官僚控制,“不存在独立执业”,指律师若不靠关系,也很难生存。文东海曾代理“709事件”被捕律师王宇的案件,之后也曾代理多宗人权案件。2018年湖南省司法厅指文东海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吊销他的律师执照。文东海说:“律师存在的意义,是维持社会的基本底线,包括律师的发言能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证明社会还能发出声音。”他表示不后悔担任维权律师,未来希望继续提供法律服务。
据张建伟将由警察转职的律师分为“协同”和“抗争”两种类型,指前者可能靠着和公安及司法机关的良好关系,从中获取当局的善意回报,比如指定他们担任敏感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但他表示,这些律师可能为维护和公检法的关系,在须坚持立场时,采取更微婉含蓄的方式,而这可能一定程度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张建伟也说,“抗争”型律师可能为展现正义感,在法庭上的辩护显得剑拔弩张,但这可能令当事人在量刑上遭致不利。
报道指,中国目前有法律规定,检察院和法院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日后也不能在原任职检察院、法院办理的案件中打官司。
该报道引述张建伟认为,公安转职当律师也应该要有回避条款,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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