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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法院裁定:不引渡法轮功学员李志辉到中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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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4: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亚洲



波兰最高法院大楼(路透社)

波兰最高法院星期五就中国对瑞典公民、 法轮功学员李志辉(Zhihui Li,音译)提出的引渡请求作出裁决,以中国的法律判决不符合欧洲法律精神为由,禁止将李志辉引渡到中国受审。

在欧洲议会寻求批准欧盟与北京之间的投资协定时,波兰最高法院15日决定,禁止将一名瑞典公民和法轮功学员李志辉(Li Zhihui音译)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突显了欧洲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

波兰最高法院周五下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其将李志辉遣返中国的决定,有效地阻止了引渡。

大法官卡利诺夫斯基(Przemyslaw Kalinowski )说明,引渡案件涉及欧盟公民被引渡到欧盟以外国家时,欧洲法律仍具效力,终身监禁是关键问题,即使在最严重的犯罪案件中,这种惩罚在欧洲法律中也难以接受。

李志辉的波兰律师齐塔葛罗兹其(Krzysztof Kitajgrodzki)则表示,“这个判决满足了我的客户的利益,我的客户希望这个判决最终会对他有利。”

此案引起了瑞典政府和人权倡导者的关注,因为李志辉也是法轮功学员。国际人权组织说,被监禁的犯人可能会遭受酷刑和虐待。

齐塔葛罗兹其(Krzysztof Kitajgrodzki)表示,2017年中国请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出红色通缉令;2019年波兰当局拘捕现年53岁的李志辉,以制造床单为业的他遭到中国指控,未对一项小型的商业交易付款。齐塔葛罗兹其认为,中国对他的客户采取法律行动的真正原因,与他退出共产党以及随后公开支持法轮功有关。

瑞典外交部长林德(Ann Linde)13日书面答复议员质询时强调,瑞典外交部向波兰当局陈述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有系统地使用酷刑和强迫供认,中方签发的担保不可信任等关键问题;希望波兰按照国际法律承诺行事,特别是符合《欧洲人权公约》和《基本自由》的相关规定。

瑞典外交部指出,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调查与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或与其中任何一个人有关的经济犯罪。在此期间,嫌疑犯被置于长期拘留和秘密拘留的留置所中,而无权寻求法律顾问。而且,中国有系统地使用酷刑和强迫认罪,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党制控制,在2019年初审的定罪率达到99.96%以上,因此李志辉不能获得公正的审判,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瑞典外交部并指出,受欧洲人权法院约束的其他国家,例如瑞典和捷克已拒绝引渡当事人到中国。

林德还强调,中国签发的担保不可信任,因为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一类的担保经常遭到违反和不承认。此外,中国驻波兰大使馆发出的担保没有法律地位,因为中国有关司法当局没有提供任何担保或证明,因此中国不受任何此类担保的法律约束。

发表于 2021-1-17 0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波兰曾经是共产国家,深知共产党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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