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被举报人2:建设银行安徽省行营业部纪检组 电话:0551-62320066、0551-62875630 具体内容: 1.捏造事实、徇私舞弊。虚构员工无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原因,包庇有主观故意的违纪涉法问题(被包庇的多个问题都比虚构的违纪问题严重)(图1,图6,图7)。即使捏造的无主观故意的错误是事实,处理过程也无视建设银行党委文件精神(图4),用减扣绩效代替依规依纪处罚。1.1虚构员工无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行为,掩盖有主观故意拒绝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对于柜员拒绝开具税务发票给出的原因“因为对非经常发生业务不熟,误以为就是索要业务收费凭证,是沟通过程中出现了理解偏差”(图1、图6、图7等)涉嫌伪造。理由如下: (1)举报人最后一次询问发票“没有税务。。。?”柜员摇手并告知“没有没有,只有这个,业务收费凭证”。举报人询问“你确定没有是吗?”柜员回复“确定”。 (2)2018.8.8一名女员工在举报人无法离开银行大厅时将情况反馈给其领导并告知“我在跟我领导在讲明问题”;一名男性员工对举报人说“我去了解一下,是不是她服务不到位,或者她服务错了”。不可能当时在场并参与此事件的所有银行员工(大于5人)同时都不能区分发票和收据。 (3)被举报人在可以通过市长信箱中阐述“因为对非经常发生业务不熟,误以为就是索要业务收费凭证,是沟通过程中出现了理解偏差”的情况下,拒绝对于此说法给出任何证据和说明。 (4)对于其给出的未开具发票的原因无法自圆其说,拒绝给出证据证明(图7) 综上,柜员对于发票和收据有足够的辨别能力,至今钟楼支行都未联系举报人询问应开具发票中填写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备注”等信息如何填写,未联系举报人询问邮寄发票的地址(钟楼支行用发票作为要挟手段逼迫举报人见面,用见面来代替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涉嫌违纪涉法问题的举报见对钟楼支行组织、个人的举报),所以钟楼支行有拒绝开具发票的主管故意。如果对于发票和收据不能区分,就不会出现第(1)条理由中柜员和举报人的对话。
图1 划线部分造假 1.2即使捏造的员工无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行为是事实,被举报人也存在无视中共中国建设银行党委文件精神,以经济处罚代替依纪依规问责的包庇行为。被举报人给出的处理结果为“批评教育并减发绩效”(图4)。建设银行党委在2016年就已经印发文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消经济处罚”(图11),被举报人仍然对员工采取减扣绩效代替问责。不管是《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还是相关纪律,都没有单独的“批评教育并减扣绩效”的处罚。《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减扣绩效”是和其他处罚同时执行的。 安徽省行营业部纪检组非常重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可能对处理结果给出一部分,隐瞒一部分。
图2举报人针对被举报人的回复提交的其中一份意见的主要内容
图3未在市长信箱的规定的时间内对举报人的意见进行回复 2. 违反工作纪律,侵害举报人知情权。虚构法律条款,拒绝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文件指定的方式出具结果。用拒绝出具文件的方式逼迫举报人见面。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2019.11.19被举报人要求举报人上门,举报人拒绝上门,被举报人将举报人的行为定性为“不配合”。举报人要求将纸质的结果通过信函举报人遭到拒绝,告知“叫我把你那个纸质的寄给你是不现实的”。“我们没有任何规定把我们内部的这些东西提供给个人”。举报人说“不是你们内部的规定,是你们要上门反馈给我”。被举报人说“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3. 用捏造事实、伪造办理业务开始时间、虚构柜员办理业务成立的基础对钟楼支行违反工作纪律拒绝办理外汇业务的行为进行包庇(图1,图6)(1)柜员为举报人办理个人补卡业务时是对个人业务进行叫号,不属于外汇业务,举报人说“没有了”在当时的语境下,正常人的理解应指所持号条范围内没有要办理的业务了。且不同银行外汇业务,补换卡业务可能会由不同窗口、柜员办理,举报人无法得知是否在钟楼支行会由同一名柜员办理两种不同业务。 (2)柜员在办理业务前不可能知晓办理业务的客户姓名,而被举报人回复的“未办理外汇业务”的一个原因是“柜员询问是否还有要办理的业务,举报人回复‘没有了’”是以柜员知晓取号机取出号条的客户姓名为基础,此基础不成立。且举报人的两个外汇业务号条是举报人和家人各一个,两个外汇业务号条都未叫号。 (3)被举报人回复(图1)的“您办理完毕补卡业务、进行报警后,已到下班时分,叫号机无法叫号。”涉嫌伪造。 举报人报警后并未到下班时间(图1提到报警后到下班时间。图6中提到报警后未到下班时间,是否为17:28有待调查)。且举报人报警后柜员一直在柜台数分钟后才离开柜台,在办理完举报人的补卡业务后,包括办理补卡业务的柜员在内,所有窗口都未对举报人和家人所持的外汇业务号条进行叫号。 (4)“您办理完毕补卡业务、进行报警后,已到下班时分,叫号机无法叫号”虚构外汇号条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 外汇业务的叫号是从取出号条开始计算,不是从举报人办理完补卡业务并报警后开始计算,举报人不是在报警后取出外汇号条,举报人取出号条至下班钟楼支行有充分的时间叫号并办理。钟楼支行办理外汇业务前,报警不是必须的。 (5)将拒绝办理外汇的责任推卸给举报人“未告知柜员办理”,举报人在办理外汇业务前已经询问了银行员工办理外汇的时间,被明确告知“等待叫号”。已经取出号条的情况下,“等待叫号”是办理业务的基本常识。被举报人并未对银行员工告知举报人的这种说法给出任何说明,将拒绝办理外汇业务的责任推卸给举报人。 4. 徇私舞弊,拒绝对已经收到的能够证明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作出任何回复和处理(图1,图6)被举报人回复的“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营业部按惯例拉下一半进出口卷闸门”是在举报人告知银行自己要离开前就已经下拉。举报人在市长信箱中已经明确反映“用户要求离开时卷闸门已经拉下,用户要求离开,不但没有拉开卷闸门,反而将卷闸门再次拉低,其中一名银行员工多次告知“删除视频可以离开”,未给出任何回复,更未对此进行任何回复和处理。 5. 用未遭遇举报人所遇到的情况的其他用户可以正常离开来证明没有限制举报人人身自由。图1中回复的“同时监控显示营业厅内其他客户在办完业务后均都自由离开”。在银行大厅内的客户和银行工作人员人未遭遇到举报人所遇到的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柜员说“钟师傅,不要让他走”后,两名保安迅速移动到举报人周围。 (2)多名银行员工围堵举报人。 (3)举报人走到大厅出口时,一名员工用身体挡在举报人和大厅出口之间,且拒绝离开。 (4)举报人告知银行员工自己要离开并要求银行员工将已经下拉的卷闸门拉开,卷闸门不但没有拉开反而再次降低。 (5)一名女性员工多次告知“删除视频可以离开”。 (6)一名男性员工告知“你把东西删掉不就能走了嘛,你把东西删掉,这很简单”。 (7)运钞车来后,由于此时非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大厅内,这时一名员工告知举报人“可以离开”。 6. 捏造“(举报人在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期间一直受到钟楼支行人员善待”掩盖银行违规违纪涉法行为,且内容不属实(图1、图6)。举报人在钟楼支行时间段内,遭遇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违法:索要发票遭到拒绝; (2)欺诈:指着发票告知是收据; (3)要求银行报警、联系银保监会等有权处理的单位介入,出具不能拍摄银行违法视频的证据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三个合理要求都遭到拒绝; (4)被限制人身自由(见上面第5条内容) (5)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举报人交出手机并由银行员工检查,员工多次说“你让我看一下”等类似内容侵害举报人隐私。 (6)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举报人删除拍摄的银行涉嫌违法视频。 (7)当天负责人告知将调查结果写出来给举报人但直至现在仍拒绝出具; (8)在举报人被限制在钟楼支行内的时间段内,举报人不愿意听银行员工解释要求离开的情况下,拒绝打开已经拉下的大门并在举报人身边以给举报人解释的理由对举报人进行骚扰,举报人说“你走,我不听你解释”,一名员工仍然对以给举报人解释为由进行骚扰来逼迫举报人删除拍摄的钟楼支行涉嫌违法视频。一名女性员工说“你把视频删掉我就可以让你走”。 (9)运钞车来了以后银行另外负责人用跟随举报人进行骚扰的方式逼迫举报人放弃反映当天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跟随举报人并告知”自己认识银保监会消保处负责人”、“现在社会都是这样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对我来说可能工作就丢了,没有必要(反映当天情况)”等内容。举报人离开座位远离此人,此人仍跟随并要求举报人放弃反映问题,举报人再次离开座位远离此人,此人再次跟随要求举报人放弃反映当天情况,直至此人说认识银保监会消保处负责人,举报人询问银保监会消保处负责人外貌特征,未回答就立即离开。 图6回复内容中划线部分不属实: (1)举报人当天询问了银行工作人员,被告知“等待叫号”。 (2)其余伪造内容的证据见文中相关部分。
图4划线部分捏造理由、包庇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造假
图5 (划线部分)无法对其说法给出合理解释、造假 7. 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拒绝对举报人所提能够判定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回复、处理。(1)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的回复提交了意见,远超过规定的再次回复的最长时限仍未回复,拒绝对能证明违规违纪涉法的行为给出正面回复(图3)。 (2)对于图6中所有能够证明违纪涉法行为的提问,都拒绝回复,且回复中划线部分和事实不符,涉嫌伪造。图10中所提问题,也拒绝回复。在钟楼支行已经出现口头反馈不符合事实的内容后,且市长信箱可以回复的情况下,理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写出来以免再次出现口头反馈不属实的情况。 (3)举报人后询问“端茶”次数、“递水”次数、“一直”持续时间,被举报人都拒绝回复。 (4)举报人离开银行大厅时,看到大厅内有至少五人。被举报人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外卖为举报人和家人订购,而不是为其他人订购,被举报人应当提供证据,但拒绝提供。 (5)被举报人回复的“有关问题解答不够细致、耐心”和“期间一直受到我行人员善待”相互矛盾。
图6-4 图6 拒绝就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划线部分虚构错误处理员工、造假
图7划线部分捏造事实,包庇柜员故意拒开发票,造假 8. 伪造给举报人的回复记录。被举报人伪造回复举报人的回复记录,举报人至今从未收到反映问题完整的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如果采用回避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答非所问等的方式回复无关内容属于有效回复,请给出所依据的法律、纪律的具体条款) (1)图8中举报人反映的划线内容从未给出的回复,“不要让他走”给出的调查结果涉嫌伪造(颠倒事件先后顺序,已经反映,至今拒绝给出属实的结果)。 (2)图9中给出的回复涉嫌伪造,从未对举报人2019.10.28 13:45:46反映的图9中问题进行回复。且被举报人拒绝给出回复时间,回复内容等证据。
图8 拒绝对举报人划线的提问进行回复,伪造回复记录 钟楼支行、钟楼支行纪检组和被举报人安徽省行营业部纪检组从未将完整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对于能证明违规违纪涉法行为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文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等提及的内容),举报人都未收到任何组织、个人出具的如实的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如果已经给出具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并回复了举报人,被举报人应该给出回复举报人的时间、方式、回复内容等证据。至今,被举报人拒绝给出相关证据。 9. 用钟楼支行纪检组“没有伪造调查结果的主管故意”代替“没有伪造调查结果的行为”。包庇钟楼支行造假行为,拒绝对钟楼支行造假行为进行处理。图10中回复的“出现颠倒顺序的口误,。。。并非伪造调查结果”不属实、徇私舞弊。原因如下: “并非伪造调查结果”不属实,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调查结果和事实不符,都只是原因,不影响调查结果不属实的事实。和事实不符的结论就是伪造的。被举报人用“没有伪造调查结果的主管故意”代替“没有伪造调查结果”的行为本身,给出钟楼支行纪检组、钟楼支行纪委书记、反馈人等组织、个人“没有伪造调查结果”。 在图4中,给出的“反馈人虽分管服务工作,但由于未直接参与调查,导致反馈“报警”顺序先后问题有误”因果关系不成立。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等都是由不同的部门、人员来负责,反馈人只负责反馈。 且反馈人本人在多次和举报人的通话中,反馈的结果都出现造假情况,举报人询问细节,无法对造假、包庇行为自圆其说时,就以“记不大清楚了”等理由进行掩盖。作为分管行长,不可能在自己的分管业务出现问题后不进行调查了解,也不可能对于分管业务不熟悉。 10. 把违纪违法问题归咎于举报人“误会”。用见面解释市长信箱中回复的内容来代替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违纪涉法问题。 11. 诬陷钟楼支行,把在市长信箱中造假的行为推给钟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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