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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可剥夺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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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6: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owns 于 2021-5-26 17:05 编辑

程晓农

香港保安局最近冻结了黎智英的部份财产,林郑月娥也代北京发声,认为此举“巩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林郑的代言把问题的性质说反了,此举实际上是一个具指标意义的讯号,标志着从此香港改变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传统法律,开启了以国安法剥夺私人财产的进程。

国安法是北京拟定的法律,着眼之处并非香港,而是北京的考量。什么是国家安全?并非指香港的市面或舆论本身有所谓的安全问题,而是指任何让北京觉得不安全而又与香港有关的事项。香港保安局表示,根据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之附表三,保安局局长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属于入罪相关财产,可指示警务人员捡取该财产。

众所周知,以国安法入人以罪,本系北京定调、港府执行。至于何人被北京盯住,港府其实无权过问。如此就必须关心一个问题,北京究竟可能把国安法扩大到什么程度?在这方面,港人可能未充份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的国防法修法事件。国防法之修改,似乎与香港无直接关系,但划定了香港国安法在经济层面可能扩大的范围,那就是,香港国安法未来可能扩展到与北京的“经济发展”算盘相关的任何领域。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13日审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国防法修订草案,对原有的12章70条作了大修订,特别是加入“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要实行战争总动员或局部动员。所谓的战争总动员,通常包括扩大兵源、征召退伍军人重回军队服役,把民用经济部份转变成为军用,限制民用消费品和民用工业品的供应,以及强制私人为战争捐款、或以不愿为军事目的献金为由而没收财产。

上世纪中叶,韩战爆发后,中共在全国掀起捐款助战的浪潮,要求工商界和民众捐款购买战斗机。据香港中大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网站上的文章披露,共军一军需官到上海大康药房数次强行索取五亿人民币(当时币值)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所欠款项拒不支付。该药房老板王康年不堪勒索,不肯再赊账,遂遭当局逮捕,编织罪名将其枪决。这是中共建政后的历史记录之一。

国防法或扩大至港

中共此次修改国防法,把当局的经济需要(即官媒说的政权“发展利益”)列为战争总动员的理由。其含义是,哪怕并未遇到真正的外来军事威胁,只要经济发展遇到麻烦,它就可能发动战争。换言之,中共对外战争的开战条件已扩展到无穷大,随便一个说法都可轻易地和“发展利益”挂上钩,然后被拿来作为开战的理由。

而此种可引发对外开战的“发展利益”,显然等同于香港国安法当中的“国家安全”。国防法的修改,事实上已把中共本身的经济需要列入其国家安全的范围;只要中共觉得其政权有经济需要,便与国家安全有关。而以香港国安法此次冻结私人财产之举措为例,港人的私人财产均在国家安全的阴影之下。

即便中共未来不发动对外战争,其内政方面亦会有种种无穷无尽的经济需要,而大陆企业家和港人便成了“羔羊”。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上市被北京叫停之后,马云遭遇一连串整肃和打击,背后正是北京当局的经济需要。

中共的经济和政治需要永无止境,港府执行国安法既如林郑月娥所言,“非常认真、非常严谨”,则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是弱是强,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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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6 16: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wns 于 2021-5-26 16:26 编辑

中国“打老虎”套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充公一切个人财产

《港区国安法》的“抄家”条款,其实是中国国情的一部份,可说是直接从中国宪法“依法”移植来的。为甚么中国富豪充满不安全感,西方富豪却永远老神在在,例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就曾多次宣布破产,这样的法律,自然是关键。在人民大学任教的中国历史学者张宏杰的新作《世界史座标下的中国》,以宏观历史角度讲述中西大不同,就提到历朝历代以法家(或“儒表法里”)治国,对商人刻意打压、让其充满不安全感,正是中国发展不了自由主义等人文精神的主因。

我们参考《中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现在大家开始习惯“中国法律”,应该也懂得如何解读这样的条文。宪法庄严神圣,保证“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就是当政府说你的私有财产是“非法”时(例如违反国安法),就可以随便“依法”侵犯。又如宪法说国家“依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也就是公民“违法”了,就可以被“依法”抄家。至于宪法保障“依法”征用、征收私人财产,其实政府提出的任何理由都一定是“依法”,就像根据《民法典》,“违反国家安全”就是凌驾一切合约的万能条款;至于“补偿”,自然不会提出符合西方逻辑清晰可量度标准的参考,不一定是符合市价,根据五十年代“公私合营”惯例,“补偿”纯粹象征性,被“征收”的人还要因为可以共享荣光,而需要感激流涕。

法律如此,假如不常执行,这还是备而不用。但“有权不用尽”,并不符合今日国情,所以上述条款是经常被执行的。特别是对政治犯,通常的“依法”套餐,就是死刑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充公全部私人财产,例如本朝最轰动的“大老虎”薄熙来和周永康,都享有如此待遇。

黎智英单是持有壹传媒的股份就市值三亿多港元,加上他的私人公司本地户口,被冻结的总数,对一般人而言自然可观。论私产,周永康、薄熙来大概都远超黎智英,但和中国一线富豪相比,依然是小巫。本朝另一个打下来的“大老虎”:安邦保险的行政总裁吴小晖,实力可能更惊人:他全盛时期的官方身家约有100亿人民币,非官方身家据说有超过100亿美元,这样的天文数字,自然不可能没有靠山。他的现任太太是邓小平的外孙女,而安邦的幕后主脑据说是陈毅元帅的儿子陈小鲁,所以打击吴小晖,究竟是剑指何方,“水很深”,大家只能猜想。

吴小晖被捕后,表面上的刑责尚不及薄熙来和周永康,“只”被判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105亿元人民币;然而不久后法院再补充,要向其追讨另外“违法所得”的752.4亿元人民币。这样的数字,不知道如何可以真金白银地缴交,还是要牵连更多人?至于陈小鲁也巧合地在案发后身亡,这又令人想到另一位中国富豪海航董事长王健,两年多以前在法国意外死亡,然后他持有市值约100亿元人民币的海航股份,被公司无条件捐赠给国家的慈善机构;到了今年,海航也终于破产。


沈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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