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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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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wns 于 2021-5-26 16:26 编辑
中国“打老虎”套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充公一切个人财产
《港区国安法》的“抄家”条款,其实是中国国情的一部份,可说是直接从中国宪法“依法”移植来的。为甚么中国富豪充满不安全感,西方富豪却永远老神在在,例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就曾多次宣布破产,这样的法律,自然是关键。在人民大学任教的中国历史学者张宏杰的新作《世界史座标下的中国》,以宏观历史角度讲述中西大不同,就提到历朝历代以法家(或“儒表法里”)治国,对商人刻意打压、让其充满不安全感,正是中国发展不了自由主义等人文精神的主因。
我们参考《中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现在大家开始习惯“中国法律”,应该也懂得如何解读这样的条文。宪法庄严神圣,保证“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就是当政府说你的私有财产是“非法”时(例如违反国安法),就可以随便“依法”侵犯。又如宪法说国家“依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也就是公民“违法”了,就可以被“依法”抄家。至于宪法保障“依法”征用、征收私人财产,其实政府提出的任何理由都一定是“依法”,就像根据《民法典》,“违反国家安全”就是凌驾一切合约的万能条款;至于“补偿”,自然不会提出符合西方逻辑清晰可量度标准的参考,不一定是符合市价,根据五十年代“公私合营”惯例,“补偿”纯粹象征性,被“征收”的人还要因为可以共享荣光,而需要感激流涕。
法律如此,假如不常执行,这还是备而不用。但“有权不用尽”,并不符合今日国情,所以上述条款是经常被执行的。特别是对政治犯,通常的“依法”套餐,就是死刑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充公全部私人财产,例如本朝最轰动的“大老虎”薄熙来和周永康,都享有如此待遇。
黎智英单是持有壹传媒的股份就市值三亿多港元,加上他的私人公司本地户口,被冻结的总数,对一般人而言自然可观。论私产,周永康、薄熙来大概都远超黎智英,但和中国一线富豪相比,依然是小巫。本朝另一个打下来的“大老虎”:安邦保险的行政总裁吴小晖,实力可能更惊人:他全盛时期的官方身家约有100亿人民币,非官方身家据说有超过100亿美元,这样的天文数字,自然不可能没有靠山。他的现任太太是邓小平的外孙女,而安邦的幕后主脑据说是陈毅元帅的儿子陈小鲁,所以打击吴小晖,究竟是剑指何方,“水很深”,大家只能猜想。
吴小晖被捕后,表面上的刑责尚不及薄熙来和周永康,“只”被判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105亿元人民币;然而不久后法院再补充,要向其追讨另外“违法所得”的752.4亿元人民币。这样的数字,不知道如何可以真金白银地缴交,还是要牵连更多人?至于陈小鲁也巧合地在案发后身亡,这又令人想到另一位中国富豪海航董事长王健,两年多以前在法国意外死亡,然后他持有市值约100亿元人民币的海航股份,被公司无条件捐赠给国家的慈善机构;到了今年,海航也终于破产。
沈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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