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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中共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反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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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吳大江

“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不能成立

  

  中國官方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中最大的錯誤就是為了維護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正確,繼承和堅持了前蘇聯哲學理論家們制造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這個謬誤的命題,顛倒了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之間的關系。哲學是社會學理論的基礎。哲學中的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關系搞錯了,就會導致社會學理論走向歧途,使我們無法正確認識社會中的許多事物(如所謂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中的關系等)及社會發展規律,看不到社會發展的方向是由社會意識中諸多力量中占主體力量的需要決定的,看不到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直接動力是社會意識中的知識,看不到是人們的社會科學知識直接推動著社會政治構件的進步,看不到是人們的自然科學知識和生產知識直接推動著社會經濟構件的進步,因此糾正官方哲學理論所犯的這個錯誤,對於擺正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的關系,使中國的社會學建立在科學真理的基礎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關於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之間的關系,其實只要明確了相關概念的定義,它們之間的關系就壹目了然了。下面就讓我們來明確壹下相關概念的定義吧。

  

  壹、意識:是人的屬性、生命的高級部分,中樞神經反應機能,是指人根據自己的需要、欲望在認識、記憶、分析、歸納、判斷、演繹、推理、情感、思想、觀念、理論等等基礎上支配軀體對外界事物進行進行具有主動性、選擇性反應的過程。意識是在動物心理活動的基礎上,通過第二信號系統即語言和文字的作用,把類的經驗、知識和情感積累下來的結果。意識包含兩個部分即客觀的人體思維器官部分和主觀存在(主觀存在是人體思維機能的產物,指人們記憶、猜測,想像等以信息方式儲存在人們頭腦中的事物、現象、觀點和情感等等)部分,是主觀與客觀的統壹體。這就是說,意識既是主觀的也是客觀的。總之,意識是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對外界事物進行反應的過程,是人的機能、屬性,意識不能離開人體獨立存,不能直接與存在發生關系,只有通過人才能與存在發生關系,因此意識與存在的關系只能是存在中的人與其它事物的關系,離開了人去談意識與存在的關系是荒唐的。

  

  二、社會意識:是指壹個社會中包括以往歷史過程在內的所有的人們意識的總和。

  

  三、個體意識:是指壹個社會的歷史過程中某個人的意識,與社會意識的關系是被社會意識所包含。

  

  四、群體意識:是指壹個社會的歷史過程中某些人的意識,與社會意識的關系是被社會意識所包含。

  

  五、主觀存在:指以信息虛擬方式存儲在人腦中的事物現象。

  

  六、客觀存在:與主觀存在(以信息方式存儲有人腦意識中的事物現象觀念等等)相對,是指主觀存在之外的事物和現象。相對主觀存在而言,客觀存在是分為三種不同的存在的,即第壹種是人的軀體,第二種是自然存在,第三種是社會存在。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的區別在於:自然存在是先於、不依賴並決定和制約人們主觀存在的存在,如山川、河流、海洋、太陽、月亮、植物、動物、萬有引力等等都屬於自然存在的範疇;社會存在則是後於並且被人類意識決定的存在。社會存在是來自於自然存在,但自然界原本沒有的也不可能自然產生的,是通過人的活動而產生出來的人類社會特有的事物和現象,如莊稼、農田、房屋、汽車、公路、工廠、學校、軍隊、階級、法律、法院、國家、民族、制度、政治、經濟、鬥爭、戰爭、勞動、生產、生產力等等都是屬於社會存在的範疇的。

  

  人的活動是在意識支配下進行的,是意識能動的結果。這就是說,社會存在是人類反應機能意識的能動的形態和產物,如學習、鬥爭、戰爭、勞動、生產、談判、審判等等是社會意識能動的形態,汽車、公路、工廠、學校、軍隊、法律、法院、國家、民族、制度、政治、階級、生產力等等則是社會意識能動的產物。由此可見,客觀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是:“自然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人類(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即“自然存在是第壹性的,人類(社會意識)是第二性的,社會存在是第三性的”。

  

  我們知道,意識是人的反應機能,主觀意識不能離開客觀的人體,意識離開了人體就無法產生無從談起,而人也不能離開意識,人離開了意識就不成為其人;再則應當看到,意識中的主觀存在不能直接與客觀存在發生關系,它必須通過客觀存在的人才能發生關系,所以,我們在這裏必須把主觀意識和客觀的人看成是“同壹體”即主觀與客觀的統壹體。這就是說,主觀意識與客觀存在的關系是壹種偽關系,因為這種關系實質上是客觀存在中的人與外界事物的關系。這種關系是:自然存在決定人類,人類通過自己的反應機能意識(社會意識)決定了人類的社會存在。可見,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是不能成立的。

  

  應當看到,社會意識與社會的關系是從總體上把握的,即從人類意識與人類社會存在的關系角度把握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存在”如同“鳥巢決定鳥的存在”壹樣荒唐。那種以沒有鳥巢,小鳥就無法孵化出生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為鳥巢不會自然產生,歸根到底是鳥建築起來的。

  

  人類的發展歷史如同人類在爬壹座山。在這個過程中,人類為了自己的需要通過壹個個人、壹代代人站在前輩人和他人挖的階梯上不斷的繼續挖階梯。這座山就是自然存在,這個階梯就是社會存在。從整體上看,這個階梯(社會存在),歸根到底都是人類在自己的意識能動下挖出來的,是由人類的意識(社會意識)決定的。這裏如果從某個人或某些人所處階梯的某壹個臺階上看,即從個體意識或群體意識的角度看,似乎是人們所處的臺階(社會存在)決定了人們的精神意識,這是否能得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呢?不能!首先,是因為個體意識和群體意識不能等同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從整體把握的,是指壹個社會中包括以往歷史過程在內的所有人們精神意識思維的總和,而個體意識和群體意識則不包括以往歷史過程中的人們意識,不是從整體上把握的;應當看到個體意識和群體意識所處的社會存在歸根到底是由社會意識中的以往歷史過程中的人們意識及其它人的意識決定的。其次,社會存在只能決定個體意識或群體意識的知識水平和影響個體意識或群體意識的壹些觀念,並不能決定個體意識和群體意識的主體性質即“在需要、欲望的基礎上對外界事物進行具有主動性、選擇性和加工性的反應性質”。總之,在討論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關系時,應把握住社會意識這個概念是作為人類社會全部精神現象及其過程的總和整體而言的,否則是推不出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之間的真正關系的。

  

  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社會存在是社會意識的客化體現,是社會意識內部諸多力量相互作用的能動形態和能動產物,因此要找出社會發展的規律,只能從社會意識內部的活動中去尋找。社會之所以產生,是由於我們祖先的生活需要。當我們的祖先認識到結成壹定的群體,通過分工合作能夠有效地抵禦猛獸和外族的侵襲,有利於自己的生存時就結成了壹定的群體組織。這種群體組織就是最初的社會存在。社會存在大體上是由經濟和政治兩大構件構成的(如果細分還可以有生活構件)。我們的祖先為了在物質生活中方面能夠過的舒適、安全和富足,不斷地認識自然界和進行改造自然界活動的形態和產物的總和就構成了社會存在的經濟構件。人們結成群體的目的在於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過程中,由於人們的本性是利己的,每壹個人都是基於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因此相互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對立和沖突。這種對立如果不解決,那麽分工合作就無法進行,人們就無法實現更大的利益需要。人們為了使分工合作能夠順利進行下去,以便通過分工合作實現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須進行調解、處理、解決相互之間的對立和沖突的活動。人們調解、處理、解決這種對立、沖突活動的形態和產物的總和就構成了社會存在的政治構件。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然趨勢是朝社會中多數成員利益需要方向進行的。社會多數成員的利益需要決定著社會發展的方向,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原始動力。這種原始的動力只能決定社會發展的方向,並不能直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直接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是人們的科學知識。人們的科學知識是在壹代代人對事物不斷認識的基礎上逐漸增長豐富起來的,這種逐漸增長豐富起來的過程就是社會存在逐漸發展進步的過程。

  

  中國官方哲學理論所持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命題主要是通過煩瑣的混淆、偷換概念和混淆、偷換論題取得的。下面,就讓我們對中國官方哲學理論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謬誤進行壹個大略的剖析吧。

  

  壹、意識

  

  中國官方哲學理論認為意識是:人的頭腦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感覺、思維等各種心理過程的總和,其中的思維是人類特有的反映現實的高級形式。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又反作用於存在。
  

  析評如下。

  

  這裏應當使用“反應”壹詞而不能使用“反映”壹詞,因為“反映”是反照、反射的意思,而意識不是反照、反射,是具有內在的變化的,如客觀存在中並沒有美醜、香臭、好壞、善惡、進步與落後、文明與野蠻等等,而意識中卻有,難道這些是客觀存在的“反映”嗎?使用“反映”壹詞就抹煞了意識的主體性即基於需要的主動性、選擇性和加工性,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埋下了伏筆。至於“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又反作用於存在”則是壹種玩弄文字遊戲的詭辯。什麽決定、反作用,其含義都是壹樣的,這不過是怎麽說都有理的詭辯論罷了。

  

  二、社會意識

  

  中國官方哲學理論認為:“社會意識是指人們社會精神生活過程的總和。通常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用法:廣義的,是泛指社會的人的壹切意識要素和觀念形態,包括個人意識和群體意識,社會心理和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哲學、宗教、科學等各種社會意識形式。狹義的,是專指關於社會關系的意識,即以不同方式從不同方面反映物質的社會關系(生產關系)的意識及其形式,具體包括人們關於政治、法律、道德、藝術、哲學、宗教等觀點和理論,形成壹定的社會意識形態,但不包括自然科學。社會意識的最基本的含義和特征是:它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相對於社會存在來說,它是派生的,第二性的社會現象。”

  

  析評如下。

  

  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對社會意識的定義是“人們精神生活過程的總和,其外延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藝術、哲學、宗教等觀點和理論,但將自然科學理論知識和生產理論知識排除在外。為什麽要將自然科學理論知識和生產理論知識排除在外,難道它不是“人們精神生活過程的總和”中的壹部分嗎?可見中國官哲對社會意識的定義其內涵與外延是不周沿的。

  

  三、社會存在

  

  中國官方哲學理論認為社會存在是:“社會存在指社會生活的物質方面,即不以人們的社會意識為轉移的社會物質生活過程。社會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方式是社會存在的本質內容。具體包括:人們物質生產活動賴以進行的自然條件、活動本身及其結果--生產力;人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人們物質生產活動借以實現的社會關系,即生產關系。社會存在不同於自然存在的主要特點是,它離不開有意識的人的實踐活動。”(引自: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網絡課程-第三章-社會存在)或“社會存在是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它包括地理環境、人口因素和生產方式。”

  

  1.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

  

  (1)地理環境是指與人類社會地理位置相聯系的各種自然條件的總和,包括地形、氣候、土壤、山川、礦藏、水源、動植物分布等。地理環境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對社會發展有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但地理環境不能決定壹個國家社會制度的性質,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更替和歷史發展的方向。(2)人口是指構成社會的人的因素的總和,包括人口數量、質量、構成、分布和發展等。人口因素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人口作用具有二重性,可加速或延緩社會的發展,但人口也不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2.生產方式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

  

  生產方式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物質生活資料的謀取方式,生產方式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系。(1)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2)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決定著整個社會的基本性質和面貌。(3)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方式的發展和變革決定著社會制度的更替和變革。歷史過程中的決定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社會發展史首先是生產發展史,是生產力和人們的生產關系的發展史。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觀點。它深刻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的物質性。
  

  析評如下。

  

  1、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對社會存在的定義其內涵與外延不周沿,即其內涵沒有包括所有的外延。社會存在是相對社會意識而言的。相對主觀的社會意識而言,社會存在是指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事物和現象。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事物和現象可分三大部分即經濟生產構件、生活構件和政治構件。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對社會存在內涵定義是“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主要是指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這就把社會存在中的生活構件部分特別是政治部分排除在外了。請問:家庭、醫院、學校、公園、宗教、政府、法律、軍隊、法院、監獄等等客觀設施難道不是社會存在?為什麽要將其排除在外?

  

  2、混淆了社會存在與自然存在的界線。社會存在與自然存在明顯是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自然存在在人類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而社會存在這人類出現之前是不能出現的。中國官方哲學理論的社會存在概念包含了“自然環境”,這顯然是混淆了社會存在與自然存在的界線。“自然環境”如果屬於社會存在,那麽豈不是說在人類出現以前,社會存在就出現存在了嗎?

  

  四、“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論證部分

  

  中國官方哲學理論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壹個基本觀點。社會存在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總和,包括地理環境、人口、生產方式,其中以生產方式為主要內容。社會意識指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意識既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藝術、道德、宗教、科學和哲學等理論學說,又包括人們日常活動與交往中直接形成的社會心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石,這壹觀點與歷史唯心主義認為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是根本對立的,由此區分了兩種根本對立的社會歷史觀。馬克思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壹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壹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壹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誌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頁)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原理,其基本內容如下:(壹)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意識根源於社會存在,有什麽樣的社會存在,就有什麽樣的社會意識的內容和形式;社會意識隨著社會存在的產生而產生,隨著社會存在的發展而發展;在階級社會中,同經濟基礎有聯系的那部分社會意識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統治階級的思想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二)社會意識具有相對獨立性。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不同步,即社會意識的變化有時落後於社會存在並阻礙其發展,有時又能在壹定程度上預見社會存在的發展的趨勢並指導其發展;社會意識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水平不平衡,歷史上有些經濟較為落後的國家,往往在思想領域超過經濟發達的國家;社會意識具有歷史繼承性;社會意識各種形式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三)社會意識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即先進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落後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起消極的阻礙作用。歷史唯物主義正確回答了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既同歷史唯心主義劃清了界限,又避免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局限。(以上摘自“馬克思主義研究網-馬克思主義數據庫-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

  

  析評如下。

  

  1、中國官方哲學理論的(壹)部分是完全錯誤的。社會意識不是什麽“社會存在的反映”,而是這個社會中包括以往歷史過程中所有的人基於自己的需要對外界事物進行反應過程的總和。如果社會存在真的是先於並決定社會意識的存在,那麽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在此應當明確回答:社會存在是怎麽產生的和發展的,離開了人類的意識能動,社會存在能夠產生和發展嗎?總而言之,意識是人的反應機能,社會意識是人類的反應機能,社會存在歸根結底是人類反應機能活動的形態和產物,所以“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是不能成立的。

  

  2、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在論證“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時顯然是將社會意識偷換成了個體意識或群體意識。

  

  3、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對“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論證是通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來進行的。所謂的經濟基礎是指“與生產力壹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所謂的上層建築是指“壹定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適應的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設施的總和”。只要稍微有點邏輯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基本上不是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而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上層建築既然是“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實施的總和”,那麽就包含憲法等法律。上層建築中的憲法等法律是不是包含了經濟基礎中的生產關系?如果非要說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存在著決定關系的話,那就是上層建築中的憲法等法律決定了經濟基礎中的生產關系!難道壹個國家社會的生產關系不是由其憲法等法律決定的嗎?

  

  4、在中國官方哲學理論的社會存在概念裏,生產力是占基礎位置的。生產力是由什麽決定的?難道不正是由社會意識中的物質生活需要和自然科學理論知識以及生產理論知識決定的嗎?這也正是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在闡述社會意識概念中將自然科學理論知識和生產理論知識排除在外或在闡述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關系回避不談的原因。

  

  5、中國官方哲學理論的所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客觀設施方面)其實都是社會存在,都是由社會意識中的需要和知識決定的。所謂的經濟基礎其實就是社會存在的經濟構件,是由社會意識中的物質生活需要和自然科學知識決定的。所謂的上層建築其實就是社會存在中的政治構件,是由社會意識中的政治生活需要和社會科學知識決定的。

  

  6、唯物與唯心爭論的焦點無神還是有神。“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關系的討論不是有神無神,而是在確立了世界本原是物質(自然界)後,討論物質中的人與其它事物存在之間的關系,因此在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上,根本不存在什麽唯物與唯心的問題。中國官方哲學理論在此將“神與自然界的關系”與“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這兩個不同的論題混同,用“神與自然界的關系”這壹命題談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把“社會意識決定社會存在”說成是唯心主義,實是壹種偷換論題和概念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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