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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馬克思主義的經濟學存在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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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0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楊增憲

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在揭露資本剝削現象的同時,把資本合理盈利完全歸為剝削所得的觀點卻是不成立的,其壹般剩余價值與相對剩余價值理論皆存在內在缺陷。這些理論缺陷是怎樣存在於馬克思嚴謹理論體系中呢?本文將用“超質勞動”、“集成勞動”等概念給予合理解釋。文中將重點結合馬克思發現的“商品價值與生產力發展水平成反比”規律、“相對剩余價值與生產力成正比”規律,在肯定相對剩余價值理論合理內容同時,指出其否定資本家創新勞動的片面性以及“先進生產力‘天然具有’論”的錯誤。

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內容非常豐富,不是壹個簡單否定或肯定的問題。馬克思把資本剝削現象絕對化,認為資本本性是剝削、完全是靠剝削增殖的觀點,卻是不成立的。相應地,馬克思的壹般剩余價值與相對剩余價值模式皆不成立。我們前文在闡述雇傭勞動非剝削本質、肯定資本家勞動對資本增值的貢獻時,實際上已初步解構了馬克思的剝削與剩余價值理論,並觸及到這壹理論科學部分與缺陷部分之間的矛盾。

  壹直以來,批評馬克思剩余價值論的學者都面臨這樣的困境:發現其中的缺陷不難,但準確把握、解析其缺陷癥結所在,特別是要回答這樣的質疑——以馬克思理論推導之嚴謹,其剩余價值論何以會存有矛盾呢?——卻難之又難,以至最終只能望而興嘆、無功而返;馬克思的理論困境往往演變成批評者的闡釋困境。當然,這壹困境對我們來說已不復存在。馬克思剩余價值論之所以存有缺陷,概括說來,有兩方面原因:從主觀方面講,是馬克思既有剝削理論定勢約限,使他對推理過程的矛盾渾然不覺;從客觀方面講,則是馬克思相應勞動概念的缺失,使他無法把握資本主要靠創新勞動盈利的真實過程、無法劃清資本合理盈利與剝削牟利的界限。本文中,我將運用拙著原創或重釋的勞動概念,正面切入,系統破解馬克思剩余價值論的內在矛盾,並對其成因探源溯流、給出合理闡釋。其中,包括梳理其否認生產力創新勞動的理論:先進生產力“天然具有”論。

  本文采用的“盈余價值”概念,指資本正當盈利;采用的“相對剩余價值”概念,系馬克思原有概念,指資本家通過提高生產力,縮短必要勞動時間而生產的剩余價值。它與另文采用的科學的“相對剩余價值”概念內涵不同。本文討論前提仍設在商品和勞動力市場都處於供求動態平衡的理想狀態下,資本家沒有因勞動力過剩剝削工人的條件。但當涉及資本剝削時,則不受這壹條件約束。同時,為論述簡捷,設企業雇員只有工人,資本家自有資本、機器、土地,這樣,不涉及機器折舊、資本利息或地租、稅費等等價值轉移或經營成本因素,而把企業盈余價值直接理解為資本利潤。

  幾個與剩余價值理論相關的勞動概念

  為便於對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內在矛盾成因的探究、解析,我這裏重釋壹個老概念、引入兩個新概念。後文的分析會證明,這些概念,既與馬克思剩余價值論內在缺陷相關,也是突破這壹理論“圍城”的關鍵工具。

  1、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馬克思的勞動創造價值原理是正確的,但其“商品價值實體”論卻不成立。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壹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些物,作為它們共有的這個社會實體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1]“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是同壹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2]。這裏,馬克思把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直接規定為“商品價值”實體,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直接決定商品“價值量”,既缺少實證依據,理論上也難以自洽。正像勞動產品與商品間沒有必然聯系壹樣,“產品價值”與“商品價值”間也沒有必然關聯;不進行交換的勞動產品,永遠都不是商品,不具有商品價值屬性,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沒有意義。只有在市場供求平衡狀態下,當產品使用價值被交換、獲得商品交換價值屬性時,其內含的勞動量才具有交換籌碼意義,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對同質勞動產品具有等勞交換的尺度意義——懶木匠生產的椅子不能因其耗時多而多賣錢——才能成為決定勞動產品商品[壹]交換價值的尺度。而壹旦商品供求失衡,譬如商品量增價跌,“勞動量值”作為交換籌碼就失效了——譬如,高級木匠做的椅子也只能低價出售;或當不同質級勞動無法用同類勞動衡量比較時——譬如天才畫家的佳作與平庸工匠的仿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會喪失等勞交換的尺度意義。

  2、超質勞動[二]

  馬克思的“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概念非常有闡釋力,它們其實是勞動分級概念:簡單勞動,是低質勞動;復雜勞動,是高質勞動。但僅用這兩個概念,卻難以準確揭示生產力進步帶來的勞動創造力變化,更難以解釋先進生產力增創產品價值的原理。因為復雜勞動不壹定代表先進生產力;而體現先進生產力的操作性勞動,恰恰未必是復雜勞動。同時,盡管復雜勞動創造的產品價值是簡單勞動的倍數,但是,復雜勞動付出的學習和勞動成本也是簡單勞動的倍數。如馬克思指出的:“比社會平均勞動較高級較復雜的勞動,是這樣壹種勞動力的表現,這種勞動力比普通勞動力需要較高的教育費用,它的生產要花費較多的勞動時間,因此它具有較高的價值。既然這種勞動力的價值較高,它也就表現為較高級的勞動,也就在同樣長的時間內物化為較多的價值”[3]。這樣,復雜勞動創造的較多產品價值、同等條件換取的較多商品價值,減去其較高的學習成本,便不壹定能產生盈余價值、不壹定為社會增創財富。這便是“復雜勞動”、“簡單勞動”概念的闡釋局限,也是馬克思在實際操作中使用的是同質的、無差異勞動概念的原因。

  只有我們已熟悉的“超質勞動”概念,才能揭示出生產力進步帶來的勞動創造力的變化。所謂超質勞動,就是指勞動者操作工具或機器,以簡單勞動完成復雜勞動任務的勞動、以低質勞動創造高質勞動成果的勞動。這樣,生產力的進步就不是壹個低質簡單勞動通過學習、實踐向高質復雜勞動提升的過程,而是壹個借助先進工具、先進勞動方式不斷把高質復雜勞動簡化為低質簡單勞動的過程。正由於工廠超質勞動存在,才能為資本創造出巨大的可能性盈利空間來。

  3、集成勞動

  工廠勞動實際上是壹種具有匯智合力性質的集成勞動。“集成勞動”不是創新概念,而是馬克思已采用的“總體勞動”或“生產總體運動”[4]概念。所謂集成勞動,就是指在資本家(或企業家、其它組織者)統壹組織指揮下,工廠指揮、管理、技術、操作系統各崗位雇員(成員)為完成生產總目標的分工合力勞動,也是技術、管理、決策者的創造力與操作工人勞動力整合發揮效能的勞動。“集成勞動”主體,不是單數個體,而是復數群體,包括工人、科技管理人員、職業經理人和資本家。某些不在生產現場的資本家,盡管不直接參與甚至不直接指揮生產勞動,但他們的勞動仍在工廠各環節中發揮著作用。因此,集成勞動創造的價值,絕不能僅僅歸功於工人勞動,資本家因勞動合理獲取部分工廠盈利,是不能算做剝削的。

  馬克思壹般剩余價值理論解構

  馬克思的“壹般剩余價值”模式是這樣的:

  (雇傭勞動)工作日

  1—————————2—————————3

  必要勞動   剩余勞動

  (工人獲酬勞動) (資本家盈余勞動)

  眾所周知,“必要勞動”、“剩余勞動”是馬克思揭露資本剝削勞動“秘密”的關鍵概念:因為工人工廠“必要勞動”時間少於工廠雇傭勞動時間,“剩余勞動”時間便被資本家剝削了。顯然,如果馬克思的這壹模式成立,那資本家就沒什麽正當的盈余價值可言了,“資本家”只能永遠作為“剝削者”的代名詞。壹直以來,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盡管備受質疑卻難被否定,就在於這壹模式已根深蒂固地烙在人們心中,形成認識定勢了。我們只有結合客觀事實,從概念設定到理論構成全面解析並揭示其固有缺憾,才能使人們擺脫由它所形成的認識定勢。但我的這種解析解構,並不意味著否定剝削事實的存在,而是要用修正的剩余價值理論模式更準確地揭示資本剝削的本質。

  壹、理想市場狀態下“壹般剩余價值模式”不成立

  為準確地把握馬克思的理論,先將《資本家》中的壹段相關論述引用如下:

  “工人在勞動過程的壹段時間內,只是生產自己勞動力的價值,就是說,只是生產他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因為他是在以社會分工為基礎的狀態下進行生產,所以他不是直接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而是在某種特殊的商品形式(如棉紗)上生產出同他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相等的價值,或者說,同他用來購買生活資料的貨幣相等的價值。他為此需用的工作日部分是大小不同的,這取決於他每天平均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也就是取決於每天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平均勞動時間。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我把進行這種再生產的工作日部分稱為必要勞動時間,把在這部分時間內耗費的勞動稱為必要勞動。……

  勞動過程的第二段時間,工人超出必要勞動的界限做工的時間,雖然耗費工人的勞動,耗費勞動力,但並不為工人形成任何價值。這段時間形成剩余價值,剩余價值以從無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誘著資本家。我把工作日的這部分稱為剩余勞動時間,把這段時間內耗費的勞動稱為剩余勞動。”[5](其下引文凡出自該處,不再註明)。

  馬克思的這段被教科書經常引用的、人們耳熟能詳的論述,闡述了由“必要勞動”、“剩余勞動”劃分構成的剩余價值理論。由於這壹劃分表面上符合工廠勞動實際——工人在壹線勞動、資本家不直接從事勞動;勞動成果工人拿去壹塊,資本家留下壹塊 ——所以,馬克思這壹模式很容易被接受。同時,相對於《資本論》中其它艱深理論,馬克思的這段論述闡釋流暢、讀者接受順暢,這也是它壹直被視為不刊之論的重要緣故。但若深入探究,於無疑處生疑,問題便出來了。如我們已指出的,在理想市場狀態下,這壹模式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不是資本家不是、或不想當剝削者,而是工人不允許資本家剝削,不可能接受所謂“必要勞動”作為工資標準。

  所謂“必要勞動”,這裏是指勞動力再生的平均成本。假設工人1天平均需1銀元換1筐蘿蔔才能生存,那麽,1銀元就是工人生存的“必要勞動”成本。馬克思的這壹概念,也是從其商品價值實體論中推出來的——勞動力是商品,其價值實體便也是“必要勞動”——而在商品和勞動力市場供求平衡時,與壹般商家不會按成本出售商品的道理相同,工人也是不會考慮其勞動力“再生”成本的;他們的工資,只能以其自主勞動創造產品的交換價值為基準。譬如,工人自主勞動,1天可做2把椅子、換2銀元,那麽,他的工資要求就要等於、高於2銀元,而絕不會傻到只要1銀元。不僅如此,工人甚至不會允許資本家在雇傭環節上剝削勞動,他們壹旦發現增加了勞動強度、延長了勞動時間等等,便同樣會辭職單幹。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壹天雇傭勞動獲酬,便等於(甚至大於)他壹天自主勞動的交換價值。這也就是說,工人獲酬的勞動,就是其付出的勞動,其間沒給資本家留下的“剩余勞動”。如下圖所示:

  工人付出勞動

  1—————————2

  工人獲酬勞動

  當然,這種情況也是不會發生的,如果沒有盈利可賺,資本家是不會投資雇傭工人勞動的;而現實中的資本家,即便在勞動力市場供求平衡、難以剝削工人勞動的情況下,依然可獲得壹塊“盈余勞動”。那麽,這塊“盈余勞動”是哪裏來的呢?或者更直白地說,在資本家無法剝削工人勞動條件下,他的盈余價值是從何而來呢?我們的答案是:資本的盈余價值是由工人工廠超質勞動增創的。下面是前文剛用過的資本壹般盈余價值模式:

  既往,人們往往誇大“雇傭”的功能。其實,“雇傭”本身只是社會勞動的交換或占有方式,它並沒有增加勞動或提高工人勞動創造力的特異功效。譬如,工人過去1天可做2把椅子,絕不會因為被雇傭,就能1天生產12把椅子。因此,如工人在工廠1天生產出12把椅子,根據“勞動創造價值”原理推導,惟壹合理的解釋,便是工人勞動不是工廠勞動的全部,在工人勞動之外、還存在著其它導致生產力提高的勞動。真實情況我們已知道了:工廠勞動是包括工人勞動在內的“集成勞動”;在集成勞動中,資本家發揮組織決策指揮作用;工人在集成勞動因素支持下,操作機器、從事超質勞動,大幅提高了生產能力。由於超質勞動增創出壹大塊超出工人勞動價值的價值,使資本得以獲得壹塊盈余價值。這樣,追溯下去,資本盈余價值原本就來自資本家的勞動,它是資本家在工廠集成勞動中付出的勞動;壹旦減去工人“獲酬勞動”,它便顯現為“盈余勞動”。如下面的“資本簡化盈利模式”所示:

  工廠集成勞動

  1—————————2—————————3

  (工人)獲酬勞動 (資本家)盈余勞動

  將“必要勞動”改為“獲酬勞動”、將“剩余勞動”改為“盈余勞動”,這不是簡單的概念能指的置換,而是所指內涵的“脫胎換骨”;它引入的是壹個新的資本盈利模式,是壹個經得起實證驗證、科學推敲的理論模式。

  二、壹般剩余價值論中內在缺陷溯因

  馬克思的壹般剩余價值模式不成立,關鍵在於他把資本家的勞動完全排斥在外了。馬克思實際上是承認“資本家也進行勞動”[6]的事實的,他關於資本家勞動是行使資本職能的立論也是很精辟的。但為什麽在剩余價值理論中,他卻將資本增值與資本家勞動完全割裂開來了呢?原因是復雜的。就剩余價值論立論本身而言,關鍵還與相關“勞動”概念缺失相關。

  馬克思認為“剩余勞動”是屬於工人的,這就意味著工人勞動創造了工廠全部勞動產品。但實際上,工人並不具有這種能力,而雇傭本身,不僅不能提高、還可能大大降低工人勞動質級:“變得空虛了的單個機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科學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會的群眾性勞動面前,作為微不足道的附屬品而消失了……” [7]。馬克思還曾模擬資本家口吻教訓工人:“工廠工人們應當牢牢記住,他們的勞動實際上是壹種極低級的熟練勞動……。在生產事務中,主人的機器所起的作用,實際上比工人的勞動和技巧所起的作用重要得多,因為工人的勞動和技巧6個月就可以教完,並且任何壹個雇農都可以學會”[8]。盡管馬克思這裏有反諷意味,但不幸的是,“資本家”所說確是事實。資本家基於這壹事實,獨占工廠超質勞動增創產品價值的理由不成立;但否認這壹事實,把屬於資本家的“盈余勞動”全部歸為“剩余勞動”的剩余價值理論肯定也不成立。

  實際上,如果馬克思堅持他的“復雜”、“簡單”勞動理論,那麽,本身從事簡單勞動的工人只能創造低量或低質產品,工廠生產的高量或高質產品便不應全歸於工人勞動了,其剩余價值論便會面臨某種闡述困境。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復雜”、“簡單”勞動概念固有的闡釋局限,馬克思在實際操作中,壹直采用同質、無差異“勞動”概念,以致於對工人自主勞動與工廠勞動間的巨大差異毫無覺察。

  前面引文中,馬克思闡述“必要勞動”時還有這樣壹段論述:“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壹天同樣要勞動這麽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馬克思這裏關於“在其他條件相同”的預設,表現出他理論思維壹貫的嚴謹性與科學性[③]。馬克思強調這壹預設條件,表明他相信工人雇傭前後從事的是無差異勞動。即是說,客觀存在著這樣的條件,使工人在單位時間內“為資本家勞動”與“獨立地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相同。如果馬克思這壹預設條件存在,其剩余價值論當然成立了。譬如工人在工廠勞動或獨自勞動2小時都可生產2把椅子、換2銀元滿足自己生存的“必要”需求,那麽,其余的10小時,獨自時是為自己創造價值的勞動,在工廠便屬於為資本家創造“剩余價值”的“剩余勞動”了。但如上文剛推導過的,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工人不會傻到把屬於自己的10小時勞動白送給資本家。而工人之所以被資本家雇傭,就因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前提是不可能存在的。換句話說,就是工人在工廠“為資本家勞動”和“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的“其他條件”是不可能相同的。

這裏的關鍵,不是工人“為”誰勞動——為資本家、還是為自己——而是工廠勞動的條件,包括大機器,包括組織協作勞動、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科技系統等條件,或馬克思提到的“以社會分工為基礎的狀態”等等,都是工人獨立勞動所絕對無法具備的。正因如此,盡管從表面上看,被雇傭前後都是工人在勞動、工人都是勞動主體,但實際上,此“勞動”非彼“勞動”、此“主體”非彼“主體”。如曾反復說過的,工廠勞動與工人自主勞動相比,已發生了巨大的、質的變化,它們並非同壹主體在從事同樣性質、質級的勞動:工人自主勞動,自己是勞動主體;工廠勞動則是集成勞動,工人只是集成勞動主體之壹,資本家是集成勞動的核心主體;工人自主勞動,從事的是低質勞動;工人工廠勞動,則是操作機器、彼此協作、在工廠生產管理技術系統助力下從事超質勞動。概言之,工人被雇傭前,是以個體勞動形態從事低質勞動;被雇傭後,是在工廠集成勞動形態下,從事發揮高質勞動功效的超質勞動。

  馬克思由於缺少“集成勞動”概念,無法確認資本家高質勞動存在的事實,由於缺少“超質勞動”概念,無法確認工人依然從事低質簡單勞動的事實,所以,馬克思無法揭示工人工廠勞動與工人自主勞動的本質區別,把資本家的勞動貢獻從中解析出來。實際上,正由於工廠超質勞動能使生產效率大幅提升,能增創出十倍、百倍於個體勞動的產品價值,才可能實現雇傭勞動勞資雙贏的結局。馬克思關於雇傭勞動可以“在勞動過程中”實現“價值增殖”,成為“價值的源泉,並且是大於它自身的價值的源泉”[9]的論述,也只有這樣理解才是真實的、合理的。

  三、壹般剩余價值修正模式

  我們解析馬克思的壹般剩余價值理論,並不是完全否定其資本剝削理論。必須看到並承認,資本家從事勞動與從事剝削這兩種行為是完全可能、甚至經常伴生並存的。我們不能因為否定其剝削行為便否認其勞動付出,當然,也不能因肯定其勞動付出便否認其經常、甚至必然存在的剝削行為。

  剝削,即無償或低償占有工人勞動,這對資本家而言,當然是最省事的盈利路徑,如馬克思所說:“剩余價值以從無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誘著資本家”。何況,在市場經濟規律作用下,資本剝削勞動幾乎是完全“合規範”[四]的行為——就像普通商品過剩商家會“不惜血本”賤賣壹樣、當勞動力商品嚴重過剩時,資本家必然也要“賤買”。在理想市場經濟狀態下,工人還可以個體自主勞動生存,但隨著工業生產力的提高,喪失自主生存條件變成無產者的雇傭工人,便只有接受生存成本線上的工資條件,把自己“賤賣”。譬如,當工廠生產效率百倍提高、工人1天做2把椅子只能換0.2銀元時,資本家開出的1銀元、甚至低於1銀元的工資他也會接受——除此之外,已別無生路。在這種情況下,馬克思的“必要勞動”、“剩余勞動”概念便獲得現實性品格,資本家的確會無償、低償獲得壹塊“剩余勞動”[伍]。那麽,在這種情況下,馬克思的壹般剩余價值模式就能成立了嗎?回答仍是否定的。

  這裏的關鍵依然是:“剝削”本身,只是不公平的社會勞動交換或占有方式,本身並沒有提高生產力的特異功效。因此,資本可借剝削剩余價值獲得更多增值,資本家卻不可能憑剝削提高工廠生產力、在市場競爭中存續。譬如,工人操作機器1天可做12椅子,資本家即便增加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也只能使工人多做3-5把椅子。當然,在其他資本家拒絕剝削的情況下,從事剝削的資本家可憑這3-5把椅子獲得超額剩余價值,在競爭中獲勝。但是,當所有資本家都從事剝削時,這種“優勢”便必然徹底消失了。因為馬克思所謂的“必要勞動”,實際上也是資本剝削競爭的底線。壹旦越過這條底線,勞動力不能再生產,資本也就喪失了存續基礎,所以,即便個體資本家對此置若罔聞,法律最終也要把這條“越界”競爭的路堵死:“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廠法規定”,就把此前12小時甚至更長的工作日時間,“最終限制為10小時”[10]。這就是說,資本家剝削“剩余勞動”的手段有效,卻也有限,僅靠此盈利競爭,壹旦其他資本家采用先進機器,生產效率十倍、百倍地提高,他的剩余價值便會“從有到無”變成了“虧損價值”,企業只有倒閉壹條路。那麽,資本家怎樣才能既剝削勞動,又能在競爭中存續呢?別無他途,依然只能自己勞動。換言之,在工人可能接受剝削的情況下,資本家想實施剝削,自己首先也要勞動;資本家如果不能通過創新生產力使企業生存下來,所謂的“剩余勞動”也就無法榨取。

  現在,再回到馬克思的壹般剩余價值模式,我們就會認識到,它的缺陷,並不是“必要勞動”、“剩余勞動”概念絕對不成立,而是它們的適用條件、所指對象存在問題。在資本不存在剝削的情況下,馬克思的“必要勞動”肯定不成立、其“剩余勞動”應是屬於資本家的“盈余勞動”;在資本存在剝削的情況下,馬克思的“必要勞動”、“剩余勞動”概念成立,但這兩個概念不能涵蓋整個工廠集成勞動,它們的外延只能是屬於工人勞動貢獻的部分。因此,正確的剩余價值模式,必須把資本家的勞動包括進來,據此,“壹般剩余價值修正模式”應如下圖所示:

  工 廠 集 成 勞 動

  1--————— 2 —————— 3 ————— 4

  必要勞動 剩余勞動 盈余勞動

  (雇傭獲酬勞動) (雇傭無酬勞動)(資本家勞動)

  註意,這裏的“勞動”,不是以“時間”為單位,而是以“量值”為單位。模式中的“剩余勞動”屬於“雇傭無酬勞動”部分,這就清楚地顯示出它的剝削本質。在工人被嚴重剝削的情況下,“雇傭獲酬勞動”便會降到“必要勞動”水平上(只是這種情況未必常態存在,所以,還是用“獲酬勞動”概念為宜)。這樣,馬克思“必要勞動”、“剩余價值”概念,經重新確定內涵、縮小外延,它們便成為揭露資本剝削行為的科學概念了。關於資本如何在獲取盈余勞動的同時剝削剩余勞動,我們將在另文討論。

  馬克思相對剩余價值理論解構

  馬克思的相對剩余價值概念,是直接建立在生產力提高基礎上的。如前文所述,馬克思論述的資本獲取“相對剩余價值”路徑有兩條:壹是“縮短必要勞動時間”,壹是“獲取超額剩余價值”,兩條“路”皆靠生產力創新。根據勞動創造價值的基本原理,因生產力創新而獲得的盈余價值,理應歸包括資本家在內的生產力創新勞動主體,而不應全視為剝削工人的“相對剩余價值”。馬克思若要證明這塊盈利的剝削性質,便應證明工人是生產力創新勞動的惟壹主體。但馬克思揭露的雇傭勞動事實卻恰好相反:“在資本主義生產中,勞動條件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與工人相對立,……與工人無關”[11],工人的活動必須服從資本家的意誌[12],“壹切資本主義生產……都有壹個共同點,即不是工人使用勞動條件,相反地,而是勞動條件使用工人”[13]。處在這種被動、異化地位上的工人,怎能成為生產力創新勞動的惟壹主體呢?這樣,無論基於經驗判斷還是理論推導,只要深入分析下去,馬克思的相對剩余價值理論都是有嚴重缺陷的。但令人難解的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的論述中,卻似乎並沒因此陷入闡釋困境中。為什麽會這樣呢?回答這個問題,便必然要涉及到與生產力相關的兩大價值規律。

  壹、“商品價值與生產力發展水平成反比”規律

  我們追問生產力創新勞動主體,是因為先進生產力可提高勞動質級、增創價值,由此揭示並肯定資本家的貢獻及相應盈利的非剝削性。但如果生產力變化與勞動總量、與商品價值無關的話,我們的追問便失去了意義。且看馬克思的論述:

  “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壹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壹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壹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14]。“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麽變化,同壹勞動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15]

  馬克思的這段經典論斷是否成立呢?回答是肯定的。盡管產品內含的勞動量不直接等於商品價值量,但在市場供求平衡狀態下,其內含的必要勞動量的確決定著商品交換價值量,而生產力進步、單位時間內產品產量倍增、產品內含必要勞動量減少,“商品價值與生產力發展水平成反比”,便必然作為客觀規律顯現出來。下面不妨再援例說明:

  設市場供求動態平衡條件下,甲、乙、丙、丁皆從事簡單低質勞動。甲1天勞動收獲1筐蘿蔔、等值1銀元;蘿蔔作為乙等生產椅子的等價物或交換價值單位。隨著生產力的提升,椅子的交換價值會發生如下變化:

  生產力水平較低階段:

  乙、丙、丁各操作壹代機器生產10把椅子時間為7、6、5天,

  10把椅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6天[⑥];

  10把椅子換甲的6筐蘿蔔,即:10把椅子 = 6銀元;

  乙等1天平均獲利等於甲1天獲利,皆為1銀元。

  生產力水平較高階段:

  乙、丙、丁各操作二代機器生產10把椅子時間為3、2、1天,

  10把椅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2天;

  10把椅子換甲的2筐蘿蔔,即:10把椅子 = 2銀元;

  乙等1天平均獲利等於甲1天獲利,皆為1銀元。

  從上例可以看出,具有同樣使用價值的椅子,伴隨生產力的提高、產量增加,交換價值也從6銀元降到2銀元,呈反比趨勢。而從事先進生產力勞動的乙、丙、丁等人,1天內平均獲得的交換價值也與從事落後勞動的甲相等。造成這兩項結果的直接原因,便是由於生產椅子的必要勞動時間縮短後,乙、丙、丁與甲付出的必要勞動量仍相等的緣故。這壹規律,通俗地講,就是機器越先進、產量越多、商品越便宜,它也是符合市場經濟實際情況的。

  二、生產力創新勞動是怎樣消失的?

  生產力是人類改造自然、創造屬人世界的能力,它的提高只能依靠人的勞動,而且不是重復性的低質勞動,只能是創新性的高質勞動。既然如此,這種創新勞動便肯定要表現在先進生產力所創造的產品中。但為什麽上述實例中卻看不到這壹點呢?為什麽會出現生產力變化,勞動總量、商品價值總量不變的這種“反常”情況呢?這種創新勞動究竟到哪裏去了呢?應當說,這是《資本論》中最隱蔽、最難發現或發現後最難破解的壹個問題了。

  所幸的是,“超質勞動”概念所獨具的闡述功能,使我們可以順利破解這壹難題。只要我們把工廠超質勞動演變過程還原,“消失”的生產力創新勞動便會清晰地凸現出來。我們知道,生產力創新勞動主要物化在新機器上,並體現在工廠超質勞動中,使工人低質勞動能發揮高質勞動功效。工廠超質勞動分解開來便是“操作低質勞動+創新高質勞動”。由於創新勞動是壹次性地物化在機器上,隨著其勞動量值不斷轉移均攤到產品[七]上,工廠超質勞動最後便會只剩下“操作低質勞動”了,這就導致了生產力創新勞動“消失”的情況。譬如,手工制作1把椅子需7天時間,工人操作機器7天可生產10把椅子。設發明機器勞動折合低質勞動1000天(即假設學習、發明、制作機器用了1000天),每把椅子的勞動含量為“操作勞動時間+1000天/N(椅子總量)”。當椅子產量很少時,這種發明創新勞動不會“消失”,而會凸現出來。譬如只生產100把椅子,每10把椅子生產時間為(1000/100X10+7)107天。但當機器生產1萬把椅子時,每10把椅子的生產時間為(1000/10000X10+7)8天;當機器生產10萬把椅子時,每10把椅子的生產時間為(1000/100000X10+7)7.01天;其後,椅子轉移的創新勞動量趨零[⑧],每10把椅子的生產時間就也是7天了。由於商品交換以必要勞動時間為尺度,椅子的平均生產時間降低,其交換價值必然降低。在這種情況下,生產力進步便自然與產品內含勞動量、及其商品價值成反比了。但這是由於創新勞動在N次轉移後消失的緣故,而並非是因為創新勞動未曾發揮作用。

  馬克思由於缺少“超質勞動”概念,所以,他只看到生產力變化,勞動總量、商品價值總量不變這壹規律,卻沒看到背後生產力創新勞動客觀存在及其“消失”的過程。正因如此,馬克思雖然承認“12個人在壹個144小時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總產品,比12個單幹的勞動者每人勞動12小時或者壹個勞動者連續勞動12天所提供的產品要多得多”[16](這是工廠協作提高生產力的結果),但由於“就商品價值的生產來說,勞動過程的任何質的變化,看來是沒有關系的……在價值生產上,多數始終只是許多個數的總和。因此對於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壹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17],資本家創新勞動(組織協作)的貢獻便自然被排除在外了。可以說,正是這壹“生產力進步與商品價值成反比”規律,在某種程度遮蓋了馬克思相對剩余價值的缺陷,成為支持其剝削理論的立論根據。

  三、“相對剩余價值與生產力成正比”規律

  盡管生產力進步,商品價值總量不變是合規律性現象,但這並不妨礙資本的盈利,不妨礙資本家在盈利目的驅動下去創新生產力。那麽,這是為什麽呢?原來,與“商品的價值與勞動生產力成反比”規律同時存在的,還有“相對剩余價值與勞動生產力成正比”[18]。而這兩大規律,皆為馬克思所發現、所承認。這可能使人生惑,感到其間存在某種矛盾。其實不然,馬克思剩余價值論中的確存在許多闡釋矛盾,但這兩者卻不矛盾,因為它們揭示的是不同向度、不同對象身上的規律:生產力與商品價值成反比,是歷時性向度上、存在於異類產品中,揭示的是生產力發展導致商品內含必要勞動量減少、商品交換價值降低的規律;生產力發展與“相對剩余價值”成正比,是共時性向度上、存在於同類產品中,揭示的是創新生產力的資本家,因其生產的同類產品量值正比增加、交換可獲“超額剩余價值”或相對盈余價值的規律。兩者共同揭示的,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從盈利最大化動機出發,促進生產力不斷發展,最終卻使商品交換價值不斷下降的“背反”規律[⑨]。準確理解這壹“背反”規律的關鍵,便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

  在歷時性向度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動態存在,作為衡量商品價值的尺度,它必然隨生產力進步反比地縮小。如馬克思所例舉的,“在歷史上,鋁的價值曾經高於黃金的價值,隨著鋁的生產工藝的改進,成本大大下降,其價值也降到黃金價值以下”[19]。但在共時性向度上,同類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卻是相對靜態存在,它不因個別生產者生產力提高而即刻提高。這樣,在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尺度的等勞交換中,創新生產力勞動者可因產品產量較多、單位產品勞動時間較少而倍增利潤;落後生產力勞動者可因產品產量較少、單位產品勞動時間較多而倍減利潤。但這種共時性盈利差距不會靜態地長久存在。創新生產力勞動者為增占市場份額,會降價促銷,逼迫落後生產力勞動者退出市場;隨著後者被淘汰,或發奮創新進入更先進生產力勞動者行列,該產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必然大大縮短,大家又圍繞新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展開新壹輪競爭……。馬克思相對剩余價值理論的偉大貢獻,就在於發現了這壹規律。現將馬克思的那段經典論述再引用如下:

  “如果壹個勞動小時用金量來表示是6便士或1/2先令,壹個十二小時工作日就會生產出6先令的價值。假定在壹定的勞動生產力的條件下,在這12個勞動小時內制造12件商品……6便士是加工時新加進的價值。現在假定有壹個資本家使勞動生產力提高壹倍,在壹個十二小時工作日中不是生產12件這種商品,而是生產24件……3便士是最後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生產力雖然提高壹倍,壹個工作日仍然同從前壹樣只創造6先令新價值,不過這6先令新價值現在分散在增加了壹倍的產品上。……現在,這個商品的個別價值低於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這個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少於在社會平均條件下生產的大宗同類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但是商品的現實價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實價值不是用生產者在個別場合生產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資本家按1先令這個社會價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價就超出它的個別價值3便士,這樣,他就實現了3便士的超額剩余價值。但是另壹方面,對他來說,壹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現在表現為24件商品,而不是過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賣掉壹個工作日的產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銷路或大壹倍的市場。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價格,才能獲得較大的市場。因此資本家要高於商品的個別價值但又低於它的社會價值來出售商品……,這樣,他從每件商品上仍然賺得1便士的超額剩余價值。……因此,……每個資本家都抱有提高勞動生產力來使商品便宜的動機。

  ……生產力特別高的勞動起了自乘的勞動的作用,或者說,在同樣的時間內,它所創造的價值比同種社會平均勞動要多。……采用改良的生產方式的資本家比同行業的其余資本家,可以在壹個工作日中占有更大的部分作為剩余勞動。他個別地所做的,就是資本全體在生產相對剩余價值時所做的。但是另壹方面,當新的生產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較便宜地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個別價值和它的社會價值之間的差額消失的時候,這個超額剩余價值也就消失。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的規律,既會使采用新方法的資本家感覺到,他必須低於商品的社會價值來出售自己的商品,又會作為競爭的強制規律,迫使他的競爭者也采用新的生產方式。”[20]

  如再援用前例闡釋,那麽,在壹代機器時,10把椅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6天,等值 6銀元。其中,乙、丙、丁每天分別獲利為0.85元、1元、1.2元。機器先進的丁,獲得0.2元相對盈余價值即馬克思說的“超額剩余價值”;機器落後的乙,則獲得0.15元相對虧損價值。在二代機器時,10把椅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2天,等值 2銀元。其中,乙、丙、丁每天分別獲利為0.66元、1元、2元。機器先進的丁,獲得1元相對盈余價值即馬克思說的“超額剩余價值”;機器落後的乙,獲得0.34元相對虧損價值。在上述情況中,乙的相對虧損越來越大,若不夠支付勞動成本,便會因絕對虧損被淘汰出局。這就迫使乙創造更新、效率更高的機器,與丙、丁在三代機器上展開競爭。無論最終結果怎樣,資本家的生產力創新勞動永遠與其資本盈利呈正比。

  四、解構“先進生產力‘天然具有’論”

  如果說在“商品價值與生產力成反比”規律中,由於生產力創新勞動自動“消失”很容易被忽略的話,那麽,在“相對剩余價值與生產力成正比”規律中,生產力創新勞動作為資本盈利的直接原因存在,便難以被忽略了。相應地,誰是生產力創新勞動主體就非常關鍵了。答案似乎明擺著:馬克思指出,是“資本家提高勞動生產力”[21]的。上面引文中,也多次提到“資本家使勞動生產力提高壹倍”、“采用改良的生產方式的資本家”、“采用新方法的資本家”等等。馬克思還提到:資本家“必須變革勞動過程的技術條件和社會條件,從而變革生產方式本身,以提高勞動生產力”[22]。這些“變革”,便屬於生產力創新勞動。當然,如已闡述的,離開工人超質勞動,任何體現先進生產力的機器或協作效能都發揮不出來,但是,發揮主導作用的只能是資本家,因為它屬於資本的權利。這樣壹來,資本因此獲得的盈余價值就不應全歸為“相對剩余價值”了,這便使馬克思必然要面對壹個難以自圓的闡釋矛盾、難以擺脫的理論困境。但馬克思卻沒直面這壹難題,他可能有意回避、可能無意繞過——如我們已知道的——而把生產力創新貢獻統統歸為“無償服務”的“自然力”。自然力當然與資本家勞動無關了,因此而增創價值被資本家拿去便是“相對剩余價值”了。但這種回答顯然是不成立的。

  生產力有兩大構成要素:壹是機器,二是協作。先說機器是否“無償服務”問題。馬克思指出,如不算機器“每天的平均損耗和機油、煤炭等輔助材料的消費而加到產品上的那個價值組成部分,那末,它們的作用是不需要代價的,同未經人類加工就已經存在的自然力完全壹樣”[23]。這種解釋是不符合事實的。雖然機器可利用自然力為動力,但機器本身卻不是自然力,它是人類文化力的創造物,是發明者高技能、高學識、高智慧的勞動成果,所以,新機器應用不是無償的,而應是有償的,發明人可收取專利費便是證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就曾提到“瓦特的偉大天才表現在1784年4月他所取得的專利的說明書中……”[24]。用專利保護發明家創新勞動權益,正是英國工業革命成功的關鍵條件。即便專利保護期結束後,機器可無償使用,那也屬於前人文化饋贈,而不是“自然”饋贈;假如因專利制度不完善,新機器被無償使用,那屬於發明者勞動被竊取,而不意味著機器使用“不需要代價”。值得提及的是,對於重要機器的發明家,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都存其名,如:“克勞生式回轉織機”、“約翰·淮亞特的紡紗機”、“阿克萊的環錠精紡機”、“瓦特的蒸汽機”、“亨利·莫茲利的轉動刀架”等等,這實際上便是對機器發明家貢獻的充分肯定。盡管機器通常是發明家創造的,但如前文闡述的,離開資本家的支持及回報,就沒有科技家創新發明的推動力,因此,資本家同樣是創新應用機器的重要主體。

  我們重點討論協作勞動方式問題。馬克思關於由協作和分工產生的生產力,“是社會勞動的自然力” [25]的觀點,同樣不成立。馬克思指出:

  工人只向資本家出賣個人勞動力,資本家“支付的是100個獨立的勞動力的價值,而不是100個結合勞動力的價值。……他們的協作是在勞動過程中才開始的,但是在勞動過程中他們已經不再屬於自己了。他們壹進入勞動過程,便並入資本。作為協作的人,作為壹個工作機體的肢體,他們本身只不過是資本的壹種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為社會工人所發揮的生產力,是資本的生產力。只要把工人置於壹定的條件下,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就無須支付報酬而發揮出來……,因為勞動的社會生產力不費資本分文……,所以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好象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是資本內在的生產力”[26]。

  這裏說的很準確:工廠協作生產力得以形成和發揮,關鍵在於將其“置於壹定條件”,而這顯然不能靠“自然力”,而要靠創新勞動的“文化力”。由於工人只是“工作機體的肢體”,創新協作生產力的主體顯然不是工人。據此,資本家不向工人支付費用是可能的,這便使這種“社會生產力不費資本分文”,但馬克思稱它“好象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卻沒有道理,因為它首先源於資本家的勞動。讓100個工人單獨生產,可能只需要監工,但設置“壹定條件”、組織指揮他們進行分工協作生產,卻需要智慧、專業學識和管理能力,而這,恰恰是資本的權利。因此,通常情況下,協作生產力的創新指揮主體只能是資本家或其授權經理人。實際上,馬克思是承認資本家從事管理勞動的:“隨著許多雇傭工人的協作,資本的指揮發展成為勞動過程本身的進行所必要的條件,成為實際的生產條件。現在,在生產場所不能缺少資本家的命令,就象在戰場上不能缺少將軍的命令壹樣”[27]。既然“命令”來自資本家,“勞動的社會生產力”主要源於資本家的勞動,這同樣是不爭的實事。

  須補充指出的是,資本家不僅是生產力創新勞動主體,也是獨自承擔經營風險的社會主體。“先進”永遠相對於“落後”存在;相對盈余價值永遠依存於相對損失價值。馬克思只肯定先進資本家“比較便宜地生產出來的商品”可獲得“超額剩余價值”[28],卻沒提及落後資本家比較貴地生產出來的商品會出現虧損的情況。壹旦資本家應用的機器相對落後,生產效率低於平均水平,或者設置的協作“條件”不合理,工人勞動白白耗費,都必然在競爭中失敗,導致資本嚴重虧損。因此,如果說企業獲得盈余價值是“自然力”相助“自行增殖”[29]的話,那麽,當資本家虧損時,這些相助的“自然力”哪裏去了呢?這些問題,同樣是先進生產力“天然具有”論無法闡釋的。

  馬克思之所以得出先進生產力“天然具有”結論,除去剝削理論定勢約限之外,還與他已看到先進生產力不能完全歸於工人勞動卻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相關。換句話說,即便沒有剝削理論,由於缺少“集成勞動”、“超質勞動”等概念,馬克思也無法從工廠勞動特殊性中合理解釋資本家的勞動貢獻。先進生產力不是資本家自己創造的,而是工廠集成勞動創造的。這之中,作為集成勞動工具、方式的機器與協作無疑是關鍵因素,作為集成勞動主體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的勞動也不可或缺,但最終起決定作用的,卻是作為集成勞動核心主體的資本家的決策勞動。問題是,在工廠勞動中,直接出場的通常只有普通工人和其它雇員,這樣,從勞動的直觀形式上,往往無法發現並承認“場外”的資本家的貢獻。進壹步分析,“超質勞動”缺位更為關鍵。馬克思曾多次承認資本家的勞動貢獻,也曾變相承認過相對剩余價值源於“機器”和采用先進機器的資本家。但是,由於缺少“超質勞動”概念,使他無法從理論上解釋由資本家決策勞動創造、引進、形成的先進生產力是怎樣通過工人勞動增創價值的。因為把先進生產力增創價值全部歸為工人創造,於事實、道理皆不通,但若撇開工人,把工廠勞動增創價值完全歸於資本家,必將陷入更深的闡釋深淵中。

  但當我們引入“集成勞動”、“超質勞動”概念之後,這個理論死結便迎刃而解了。在工廠集成勞動中,資本家從事的是引進設備、人才,創建生產管理模式,組織工廠超質勞動的決策勞動,工人從事的是由工廠管理、科技系統助力,能十倍、百倍提高生產效率、增創價值的超質勞動。由於資本家購買的工人勞動是低質級的,所以只支付低交換價值成本;由先進機器和管理支持的工人超質勞動功效是高質級的,可增創產品價值、增獲交換價值,由此產生的價值收益,絕非自然恩賜,而是資本家與工人共同勞動創造的;資本家獲取相應的部分,是不能歸為“相對剩余價值”的。

  總之,無論理論推導還是實例驗證,馬克思相對剩余價值理論本身都是存在嚴重缺憾,難以成立的。但這並不等於剝削就不存在,比如資本家為了追求利潤刻意降低工資,增加勞動量,延長工時,運用嚴苛的勞動紀律與語言暴力以及精神剝削壓迫工人,為了節省成本讓工人在惡劣的勞動條件下工作,企業利潤增加德時候沒有增加工人的收入,甚至拖欠工人的工資,長期為工作的工人無法佔有公司的股份,或者根據一定的比例得到部份企業利潤,比如政府不為工人提供免費醫療 免費教育 免費養老 住房補貼作為利益回饋,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掠奪原本屬於資本家與工人創造的企業利潤,在法治不健全的社會中資本家剝削工人與政府官員掠奪企業的事實確實存在,中國社會的血汗工廠與中共政權就是最好的證明,只有約束資本家與政府官員,給予工人階級組建獨立工會參與勞資協商的權利,允許工人階級組建左翼政黨參與政治生活的民主制度才可以減少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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