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相对的,不平等才是绝对的,我们人类追求“平等”,但是,不能够“贪婪”!攀比与嫉妒都是人性贪婪的表现。每一个人对于社会贡献不同,能力有大有小,当各尽所能,量力而行, 能者多劳,劳者多得!都应该经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检验。贡献大应该受到“尊重”和应该的“回报与奖励”。这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大自然永远存在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卑贵贱的相生相克,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市场需要的“变化”中而形成相对的“势”,“形”和“力”,他们自由的“调整”,“交换”与“变化”,所以而没有“永恒的势”,“永恒的形态”和“永恒的力量”,只有永恒变化的“势”和永恒变化的“形”和永恒变化的“力”。天地万物任何“势”,“形”或者“力”的存在总是“不断”变化之中。 所以,任何“平等”,“平衡”都是“瞬间”的,“及时”的。而且人类追求那一种绝对的“平等”,“平衡”事实上都是一种妄想,一种虚幻,一种贪婪。而为了追求这种“平等”而,把大自然存在的需与被需,要与被要,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卑贵贱的关系,割裂成为“压迫与被压迫者”,“剥削与被剥削者”关系的概念?施以“政治”,都是极端错误的。 我们人类应该追求的是:需要与被需要,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与卑,贵与贱动态关系的市场开放的自由性,公平性,公正性,公开透明性!而不是“平等”与“平衡”的“永恒性”!!!只要是在保障任何需与被需,要与被要,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与卑,贵与贱比较的市场机制,是自由开放的,秩序的和在一视同仁法律保障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得以“有效实施”。在所有的需与被需,要与被要,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与卑,贵与贱关系中,没有存在“逼迫”,“强暴”,“强取豪夺”,“欺诈”,“敲诈”,“欺骗”,“垄断”,“偷盗”等等与市场自由开放,自主选择,公平公开公正性相“违背”的原则。都应该是“允许”存在的,是“合理”的。 所以,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和今天,现代文明中更加完善,开放,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社会都是历史的产物原则上整体而言讲都是“合理”的,在逐步的“进步与完善”中。虽然,事实上存在诸多的“逼迫”,“强暴”,“强取豪夺”,“欺诈”,“敲诈”,“欺骗”,“垄断”,“偷盗”。。等等现象,但是,都是“人性堕落”的问题,道德的问题,个体败坏的“产物”,因人而异。而不是绝对的制度的问题,历史整体的问题,人类的问题。 任何在自由开放的,秩序的和在一视同仁法律保障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得以“有效实施”“确定”的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与卑,贵与贱关系与“权柄”。这种“自然”赋予的“权柄”严格的讲,都是造物主,上帝赋予的, 罗马书 - 第 13 章 第 1 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当然,通过非道德手段,非自然法则的“逼迫”,“强暴”,“强取豪夺”,“欺诈”,“敲诈”,“欺骗”,“垄断”,“偷盗”,除外!!)路加福音 - 第 1 章 第 52 节:造物主上帝,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只有造物主可以改变一切被创造物“生命”的“地位”与权柄,上下级关系。 同理,凡是一切通过“非市场”手段,“非道德”手段,挑战这种自然的,上帝赋予的权柄,都是“叛逆者”。也就是说企图通过“逼迫”,“强暴”,“强取豪夺”,“欺诈”,“敲诈与恐骇”,“欺骗”,“垄断”,“偷盗”,战争手段改变主与仆,阴与阳,上与下,尊与卑,贵与贱关系的都是“叛逆者”行为!这种行为包括:革命,暴力,政治运动的“非市场”手段。 因此扩展人的视野和格局,思维层次,理解和思考能力,而不是扩张“势力”。任何人的势力都是虚幻的,短暂的,自我理解的!而一个人的思考能力,理解能力是内在的,是智慧的。 我们人类,人与人之间之所以充满差异,矛盾和冲突?最根本的在于彼此之间不同立场,视角,生命维度不同的参考系下,产生的彼此不理解,不可调和的认知!这些必须要基础于客观,理性的思考,思辨,基础于共同的常识与逻辑学的学习,提升自己的认知能力。扩展我们每一个人的视野格局,思维层次和思考能力,而不是扩张我们在“势力”。根本在于社会整体的思考,逻辑推理能力,理解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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