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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付民 寫於 二零一九年
中國大陸因“中共”的產生和存在將中華民族的“民主與法制”壹致被阻止在“門外”,幾十年來無數民主人士進行了殊死鬥爭依然難以推進。雖然不少學者從各種角度對“中共”的非法性與違理性上進行了許多揭露和批判,但我感覺在對支持“中共”建政的基礎理論的解讀和批判方面還可能存在缺陷,為此,我試圖在這方面作點嘗試,以期能在推動中華民族“民主與法制”的進步上有所幫助。
毫無疑問,“中共”建政的“核心基礎理論”是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這個所謂的“唯物辯證法”被官以“主義”便成了“辯證唯物主義”。我覺得這個“主義”主要產生了兩個對人類有影響的內容,壹是所謂《科學社會主義》,另壹個是《資本論》。由於馬克思提出的所謂“科學社會主義”在邏輯上存在嚴重缺陷因而在實踐中均以失敗告終!首先,他提出的所謂人類社會發展史是經由“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存在嚴重邏輯混亂!“奴隸與封建”是屬政治性質,“資本與共產”為經濟性質,不具備同壹邏輯關系“推進性”,即馬克思“偷換”了邏輯關系!從而也違背事實,因為從政治性質推進“封建制度”的是“法制制度”。由於馬克思偷換(混淆)了“政治與經濟”的邏輯關系導致所有推行“共產制”的國家均是從“封建皇權”轉入“共產(共黨)集權”!這是因為壹方面“共產(公有)制”須依賴“集權”,另壹方面建全的“民主-法制”體制很難被“共產黨”接管,因為“共產黨”無法在公平競爭中獲得“執政權”,無法“掩蓋”他們自己的“私欲”!壹壹它只反“別人”(資本家或資產階級)的“私欲”,隱藏和掩蓋“共產黨”自己的“私欲”!另外,“法制國家”不支持“暴力革命”,只接受“和平(公平)競爭”!為此,所有依靠“暴力革命”產生“共產(公有)制”的國家幾乎都是由“封建皇權”直接轉入“共產集權”!由於這種“轉型”是以“暴力革命”實現的,因而全世界造成了數以億計的人員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且最為嚴重的是廣泛波及的精神摧殘!壹壹對此,所有推動“馬克思主義”者都應是人類的罪人!
馬克思的《資本論》提出了“剩余價值與資本剝削”,他認為資本家利用“剩余價值”對工人進行“剝削”, 不合理應該徹底消除!並認為自己找到了徹底消除“資本剝削”的辦法,即建立“共產(公有)制”社會。但他首先沒弄明白“資本”是人類社會最先進的“生產力”方式,不但不能消除反而應當大力發展!人類社會的各種大小產業都離不開“資本”,生產“服裝”需要“資本”,生產“豆腐”需要“資本”,建造“飛機輪船”更需要“資本”,研發“藥物、糧種、衛星、各種電器”產品等等,無不需要“資本”。這就是說,馬克思的《資本論》強化了“資本”的“負效應”,惡意的詆損了“資本”的宏大價值!是對人類偉大“創生機體”的嚴重傷害,他是人類的最大惡人!因為以他提出的極不成熟(模糊和片面)的“共產制理論”造成了人類的巨大悲局(傷害和殘害),可謂慘不忍賭!
被馬克思(主義)人為放大的“資本剝削,即“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矛盾”或所謂“資本主義”制度的“負效應”,根本不須通過“暴力革命”便可“消化”,壹壹只需通過“兩個協調”便能“消減(平衡)”,壹是建立社會“基本保障”(含基本工資和基本生存條件),二是“限制高收入”。這就是說,允許“資本利潤”合法私有,支持所有人成為“資本家”(投資人),這些方法既能保證社會財富的充分發展也能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相反,按照馬克思主義(學說)限制“資本繁榮”只能抑制社會財富增長,而推行“平均主義(絕對公有制)”,則將在相當程度上抑制生產積極性及助長懶惰!壹壹這些都是被人類所有推行“馬克思共產制”所驗證了的!關於“資本”,馬克思只揭示了壹小部分“特性”,因為“資本”對人類有巨大的作用和意義。它可以分為“來源與作用、宏觀與微觀、靜態與動態、作用與弊端,等等”,可馬克思只是狹隘和極其片面的解讀“資本”,並將這種“狹隘和片面”的思想以“顛覆”人類“社會制度”的方式進行推動,造成人類的巨大災難與破壞!他只是壹名“經濟”社會學者,不懂“社會政治”,不配設計人類社會制度!
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實踐(實行)”產生了“毛澤東思想”,這是因為馬克思理論存在“先天缺陷”,即實現推翻“資產階級或資本主義”的工人階級在中國缺乏“群體”,因為二十世紀初中國還未具備壹定規模的資本經濟機制自然缺乏“工人階級”。按照馬克思的邏輯理論中國還不應進入“社會主義”社會,而應該先發展成熟為“資本主義制度”後再來進行“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改革(革命),然而若真正建成了成熟的“資本主義”(建全的法制)制度後則無法被推翻(改變)了!因此,馬克思主義毫無“真理”可言!
由於馬克思理論的缺陷,在中國自然無法依靠“工人階級”來推翻“資本主義”,只能越過“馬克思主義”去推翻“三坐大山”(封建主義、帝國主義和資本主義)直接跨入“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由於當時的中共十分仰賴蘇共,壹方面受蘇共的限制(指導),另壹方面中共內部有不少人傾向照搬“馬列主義”但又與中國實際情況存在“沖突”,為了“統壹”觀念,毛澤東提出了自己的“思想(理論)”。他提出的為“統壹”黨內外思想的“理論”後來被中共定立為“毛澤東思想”,這個“思想”很大程度上幫助了他和中共戰勝“敵人”,這些“敵人”中有“國民政府、民族資產階級、地主階級、各類民主人士(含學者)、美帝和蘇修,等等”。那這所謂的“毛澤東思想”有何內容呢?我認為,主要可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針對“馬列主義”的,主要是“矛盾論與實踐論”有人稱為“兩論”,另壹部分主要針對“國內民眾和政黨建設”(統壹“共產”意識)的,主要有“為人民服務、愚公移山、記念白求恩、向雷鋒同誌學習、等”。“為人民服務和向雷鋒同誌學習”等是企圖消除全國人民(含中共黨員)的“私欲和私有觀念”,因為他認為“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產生都源於“私欲”。但他卻將自己的“私欲(權欲、名欲)”無限延伸,這種“只許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思想、理論”只能在“封閉(集權)”的環境(或國度)才能產生作用,因此,毛澤東不只是“獨裁者”還是最大的“行騙高手”!
關於“兩論”,前面提到主要針對“馬列主義”的先天缺陷而生,這種作用“實踐論”是最為明顯的。“實踐論”產生的主要目的是要證明毛澤東自己的“主張(思想)”可以越越“馬列主義理論”框架,不被其他任何理論和主張(含經驗)所限制,從而為他的“極權”奠定基礎。他在“實踐論”中是用馬克思的所謂“唯物辯證法”論證“理論與實踐”的辯證關系,證明“馬列理論”必須依賴“現實實踐”(中國現實)。事實上這等於證明“馬列主義”本身“不正確”,或“非真理”。當然,我們也可以客觀地理解為“馬列主義”需要在“實踐”中去檢驗(證實)其“科學性質”,這又等於說毛澤東不相信“馬列主義”是“絕對真理”!當“毛澤東思想”被寫進“中共黨章”至今它就被定為“對馬列主義的發展和補充”,這種後者證明前者錯誤的思想和理論被定為是對“前任”的“發展和補充”,成為了中共的“優良傳統”被後來的歷屆領導人“繼承”!因而只要有新任領導人上臺便立即修改“黨章”,為此,現今便有了“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科學社會主義”的《中共黨章》!
中共的後任領導“否認”前任領導的“優良傳統”在“鄧小平理論”中表現最出色,毛澤東借用馬列主義的“辯證唯物論”制造的“實踐論”否認了馬列主義的“封建社會”必然進化為”資本社會”的理論“邏輯”,在“黨章”中擠進了“毛澤東思想”,而鄧小平則借用毛澤東的“實踐”檢驗“真理”又否認了毛澤東的“兩個凡是”,在“黨章”中擠進了“鄧小平理論”。如果說毛澤東是用“農民階級推翻舊制度”否認(替代)了馬列主義的“工人階級推翻舊制度”,那鄧小平則是用“資產有限私有化”否認(替代)了毛澤東的“資產全面公有化”。自然,他們的後來者也都“照本宣科”地否認前者“錯誤”但又都不表明“推翻”前者!那麽,這是壹種什麽“政治邏輯”呢?它究竟合理還是不合理呢?
被中共稱為西方“資本主義”的國家如美國,它實行的是“多黨(兩黨)競爭”執政,這是因為任何政黨(或執政者個人)都難免沒有缺點、私欲或不出差錯(或認知局限),加上社會事物的復雜與變化很難做出讓全社會各類人群都(或長期)“滿意”的決策和行為,因而西方“多黨制”國家采用“民眾選舉、立法審批、司法監查和輿論監督”對執政黨(或執政者)進行實時監評與處置。這種制度的最大優點是“公正透明”,民眾有直接表達意見的環境(條件或權力),任何個人的權益被損害不論涉及任何人(含總統、主席)都有“分管途徑”實現申訴和討回!然而,“壹黨執政”國家的執政者(或政黨)為了維持長期執政只能采用“掩蓋”缺點、錯誤乃至私欲的行為和方式來求得保障,因此,中共歷任領導人雖然都對前任的主張和行為進行不同程度的“否認”,但為了維持“壹黨”的長期執政都會稱“借助和繼續”了前任的主張,不會也不敢稱自己要超越和推倒前任的主張。這種制度的明顯缺點是“不透明、不敢講真話、更難保障公正”,因為不敢講“真話”等於逼迫大家“違心從事”!換句話說,中共只能依靠“假話和違心”(兩面三刀)才能保持自己的持續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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