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4868|回复: 0

中国式"跨国抓捕"(下):"引渡"之外的三大非常规手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4 13: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亚洲






在罗马街头联合巡逻的中国与意大利警察 美联社
在本台的特别报道《中国式“跨国抓捕》的上集节目中,我们介绍了一些中东穆斯林国家成为中国政府遣返维吾尔人的帮凶。中国政府想要跨国抓捕的不仅仅是维吾尔人,采用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中国官方声称,在2014年开始采取"天网行动"以来,已经从海外遣返近万名“外逃人员”。研究却发现,这些所谓外逃人员多是通过非常规手段或被迫、或被绑架、或在遭受恐吓下回到中国。至于通过正规法律程序引渡回中国的案例,中国是否又遵守了外交保证呢? 下面请听本台记者唐家婕采写的特别报道《中国式“跨国抓捕”》的下集:   非常规手段与失信的外交保证。

中国式"跨国抓捕"(上): 在麦加"消失"的穆斯林



中国式的“跨国抓捕”行动,非正规的手段以及“送中”后中国司法不透明的各种问题,正在国际社会引起警觉。

总部设在美国的人权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一份报告中归纳了中国跨国打压行动的几个鲜明特征。首先,这个打压运动的广度及全球规模前所未见,针对的群体除了维吾尔等少数族群外,还包括政治异见人士、人权活动人士、记者、前共产党内部人士等。其次,中国采用的跨国打压手段无所不包,除了正规的引渡,更多是威胁、诱骗、监控、甚至绑架等非常规手段。

"引渡"之外的三大非常规手段

(央视“天网”行动纪录片)

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自2014年开始实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以来,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已从120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外逃人员近万人,其中红色通缉的100名人员已有60名被追回。

谈到跨国抓捕,外界通常联想到引渡程序。中国《引渡法》2000年颁布实施到现在二十多年来,已与六十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中已有至少四十个生效。





中国已与六十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中已有至少四十个生效。世界各国与中国已签署或批准的引渡条约状态图(Ratified:已签署未生效;Signed: 已批准生效)(来源:保护卫士)

不过,人权组织保护卫士研究了2018年的案例发现,依正常司法程序“引渡”嫌疑人的方式,在中国追逃海外嫌疑人中,只占百分之一;超过六成都是使用“非自愿回国”的方式。报告还指出,“天网”行动除了针对官方宣称的经济犯、贪官,明显还用来打击政治异议与人权人士。

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研究员陈彦廷告诉本台:“中共操作所谓‘引渡’的多元性,是让我们担忧的一些现象。例如越来越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的机制,促使其它国家配合;又例如表面是引渡,中国在背地里还会用一些非法的手段来搭配正规的引渡。”



人权组织保护卫士以2018年案例制作的 “非自愿回国”分布图

今年四月,由中国高级法官王晓东、庄慧娟在中国官方期刊《法律适用》发表、探讨“反腐国际追逃追赃中的引渡”的论文写到,中国的反腐国际追逃有四种手段:引渡、遣返、劝返和异地追溯。文章写到,“引渡程序限制较多、环节冗杂、程序繁琐,引渡往往面临重重困难。因此,目前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实际工作案例中仍是多数采取劝返,少数采取遣返,成功的引渡案件比例偏少。”

保护卫士研究六十二起“非自愿返国”的案例后,归类了中国追回海外“逃犯”的三种非常规手段: 威胁、骚扰国内亲人、中国警方或特工在外国非法“劝返”或骚扰当事人,以及直接从海外秘密绑架回中国。

第一种恐吓国内亲属是最普遍的做法。以中国最高法院前法官谢卫东为例,他在2014年移居加拿大,公开批评中国司法体制。中纪委在2018年指控他贪污,甚至在谢卫东拒绝 “自愿”回国后,中国警方拘留了他在中国的妹妹及儿子,还骚扰他的前妻及商业伙伴等。最终并未成功。

“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在美国和欧洲的海外维族人也都收过类似的(中国警察骚扰)电话。”世界维吾尔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乌麦尔·卡纳特提到,他身边的朋友就收到过来自从集中营放出来的亲人的信息,“国内的亲人质问她‘你不为我们着想,你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女儿?你应该马上到中国大使馆去(自首),收回你接受自由亚洲采访时说过中国政府的话,告诉他们,你爱中国……。”

第二种由中国特工直接在海外骚扰当事人,最受瞩目的案例之一是2014年的董锋案。已获得澳大利亚身份的法轮功学员董锋,被卧底在墨尔本的中国警察劝说回国受审,并威胁他在中国的家人。消息曝光后引发中澳的外交争端。

第三种海外绑架是明文写入《中国监察法》的合法手段。保护卫士报告揭示,指挥天网系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7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反腐国际合作第52条释义,授权境外绑架“合法化”,并明文把“追逃”的非常规措施写入法条中: “一、绑架,采用绑架手段将在逃人员缉捕回国:二、诱捕,将犯罪嫌疑人引诱到诱骗国境内、国际公海、国际空域,或有引渡条约的第三国,然后进行逮捕或引渡。”

在泰国、缅甸被绑架的中国记者李新、人权捍卫者唐志顺,以及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中被绑架的英国籍李波、瑞典籍桂民海都是这类海外绑架的受害者。

失信的外交承诺

在中国各类非法跨国镇压行动一一被揭露曝光的情况下,今年四月,新西兰最高法院的一项引渡判决更让国际社会关切。

新西兰最高法院裁定,被控涉及中国一桩谋杀案的新西兰永久居民金京烨(Kyung Yup Kim),可被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裁决指出,准许引渡的前提是,中国政府保证当事人不会受到酷刑,并且获得公正审判。此外,中国还保证金京烨未来被关押于上海时,新西兰领事馆人员可以于审判前与审判期间进行监控、审判前至少每两天可探视一次,若被告要求见面也将应允。

此案最终将交由新西兰司法部长法佛依(Kris Faafoi)决定是否允许或拒绝引渡,不过目前他尚未做出决定。

“新西兰的裁决是令人震惊且难以接受的,  我们观察中国过去违反承诺的劣迹斑斑,可以知道他的外交保证是完全不可信的。” 陈彦廷举例,中国背弃国际承诺的案例,大致对中英联合声明的不遵守,小致基本的领事协议,比如先前因孟晚舟案遭报复拘押的两名加拿大人,被中国关押了三年多,依照领事协议应该每月都能得到一次会见,但最后只有四次,且两次还是在线上进行。

历史上的其它案例还有1995年王建业被从泰国引渡至中国,尽管中国保证不会判死刑,但最后王建业仍遭处决。另一起加拿大的引渡案中,中国曾向加拿大作出外交保证将保障嫌犯杨峰的权利,但在引渡之后,杨峰却在没有任何解释之下被迅速处决。

陈彦廷说,“第一中国外交保证不值得采信, 二来是被引渡人到中国后人权没办法受到保障,很高的几率会被迫害。所以新西兰法院的决定令人费解,我们更担心会开一个先例。”

美国著名的中国及东亚法律专家孔杰荣(Jerome A. Cohen)也在《外交家》杂志上撰文提出警告说,当中国的司法、执法试图跨越国界,世人就必须更深入检视中国的司法与立法系统。

长期追踪类似案件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中国分部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得更直白:“会相信(中国)这种外交保证的国家,要么是一厢情愿,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在利用这些保证来掩盖自己是施加酷刑的同谋。”她说北京肯定会用这个案例再去敦促其它国家的政府答应类似的引渡请求。

理查森呼吁,被北京提出引渡要求或外交保证的国家,不要漠视摆在眼前的现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2-26 08:3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