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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治民”控制社会 中国各地“法理民兵”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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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06: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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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纷纷成立法理斗争民兵排
微博

上海、广东及湖北等地人民武装部最近发出《通知》,打算组建“法理斗争民兵排”。但《通知》并未说明意图,而上海市静安区武装部的通知则表示,嗯。“组建法理斗争排是为了支援网络空间力量”。学者认为,未来民兵将拥有执法权,以达到“以民治民”的目的。

本周一,广东省东莞市司法局发出的《关于组建法理斗争民兵排的通知》,其中写道:“拟成立法理斗争民兵排,并于5月底以前报市属机关武装部。还称“现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征集18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加入民兵组织。征集人员条件:年龄18至4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共产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上述《通知》在网上热传,引起了中国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各种解读。中国刑法专家莫少平律师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他从未听说所谓法理斗争的表述:

“‘法理斗争’是一个生造出来的词”,我从未听说过‘法理斗争’的表述。就我所知,也没有看到任何法学词典上有关于法理斗争这个词条的解释,全是新造的一个词。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解释,法理上的不同理念可以相互之间辩论、争论,如果将此认为是法理斗争,还是一个新造出来的词。”



左图:广东省东莞市司法局一份《关于组建法理斗争民兵排的通知》,引发学界热议。 右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武装部发出征选基干民兵通知。(网民提供)

既想进行斗争又要以法律为工具



莫少平认为,对法理有不同理解可以辩论,但是创造法理词汇,则非常荒谬。

北京政治独立评论人查建国认为,所谓法理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比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人权及法律之上,而“斗争”一般反映在人治社会:

“这种人与人之间紧张激烈的矛盾、紧张关系。所以是‘法理斗争’都是新编造,瞎编造的词。他想进行斗争,又想以法律为工具,又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中国就是这样,想搞人为的人治的斗争,还要披上法律的外衣。”

此前的3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武装部也发出《关于组建街道基干民兵法理斗争排的通知》,说赋予江宁路街道组建作为网络空间支援力量的法理斗争排共计20人的编组任务,原则要求从街道从事法理工作、法理专业毕业以及为街道提供法理咨询和服务的法理工作者队伍中遴选,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等等。

中国政治学者郭文浩认为,政府将执法权下放到基层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他对本台说,过去执法权只限于县级或以上政府或执法机构:

“现在执法权已经下放到乡镇街道,就是本身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或执法权力的机构被赋予执法权之后,就会存在着普遍的滥用执法权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各地纷纷成立法理斗争民兵排 (微博)

郭文浩认为,目前国内政治发展趋势正朝着全面“文革化”方向发展,包括民兵执法时发生严重问题,官方无需承担责任。他说:

“给人感觉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荒诞的编制出现,在中国的人事架构里面不会出现这么一个编制。这个法理斗争小组类似于我们看到的临时工,而是政府授予他们干坏事以后,可以不承认。”

加强维稳力度提升管控力度

民兵归属各地政府武装部领导。甘肃文史学者张平告诉本台,新组建的“法理斗争民兵排”类似于文革时期的基层民兵,他们可以随时执行政府命令,甚至是武装行动:

“授予民兵很大的执法权,等于是军警之外的预备武装力量,而且比警察和武警的自由度更大,这是屯兵,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此举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民变,以民治民。现在有一个词叫社会管控。”

张平说,政府这样做无疑是要加大对社会管控的力度。

4月28日,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涉及民兵排的提法是,按照战时有需求,加强维稳处突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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