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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iboyu111@ 于 2022-7-4 08:17 编辑
我是生活在墨尔本的华侨,名字叫施柏羽,2013年初跟弟弟委托父亲施宗法在大陆广州番禺投资房地产,期间被番禺纪委的白手套勒索威逼到后来被强抢拍卖财产,现在父亲被无证据拘禁了超20个月,他们准备在拘留所里整死我的父亲,以下是故事简介
2013年初,我们兄弟二人委托父亲施宗法(股东)参与开发广州市番禺区「天骄时代城」。 为控制项目的开发,当地黑恶势力出钱让陈永坚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番禺大石街道办植村党支部书记。 此后,陈永坚组织黑恶势力团伙强行控制、公开勒索我们投资的项目。
我父亲无法满足无休止的各种勒索要求,自2014年初开始至2020年8月底,持续六年举报,文件超过上千份。 广东省纪委监委下令番禺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陈永坚、林世棠为首的犯罪团体,但立而不查。
化州市纪委早已于2016年下半年就查实了陈永坚在化州造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问题,并处理了造假的党政干部达17名之多。 但番禺纪委在此情况下仍然继续充当保护伞,此后陈永坚胆子更大,在2018年5月勾结当地番禺区、大石街道多个部门,将我们投资项目中已竣工的第六期E1工程的全部房地产非法抢占后出售,直接造成我们家庭损失超过1.5亿元。
我父亲施宗法被逼到上北京陈情,后由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视,番禺区纪委监委再次将陈永坚、林世棠等10多个团伙成员留置处理。 但是,番禺纪委为了灭口和规避归还我们的房产,动用公安人员于2020年9月3日将我父亲押到番禺看守所羁押,用我父亲举报、控告的内容进行栽赃,将我父亲拘留、逮捕并起诉至法院。 番禺区人民法院延迟三次开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无证据所以无法作出判决,只好仍任由番禺区纪委监委违法指挥操作当地的拘留所等公权力部门非法、无期限地轮流将我父亲关押在多个拘留所和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即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
父亲施宗法从20年9月3号至今已经被无证据拘留超过20个月,本来父亲患有高血压,脑萎缩不符合拘留条件,番禺纪委下达无条件关押命令,试图将父亲活活整死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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