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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徽杂种的无知无耻与混蛋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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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08: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蒙徽杂种的无知无耻与混蛋透顶
一、           酿成住建部欺压国企内退人员的过程:
1、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依据建设部建市监函【2006】第40号(2006年6月1日)一、(四)进行注册执业(附件一)。即: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或离岗休养协议等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明,等同于在新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
2、2019年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有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附件二)。该文将国企内退人员排除在6类情形之外,从而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造成了对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的职业歧视,显失社会公平公正,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劳动法》,是住建部典型的懒政乱政行为。
二、           住建部乱政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2号2016年修订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需具备条件和提交的材料,均无社保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住建部市场监管司2017年11月1日施行)需提交的材料:“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附件六),即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在建设部第147号令(及修订版)的基础上增设了监理注册的社保要求,为自己部门增设了行政许可前置事项,违背了上位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
2、住建部办公厅所发建办市函[2019]92号文,将国企内退人员原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70号令)所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一刀切为挂证,利用行政强权非法剥夺了国企内退人员已经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二)行政许可条件,无社保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住建部市场监管司2017年11月1日施行)有社保要求,在前文未废止的情况下,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发文在住建部部发公告的基础上增设行政许可事项,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
4、建设部(住建部)令、住建部办公厅、住建部市场监管司为同一注册事项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给行政事项相对人造成了不应有的行政成本、政策困惑和合法利益损害,造成了建设市场的无序与混乱,形成了住建部显见的乱政恶象。

三、           住建部欺压国企内退人员原因分析:  
1、      国企内退人员是一个弱势群体,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力,住建部欺压这个弱势群体,属典型的捏软柿子。
2、      以社保查挂证,是典型的乱政。附件三:《住建部禁止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的法理分析》,全面分析论证了住建部以社保为个人注册执业的行政许可前置事项,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是住建部典型的滥用行政强权行为。
3、      附件四: 《社保、工作单位、注册执业单位情况分析表》,从表中可以看出,社保是实质性正常注册执业的非充分非必要条件,把社保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想当然地一一对应,才能正常注册执业,是图省事核查“挂证”,是典型的懒政。
4、      国企内退人员自2006年始,历经汪光焘、姜伟新、陈政高三任部长,都是以国企内退证明替代社会保险证明进行二次再就业,到了王蒙徽任上,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强力推行恶政,一下子把全国几十万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的饭碗砸了,丧尽天良,伤天害理。
5、      将社保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硬性捆绑,是极为荒唐无耻的行政恶行。社保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将社保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一致作为个人注册执业的前置行政许可条件,毫无道理,是滥用国家社保政策,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6、      社保是什么?社保不能体现一个注册执业人员的学历、水平、能力、业绩,也不能体现一个人的实际工作单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说明全社会对社保的保障能力和前景还缺乏必要的自信,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保制度,被王蒙徽和住建部愚蠢地和个人注册执业捆绑在一起,贻笑于天下,荒唐无耻之极 。
7、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2019-02-03发布)推出3年多来,挂证现象愈演愈烈,充分证明了以社保核查挂证是典型的非法行政,是典型的懒政乱政。
8、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17】51号(附件六),要求初始注册人员需要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这就造成了注册人员先在单位干一个月以上才能注册,而对于年纪大的人员不注册就找不到工作,给大量的注册执业人员造成了一个注册和就业的死循环,没有深刻理解初始注册这个“初始”的含义,严重违背国家的“放管服”政策,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大量的市场主体增加了不应有的行政负担和困惑。
9、      住建部炮制的证书在所有的部委中是最多的,垒起了坚实的市场壁垒,营造了广阔的证书挂靠市场。这是挂靠的根源和挂靠市场存在的根本。
10、  住建部不从挂证市场的根源即建设市场的壁垒着手来解决挂证问题,住建部将与挂证毫无关系的社保用来核查挂证,而放任挂靠的根源即市场壁垒的野蛮生长。长期以来住建部缺乏政策的纠错机制,缺乏担当,缺乏实事求是精神,认知出错还迟迟不纠偏,严重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11、  住建部清理挂证,不从市场壁垒入手,想当然地从社保入手,长期以来不听取国企内退人员弱势群体的呼声,一以贯之地推行住建部的错误政策,精英治政傲视芸芸众生,打着“人民至上”的旗号干着损害人民利益的勾当,践踏法律、践踏法制社会的红线,践踏ZF、国家、D在人民心中的地位,践踏ZF的公信力,践踏国企内退人员弱势群体的人权和尊严。
                                                   
四、住建部欺压国企内退人员的责任分析
在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问题上,汪光焘、姜伟新、陈政高三任部长任内的政策符合法律,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实施求是的某党工作总方针,符合天理人情。作为住建部党政一肩挑的王蒙徽,在其任期内出现如此恶政,王蒙徽罪责难逃。广大的国企内退人员不会忘记王蒙徽!历史不会忘记王蒙徽!见附件五:《十问住建部长王蒙徽》。
五、住建部乱政与《政府工作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存在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在政策执行中采取“一刀切”运动式做法。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漠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原文摘抄)
2、《政府工作报告》: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原文摘抄)
3、《政府工作报告》: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坚决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原文摘抄)
4、以上《政府工作报告》所涉的政府存在的问题,恰似给住建部量身定制的,住建部是继续漠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漠视民生关切,在严重失职失责的路上继续前行,还是严纠“四风”,严纠任性乱政,这在考验着住建部的党性和人性。人民在看,天也在看。
5、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所述的存在问题,是满口承认,坚决不改,还是令到禁止,严纠任性乱政,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人民在看,天也在看。
6、住建部不顾广大国企内退人员的死活,强力推行恶政,枉顾广大国企内退人员弱势群体长期以来发出的正义呼声,体现了住建部滥用行政权力的傲慢与偏见,更体现了住建部无耻下流与混蛋。
附件一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换证工作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6]40号)
一、           关于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问题
(四)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附件二:
建办市函[2019]9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附件三:
住建部禁止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的法理分析
事由:
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原依据建设部建市监函【2006】第40号一、(四)进行注册执业(附件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附件二:),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
法理分析:
1、  建市监函【2006】第40号与建办市函【2019】92号出自住建部所属两个不同的部门,住建部办公厅将已经经过行政许可的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一刀切”为“挂证”,禁止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不具备法定的撤销行政许可理由。后函否定前函,对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作出完全相反的行政许可,产生群体性行政争议,使公众失去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对于建办市函【2019】92号确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应尽早通过撤销的方式予以纠正。
2、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住建部令第32号2016年修订版),监理工程师注册无社会保险的要求,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国企内退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设定为“挂证”人员,将建设部令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以外增设新的行政许可条件,增加了注册人员的法外义务,与上位法相抵触。
3、  住建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19】92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实施行政行为,损害了国企内退人员的利益。
4、  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认定为“挂证”,但不能外延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国企内退人员由于国家关停并转老旧矿区、解决富余人员等原因离开了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险还在原国有企业缴纳,二次再就业的实际工作单位无法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但这部分人二次再就业的实际工作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是可以一致的,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国企内退人员“一刀切”为挂证,与住建部定义的“挂证”概念相矛盾,于理说不过去。
5、  社会保险制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维护劳动者利益所设的一项制度,住建部借此行政许可“搭便车”,以增设许可条件的方式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典型的“以批代管”。
6、  行政许可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一旦作出的准予许可的决定,就不得径性撤销。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大量已经注册的国有企业内退人员认定为“挂证”,禁止注册,有违政府的公信力。
7、  有注册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一般年龄比较大,如果不注册执业,这部分人无法再就业,建办市函【2019】92号实际上剥夺了有注册资格国企内退人员的劳动权,而劳动权是天赋人权,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住建部办公厅以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长期侵害国企内退人员的切身利益,理当得以纠正。
8、  国企内退有资格注册人员是可以做到实际工作单位和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与之不一致),满足住建部注册执业条件,大量的民企人员,社保和注册单位一致,但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形成事实上的挂证,所以社保是正常注册执业的非充分非必要条件,将社保和正常注册执业想当然地一一对应,很显然是执政理念的错误。
9、  目前出现的国企内退人员再就业能正常执业的被住建部认定为“挂证”,而大量的民企人员进行实质性的“挂证”反而被住建部认可的建筑市场乱象,其根源在于住建部懒政、乱政,管理上图省事,将社会保险缴纳与否与注册执业行政许可捆绑在一起,属于《行政许可法》禁止性行政行为的不当牵连,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10、           将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认定为“挂证”,原因在于建办市函【2019】92号出台前缺乏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对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法规出台前,未遵循谨慎性原则,没有严格依法听证或听证不够,未进行社会影响评估和合理性评估。
附件四:
;略,由于是表格,上传不易。
附件五:
十问住建部长王蒙徽
一问王蒙徽:建设部建市监函【2006】第40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人员提交内退证明进行注册,到你任上的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将国企内退人员以社保为由“一刀切”为“挂证”,请问:你是在贯彻“放管服”还是在贯彻“紧惯害”?
二问王蒙徽:住建部定义:工作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不一致为“挂证”,你们在实际行政时为了图方便,将社保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不一致为“挂证”,请问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能完全划等号吗?社保单位和注册执业单位能完全划等号吗?
三问王蒙徽:国企内退人员不在原国企工作了,不能在原国企注册执业,二次再就业在非原国企上班无该单位的社保,又不能在二次再就业单位注册执业,你们把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两头堵死了,请问你们能不能给条生路?
四问王蒙徽:社保和注册执业有没有必然的关系?将社保作为注册执业的前置行政许可条件,符合不符合一般的社会常识?符合不符合天理人情?
五问王蒙徽:从40号文到92号文作出的两个完全相反的行政许可事项,你调研过政策的社会影响没有?你注意过政策的合理性没有?你为自己部门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符合《行政许可法》吗?你对两个完全相反的行政许可事项产生的群体性行政争议你听过人民的呼声了吗?你的眼里还有人民吗?
六问王蒙徽:国企内退人员注册执业时,住建部增设与注册执业风马牛不相及的社保这个行政许可事项,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典型的“以批代管”,执行两年多来,你有过反思没有?
七问王蒙徽:你将40号文已经注册的国企内退人员,以92号文“一刀切”为挂证,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你坐在人民大会堂,你脸红不脸红?
八问王蒙徽:你在北京有几套房?在海南有几套房?在丽江有几套房?
九问王蒙徽:你的一房多大?二房多大?三房多大?回答年龄不用回答面积。
十问王蒙徽: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本应该可以注册执业安居乐业,由于你们住建部的违法乱纪懒政乱政滥政,使广大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国企内退人员无法二次再就业,苦苦挣扎在贫困线的边缘,有的甚至在国家推行扶贫国策的大形势下返贫。王蒙徽,当你锦衣玉食良宵美景时,你可知道由于你的作孽造成的大量国企内退人员的悲惨生活?你还有没有良知?你还有没有人性?
附件六: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17】51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自2017111日施行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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