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owns 于 2022-10-7 06:41 编辑
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共“二十大”还未召开,北京政坛就暗潮汹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安部的所谓“孙力军团伙案”。 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判处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目前当局确认的“孙力军政治团伙”共7人,除孙力军外,剩余6人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前上海市公安局长龚道安、前重庆市公安局长邓恢林、前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前山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前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其中,龚道安、刘新云、邓恢林在9月21日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5年。傅政华与王立科在9月22日均被判处死缓,刘彦平在9月28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习近平上台以来,以反腐为名大肆打击党内对手,落马官员无数,但此次孙力军案依然有与众不同之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疑点。
第一,法院判处孙力军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特意写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永不假释”这种字眼以前从未在政治大案中见过,即使是当年审判四人帮,对首犯江青和张春桥也仅仅是判处死缓而已,并没有什么“永不保释”的字样。此后两人都改为了无期徒刑,张春桥之后更是获得了保外就医资格,一直活到2005年才在医院病逝。而对孙力军,当局看来是要把他彻底囚禁至死。到底孙做了什么,让当局如此忌恨,以至于一丝活路都不给他留呢?
第二,仔细看法院判处孙的三项罪名,“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中共政治逻辑稍有了解的人都能看出,这三项罪名不足以判处孙力军这么重的刑,实际情况肯定另有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孙力军团伙的重要成员,前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法院公布的受贿金额是1.17亿元,这个数目在同级别的腐败官员里并不是最突出的。例如,中共前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在2018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金额是1.569亿元。傅政华的受贿数目更少,判得却更重。由此可见,孙力军等人被重判,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原因,背后必定另有隐情。 第三,如果看一看法院的判决书,会发现结尾提到孙力军“有重大立功表现,酌定从轻处罚”。也许是孙在接受审问时,交代了一些更高级别的涉案官员,以换取从轻发落。毕竟孙力军在2018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长前,曾担任过前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秘书。如果孙密谋组织政治团伙,他曾经的老上级恐怕是脱不了干系。具体情况如何,目前不得而知。但判决书应该是埋下了伏笔,预示二十大后还会有新一轮的政治清洗。
最后,本案最让人疑惑的一点,就是孙力军等人到底做了什么,令习近平如此痛下狠手?原因恐怕还要到官方文件中去找。去年9月30日,孙力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的双开通报中提到,孙“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还指出,他不仅“对抗组织审查”,甚至还采用了“公安侦查手段”。今年3月,中纪委在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同样提到,其“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从中不难推测,党内有人对习近平不满,也许曾试图有所行动,阻止习连任。由此可见,外界关于政变的传言恐怕不完全是空穴来风。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王丹为您做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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