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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馬克思主義經濟哲學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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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0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歐根 馮 龐巴維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 二零二二年

  緒 論

  作為著述家的加爾·馬克思(Karl Marx)是可羨慕的幸福的人恐怕誰也不想主張說他底著作是屬於容易閱讀,和容易理解的著作吧。難解的辯證法與使用數學的武器的啰嗦的演繹底重荷,大概至少,如其是大多數的別的著作的場合,那末,這在向大眾中打開他底路走去這壹點上,將成為難於克服的障礙吧。雖則如此,馬克思卻成了範圍很廣大的人們,而且平常不慣於難解的著作底閱讀的人們底使徒。而且他底辯證法的議論,全然不是具有不容疑問的說服力與明瞭性的東西。正相反,從最初起,例如加爾·克尼斯(Karl Knies),可以算作這種學問上的最真摯而且最可尊敬思想家的人們,基於的確不能輕視的有力的論證,質難著馬克思底理論是在其根柢上已隨伴了論理上及事實上的壹切種類的矛盾的。

  因而,說馬克思底著作在社會的任何方面都不能接受,這也是能夠容易有的事吧。

  因為,大眾對於他底難解的辯證法,都不能理解,又專門家則太通曉於辯證法及其弱點。但是事實卻成了與這不同的結果。

  馬克思底著作在著者生存時為尚未完成的著作,這件事情對於他底著作底影響上也沒有妨害。通常,世人對於新的學說體系底獨立的第壹卷,常常特別抱著疑慮。——這並不是不妥當的事。在“緒論的部分”能夠非常順利地提倡壹般的原則,這是當然的事。但這些原則,可實際上有著其著者所主張那麼的解決力與否,這是在完成體系的場合,就是這些原則順次地適合於壹切的各個的事實的場合,才被證明的。在第壹卷充滿了希望與主張送到世間之後,正因為其新的根本思想不堪更綿密地註視的著者自身目前之具體的事實底試練這個理由,雖則著者生存著而且健康,結果,仍舊不能續刊第二卷,這種事例,在各種科學底歷史上絕不稀少。加爾·馬克思卻並沒被人懷著如此的疑慮。他底大多數的信奉者,基於第壹卷,甚至對於他底體系尚未寫下的卷頁的內容都預先給與了無限制的信賴。

  如此的事前的信賴,在某壹個的場合,特別被置於苦辛的試練之前。馬克思在第壹卷中,說過下面的話。就是:壹切商品底價值,是基於被物質化在這些商品裏面的勞動的;因而,由於“價值法則”的力,商品不能不比例於被物質化在這裏面的勞動而交換。又進壹步,歸屬於資本家的利潤或剩余價值,是對於勞動者的榨取底果實。但剩余價值底大小,並不是比例於資本家所使用全資本底大小的,只是比例於使用在“可變”資本即工資底支付上的資本部分的。壹方面,使用在生產手段底購入上的所謂“不變”資本,不能“產生”任何的“剩余價值”

  。他這麼說。但在實際社會上,資本利得,比例於全部投下資本;又雖則與它大相關聯,商品在事實上,也並不隨應著被物質化在這裏面的勞動量而交換。

  於是,在這壹點上,發生了體系與事實之間的壹個矛盾。要滿足地闡明這個矛盾,我以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馬克思自己,並沒有忽視過這個矛盾。他關於這壹點,說“價值法則”,——即剩余價值,只比例於資本底可變部分。——“對於基於目擊的壹切的經驗,明明矛盾著” 。但他接著,說明這個矛盾單是外表的矛盾;而且說,要解決這個矛盾,幾多的中間階段是必要的,他曾預告在他底著作底後面的卷頁中,會解決這個矛盾。當然有學識的批評家以為,因為這個矛盾是難於調和的,所以馬克思將不能實踐這個宿諾,這是全然可以斷定地預言的。

  而且努力於詳細地論證這件事。但在馬克思底大多數的信奉者,如此的演繹,全然不給與任何的印象。在他們,以為馬克思底單純的允諾,具著比壹切論理的反證有更大的力量。

  這位大思想家逝世後編輯的其著作底第二卷,也並沒有給與預告了的解決底試驗——這是依據全著作底計劃,保留在第三卷中的——;又,甚至於關於馬克思企圖著采取如何的方針來試驗其解決,也沒有給於壹點的表示,所以期待更加增了焦燥的程度。對於這壹點,編輯者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底序文,壹方面,再度確定地預告,在馬克思底遺稿中包含著這個解決;同時,在別壹方面,先對論敵洛特倍爾托斯(Rodbertus)底信奉者,揭櫫公開的要請狀,要求在到第三卷出世為止的中間期間對於“並不違反價值法則,實是站在價值法則底基礎上,如何地能夠形成,又不能不形成均等的平均利潤率”這個謎,應該用他們自己底力來解決。

  非常多數的人們,比其要請在最初指向的範圍大得多的範圍中的人們,說應其要請,這是對於思想家馬克思能夠貢獻的最輝耀的敬意的表示之壹,我以為:

  不獨洛特倍爾托斯底信奉者,甚至於並不追隨馬克思自己底陣營中的人們,更並不追隨這種社會主義的理論底兩巨頭之壹的,恐怕馬克思將名之為“俗流經濟學者”那麼的經濟學者,為了想指穿還覆在秘密中的馬克思底思想行程底蓋然的構造的“東道”而努力。從馬克思資本論第二卷公布的壹八八五年,到第三卷公布的壹八九四年為止之間,關於“平均利潤率”及其對於“價值法則”的關系的標懸賞格的謎來論述的有價值的文獻顯現了。

  如現在也逝世了的恩格斯,以第三卷底序文中的審判來確定了的那麼,當然,在這些競爭者之中,壹個人獲得其懸賞的,是沒有的。

  隨著馬克思體系底最後的卷頁在長期的遷延之後公布,問題終於達到了能夠確定地決定的階段。單純的解決底宿諾,要重視它或輕視它,這是各人底自由。

  壹方面的宿諾與別壹方面的證據,到某種程度為止,是不能衡量的。又對於馬克思以外的人所試驗的解決案,即令顯現了很好的駁論,馬克思理論底信奉者也不欲承認這駁論。即令這解決案這東西,由其考案者底見解及努力來看是很依從馬克思理論底精神的。為什麼呢?因為馬克思底信奉者,即令在這個場合,也還能棄去其失敗了的模造品,而訴諸可給與的已宿諾過之馬克思底原物。現在,這原物是公布了。同時,對於三十年來的論爭,給與了有著狹小的明瞭的界限的確定的戰場。在這個戰場中,兩方面都不絕地在將來的啟示中系著希望,或者代替那變為勃洛托伊斯之神那麼的千變萬化的不正式的諸解釋,守住自己底立場,非藉以戰勝論爭不可。但馬克思自己,解決了他底謎嗎?他底完成了的體系,對於其體系本身及事實,是誠實的嗎?

  研究這件事,這是以下的論述課題。

  第壹章 價值及剩余價值的理論

  馬克思學說體系底基柱,是其價值概念

  ....與價值法則

  ....。如其缺少了這兩者,那

  末,如馬克思所反復論述的,經濟現象底任何的科學的認識,都不可能。關於他演繹這兩者的方法,歷來,多少次地解說過,評論過了。但我們在取得前後聯絡的必要上,非將他底思想行程底最重要的幾點,簡單地概括壹下不可。

  “為了探索價值”

  (壹卷二十三頁 ),馬克思開始便把想探究的研究領域,限定於商品

  ..。

  這個商品,在他所講的意義上,當然不是解作壹切的經濟財,必須只解作以市場為目的而生產的勞動生產物6

  .....

  .

  他從“商品底分析”開始(壹卷九頁)。商品,在壹方面,由於其諸屬性,作為滿足某種類的人類底欲望的有用的東西,是使用價值;在別壹方面,成為交換價值的物材的負擔者。現在,對於後者,加以分析。“交換價值,作為某種的使用價值對於別種的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比例為隨著時與地底變更而不絕的變更的關系而出現”

  。因而,這看去有如壹種的偶然的東西。但在如此的變更之中,必須存在著壹種的不變的東西。馬克思試著探索這壹點。對於這壹點,他用那有名的辯證法的方法。

  “試以兩種商品,如小麥和鐵為例吧。這兩種商品底交換比例,不論是怎樣,這——例如說——1‘誇脫’小麥=a‘真脫奈爾’鐵——不論什麼時候,都可以用壹定量的小麥與某分量的鐵相等的,壹種方程式來表示。這個方程式,是什麼意思呢?它底意思是:壹種同壹的大小的共通物,存在於兩種不同的東西中;就是,在壹誇脫小麥中,又同樣地在 a 真脫奈爾鐵中,都存在著。因此,兩者,在其本身,等於既非前者也非後者的,壹種的第三者。如此,兩者底無論哪壹者,只要它是交換價值,便不能不是可以還元為這第三者的東西”

  。

  馬克思繼續說:“這種共通物,不能是商品底幾何學的、物理學的、化學的乃至其他的自然的屬性。商品底物體的屬性,只有在如此的屬性使商品成為有用的東西,因而使成為使用價值的時候,才成為問題。而別壹方面,商品底交換關系,是明明白白地以他們底使用價值底舍象為特征的。在諸商品底交換關系內部,壹個使用價值,如其它在適當的比例中存在著,那末,和其他任何的使用價值,被看作全然同樣。或者如老巴朋(N.Barbon)所說的那麼,‘某壹種類的商品,只要其交換價值是相等的大小,那末,和別的種類的商品,全然相同。在具有同樣的大小的交換價值的東西之間,沒有什麼差異或區別。

  ’作為使用價值,商品第

  壹是不同的質;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是不同的量,因此,並不含有使用價值底壹分子。

  “壹把商品體底使用價值置諸度外,那末,在商品體中,只剩了壹個屬性,勞動生產物這個屬性。但就是這勞動生產物,也已經在我們底手中轉化著。如其我們把勞動生產物底使用價值舍象了去,

  那末,我們把使勞動生產物成為

  使用價值的物體的諸構成部分及物體的諸形態也都舍象了。這便已不是桌子,或房屋,或紡紗乃至其他的有用物。其壹切的感覺的屬性,都消失了。這也便已不是細木工底勞動,或建築師底勞動,或紡織勞動乃至其他壹定的生產的勞動底生產物。隨著勞動生產物底有用的性質底消滅,在勞動生產物中表示著的勞動底有用的性質也消滅了;如此,這些勞動底種種的具體的壹定的諸形態,也消滅了,他們已不是互異的東西,全被還元為壹樣的人類底勞動,被還元為抽象性中的人類勞動。

  “現在,我們試考察勞動生產物底這種剩余物。在勞動生產物中,除了同壹的幻夢似的對象性,無差別的人類底勞動底單純的膠質物,即作為不顧慮其支出底形式的東西的人類底勞動力底支出底單純的膠質物之外,什麼也沒有剩著了。

  這些東西,只單單表示,在其生產中,支出了人類底勞動力,蓄積著人類底勞動。

  這些東西,作為他們共通的如此的社會的實體底結晶,——是價值。”

  如此,價值概念被發見,又被規定了。這依據辯證法的形式,雖與交換價值並不同壹,但對於交換價值,——我以為,現在已經把它弄成明確了吧。——站在極內面的、難於隔離的關系中。這是從交換價值來的壹種的概念的蒸餾物。如其用馬克思自己底話來講,那末,這“是在商品底交換關系或交換價值中表示著的共通物”

  ;同樣地,又反而,

  “交換價值”是“價值底必然的表現的方法,

  或現象形態”

  (壹卷十三頁)。

  從價值概念底確定,馬克思進壹步,說明其尺度及大小。勞動,因為是價值底實體;因而壹切財貨底價值底大小,也以這些財貨中所包含的勞動底量及勞動時間來測定。但並不是以生產其財產的個人底偶然的必要的個人的勞動時間來測定的,馬克思以說明為“用現存的社會的正常的生產諸條件及勞動底熟練與強度底社會的平均程度,去生產壹種的使用價值的時候所必要”的“社會的必要的勞動時間”來測定的(壹卷十四頁)。決定財貨底價值量的,只是社會的必要的勞動底量,或者,因為生產壹種的使用價值的,社會的必要的勞動時間。

  “壹個個的商

  品,在這裏,都被看作其同種類商品底平均貨樣。因此,含著相等的大小的勞動量的,或者可以在同壹的勞動時間內生產的諸商品,有同壹的價值底大小。壹個商品底價值對於別的各商品所有的關系,與那個商品底生產時的必要的勞動時間對於別的商品底生產時的必要的勞動時間所有的關系相等。作為價值,壹切的商品,只是凝固的勞動時間底壹定分量。

  ”

  由以上所述,支配“內在於商品交換中”

  (壹卷壹百四十壹頁)的交換關系的那偉

  大的“價值法

  則

  .”底內容,被引導出來了。價值法則,是商品以相互地在其中體化了的社會的必要的平均勞動為比例而交換的意思;又據以上所述,不能有此外的意思(例如壹卷五十二頁)。同壹法則底別的表現形式,是商品“在其價值中被交換”(例如壹卷壹百四十二頁,壹百八十三頁,三卷壹百六十七頁)。或者“等價物被與等價物交換”

  (例如壹卷壹百五十頁,壹百八十三頁)等。當然,個別地看來,需要供給底暫時的變動底結果,價值以上的或價值以下的價格,也出現著。但“市場價格底這些不絕的振動,……相互抵補,相互整飾,自然地還元自己為作為市場價格底內的正規的平均價格”(壹卷壹百五十壹頁註三十七)。在經歷長期間中,“在偶然的而且不絕地變動著的交換關系中”

  ,也還常常,

  “社會的必要的勞動時間,作為規制

  的自然法則,強力地貫徹自己”(壹卷五十二頁)。馬克思說這個法則,是“商品交換底永久的法則”

  (壹卷壹百八十二頁)。是“合理的法則”

  ,

  是 “均衡底自然的法則”

  (三卷壹百六十七頁)。如上所述,在商品以與其價值相乖離的價格而交換的場合,當然發生;但這對於規則,是應該看作“偶然的東西”的(壹卷壹百五十頁,註三十七)。

  又其乖離本身,應該看作“商品交換底法則底侵害”

  (壹卷壹百五十二頁)。

  其次,馬克思在這些價值理論上的基礎之上,建立了他底學說構成底第二個部分,即有名的“剩余價值”的理論。他研究資本家由其資本獲得的利得底源泉。資本家投下壹定的貨幣額,將他轉形為商品,其次,販賣他——雖則有使通過中間的生產行程的場合與不然的場合,——藉此,使再轉形為較多的貨幣。

  這個增加的部分,這個超過投下貨幣額的收回額底剩余,乃至馬克思名之為“剩余價值”的,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馬克思先藉他獨特的辯證法的排除的方法,限定問題底諸條件。他第壹,詳論剩余價值既非發生於資本家作為購買者,規則地在其價值以下地買進商品,也非發生於資本家作為販賣者,規則地在其價值以上販賣。因而,問題是下面那麼提出了。

  “我們底……貨幣所有者,照其價值那麼買進商品,照其價值那麼賣出,但在過程底終末,非導引出比他所投入的較多的價值不可。……如此,便是這個問題底條件。Hic Rhodus Hic salta!(洛都斯島在這裏,在這裏舞蹈!

  )”(壹卷

  壹百五十頁——壹百五十壹頁)。

  馬克思在具有其使用價值為交換價值底源泉這特異的性質的,壹商品底存在中,找到了這個解決。這個商品,便是勞動能力乃至勞動力。這個商品,在下面那麼的二重的條件之下,被當作販賣物送到市場上。便是,在下面的兩個條件之下:勞動者在人格上是自由的(為什麼呢?因為如其不然的話,他底勞動力不會當作販賣物送出去,而將是他這個人的全體,作為奴隸,當作販賣物送出去了吧。)及勞動者沒有“實現他底勞動力所必要的壹切的東西”(為什麼呢?因為如其不然的話,他將照自己底計算而生產,把他底生產物,當作販賣物送到市場上去,以代替他底勞動力了吧)。

  由於買賣這商品,資本家獲得了剩余價值。這用下面那麼的方法進行。

  “勞動力”這商品,與別的各商品壹樣,依據在其再生產上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就是,在這個場合,依據生產那勞動者底存續上所必要的分量底生活資料的必要的勞動時間。例如,假定生產壹天底必需的生活資料,要六小時的社會的勞動時間,同時,假定這六小時的勞動時間是被體化為三先令的金子中,那末,壹天底勞動力,可以用三先令買進了。如其資本家結了這個購買契約,那末,勞動力底使用價值,便屬於他。他為使勞動者為自己而勞動,實現其使用價值。如其資本家使勞動者體化於勞動力本身之中,因而他購入勞動力的時候,除了單單不能不支付的時間之外,並不使天天勞動,

  那末,剩余價值便不成立了吧。

  為什麼呢?因為六小時勞動,如其依據上述的價值,在其被體化的生產物中,不能附加三先令以上的價值,而資本家,將與這同量的價值,作為工資而支付。但是資本家,沒有這樣做法的人。即令他們單單以相應於六小時勞動的價格買進勞動力,但他們整天使勞動者為自己而勞動。於是,在那壹天中所生產的生產物中,比資本家不能不支付的更多的勞動時間被體化了。因而其生產物,有比支付的工資有更大的價值,其差額便是歸屬於資本家的“剩余價值”。

  試舉壹例。假定壹個勞動者,在六小時中,可以將十磅棉花紡成棉紗。又假定這些棉花在其自體底生產上要二十勞動時間,因而有十先令的價值。再假定紡績工在六小時的紡績勞動中,消耗相當於四小時的勞動時間的因而代表二先令的價值的分量的器具。如此的時候,在紡績行程中被消耗的生產手段底總價值,相當於二十四勞動時間,即十二先令。在紡績行程中,棉花,此外還“吸收”六勞動時間。因此,完成了的棉紗,全體是三十勞動時間的生產物,因而有十五先令的價值。如其以資本家使雇入的勞動者壹天單只勞動六小時為前提,那末,棉紗底生產,也使資本家完全地費了十五先令的費用。就是:十先令,作為棉花;二先令,作為器具底消耗;又三先令,作為工資。因而,剩余價值,並沒有顯現。

  在資本家使勞動者在壹天中勞動十二小時的場合,便全然與這不同了。在十二小時間,勞動者【壹七】加工那在以前已被體化了四十勞動時間因而有二十先令的價值的二十磅的棉花。又他在器具上,消耗有四先令的價值的八勞動時間的生產物。但在壹方面,他在壹天間,將十二勞動時間即六先令的新價值,附加在原料上。於是,貸借對照表,便成了下面那麼。壹天中生產的棉紗,全體要六十勞動時間的費用,因而,有三十先令的價值。壹方面,資本家底支出,不過棉花二十先令,器具底消耗四先令,工資三先令,即總計二十七先令。於是余留了三先令的“剩余價值”

  。因此,依據馬克思,剩余價值是資本家使勞動者,對於壹天底壹部分,並不作為他相應的支付,而為自己勞動的結果。在勞動者底勞動日上,可以區分為兩個部分。第壹個部分,即“必要勞動時間”之間,勞動者生產他自身底生活資料乃至其價值。對於這個部分的勞動,他以工資收受等價物。第二個部分,即“剩余勞動時間”之間,他“被榨取”。他沒有得到任何的等價,生產“剩余價值”

  (壹卷二百零五頁以下)。

  “剩余價值……在實體上,是壹切不支付勞動時間底被體化了的”

  (壹卷五百五十四頁)。

  接著這個說述的剩余價值底大小底決定,非常重要,而且在馬克思學說,是特征的東西。剩余價值底大小,可以和別的種種底大小發生關系。從這裏產生的比例及比例數,非相互地明確地區別不可。

  先是,在資本家,在有益於獲得剩余價值的資本底內部,關於剩余價值底成立,盡全然不同的任務的兩個構成部分,這非區別不可。就是,實際上能夠造出新的剩余價值來的,只是資本家使勞動者實行的活的勞動。而被消耗的生產手段底價值,由於變化形態,在生產物底價值中再現,單只是維持,不能使生任何的剩余價值的。

  “所以在生產手段中,即在原料,輔助材料及勞動手段中轉形的資本部分,在生產過程中,不變動其價值底大小”。——因為這個緣故,馬克思把他叫作“不變資本”。

  “轉形為勞動力的資本部分,反之,在生產過程中變動其價值”。這是 “再生產”那“其自身底等價物與這以上的超過的部分”,即真正的剩余價值。因此,馬克思把這叫作“可變資本部分”或“可變資本”

  (壹卷壹百九十九

  頁)。剩余價值底對於投下的可變資本部分的比例,即可變資本底“被增殖”的比例,這,馬克思叫作剩余價值率。這與剩余勞動時間對於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或不支付勞動對於支付勞動的比例相同。因而,在馬克思,作為“勞動底榨取程度底正確的表現”

  ,很是妥當(壹卷二百零七頁)。例如,假定勞動者為生產三先令的他底壹天的工資底價值所需的必要勞動時間,為六小時,而壹天底勞動時間為十二小時。在這個場合,假定這個勞動者,在作為剩余勞動時間的第二個六小時之間,同樣地作為剩余價值,生產三先令的價值。如此的時候,其剩余價值,與作為工資而投下的可變資本,為全然同壹的大小;剩余價值率便為 100%。

  利潤率

  ...,與這個全然不同。就是,資本家對於他所獲得的剩余價值,並不單單就可變資本部分來計算的,而是就使用的全部資本來計算的。例如,如其假定不變資本為四百十金磅(Pound Sterling)可變資本為九十金磅,剩余價值同為九十金磅,那末,當然,剩余價值率和前面壹樣,為 100%;但利潤率,只 18%,即九十金磅對於投下的全部資本五百金榜的利潤。

  於是,同壹剩余價值率,由於該項資本底構成底不同,可以表示出非常不同的利潤率,而且非如此表示不可:這件事件,也明瞭了。可變資本部分較大,不變資本部分較小,則利潤率,便相應地越高。不變資本對於剩余價值底成立無關,只是擴大了專根據可變資本決定之剩余價值,去計算利潤的基礎。例如,——當然在實際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如其假定不變資本等於零,可變資本五十金磅,而依據上述的假定,剩余價值率為 100%,那末,被生產的剩余價值,同為五十金磅。這五十金磅,因為是與只五十金磅的全部資本計算的,所以在這個場合,利潤率也完全是 100%。反之,如其全資本是由四對壹的比例的不變資本與可變資本構成的,換句話講,如其在五十金磅的可變資本上加上二百金磅的不變資本,那末,以 100%的剩余價值率形成的五十金磅的剩余價值,便不能不與二百五十金磅的全部資本相計算了,其結果,對於這全部資本,只表示20%的利潤率。最後,假定構成底比例為九對壹,即四百五十金磅的不變資本與五十金磅的可變資本,那末,五十金磅的剩余價值,便與五百金榜的全部資本計算了。因而,利潤率,只等於 10%了。

  這件事,滲透於馬克思學說底極有興味又極重要的壹個結論中,更滲透到其全然新的階段即第三卷中的最重要的新說中。

  第二章 平均利潤率及生產價格的理論

  所謂其結論,如次。資本底“有機的構成”

  (三卷壹百二十四頁),在不同的“生

  產部面”上,由於技術上的理由,必然的不同。在以非常不同的技術的操作為必要的諸產業上,每壹勞動日,非常不同的分量的原料,在被加工。這假令在類似的操作的場合,略略相等,其價值也能非常不同。例如,作為工業底原料的銅與鐵之間的差異。最後,對於被使用的各勞動者分配的作業設備,器具,機械底數量及其價值,能夠不同。壹切如此的差異底要素,如其這些差異,沒有作為稀有的例外的場合,偶然地正好相銷的事情,那末,對於不同的生產部門,成了使發生投下於生產手段中的不變資本與用於勞動底購入的可變資本的比例底差異的原因。因而,國民經濟底各生產部門,關於使用於其中的資本,有著不同的獨特的“有機的構成”

  。因此,從到這裏為止的論述底旨趣上來講,如其現實上,如馬克思到這裏為止常常前提了的那麼,商品,“照其價值那麼”,又與體

  化在這些商品中的勞動成比例而交換,那末,在剩余價值率相等的場合,各生產部門,可以表示各種的不同的利潤率,而且應該表示。

  如此,馬克思便碰到了他之理論底那有名的大暗礁。能夠避開這個暗礁而航行否,這是成了最近十年間馬克思文獻底最重大的論爭點的。大小即令相等,而異其有機的構成的資本,可以表示不同的利潤:他底理論,如此要求。但現實的世界,卻很明瞭地表示,為下面那麼的法則支配著:大小相等的資本,其有機的構成即令不同,卻毫不相關,得到相等的利潤。我們使馬克思以他自己底話來確認這難關吧。

  “總之,我們所論證的,如下面那麼。——相應著諸資本底有機的構成底不等,又就前面所述的限界內來講,相應著諸資本底回轉期間底不等,在不同的產業諸部門中,遂發生了不等的利潤率。利潤,與各資本底大小成比例,同樣大小的資本,在同壹的期間,產生同樣大小的利潤這個法則(作為壹般的傾向的),如其剩余價值率相等,那末,只有對於有機的構成相等的諸資本...............——假定各各底回轉期間也相等——是適當的。以上展開的事情,在商品照價值販賣.......這個迄今成

  為本書底展開底基礎的前提下通用。在別壹方面,不同的產業諸部門底各平均利潤率間底不等,假定對於非本質的,偶然的,相互抵銷諸差別置之不問,那末,在現實上,是不存在的東西。而且不整飾資本制生產底全制度,是不能存在的:這是毫不容疑的事。於是價值學說在這壹點上與現實底運行.................,與生產上的事實的諸現象,好似難於兩立

  ......的,如此,我們要理解這些現象,也好似不能不斷絕念頭了”

  (三卷壹百三十壹頁——壹百三十二頁)。

  那末,馬克思自己,如何解決這個難關吧?

  這是將馬克思迄今常常從這裏發腳的前提,即商品照其價值販賣........這個前提,

  犧牲了。馬克思,現在簡單地將這個前提放棄了。這個放棄,對於馬克思的體系,是壹種什麼意義呢?關於這壹點的批判,不能不稍稍讓到後面去。暫時,我試繼續馬克思底思想行程概說。而且藉馬克思自己,成為他底說明底基礎的,表式的例,來說明吧。

  在這個例中,比較那投下資本底有機的構成各不相同的五個不同的生產部面。

  在這個場合,最初的時候,還守著商品照其價值販賣這個迄今的前提。為了明瞭那表示這個假定底結果的下列的表,還得註意下列的事。就是:C 是代表不變資本,V 是代表可變資本;及在這個例上,我們(和馬克思壹樣)為要忠實於現實生活底事實上的差異,假定使用的不變資本,異其“消耗”底速度,因而只有不變資本底壹部分。當然要隨著生產部門底不同而異其大小的部分,是年年消耗的。至於生產物底價值中,當然也只加入那不變資本已消耗的部分,即“被消..

  費了的

  ...C.”

  。壹方面,在計算利潤率的場合,考察全體的“被使用的....C.”。

  資本

  剩余價值率

  剩余價值

  利潤率

  被消費了的 C 商品價值

  Ⅰ 80c + 20v

  100%

  20

  20%

  50

  90

  Ⅱ 70c + 30v

  100%

  30

  30%

  51

  111

  Ⅲ 60c + 40v

  100%

  40

  40%

  51

  131

  Ⅳ 85c + 15v

  100%

  15

  15%

  40

  70

  Ⅴ 95c + 5v

  100%

  5

  5%

  10

  20

  上表,對於行著均等的勞動榨取之諸不同生產部門,隨著其資本底有機構成底不同表示著非常不同的利潤率。但從別的見地,也可以考察同壹的事實及材料。

  “投入這五個生產部門的資本底總額為 500,被生產的剩余價值底總額為 110,被生產商品底總額價值為 610。現在,把這個 500 看作單壹的資本;和自Ⅰ到Ⅴ的各資本,看做不同的諸部分(在壹個木棉工廠中,投入其不同的諸部【二六】

  門的梳刷室、預紡室、紡線 室、織布室的可變資本與不變資本底比例不同,在這樣的場合,對全工廠底平均比例是被計算了)

  ,由之我們把這 500 的資本底平均

  構成為 390C+110V 或且其百分率底構成為 78C+22V。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吧 100的各個資本,看作不外於總資本底五分之壹,那末,它的平均組成,便是 78C+22V。

  而且在每 100 中,均產生 22 的平均剩余價值。由之,平均利潤率,是 22%。

  ”(三

  卷壹百三十三頁——壹百三十四頁)。那末,這五部分資本底各個的資本,為實際上得到這均等的利潤率,各個商品,不能不以任何的價格販賣嗎?下列的表,表示這壹點。在這個表中,作為中間項目,插進了“費用價格”的壹項。馬克思把費用價格解釋為代償在資本家底手中,被消費了的生產手段底價格與被使用了的勞動力底價格,絕不包含剩余價值或利潤,因而等於 V 與被消耗了的 C 之和的商品底價值部分。

  被消費

  價 值

  費用價格

  價格對價

  資 本

  剩余價值

  利潤率

  了的 C

  商 品

  值的偏差

  Ⅰ 80c + 20v

  20

  50

  90

  70

  22%

  +2

  Ⅱ 70c + 30v

  30

  51

  111

  81

  22%

  -8

  Ⅲ 60c + 40v

  40

  51

  131

  91

  22%

  -18

  Ⅳ 85c + 15v

  15

  40

  70

  55

  22%

  +7

  Ⅴ 95c + 5v

  5

  10

  20

  15

  22%

  +17

  馬克思對於這個表底結果,加以註釋說:

  “總括起來說,商品是以在它

  的價值以上之 2+7+17=26 去販賣,和以在它的價值以下 8+18=26 販賣,所以,價格對於價值的偏差,由於剩余價值均等的分配,或且由於附加自Ⅰ到Ⅴ各商品費用價格所投入資本 100 之 22 的平均利潤可以相互均衡。在同樣比例中壹部分商品在其價值以上去販賣,另壹部分商品則在其價值以下去販賣。只有諸商品的出賣價格,可使自Ⅰ到Ⅴ的各資本底利潤率均為 22%時,對於這些資本之有機構成的差異方無關系。”

  (壹卷壹百三十五頁)。

  據馬克思更進壹步所說的,壹切這些事情,不單是假說的假定,而是完全的事實。使惹起這個的動因,是競爭。不消說,作為投入於不同的生產諸部門的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的結果,

  “在不同的生產諸部門中實行的利潤率,本來很不相同......”

  。

  但

  是 ,

  “這些不同的利潤率,用競爭的手段,均等化為平均的利潤率,它是所有特殊利潤率的平均數。便根據這個平均利潤率,分攤於任何的資本,不問其有機的構成如何之利潤,叫做平均利潤

  ....。任何商品底價格,等於它的費用價格加上所投於生產中總資本之平均利潤,

  (這些資本不僅已消費的)

  ,而生產則比例於回轉

  上的諸條件,則叫做商品底生產價格

  ....。”(三卷壹百三十六頁)。這生產價格,在事實上,與亞當·斯密(Adam Smith)底自然價格(Natural【二八】 price)李嘉圖(Ricardo)底生產價格(Price of production)重農學派底必要價格(Prix necessaire)是同壹個東西(三卷壹百七十八頁)。各個的商品底事實上的交換比例,早不由這些價值來決定..........

  而由其生產價格來決定

  ..........。或者,以馬克思所喜歡的說法來講的話,是“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例如三卷壹百七十六頁)。價值與生產價格,在由於有機的構成偶然地正好等於社會的全資本底平均

  ..構成似的資本底助力而生產的商品的場合,只是例外地,或偶然地相壹致。在其他的場合,壹切價值與生產價格,必然地又原則地相乖離。這是在下面那麼的意義上的。我們依據馬克思,“比諸社會的平均

  資本,所含不變資本的百分率較大,可變資本的百分率較小的諸資本,叫做高度..

  構成的資本。反之,比諸社會的平均資本,不變部分相對地較小,可變部分占有較大的範圍的諸資本”叫做“低度

  ..構成的資本”。如此的時候,在由於比諸平均的構成為“高度”的構成的資本底助力而生產的壹切商品,生產價格在其價值以.

  上

  .,在於這相反的場合,在價值以下

  ..。換句話講,第壹類的商品,必然地又規則地在其價值以上

  ..地販賣;第二類的商品,在其價值以下

  ..地販賣(三卷壹百四十二頁以

  下,及其他許多場所)。

  最後,對於全社會中被生產、被獲得的剩余價值,個個的資本家底關系,被下面那麼地說明。

  “當在不同生產諸部門中的資本家,在販賣他們的商品時,收回那消費在這些商品底生產中的資本價值的時候,他們不能保證由自己部..........

  門所生產的剩余價值

  .........,及由之而來的利潤,他們所保證的只是,由壹切生產諸部門社會資本,在壹定期間內所生產之社會的總剩余價值或社會的總利潤中,對總社會資本的每個可除部分,應分派之許多剩余價值和利潤。不問有機構成如何,任何投放資本之每 100 的部分,在壹年或其他期間內,所分得的利潤,就等於在同期間內總社會資本每 100 應分的利潤。單就利潤來講,各種各式的資本家,在這個場合,只是壹股份公司之股東。在股份公司中,利潤底分配,對於每 100資本的分配是均等的;因此,從不同的資本家來看,所得利潤的差異只依據於投入社會企業中各個資本的數量,只依據於他們投入總社會生產的數額,只依據於他們股券的多寡”

  (三卷壹百三十六——壹百三十七頁),總利潤與總剩余價值,是同壹的大小的(三卷壹百五十壹頁,壹百五十三頁)。所謂平均利潤,“只能是對於各生產部門底

  資本量,比例於各個大小而分配之剩余價值的總量。”

  (三卷壹百五十三頁)

  從這壹點產生的壹個結論是,每個的資本家所獲得的利潤,全然不是單由那個資本家自身,所雇傭之勞動產生的(三卷壹百四十九頁);常常大部分,有的時候,例如在商人資本中(三卷二百【三〇】六十頁)全部是由該資本家全然沒有關系的勞動者產生的。馬克思,最後,還發見另壹個應該提起應該解答的問題。他把這個問題,看作“真正困難的問題”

  。這便是“使所獲得的利潤如何向著壹般的利潤率的均衡化,可見到它明明是結果,而不能是出發點”的問題(三卷壹百五十三頁)。

  他先展開著下面那麼的見解,就是,在資本家的生產方法還不曾到支配的地位,因而勞動者自身,所有著必要的生活手段的社會狀態中,商品,在實際上,依據其具體化的價值而交換,因而,利潤率沒有..被均等化。勞動者在這個場合,

  也依然能夠獲得那對於相等的勞動時間的相等的剩余價值,即超過他們底必須的欲望的相等的價值,而且能夠自己保持他。所以,存於現實上的利潤中底差異,“正與現在,在工資勞動者,向他榨取的剩余價值量,在如何的利潤率中表現出來,是無論怎樣都行的事情壹樣,是無論怎樣都行的事情吧。”(三卷壹百五十頁)。

  但是,生產手段從屬於勞動者這種的狀態,是歷史地先行的,又不論在古代在近代,例如,在所有著土地的自耕農及手工業者是看得到的,因為這個緣故,馬克思以為,“商品底價值,不但在理論上,就是在歷史上,看作先行於生產價格的東西,很是適切。”

  (三卷壹百五十六頁)。

  但在資本主義生產方法占優勢的社會上,價值之向著生產價格的這個轉化,及與這相關聯的【三壹】利潤率底平均化,當然在進行。關於這個平均化底過程底原動諸力,及其作用底方法,馬克思是研究市場價值與市場價格底形成,尤其是顯現於市場中的諸商品底不同的諸部分,在異其優劣的生產諸條件之下生產的場合底這個的,長長的準備的論述之後,以下面那麼的話,明瞭簡潔地說述。

  “商

  品……如其照價值……販賣……便產生很不相同的利潤率……而資本,退出那利潤率低的部門,向著較高的利潤的部門移動。由於如此的不斷的出入移動,用壹句話來講,由於向著利潤率準據著在這裏增進在那邊低落而進行的不同的生產部門間的資本分配,使這些部門中的平均利潤歸於均等,因此,使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那麼的需要供給底比例便發生了”

  (三卷壹百七十五頁——壹百七十六頁)。

  第三章 矛盾的問題

  著者,對於那關於平均利潤率與馬克思底價值法則能夠調和與否的問題,前面揭櫫的文獻,尚未存在的好多年前,已經把關於這個問題的見解,用下面那麼的話表明了。

  “生產物,或者現實地,永續地,比例於附與在這上面的勞動而交換,或者,實現資本利潤底水準化,居兩者中之壹。如其是前者,那末,資本利潤的水準便不實現;又如其是後者,那末,生產物,比例於附與在這上面的勞動而繼續地交換,便不可能了。

  ”

  這兩個前提在事實上不能調和的事,在馬克思派的陣營中,幾年前,才由休密特(Conrad

  Schmidt)承認了。

  現在,我們著手大思想家本人底可信憑的確證,他完全地明白地說,均等的利潤率,只有由於以壹部底商品在其價值以上的,又別壹部的商品在其價值以下的,就是離開了那體化在這些商品中的勞動底比例而交換那麼的價格,來販賣商品,才屬可能。關於他以為上述的不能調和的兩命題底哪壹者是適應於現實的,他也沒有給我們留下疑問的余地。他以值得感謝的明瞭及率直,說述這是資本利潤底水準化。他毫不躊躇,同樣明瞭率直地說,在事實上,個個的商品,並不是比例於附與在這上面的勞動而相互交換的,是以資本利潤底水準化所要求的,離開這壹點的比例而交換的。

  這第三卷底理論,對於那有名的第壹卷底價值法則,是站在如何的關系上的?

  這包含著以那麼的期待在等候著的“外表上的”矛盾底解決嗎?這包含著“平均利潤率如何地不但不違背價值法則,實在能夠站在其基礎上而形成的,而且不能不形成的”這回事底證明嗎?或者,這實在並不是包【三四】含,和這正相反的即不能調和的現實底矛盾底確證,及相等的利潤率只有在所謂價值法則並不妥當的場合,又只有因此方能形成的,這回事底證明的嗎?

  我以為:要是公平冷靜地觀察的人,不能長久地迷於這個決定。在第壹卷上,極端地強調地說,壹切價值,置基礎於勞動上,又只有置基礎於勞動上;商品底價值底比例,等於其生產上的必要的勞動時間底比例。這些命題,是直接地又專壹地,這是從“內在”於那邊的商品底交換關系上演繹的,蒸餾的。他教導我們,“為探索那隱藏在那邊的價值,從交換價值,交換關系出發”(壹卷二十三頁)。他為我們說明,價值,作為“表示在商品底交換關系中”的共通物(壹卷十三頁)。在交換上將商品置於等位的事,是“同壹的大小的......某共通的東西”存在於這些商品

  中,兩者都“不能

  ..不是能夠還元”為這個的“東西”的意思。他以不可爭的,不許任何的例外的推論的形式與強調來說述(壹卷十壹頁)。因而,如其蔑視壹時的偶然的乖離,——但這些乖離,“作為商品交換底法則底侵害而顯現”(壹卷壹百壹十二頁)。——那末,非永續地,原則地,體化相等的勞動的商品,相互地交換不可。

  但現在在第三卷,卻簡單明瞭地說,依據第壹卷底理論,非如此不可的東西,卻並不如此,而且不能如此;換句話講,個個的商品,非以與被體化的勞動底比例不同的比例來相互交換不可,而且這不是偶然的或壹時的,而是必然【三五】的,永續的!

  我在這裏,不能不承認與矛盾底說明不調和的,赤裸裸的矛盾本身。馬克思底第三卷否認了第壹卷。平均利潤率及生產價格論,與價值論不調和。我相信這是任何論理的思考的人都不能不感到的印象吧。這個印象,又幾乎壹般地發生的東西似的。洛利亞(A. Loria)以富於有生彩的比喻的表現方法說,馬克思以為不能不下“以神秘化代替給與解決”的“雖則冷酷然而正當判斷”。他在第三卷底公刊中,認識了馬克思學說底“俄羅斯遠征”,“完全的理論的破產”,

  “科學的自

  殺”,

  “他自身底學說底最明白的廢棄”

  ,又“被嫌惡的經濟學者們底向著最正統

  派的理論的完全的從屬”

  。

  不但如此,就是與馬克思學說站在非常接近的立場的松巴脫這種人,也毫不猶豫地說,第三卷可以使大多數的讀者發生的最蓋然性多的結果,是他們“壹般地把頭橫著在搖動”

  。他說,

  “許多讀者對於這裏所給與的‘平均利潤率的謎’底‘解決’

  ,並不全然認為‘解決’吧。他們是以為連系是【三六】被切斷了,並不是解開了吧。因為現在,突然從舞臺底底下,出現了‘全然平凡的’生產費說,這正是放棄那有名的價值論的意思。如其是因為要說明利潤,而結局歸於生產費的,那末,價值及剩余價值的理論底啰嗦的論述底全體,到底是為了什麼呢?”

  當然,松巴脫,在他自己,保留著別的壹種見解。就是,他企圖獨特的救濟底試驗,但在其試驗中,可以救濟的東西,許多被放棄了;所以,我們以為,由於這個試驗,松巴脫,在關系著這個問題的人們中,能夠受到誰底感謝否?很屬疑問。我關於無論怎樣做都有興味的,而且教訓很多的這個救濟的試驗,想更詳細地考察壹下。但是,我們還沒有展開到如此做的地步。先行於死後的擁護者,我們還非聽聽大思想家本人所講的不可。當然,對於如此的重大的事件,要給與十分的註意與苦心。

  對於馬克思所給與的“解決”

  ,將發生說這不是任何的“解決”

  ,卻是他底價

  值法則底放棄的非難,這是馬克思自己不能不預想的,這是當然的事。在馬克思底著作中,形式上雖則看不到而實質上卻被看到的預想的自己辯護,明明是起因於如此的預想的。就是,馬克思說,雖則交換關系由與【三七】價值相乖離的生產價格在直接支配,但萬事還是在價值法則的範圍內動著,又這個法則,至少,在“究極的方面”

  ,還支配著價格。他不怠慢地把明瞭的主張,在許多的場所插入。

  他從事用種種的說明和描述,使肯定這個見解。這些說明和描述,並沒具有統壹的特征。馬克思,反於他底通常的習慣,關於這個問題,不實行的確的系統的證明,只是將種種的性質底證明根據,或包含被解為這個說明的多數的附隨的記述,在這裏那裏排列著。依據如此的狀態,馬克思自己,置重這些證明根據底那壹點,又如何考慮這些種種的證明根據底互相關系,也不能判斷。這不問他如何,為要忠實於大思想家本人與我們底批評的課題,我們非常常對於這些證明理由底全部,加以最綿密的註意與公平的評價不可。

  走進考察中來的諸紀述,這綜合起來,我們以為包含著,為要證明那價值法則全部或者到某程度為止有著永續的妥當性的,下列的四個論證。

  第壹論證

  假令個個的

  ...商品相互地在其價值以上或其價值以下地販賣,這些的對立的乖離,也被相互地消除。因而,看作壹切生產部門底總和——在社會本身,依然,被生產的諸商品底生產價格底總和等

  ................【三八】於其價值底總和.......(三卷壹百三十八頁)。

  第二論證

  價值法則,通過對生產為必要的勞動時間底減少或增加,使生產價格增高或減低,支配著價格底運動

  .....(三卷壹百五十八頁)。

  第三論證

  依據馬克思所主張的,價值法則,在價值底向生產價格的轉化還沒進行的壹.

  定的

  ..“原始的

  ...”階段

  ..上,以完全的威力,支配商品交換。

  第四論證

  在復雜的國民經濟上,由價值法則決定的商品底總價值,規制著總剩余價值;後者,因為又規制著平均利潤率,所以價值法則,至少,間接地...,又“終審地

  ...”

  “調制著”生產價格(三卷壹百五十九頁)。

  我們試就這些論證,各別地吟味其實質。

  第壹論證

  個個的商品,依據當生產他的時候的平均數以上的或以下的不變資本的協力,相互地在其價值以上或其價值以下地交換:這是馬克思承認的。但是重要點,在於這些取反對的方向的個別的諸乖離,總是相互消除,整飾,其結果,被支付的壹切價格底總和,也正確的與壹切價值底總和相壹致這壹點。

  “以與商品底壹部

  分在其價值以上地販賣的同壹的比例,商品底別的壹部分,在價值以下底販賣”

  (三卷壹百三十五頁)。

  “因此,自Ⅰ到Ⅴ(在馬克思用的表式的例中)的諸商品底總價格,將等於這些商品底總價值吧。……總之,這總價格,實際上,是以貨幣表現自Ⅰ到Ⅴ的諸商品所包含的過去的勞動及新附加的勞動底總量的。如此看作壹切生產部門底總和——在社會本身上,被生產的諸商品底生產價格底總和,等於價值底總和”

  (三卷壹百三八頁)。結局,從這件事情上,至少,對於壹切商品底總和乃至作為全體的社會,引申了價值法則表示著妥當性這論證(多多少少,明明白白地)。

  “但是,這件事情,常常由於或種商品的剩余價值過多,由於別種商品的剩余價值過少,因而,發生了商品中之生產價格對價值的偏差互相消除..........。總之,

  在資本制生產的全體上,壹般的法則

  .....,常常只是【四〇】極錯綜的而且近似的方法,只是作為永久的諸變動底絕不能確定的平均,作為支配的傾向貫徹自己...........”

  (三卷壹

  百四十頁)。

  如此的論證,在馬克思文獻中,不是新的東西。幾年前,在與這類似的條件之下,這由休密特非常強有力地,以恐怕比諸由馬克思自己主張的場合更大的而更原理的明瞭性,在主張者。休密特也在作平均利潤中的謎底解決的試驗上,雖則基於與馬克思不同的中間理由,但是,達到了個個的商品,比例於附與在這上面的勞動是不能交換的結論。他也不得不提出了下面的問題:馬克思價值法則底妥當性,面敵了這個事實,還能成為問題嗎,又如其能夠成為問題,那末這是如何做的?他正基於前述的論證,支持著對於這個的肯定的見解。13這個論證,是全然失敗的;我以為。我當時對於休密特,在某論據之下,說述過這件事。現在,對於馬克思自身的場合,也並不感到有變更那個論據底壹個字的必要。因此,我對照原來的文字,來反復那個論據便滿足了。我對於休密特,質問說,在如此的事實上的讓步之後,那有名的價值法則到底余留了點什麼?接著,下面那麼論述。

  “余留的壹點也沒有這回事,那價值法則,雖則如此,卻為了要證明妥當而費的著作底努力,是最好地表示這壹點。就是,他在承認了事實上商品的價格與其價值相乖離之後,卻說,這個乖離是單與個個的商品.....所獲得的價格相關系的,

  反之,如其考察的壹切的個別的商品底總和,即年年的國民生產物,那末這個乖離便消滅了,對於作為全體的國民總生產物支付的總價格,當然,與實際地在其中結晶了的價值總和,完全壹致(五十壹頁)。適切地說明如此的主張底意義,我雖則不知道能夠做到否,但是至少,想給與關於這個意義的示唆。

  “那末,價值法則底任務是什麼?仍舊不外於闡明在現金中被認識的財貨的交換關系。我們想知道,為什麼在交換上,例如,壹件衣服有二十五埃蘭的麻的價值?又為什麼十磅茶有二分之壹噸鐵的價值?馬克思自身也如此解釋價值法則底任務。但是交換關系底成為問題的,明明只是種種的個個的商品相互間...的場

  合。如其總括地

  ...考察壹切的商品,合計其價格,那末,必然地又故意地滑過了存立在這些的全體底內部的關系。在內部的相對的價格底差異,在總和上,當然相互地消滅。例如,假定茶比諸鐵,有較大的價值,相應地,鐵對於茶,價值為小;反之,也是壹樣。不論怎樣,在我們請問國民經濟中的財貨底交換關系的場合,以壹切的財貨為作為總體而獲得的價格總和來回答,這並不是【四二】對於我們底質問的任何的解答。這恰和在請問賽跑底勝利者,繞賽跑場壹周所需要的時間,比對手少幾分或幾秒的場合,回答以全體賽跑者要二十五分五十三秒壹樣。

  “事態,成了下面那樣。馬克思主義者,對於價值的問題,先以商品比例於體化在其中的勞動時間而交換的價值法則來回答。其次,——比喻地或者率直地——對於個個的商品底交換領域(雖則正在這個領域中,這個問題有著壹種的意義)

  ,撤回了這個回答。在完全的純粹性上,只有對於作為全體的國民總生產物,——就是,對於那個問題在這裏,作為失卻了問題底對象的東西,全然不能提起的領域——支持著這個。於是,作為對於價值論底本來的問題的解答,價值法則,明明由於事實被咎其虛構。在不被咎其虛構的唯壹的適用上,價值法則並不是對於本來要求解答的問題的任何的解答,只能成為高高地轉向任何別的問題的解答。

  “但這個,甚至於轉向別的問題的解答也不是。這全然不是任何的解答,只是同義異語。如壹切經濟學者所能知道的,如其註意到貨幣交易的隱蔽的形式底背後,那末,商品,結局,再被與商品交換。顯現在交換中的各商品,同時是商品,也又是對於這個的報債的價格。商品底總和,因而與支付給他的價格底總和相等。換句話講,作為全體的國民總生產物底價格,不外於其國民生產物本身。

  在如此的狀態之下,為作為全體的國民總生產物支付的價格總和,與結晶在其中的價值乃至勞動底總和,完全壹致:這當然,完全正當的。但如此的同義異語的主張,沒有任何現實的認識底向上的意義;尤其是這作為對於財貨比例於體化於其中的勞動而交換的價值法則的正當性的吟味,不是有用的東西。為什麼呢?因為如其用用如此的方法,壹切任意的別的‘法則’,例如,財貨依準其比.

  重

  .而交換這種‘法則’

  ,也同樣正當地——與其如此說,實是同樣地錯誤——能夠證明的。因為壹磅的金,作為個別的商品,不消說,不能與壹磅的鐵交換,而被與四萬磅的鐵相交換,對於將壹磅的金和四萬磅的鐵合並的東西.....所支付的價格

  ..

  總和

  ..,比諸四萬磅的鐵與壹磅的金,是既不多也不少的。因而價格總和底總重量,——四萬零壹磅——全然精確地與被體化在商品總和中的同樣四萬零壹磅的總重量相壹致。因而,重量

  ..成了規制財貨底交換比例的真實的尺度?!”

  關於以上的批評,這在對馬克思自己的現在的場合,也沒有作任何緩和的必要;而且,當拿出這裏成為批判底對象的論據來的時候,除了犯著休密特不曾犯的特別的錯誤之外,應該無須在這裏再添加別的東西。所謂特別的錯誤,便是馬克思在正好在上面引用的第三卷壹百四十頁中的場所,將他底價值法則,即令在個個的場合並不依從其法則,但也可以說是有著某種的現實的支配力的【四四】

  這個思考,試著由於論述這個法則底作用樣式的概說的文章,來承認。就是他就“生產價格底對價值的乖離,相互消滅”說述 了之後 ,加以“總之,在資本制生產全體上,壹般地法則,常常只是極錯綜的而且近似的方法,只是作永久的諸變.....

  動

  .底絕不能確定的平均

  ..作為支配的傾向,貫徹自己”的說述。

  馬克思在這裏,混同著非常不同的兩個事物。就是諸變動底平均......與永續的原

  ....

  則的有差異的諸量間的

  ..........平均

  ..。在壹般的法則中,作為由不絕的變動而產生的結果的平均,只有由於其法則所主張的規準相壹致的方法,貫徹自己的東西,非常多的存在著:在這壹點上,馬克思當然完全正確。不論怎樣的經濟學者,都知道這樣的經濟法則,例如,價格與生產費用壹致,不同的雇傭諸部門中的工資額或不同的生產諸部門中的資本利潤,如其將這些差異底特殊理由置諸度外,那末有在等壹的水準上被決定的傾向,這麼的法則。

  又對於這些法則,雖則非常精密地相壹致的場合恐怕壹個也沒有,但不論怎樣的經濟學者,都進而承認這些法則為“法則”。因此在如此地單單指示平均地又作為全體而顯現的作用樣式,存在著非常的魔力的契機。

  但馬克思利用如此的魔力的指示的場合,全異其性質。就是,在與價值相乖離的生產價格的場合,不是變動成為問題,是必然的又永續的變動的乖離成為問題。由體化等量的勞動而異其有機的構成的資本而生產的 A、B 的兩商品,都並不以壹個同壹事物平均,例如五十弗洛林為中心而變動,卻各自永久地采取不同的價格水準。例如,需要付息的不變資本只很微小地協力的商品 A,采取四十弗洛林的水準;又有對許多額的不變資本付息的必要的商品 B,采取六十弗洛林的水準:——承認著由這些乖離的水準上來的變動。如其單只由同壹水準上來的變動成為問題,例如,某時商品 A 為四十八弗洛林,商品 B 為五十二弗洛林,又某時反而商品 A 為五十二弗洛林,商品 B 僅四十八弗洛林,那末,在這個場合,當然在平均上,兩商品底價格可以說相等吧。又如,其如此的狀態能夠壹般地承認,那末,即令發生了變動,等量的勞動之被體化了的商品,可以在如此的狀態中承認以平等的比率而相互交換的“法則”的證據吧。

  但在體化了等量的勞動的二商品中,壹個是永續地規則地保持著四十弗洛林的價格,別壹個同樣永續地規則地保持著六十弗洛林的價格的場合,當然,在這個場合,數學者在這種不同的大小之間,也能夠算出五十弗洛林的平均來,但,如此的平均,是有全然不同的意義的,或者更正當地來講,對於我們底法

  則,全然沒有任何的意義。數學的平均,不論什麼時候,即令在差異極端地大的時候,也能夠算出來,又壹旦算了出來,由於其平均的對立的諸乖離,從其大小上,常“相互抵消”。就是,壹個量,照其超過平均的大小,別的量正必然地不能不止於其平均以下!以玩弄“平均”及“被抵消的乖離”這樣的遊戲,在勞動費用相等而異其資本構成的二商品之間,存續著必然的而且永續的價格底差異這事實,改換那將它看作那被僭移的價值法則底否定的解釋,而解釋為其法則底確證,是不可能的。這件事情,怕與沒有想以如此的方法,來證明壹切種類的(包括浮遊及象)動物有相等的壽命的命題的人,而且也沒有如此的理由相同。因為不消說,象平均有百年的生命,蜉蝣只二三日的生命。但即令如此的大小之間,當然也能夠算出五十年的共通的平均。就是,象較久地生存,而蜉蝣底生命正照這個大小地較暫。由於平均的乖離,“因而相互抵消”

  ,作為全體,又在平均上,

  仍舊是壹切種類的動物有著相等的壽命的法則嵌進去!

  試進轉到下面的問題上去。

  第二論證

  馬克思在第三卷底種種的處所,為了價值法則,主張這是“支配價格底運動”

  的;而且,如其別的條件不變,那末,商品底生產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如其減少,價格便低落,必要的勞動時間如其增加,價格便騰貴,這個事實便是這個支配底遂行底證明。

  這個結論,也是馬克思自己如何地不註意到它呀,是基於不得不驚訝那麼過甚的思考底錯誤的。就是,在其他的條件不變更的場合............,隨應著勞動支付底大小,價格因而漲跌,這在說勞動是價格底壹個的

  ...決定原因之外,便什麼都不能證明。

  因而,這件事所證明的,是萬人壹樣地承認的事實,不是馬克思底特別的見解,是正統派及“俗流經濟學者”全然同樣地被承認、被教導的。但馬克思,由於他底價值法則,主張要多得多的事情。他主張,勞動支付(如其將需要供給底偶然的暫時的變更拋開)是規則商品底交換關系的唯壹的...條件。價格底(永續的)變

  動,在勞動時間底大小底變動之外,由於任何的原因,都不能惹起;又在不能被媒介的場合,這個

  ..法則才支配價格的運動,這明明白白是可以說的事。但馬克思,全然沒有主張這件事情,而且不能主張。因為,例如,即令在勞動支付不變更的場合,作為生產行程底短縮及其他底結果,資本底有機構成有了變化,這個時候,也便發生價格底變動,

  這時包含在他自己底學說底結論之中的。因而,作為有與馬克思所采用的命題全然同壹的資格的,即令使下面那麼的命題並立,也不是問題。就是,如果其他的條件不變更,價格便隨應資本投下底期間底伸縮而漲跌的命題。但與以這後面的命題,不能證明資本投下的期間是支配交換關系的唯壹的條件全然壹樣,正相反,在勞動支付底大小底變化,在價格底變動上留下痕跡的事情之中,也不能承認只有勞動是支配交換關系的那個被僭稱的法則底確證。

  第三論證

  馬克思並沒有明瞭地展開這個論證。對於這壹層的材料,織入於 以“利潤率底向壹般的利潤率的均衡化,如何能夠實現”的那個“真正困難的問題”底闡明為目的的論述之中(三卷壹百五十三頁以下)。

  這個論證底核心,用下面那麼的方法的時候,能夠最簡單地摘出來。馬克思主張,……而且不能不如此主張:

  “在利潤率之間,原本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三

  卷壹百三十六頁),而且,其向壹般的利潤率的均衡化,原本“是結果,不能是出發點”

  (三卷壹百五十三頁)。更進壹步,包含著下面的主張:這些【四九】命題,引導到利潤率底均衡化,

  “價值底向生產價格的轉化”還未遂行,因而,還存在著那站在價值法則底完全的文字那麼的支配之下的,壹種的“原始的”狀態。就是,他主張,這個法則,是有完全地服從它的妥當領域的。

  這是如何的領域呢?又,馬克思在這些領域上,對於交換關系在現實上只由體化於商品中的勞動來規定,給與如何的證明?現在,試較詳細地來考察壹下。

  依據馬克思,利潤率底均衡化,被結合於兩個前提中。就是,第壹,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的支配(三卷壹百五十四頁);第二,競爭..有效地發揮其均衡化的作用(三

  卷壹百三十六、壹百五十壹、壹百五十九、壹百七十五——六頁)。因此,我們在論理上,不能不將進行著價值法則底純粹的支配的“原始的狀態”,求諸於這兩個前提中的前者或後者缺乏的地方(在兩者同時缺乏的場合,這是不消說了)。

  關於第壹的場合,馬克思自己詳細地論述過。他詳細地記述資本主義的生產沒有實現,

  “生產手段屬於勞動者”的社會中的現象;他指示,在這個階段上,商品底價格,事實上,專為其價值所支配。關於在如此的記述中,到如何的程度為止,有主張證明力的資格,這為要使讀者能下公平的判斷,不能不引用其全文。

  “當我們照下面方法來考察時,問題底要點,便變為極其顯明了:現在,容我們假定勞動者本身都擁有各別的生產手段,並相互交換他們的商品。在這樣情況中,這些商品,便不是資本底生產物了。各類勞動的工具和原料的價值,依據被供用於不同諸生產部門之勞動的技術性質,而有差別。更有進者,把他們所運用之生產工具不等價值的問題,置而不顧,則依據生產某種商品,是以壹小時完成,而別種商品底完成卻需要壹日等等的差異,對於特定的勞動量,卻需不同的生產工具量再容我們假定些勞動者的勞動,卻是壹種平均的相等的時間,則允許不同勞動的強度,而有不等的報酬。在如此的場合,兩個勞動者,從他們壹天的勞動中所生出來的商品,首先是酬償他們自己底投資,也就等於由他們勞動所消費生產工具底費用價格。這個費用價格,將依據他們底勞動部門底技術的性質底如何,而各色各樣地不同吧。其次,他們,都將造出等量的新價值,也就是他們附加於生產工具上的勞動日。這個新價值,包含他們底工資與剩余價值之和。所以,這個剩余價值,是代表那超過他們底必需的諸欲望的剩余勞動;這個剩余勞動的生產物,也屬於他們自己,如果我們用資本主義的名詞來講.........,我們便要說,

  他們都受同壹的工資加同壹的利潤

  ...............;又,例如,受十小時的壹勞動日底生產物中所顯現的同樣價值。但是第壹,他們商品底價值,應該不同。例如,Ⅰ的商品,比諸Ⅱ的商品,應該對於所消費之生產工具的每部分,都含有較多的價值。

  再之,當發生所有可能的差異中我們現在可正確地假定Ⅰ商品吸收了更多的活勞動,由之,他們的生產比Ⅱ的商品需要較多的勞動時間。所以我們可重復地說Ⅰ和Ⅹ商品的價值,顯然地大相懸殊。因此,他們商品價值的總和,可代表在特定時間中Ⅰ和Ⅱ勞動者所花費勞動的生產物。如其在這個場合,將剩余價值對於投下生產工具底總價值的比例,叫作利潤率,那末,利潤率,Ⅰ和Ⅱ,也將成為極不相同的吧。在生產底繼續中,由Ⅰ與Ⅱ每日消費的生活資料,可代表工資,在別場合,將成為我們名之為可變資本的所投入資本的部分吧。但是,因為勞動時.....

  間是相等的

  .....,所以剩余價值不論在Ⅰ和Ⅱ

  ............,將同壹的吧

  .....。更正確地來講,Ⅰ與Ⅱ,

  因為都是受壹勞動日底生產物底價值的,所以,前此投入‘不變’資本底價值,他們各自受等量的價值。這個價值的壹部分,當生產的時候,作為代置那被消費了的生產資料底價值的東西,又殘余的部分,便是那剩余價值。如果Ⅰ的勞動者費用較大,這可由代置那‘不變’部分的商品底較大的價值部分來收回。因此,他不能不把自己底生產物底總價值中較大的壹部,再轉變為這不變部分底物質諸要素;但關於這壹點,如Ⅱ的勞動者收納較小,那末,它底不能不再轉化為不變諸要素的部分,也將相應地較小了吧。所以

  ..,在這個前提下

  ......,所謂利潤率底差異

  ........,

  無論如何

  ....,可以無需顧及,這恰如今日的工資勞動者對【五二】於利潤率可表現被榨取的若幹剩余價值量,可不過問的情形壹樣;又如在國際貿易上,在諸國民間利潤率底差異,對於他們底商品交換,無論如何,是無關重要的。

  ”(三卷壹百五十

  四——壹百五十五頁)。

  到這裏,馬克思從那使用 Seien(將如此吧)及 Waren(將如此吧)的言詞的“假定”的場合的假說的論調,突然移到完全積極的論斷中。“所以..,諸商品

  照其價值去交換,或且約以其價值去交換,比以生產價格來交換要低得多。……”

  “因此,,商品底價值不只在理論上,而且在歷史..上,都是超越過生產價格,這

  就生產手段屬於勞動者底所有的場合底諸狀態,是可以講的,如此的狀態,不問..

  在古代世界中與在近代世界中

  .............,在所有著土地的自耕農及手工業者之間,可以看到”

  (三卷壹百五十五頁,壹百五十六頁)。

  我們對於這些的議論,將以為是什麼呢?

  讀者,第壹,希望容納及確認下面的事情。就是,以“假定”論調來論列的部分,如其萬事都依照馬克思底價值法則而進行,那末,關於在那原始的社會狀態中,交換交易不能不取如何的狀態這回事,雖包含著非常首尾壹貫的記述,但關於在壹定的前提之下,萬事非如此進行不可這回事,既沒有確實的證明,而且甚至於並不包含證明底試驗。

  馬克思,講述,“假定”和主張;但是,為了證明的話,卻壹句也沒有。因而,馬克思基於這記述,有如他已經好好地遂行了現實的論證過程,便說,“所

  以(Also)”把價值歷史的地看作先行於生產價格是全然適切的,作為不容疑的歸結而宣言,這是不能說是素樸的大膽的飛躍。馬克思由於他底“假定”證明過否歷史上存在著如此的狀態,這在事實上,不成為問題。他單只基於他底理論,把這作為壹個假說而要請。關於這個假說可憑信否,而有下列根據的判斷:這當然,不能不是我們底自由。

  但事實上,存在著使懷疑其確實性的最重大的內部的及外部的困難。就是,其假說,在內部的有如不能有的;又,在這個場合,能夠成為問題的經驗的吟味底結果,對於這個假設也是不利的。

  這在內部的,有如完全不能有的。這是說,在這假說中,對於生產者,受取他們底工作底報償的時候,是不論什麼時候都好的事情,是必要的。——單但這在經濟上,又在心理上,是不可能的。將馬克思自己使用的例子,系用數字來表現,來闡明。馬克思比較兩個勞動者Ⅰ及Ⅱ。勞動者Ⅰ,代表那技術上比較地高度的,而且以價值大的準備的生產手段(即原料、工具、輔助材料)為必要壹生產部門。為要數字地表示這個例子,假定準備的生產手段底生產以五年為必要,別壹方面將這來做成那完成生產物,在第六年出賣。再假定,勞動者Ⅰ對於兩種的勞動,即準備的生產手段底生產及完成生產物底成【五四】就,都由自己壹手進行的。——的確,這個假定,不反於想記述非常幼稚的原始的狀態的馬克思底假說底精神。在如此的條件之下,勞動者Ⅰ的生產物,明明由完成生產者脫賣,——這個脫賣,在第六年底年末以前,不能實現——受取那對於第壹年的準備勞動的報償的。換句話講,他不能不對於第壹年的勞動底報償等待五年,對於第二年的勞動底報償等待四年,對於第三年的勞動底報償等待三年,就是,六勞動年全體平均起來,不能不在實行了勞動後的三年間,等待其報償。反之,代表那以比較地少的準備的生產手段為必要的壹生產部門的勞動者Ⅱ,將僅以壹個月的期間,完成壹切的準備的勞動及完成勞動,所以對於這的報償,也將與完成其勞動之後,從其生產物所得的收入中便受取。

  依據馬克思底假說,Ⅰ及Ⅱ的種類的諸商品底價值,與使用的勞動量,正確地比例著而決定。因而,Ⅰ的種類的六年的勞動底生產物,只能以與Ⅱ的種類的六年的勞動底生產物底總和正相等的價格脫賣。更進壹步,從這件事情,產生下面那麼的結論,就是,Ⅰ的種類的勞動者,對於各勞動年,在平均三年的遲緩..之

  後而受取;Ⅱ的種類的勞動者沒有任何的遲緩

  .......而受取;滿足於支付同壹

  ..的數額;

  因而,又,工資受領底時間的遲緩,在馬克思底假說中,是全然不負任何的任務的壹事情;尤其是,這事情,

  依據生產期間的長短如何,不同的生產諸部

  門,課以或短或長的忍待期間:將這些事情加以考慮,產生了在競爭上,即在這些的生產諸部門底從業者底密度大小上,不生任何的影響的結論。

  如此的事情,果是能有的否,這任諸讀者底批判。馬克思在別的場所,承認那附著於任何的生產部門的勞動的特殊的附帶事情(即勞動底特殊的強度,緊張,不愉快等)

  ,通過競爭的作用,在工資額上,要求其補償。對於勞動底報償,幾年的延期的事,不也是應該要求補償的壹事情嗎?再進壹步,壹切的生產者同樣地滿足於立即受取其工資,假定等待三年的意誌是有的.....,但他們底全部,實際上

  能夠

  ..等待嗎?當然,馬克思,以“勞動者所有著各自底生產手段”為前提。但他並不以從技術上的理由,如勞動者所有著需要支配最大量的生產手段的生產部門底經營所必要的數量的生產手段為前提;而且,當然,不能以這為前提。因此,壹切生產者全然不能同樣地從事於不同的生產部門底任何壹個部門。實在,需要生產手段底前付的最少的部門,壹般的生產者是最能從事的;有著較大的資本要求的部門,越是大,能夠從事的便相應地越少。後面的部門中的供給,蒙受壹定的限制,因此,結果,這些部門底生產物底價格,不是受了騰貴到沒有“等待”

  這可嫌惡的附帶條件而被經營的,因而在很廣大的範圍內競爭者能夠從事的,諸部門底比較的水準以上的影響的嗎?

  在這壹點上包含著不能有的事,這在馬克思自己,也感到的。他——雖則用不同的形式。——和我壹樣地,說將價格單與勞動量作比例而測定,這在別的壹方向上,導引到壹個不均衡上去。他用下面那麼的——還同樣地適當的——形式,敘述這件事情。就是,以前述兩生產部門底勞動者超越他底生活上的必要量而獲得的“剩余價值”

  ,表示那與將它算作投下生產手段不同的利潤率......的形式。於是,

  當然地發生了下面的疑問:為什麼如此的差異,不能使與“資本主義的”社會的場合同樣地,由競爭來消滅的呢?馬克思,感到有回答這個疑問的必要。這個回答,是具有那介在於只是單純的主張之間的,論證底試驗的性質的,唯壹的東西。

  那末,他給予了如何的回答?馬克思說:本質的要點,如次。就是,雙方的勞動者,對於相等的勞動時間,獲得相等的剩余價值。或者更詳細地來講,他們對於..

  相等的勞動時間

  .......“除去前貸不變諸要素底價值之後,受取相等的價值.......”。在這個

  前提之下,利潤率底差異,在他們,“總是不關重要......的,就現在而言,在工資勞

  動者看來,被別人所榨取的剩余價值量,在如何的利潤率中顯現,在他看來也是無關系的。……”

  這時適切的比較嗎?在我沒有獲得某物的場合,當我所沒有獲得的本身被笑作第三者底資本時,或者顯示高的百分率或者顯示低的百分率,這在我,當然能夠是不關重要的。但是,如在那,資本主義的假說上,勞動者作為利潤而獲得剩余價值那麼,在將我所有的東西作為原則而獲得的場合,這利潤被依據如何的標準而測定及分配,這在我,斷不是毫無關系的,這利潤底測定及分配,或以費去的勞動為標準而進行,或以投下生產手段為標準而遂行,即令萬壹能夠成為未決的問題,這在當事者,並非單純地“無論怎樣都行”的事情,這是確實的事。因此,不同的利潤率,由於競爭,並不消滅,而能永續地並存,即令主張如此的幾分不能有的事實,由於利潤率底高低如何在當事者底利害關系上是全然不論怎樣都好的事情,也不能算作給予了理由。

  再進壹步,馬克思底假說中的勞動者,即令單純地作為勞動者,也是平等的處理的嗎?他們對於相等的勞動時間,獲得相等的價值及相等的剩余價值,作為工資。但是,他們在不同的時候,受取工資。就是,壹個人在勞動了之後立即受取,別壹個人不能不在多年之後得其報償。這實際上,果是平等的處理嗎?實在,這個事象,——這對於勞動者,不能是無論怎樣都可置之度外的;正相反,對於這壹點,他們是頗為敏感的(這全然是當然的事),這如經驗所顯示的那麼。—

  —不是包含著報償支付上的附帶條件上的不平等的嗎?對於壹星期間的工資,或者在星期六近晚受取,或者在壹年之後受取,或者在三年之後受取,是不論那壹者,在現在不論怎樣的勞動者,總是都好的事情嗎?又如此地被感到的差異,不能由於競爭被消滅的嗎?這是意見不能有的事情。馬克思對於我們:還負著闡明這壹點的責任。

  他的假說,不單在理論的內部,是不能有的事情,即與經驗的事實,也相矛盾。不消說,關於那在目前所假設的場合,而有著完全的典型的純粹性的,當然我們沒有任何的直接經驗。為什麼呢?因為工資勞動不存在,而生產者完全是其生產手段底獨立的所有者這麼的狀態,在其完全的純粹的姿態上,早已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看到了。雖則這麼說,但在馬克思底假說上,至少,略略壹致的狀態,“在近代世界上”也能看到。這個狀態,如馬克思所指摘的那麼(三卷壹百五十六頁),在“所有著土地的自耕農及手工業者之間”被看到。但是,據馬克思底假說來講,這些人底所得底大小,完全是沒有關系的。代表他們底生產手段的資本,不論是十弗洛林,不論是壹萬弗洛林,他們不能不各自獲得等額的工資及剩余價值。即令我下面那麼主張,怕讀者之中,也沒有以這為疑問的人。就是,在上述的人底圈子內,能夠以數字的正確,來確定這個狀態那麼的精密的簿記的存在,這當然是稀少的事;但是,我們壹般所受取的印象,的確不是確證馬克思底假說的,正相反,在大體上,顯示出,為大資本所支持而勞動的經濟部門及人們,比諸單單生產者底壹只手而遂行的經濟部門及人們,是得到較豐富的所得的。

  最後,對於這馬克思底假說不利的事實吟味,由於下面的事,得到不少的間接的保證。就是,如其依據馬克思底理論,價值法則底純粹的支配是不能不承認的,又對於這個,即令在由於直接的事實的吟味要容易做得多的第二個場合,如馬克思所主張的現象過程,也不能找到其痕跡。

  如大家所知道的那麼,馬克思教導我們,即令在完全發達的經濟上,原本不同的利潤率底均衡化,通過競爭的作用才能實現。他關於這件事,在給與最詳細的說明的處所下面那麼說。

  “如果商品照它的價值去販賣,那麼,依據那投入於不同的生產諸部門的資本量底有機的構成底不同,在利潤率之間也發生了差異,結果產生了這樣的情況:資本,將利潤率低的部門提高來,向那得到較高的利潤的別的部門移動,由於如此的不斷的出入移動,簡括地講,由於向利潤率準據在這裏增進在那邊低下而遂行的不期的生產諸部門的資本支配,便發生了使這些部門中平均利潤歸於均等那麼的需要供給底比例。”

  因而,我們在理論上,不能不預期,這樣的資本競爭或者不曾發生作用,或者完全會發生作用,所以不論在什麼地方,如馬克思所主張那麼的價格及利潤底形成底原始的形態,應該完全純粹地,至少近似的地可以看到。換句話講,不能不顯示下面那麼的事實上的證跡:在利潤率底平均化底實現之前,相對地擁有最大的不變資本的生產部門,獲得了或者正在獲得最大的利潤率。但如此的證跡,事實上,什麼地方都看不到,不過在過去的歷史上,或者在現在。這件事,由平素大事傾倒於馬克思的壹學者,最近非常適切地說明了。就是,在這個場合,作為最適當的方法,所以照原狀地引用松巴脫底話。

  “發達,采取如此的樣式,絕不曾遂行過,——雖則至少,在新生的事業部門,非如此實現不可。——現在也並不實現。如其以這個見解為正確,那末,資本主義底進展,在歷史上看來,明明非下面那麼考慮不可了吧。就是:資本主義,先占領了著重活的勞動的部門。即有著平均以下的資本構成(C 小而 V 大)的部門之後,為了這些最初的部門底生產底過度的增大,依據價格底下落,慢慢往別的部門移動。如其資本主義是依賴個別地被生產的剩余價值的,那末,在對於活的勞動,著重生產手段的部門,最初的時候,當然實現極少的利潤吧。因而,使資本主義趨向如此的部門的,任何的誘因,都不存在了吧,所以資本主義的生產,在歷史上,到某種程度為止,即令在如礦山及其他正屬於後面的種類的生產部門,也發生了其發達底端緒。資本,於是從滿足的流通部門——先行於壹切資本主義的生產作為商業利潤而存在的(這壹點須得註意)——雖則沒有得到‘通常的利潤’的希望,而應該移動到生產部門上去的任何的誘因,卻是沒有的吧。那個假定底錯誤,從別的方面,也能夠證明。如其在著重活的勞動的部門,在資本主義的生產底最初,造出了法外地大的利潤,那末,這以下面的事情為前提吧。就是,資本將歷來成為獨立的生產者及與它相關系的壹群的人們,壹舉而為勞動者,即例如以他們迄今所得的收入底半數來使役,將由於以有時與價值相壹致的商品的價格來販賣而得的差額,全部歸於自己底口袋中。這完全是非現實的想象的想像吧。資本主義的生產,是在使用零落的人們,包含全然創新的幾個部門的生產,諸部門上,開始了的;又,的確,當其價格決定時,便由其資本支出額出發的。”

  “利潤率在經驗上與剩余價值率相結合這個假定,在歷史上,即關於資本主義底發端也是錯誤的;這關於發達的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的狀態,與這壹樣,不,是更錯誤的。現在,即令有那擁有如何高度的或如何低度的資本構成的經營體,其生產物底價格決定及利潤底計算(及實現)

  ,專基於其資本支出額而實

  現”

  。

  “不問昔與今,在任何的時代,事實上,如其資本不絕地從某生產部門向別的生產部門移動,那末,其主要的理由,是在於利潤率的差異之中的。但是,如此的差異,斷不是起因於資本底有機的構成,而基於競爭相關系的壹種原因。現在,最先繁榮的生產諸部門底壹些,如礦山、化學工業、啤酒制造業、蒸汽制粉業及其他,還是不外於擁有非常高度的資本構成的部門。這些部門,資本被從這裏收回而向外邊移動的結果,是與這相隨應,生產被限制,價格騰貴了嗎?” 16這些論述,為了馬克思理論底反駁,從許多的方面,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材料。

  我將於其中,采取對於我們底研究現在正在處理的論證有直接的關系的,唯壹的東西。就是,采取下列的論述:在為完全的競爭所支配的國民經濟上,不能不將價值法則僭稱為其自有的支配權,讓諸生產價格,這是承認的;但在原始的狀態中,這個法則,既未發揮任何的現實的支配力,而且也不能發揮吧。

  據以上所述,我們看到主張壹定的被保留的支配領域——在這裏,價值法則,被當作直接妥當的——底存在的,三個主張,順次地崩潰下去。就是:將價值法則,代替那適用於商品底個別的交換關系,適用於壹切商品及商品價格底總和(第壹論證)

  ,總之,概念上的無意義,已經明白了。價格的變動(第二論證),事實

  上,並不依據那被僭稱的價值法則。又,同樣地,這個法則:在“原始的”諸狀態中;也並不發揮任何的現實的支配力的(第三論證)。現在,只剩下了另壹的

  可能性。就是,那個價值法則,雖則在任何的地方都不顯示現實的直接的妥當性,但是,可不是發揮間接的支配力即壹種的超王權(Oberk?nigtum)的嗎?

  馬克思主張這壹點:這是不能放過的。現在,我們不能不向往這個考察的第四論證底實質,便是這個。

  第四論證

  松巴脫底上面所引用的,不能不指摘出來,其目的,只是有條件地非難馬克思。就是:

  松巴脫只是以為,如其馬克思在實際上,將這本文所給予的意義與他底理論相結合,就這個場合加以攻擊。松巴脫自己,在我已經言及的“救濟底試驗”中,將別的——據我的信念——幾分奇怪的解釋,給與馬克思說。我關於這個解釋,到後面將特別講到咧。

  這個論證,馬克思不斷地論述過,但就我所見的範圍內,有充分說明的地方,只有壹處。這個論證的要點,在於支配現實價格形成的“生產價格”,其自身又在價值法則底勢力下;因而,價值法則,以生產價格為媒介,支配現實的交換關系。價值,

  “站在生產價格底背後”,而“ 最後地決定它”

  (三卷壹百八十八頁)。以馬

  克思常用的語句來講,便是如此:生產價格,單只是“轉化了的價值”又是“價值的轉化形態”(三卷壹百四十二、壹百四十七、壹百五十二及其他許多場所)。關於價值法則影響及於生產價格的種類及程度,其詳細的說明,展開於壹百五十八頁及壹百五十九頁中。

  “決定生產價格的平均利潤

  ...........,與屬於作為社會總資本底可除部分而給與的剩余價值

  ....,是不能不常常大略相等。……但是,諸商品底總價值...,是決定那

  總剩余價值

  .....的,而總剩余價值,又轉化為平均利潤....,並支配壹般利潤率的水平,

  ——作為壹般的法則,又作為支配諸變動的原則——於是..,生產價格

  ....,依據價值

  ..

  法則而被調節

  ......”

  。

  我們試壹步壹步地,吟味這個思想過程。

  開始,馬克思說,平均利潤,決定生產價格。這件事情,在馬克思理論底意義上是正當的,但是,並不完全。我們試完全地明瞭這個關系。

  壹商品底生產價格,由對於企業者的生產手段底“費用價格”及因支出的資本而來的平均利潤而構成。生產手段底費用價格,再由兩個構成要素而構成,就是,對可變資本的支出即直接支付的工資,及對消費乃至被利用的不變資本即原料、機械等等的支出。馬克思更在壹百三十八頁——壹百三十九頁、壹百四十四頁及二百八十六頁,完全正當地說明著:在價值既已轉化為生產價格的社會裏,這些物的生產手段底調節價格乃至費用價格,與其價值並不壹致,與在這些的生產手段底生產者,自己為了工資及物的輔助手段而投下的資本底總額,與這些資本額底平均利潤之和,相壹致。如再繼續這個分析,那末,它與亞當·斯密底自.

  然價格

  ...全然相同,——馬克思實在明確將他底生產價格,與斯密的自然價格等視的(三卷壹百七十八頁)。——結果,生產價格,被分解為兩個構成要素乃至決定要素。就是,通過種種的生產階段而支付的工資

  ..——這,合起來,表現商品底本來

  的費用價格——底總和,及由這工資支出,比例於時間,又當然依據平均利潤率而計算的利潤

  ..底總和。

  因而,當壹商品底生產而被增殖的平均利潤,當然,是該商品底生產價格的底壹個決定原因

  ......,關於第二個決定原因的被支付的工資額,馬克思並沒有講述這以上的話。但如以上所述,他在別的場所,極概括地說過,“價值,站在生產價

  格底背後”

  ,而“價值法則,最後地決定它”

  ;因此,為要使不漏任何的間隙,我

  們不能不將這第二的要素也引入考察中,藉此來考察,能否主張這個要素是由價值法則來決定的,又如其能夠主張,那末是到如何的程度為止。

  被支付的工資底總和,明明是被使用的勞動的量,乘工資率的高度的積。但依據價值法則,交換關系是專由被使用的勞動的量來決定的;又,馬克思反復地強調地說工資底高度,對於商品底價值沒有任何的影響。所以,下面的事情,也同樣,也同樣地明白了。就是,

  “工資支出額”這要素底兩個構成要素之中,

  只有壹個,即被使用的勞動的要素,與價值法則相調和,在工資底高度這第二的構成要素之中,與價值法則不相容的壹個決定原因,作為生產價格底決定原因之壹而織入了。

  為避去壹切的誤解,試以簡單的數字的例,來顯示這要因底作用樣式的種類及程度。

  最初,試取各自代表壹百馬克的相等的生產價格,壹方面其費用構成部分各有不同的典型的構成的,A、B、C 的三個商品。再假定,壹日底工資最初為五馬克,剩余價值的率或者榨取的程度為 100%,因而,商品底總價值三百馬克之中,壹百五十馬克歸屬於工資,別的壹百五十馬克歸屬於剩余價值。再假定,以不同的比率為三商品所使用的總資本為壹千五百馬克,因而平均利潤率為 10%。

  下列的表式,是對應以上的假定的。

  被費去了的

  被使用的

  歸屬的

  商 品

  生產價格

  勞動日

  工 資

  資 本

  平均利潤

  MK.

  MK.

  MK.

  MK.

  A

  10

  50

  500

  50

  100

  B

  6

  30

  700

  70

  100

  C

  14

  70

  300

  30

  100

  總計

  30

  150

  1500

  150

  300

  但是假定工資,從五馬克騰貴到六馬克。依據馬克思,如其別的條件不變更,這個騰貴,只有由於犧牲剩余價值而產生的。

  在與歷來同壹的三百馬克的總生產物中,——榨取程度減少——壹百八十馬克歸屬於工資,壹百二十馬克歸屬於剩余價值。因而,對於投入資本的平均利潤率,低落到 8%。所以,資本底構成部分底構成及生產價格所生的諸變化,顯示在下列的表式中。

  被費去了的

  被使用的

  歸屬的

  商 品

  生產價格

  勞動日

  工 資

  資 本

  平均利潤

  MK.

  MK.

  MK.

  MK.

  A

  10

  60

  500

  40

  100

  B

  6

  36

  700

  56

  92

  C

  14

  84

  300

  24

  108

  總計

  30

  180

  1500

  120

  300

  據上表,顯示出在勞動量不變的場合中的工資騰貴了,在起初同壹的各自底生產價格與交換關系上,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這個變化,對於隨著工資底變化,與這同時發生的平均利潤率底必然的變化,到某種程度為止是能夠歸屬的;但是,明明白白,使其全部歸屬於它是不可能的。的確,使全部歸屬,是不可能的。我如此說的理由,例如,雖然包含在商品 C 中的利潤率下降,而商品 C 底生產價格,卻是騰貴了。因而,這價格變動,的確不能不能是單單由於....利潤底變動

  而發生的。我所以指摘出這個——畢竟是自明的——事件,只是企圖完全肯定下列的事:工資底高度如何,作為壹個的價格決定原因,是成為我們底問題的,其作用不單影響及於利潤底高度,其自也受到直接的影響的;又因而,我們在上面引用的場所,實際地得到了馬克思將飛躍它了的價格決定諸原因的連鎖的壹環特別分離開來而考察的理由。綜括以上的考察底窮極的結論的事。留到後面去講;我們,暫且就生產價格底第二的決定原因,即平均利潤以如何的方法由價值法則來調節,來壹步壹步地吟味馬克思所給與的說明。

  這個關系,絕不是直接的關系。雖則包含著馬克思只是簡單地伸說的,但總之,這是由於在他底思想過程中存在著的,下列的連鎖的諸環而媒介了的。價值法則,決定社會地被生產的商品全部底總價值

  ... 。

  .

  商品底總價值

  ...,決定那包含在這些商品中的總剩余價值.....。這總剩余價值,被

  分配於社會的總資本,規制著平均利潤率

  .....。這平均利潤率,被適用於為個個的商品底生產所使用的資本,使發生具體的平均利潤率........。最後,這具體的平均利潤率,馬克思在上面引用的場所並不明確地插入這連鎖的壹項。但其被插入,這是自明的事件。

  在該商品底生產價格中,作為其要素而織入。如此,在這序列的最初的要素的“價.

  值法則

  ...”成為“調節

  ..”那最後的壹項的生產價格。

  我們試就這論理的連鎖,加以批評。

  1、第壹,馬克思並不主張那織入生產價格中的平均利潤,與基於價值法則而被體化於壹定的個別的商品中的價值之間的,任何的關系,這是很值得註意的,而且非確認不可的。正相反,他在許多的場所,強調地說,織入某商品中的剩余價值的量,與“在特殊的生產部門中,現實的地被造出的剩余價值”是無關系的,不,是原則上不同的。

  (三卷壹百四十六頁;同樣地,在壹百四十四頁及其他許多場所)。

  因此,他對於使歸屬於價值法則的影響,並不與價值法則底——由於這機能,價值法則成了各個的商品

  .....底交換關系底規準的——典型的機能相結合,專與別的想像上的機能,——關於這是很奇怪的性質的東西,已經批判過了——即壹切的...

  商品全體

  ....底總價值底決定和結合的。如其如此地適用,那末,價值法則是全然無內容的,這是我們已經首肯了的。如其以價值底概念及法則為財貨底交換關系的意義——馬克思所講述的也是如此——那末,全體地適用這概念及法則——這作為如此的東西,在那交換關系中,絕沒織入——這回事,便沒任何的意義。

  如此的全體的交換,因為是不能實現的,所以,對於這,當然既沒尺度,也沒決定原因。因此,全體,對於“價值法則”

  ,不曾給與任何的內容。如其價值

  法則在架空的“壹切的商品全體底總價值”上,沒有任何實在的影響;那末,壹種的如此的影響,在別的關系上,當然也不能推及了。如此馬克思,外表地,盡力以慎重的理論來結合的,長長的全連鎖,成為掛在空中的了。

  2、但我們,且將這第壹的根本的缺陷全然丟開,那連鎖余下的諸項,其自身果屬健全否,將這獨立地來吟味壹下看。這裏假定,商品底總價值,實際上,是壹個現實的而由價值法則來決定的大小。如此的時候,第二段的論點,是這商品總價值總價值支配著剩余價值的意義,這件事是正確的嗎?

  無疑地,剩余價值不是表示總國民生產物底固定的乃至不變的部分的,是由國民生產物底“總價值”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額底差額發生的。因而,那個總價值,並不是相應地支配著總剩余價值的,是只能給與那對於剩余價值底大小的壹個的決定原因。由之,工資量本身,作為別的第二的決定原因而顯現。

  但這工資量,不也是或者依據馬克思底價值法則的嗎?

  如上所述,關於松巴脫的異論,將另外來論述。

  在第壹卷上,馬克思無條件地主張這回事。他在壹百五十五頁上說,“勞動

  力底價值,與別的壹切的商品底價值壹樣,由這特殊的物品底生產,因而由再生產上必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

  。又繼續著在次頁上,更詳細地規定這命題說,“活

  潑潑的各個人,在維持其生存上,需要壹定量的生活資料。於是,所謂勞動力底生產上必要的勞動時間,歸結,變成了這生活資料底生產上必要的勞動時間。換句話講,所謂勞動力底價值,便是其所有者底生存維持上必要的生活資料底價值”。

  但在第三卷上,馬克思不能不顯著地彎曲這個儼然的主張了。就是,他在第三卷底壹百八十六頁上,對於勞動者底必要的生活資料,也有可以與必要的勞動時間相乖離的生產價格來販賣的場合的事,促起了註意。——這件事,是全然正當的。

  在這個場合,資本底可變部分(即支付的工資)也能夠“與其價值相乖離”

  :

  馬

  克思說。換句話講,工資(對於暫時的搖動,全然擱開)也與被體化於必要的生活資料中的勞動量,又對應著價值法則底嚴密的要求的場合工資率,能夠永續地相乖離。如此,當決定總剩余價值的時候,至少,總參加了壹個的...與價值法則不

  相容的決定原因。

  3、如此的被決定了的總剩余價值這要素,依據馬克思是“支配著”平均利潤率的,但這也明明以下面那麼的方法進行的。就是,隨著總剩余價值底給與壹個的

  ...決定原因,壹方面,所謂第二的決定原因,作為全然獨立的,又與價值法則也全然獨立的決定原因,那社會上存在著的資本底本身,在發生作用。如在前揭的表式中,在剩余價值率為 100%的場合,如總剩余價值為壹百五十馬克,那麼利潤率為 10%,這是投入於壹切的生產部門的總資本為壹千五百馬克的時候,又因為是壹千五百馬克的緣故。總剩余價值與前全然同樣,投入於這裏的總資本如其為三千馬克,那末,明明白白,利潤率將為 5%了吧。又如其總資本只有七百五十馬克,利潤率將完全地成為 20%了罷,如此,與價值法則全然不同的決定原因,明明在織入於影響所及的連鎖之中。

  4、依據馬克思,我們更不能不推論,平均利潤率,是規定那當壹定的商品底生產而被增殖的具體的平均利潤底大小的。但這回事,也只有加以與在前面的連鎖諸相中的同壹的限制,方是正當的。就是,在壹定的商品中被增殖的平均利潤額,是兩個要素底積。就是,對投下資本底大小,乘以平均利潤率。在不同的諸階段中應該投下的資本底大小,也由兩個要素來決定。就是,由應該支付報酬的勞動的量(這要素,當然,不是與馬克思底價值法則不調和的)及應該支付的工資的大小來決定的。在後壹種要素上,與價值法則無關系的壹要素,是關涉著的:這壹點到現在我們是確信了。

  5、其次,由於以連鎖為問題,我們再回到開頭去,依據馬克思,以為由於連鎖底第四環而決定的平均利潤率,規定商品的生產價格。這回事,加以開頭給予的修正,即平均利潤率只是與工資支出額並立的壹個的...價格決定要素的修正的

  時候,才是正當的。在後者,如屢次所說明的,是與馬克思底價值法則無關系的壹要素在作用著,參與其決定的。

  試綜括以上所述。馬克思企圖著確證的論證命題,是什麼?這便是“價值法則,調節生產價格”這命題。以他底表現形式來講,是“價值,最後地決定生產價格”的命題。或者,如其將馬克思在第壹卷上規定的價值及價值法則底內容插入上列的公式中,那末,他底主張便成了,生產價格由勞動量是橫在商品底交換關系底基礎上的唯壹的條件這原則,來“最後地”支配的。

  但是,吟味了這論證過程底個個的連鎖的結果,是如何?這,顯示出生產價格,是由兩個要素構成的。其壹即工資支出額,是兩個要素的積;而其中之壹的勞動的量與馬克思底所謂底實體是同質的,但第二的要素即工資底大小是不同質的,關於第二的構成要素,即被增殖的平均利潤額,馬克思是主張這與價值法則底關聯中,但這也不外於因為馬克思自己,如下面那麼,無理地歪曲了這個法則,就是,他說,這個法則,在交換關系全然不存在的壹領域中,在作用著。即令擱開這回事,馬克思想從其價值法則導引的“商品底總價值”這要素,當決定其次的連鎖的總剩余價值的時候,常常不能不與“工資底大小”這壹要素相協力。但這工資底大小的要素,與價值法則,並不是同質的。又總剩余價值,當決定平均利潤率的時候,不能不與社會資本的量這全然異其性質的要素相協力。最後,這平均利潤率,當決定被增殖的利潤額的時候,到某種程度為止,與異其性質的工資支出額這要素相協力。因此,基於極可懷疑的根據,為表現馬克思價值法則底功能而織入的“壹切的商品底總價值”這要素,它底參與平均利潤底決定,進而參與生產價格底決定,是在三次以類似的作法,使其力量稀薄化了之後;因而,對於其決定,只有對應這稀薄化的程度的僅少的分配額。如此,如其冷靜地描寫事實,那末,將如下面那麼罷。馬克思底價值法則,將它作為完全地又專門地支配商品底交換關系的勞動的量,在事實上,顯示著是與生產價格底別的決定原因並存的壹個的決定原因,這是生產價格底構成要素中之壹,對於作勞動支出額者,給與強力的又極直接的影響;但對於第二的要素的平均利潤,只給與比這大為間接的微弱的又大部分甚至可疑的影響。

  我要發下面的疑問。這事實,是最後地,包含價值法則決定生產價格這立言底確證的嗎?還是也包含其否定的?對於這疑問的回答,我以為是不許壹瞬的躊躇的明瞭的事罷。僭稱價值法則,只勞動是決定交換關系。但是事實,卻顯示出並非

  ..只勞動量或與這同質的要素,決定交換關系的。這兩個命題相互的關系,是肯定與否定的關系,是主張與反駁的關系,承認第二的命題的。——關於生產價格的馬克思底理論,包含這個承認——事實上,成了反對第壹的命題。如此,如其實際上相信馬克思對於他自己又對於其第壹命題不犯矛盾的,那末,這是因為由於他底理論上混淆而被欺瞞。就是,如其以為然,那末,他是不註意到,在某法則中所舉示的如何的要素,在如何的程度上,受到如何的種類的影響或否,及這個法則本身發揮支配力否,是兩個非常不同的事情罷。

  關於如此的明瞭的事件,最近便的例子,怕最為適當吧。大炮對於軍艦裝甲的威力,成為問題。某人樹立炮彈底破壞力底程度,專由於所用的火藥量底大小的說頭。於是人們對於這個人,要求說明其理由;又壹步壹步地,使這個人自己承認,基於現實的經驗,證明下列的事。就是,炮彈底威力,不單由於所填充的火藥的量,還由於火藥底強度,又炮身底構造,長短及其他,暨炮彈底形態、硬度,及目的物底距離底如何。最後,由於裝甲底厚薄及堅度底如何的事,也不少。但是這個某人,雖則逐壹地承認這回事,還需許多的補充。所以我底最初的主張,仍舊是正確的。為什麼呢?因為如適才所顯示的那麼,我所舉的火藥的量,依然對於炮彈底威力底如何,給與決定的影響,這件事,——雖則由別的事也可以說明——若使其他的條件不變更,那末,炮彈底威力,由於隨應火藥量底大小如何而增減可以證明。

  馬克思所講述的,也與這無異。他開始,極端強調地說,能夠成為商品底交換關系底基礎的只是勞動量。他最峻烈地攻擊:在勞動量——這對於能夠任意再生產的財貨底交換關系有影響,這是誰也不否定的。——之外,並承認別的價值及價格底決定原因的經濟學者。他承認勞動量交換關系底唯壹的決定原因,以這為基礎,在二卷中,建樹最重要的理論上及實踐上的結論,即其剩余價值的理論與對於資本主義的社會組織的詛咒。但其結果,到第三卷,展開了實質上並承認就是,這影響,只在由“總價值”這要素為媒介的,是如此。據我底意見,這總價值的要素,是與被體化了的勞動量,全然無關系的。但在次於這的諸環中,勞動支出額這要素顯現了,而當決定其勞動支出額的時候,那應該支付的勞動的量,當然作為其要素而參加,所以勞動量,依然在平均利潤底間接的決定根據中占著位置。

  此外的決定原因的生產價格的理論。但他代替那完全地分析這些別的決定原因,還以有氣勢的姿態,指示出他以為他底偶像的勞動量,現在還影響到現實或者正在影響到的諸點。就是,勞動量變動的場合的價格變動,平均利潤率,為“總價值”所影響等等。關於如社會的資本底大小影響及於利潤率,由於資本底有機的構成底變動或工資底變動等的價格底變動等等,基於別的決定原因,與這同樣的影響,他在這個關聯上,繼續著守住沉默。承認這些影響的議論,在他底著作中,並不是沒有。例如,工資底大小及於價格的影響,在壹百七十九頁以下,其次在壹百八十六頁中;社會的資本底大小及於平均利潤率的影響,在壹百四十五頁、壹百八十四頁、壹百九十壹頁——壹百九十二頁、壹百九十七頁——壹百九十八頁、二百另三頁及其他許多的地方;又,資本底有機的構成及於生產價格的影響,在壹百四十二頁以下:都適切地展開著。但馬克思,在為辯護其價值法則而寫下的處所,對於這些別種的影響,在無言中滑了過去,片面地強調勞動量底作用,藉此,從勞動量這要素在許多點上參加生產價格底決定這正當的誰也沒有異論的前提,引出了主張勞動是唯壹的決定原因的價值法則,“最後地”

  ,仍舊

  是決定生產價格的這全然不能承認的結論!這件事,雖是回避矛盾的自白的意思的,但的確不是免除矛盾本身的意思的。

  第四章 馬克思學說體系中的謬誤

  ——其根源及諸分支——

  壹

  證明著者底自己遇著,能夠成為實質的而且有益的批判底必然的壹階段,但不許成為其究極的目的。認識那單只以為是著者底偶然的又個人的謬誤那麼的壹謬誤,包含在某學說之中,這只是比較比較的低級的批評的認識。真正地克服那緊密地組織了的學說,這對於在如何的點上,其謬誤侵入其體系中,又經由如何的徑路,其謬誤擴卻在體系中又分岐而行,非極其精密地證明出來,是不可能的。

  我們對於其謬誤底出發點及其發展,暨以自己逢著為頂點的其結末,不能不努力與充分地——是說即令作為其學說底反對者,也得變更立場,以理解自己所信奉的學說底關聯的場合的同樣的同情那麼——去理解。

  在馬克思的場合,因為事態特別重大,其結果,自己撞著的問題,比諸通常的場合,有大得多的意義。因而,隨著這壹點,我對於這個問題,也費了許多的紙筆。正是對於他那麼重要而影響的地方極大的思想家,對於批評的課題底第二的部分——這,我以為,即令在這個場合,也還是實質的地,更有益的又教訓多的部分——不許回避。

  從那立即將我們導引到中心點去的,下面的問題開始罷。馬克思用如何的方法,達到壹切的價值,專基於被體化了的勞動量這他底學說底理論的基本命題的?

  這命題,絕不是自明的因而全然不以證明為必要的公理:這是沒有懷疑的余地的。如我曾經在別的機會中詳細地說過的那麼,所謂價值與辛勞,絕不是不得不為人家所說的勞動是價值底基礎這洞察所捉住那麼的關聯的二概念。“我所說的,以某物為目的而勞役這事實,及此物與這勞役相等這事實,是別個的不同的事實。這兩個事實,不壹定相伴,這是由於經驗,直到沒有插進任何的疑問的余地為止,被確實地實證了的。因為技術上的不熟練,投機底失敗,或者因了單純的不幸而天天無價值的結果,被浪費了的無數的無效果的辛勞,都是顯示它底證據的。不僅如此,僅少的辛勞由大的價值來報償這多數的事例,也亦不少前者地,顯示出其證據”。

  因而,雖則有如此的事情,但如其對於如何的領域,主張這兩個量底必然的,法則的合致,那末,不能不向自己及讀者說明可以支持如此的主張的如何的根據。

  馬克思在他底學說中,提示著壹個根據。但他所采取的論證方法,是根本上不適應於不自然的問題底性質的;又在其學說所提示的根據本身,明明白白不是馬克思自己藉此達到他底確信的根據,卻是作為可以支持——實是造成基於他底印象而被制造的先入的見解的支持,後來考案出來的;又,最後,——這是最決定的事情——其論證行程,因為包含許多的極明白的論理上及方法上的謬誤 ,所以其論證力全然消失了:這些,我相信,是可以使讀者首肯它的。

  試再詳細地來考察。

  馬克思為使其讀者信任而提倡的基本命題,是商品的交換價值,——這裏所以作交換價值,是因為他所分析的只是這壹點,對使用價值並沒有分析——在被體化於商品中的勞動量之中,看到其基礎及尺度的命題。

  商品底交換價值,價格乃至其再生產上必要的勞動量,是外部的地顯示的大小;在大體上,經驗的地來確定,是完全可能的。因此,其為正當或謬誤,應該確證不能不在經驗事實之中表明的命題;訴諸經驗的事,在馬克思是最自然的方法罷。換句話講,對於能夠純粹地作經驗的立證的他底命題;純粹地給與經驗的立證,是自然的事。但馬克思,並不如此做。在這個場合,絕不能說,他對於這可能的又的確適當的認識及證明底源泉,毫不註意地通過了的。不,如第三卷底論述所顯示的那麼,他充分地知道:經驗的事實,是在如何的狀態中;又這些事實,是與他底命題不相容的。他知道這商品底價格,並不是比例著被體化了的勞動量而決定,而是比例著包含別的要素的全生產費而決定的。因此,他底避開這個這個命題底最自然的吟味,的確不是偶然的事;實在,他明瞭意識著,由於這個方法,不能得到對於他的命題有利的結果。

  但這裏,對於這種命題有同樣地全然正確的第二個證明及解說的方法,就是心理的方法

  .....。我們——由於我們在經濟學上很慣用的歸納與演繹底並用——應從人們在壹方面進行交換行為,決定交換價格的場合,和在別壹方面,他們參加生產的場合,探究藉此而被導引的動機;由這些的動機的性質,可以推定人們底典型的行為之樣式。在這個場合,隨著別的事情,在原則上,賣者要求及買者承諾的價格與商品的生產上必要的勞動量的關聯,也能顯示罷。這個方法,尤其是就類似的諸問題,屢被應用,又得到最大的效果,——例如,需要供給底法則,生產費底法則等底照通例實現的基礎地租底說明等等,都立腳於這個方法——;又馬克思自己——至少,用粗雜的方法——利用這個方法的事情決不為少。

  只是,他在這個根本命題的場合,再回避了這個方法的。交換價值與勞動量之間的,他所主張那麼的外部的關聯,雖則明明留於曝露那連接兩者的心理的中間連鎖才能被完全理解的,他卻將說明這內面的關聯的事丟去了。不,他在某場合,就事情的順便,甚至於說“更深刻地分析”

  “需要與供給”這“兩個社會的原動

  力”的事——這壹點正是導引到上述的內面的結合的罷——“在這裏是不適當的”

  (三卷壹百六十九頁)。在這個場合,所謂“這裏”

  ,只是指那就影響及於需要供給底

  價格形成的壹種補論的,但事實上,在真正“深的”根本的分析成為問題的範圍內,才及於馬克思學說底全體,尤其是其重要的根本思想底基礎的。

  但在這裏,也不能不註意於某特異的事情。就是,馬克思,對於這第二的可能的又自然的探究方法,並不是因為如無心的不註意那麼的事情而看過了的。實在,他充分地意識著,這得到如何的結果,

  又其結果對於他的命題並不有

  利罷的事情,而故意地回避這個方法的。就是,他在第三卷上,對於在生產及交換上作用著的——他在這裏或其他的場所,將這更深的分析,都丟去了的——原動力,在“競爭”這籠統的總稱之下,事實上,作為問題的。這些的原動力,在現實上,並不使價格適應於被體化於商品之中的勞動量,反而從這個標準上,將價格引離開來,至少,是嵌入與另壹個的同樣的要素底協力相對應的壹水準中的:

  他認知這回事,而且說明了它的。所謂“競爭”,實在,據馬克思說,是使產生那有名的平均利潤率底形成與純粹勞動價值底——包含與純粹勞動價值相乖離的平均利潤底分配額的——向“生產價格”的“轉化”的。

  馬克思早在亞裏士多德(Aristotles),看到“交換,沒有平等是不能存在的,但平等,沒有通約性也是不能存在的”

  (壹卷三十五頁)的思想。他以這思想為據點。

  他對於兩個商品底交換,下了壹個結論,說在以壹個的方程式的形式來考量而被交換了的,又由於其交換而被放在等位上的兩個物品之 中,非有“有同壹的大小的共通的東西”存在著不可。如此,作為交換價值而被放在等位上的物品,非“能還元”於它不可的這個共通的東西,企圖著去探究。

  (壹卷十壹頁)

  想在這裏插進去壹講述的,是在兩個物品底交換之中,成為這些物品底“等壹性”被顯示的第壹的前提,在我以為是時代很落後了的,——當然,這回事,雖則將不是結局的那麼重大的事件——又是極其非現實的;或者,用普通的德國語來講,是錯誤的思考。在等壹性與完全的均衡所支配的地方,普通,並不發生由於歷來的靜止狀態上來的變動。因此,在交換上,如其以商品底變更其所有者為事件底結束的,那末,這實在是多得多地顯示了如何的不等壹或不均衡存在著,為這偏在的重力所強制,其變動遂行了的壹表征。這恰如在相互接近的復合物體底構成要素間結以新的化合,那對於被接近了來的物體底構成要素的“化學的親和力”

  ,不應是與對於歷來的結合中的要素的親和力相等的場合,反而是比這來得強的場合。在事實上,即令近代的經濟學,對於那關於可交換的諸價值物的,從前的學院的,神學的“等值”思想底錯誤,意見是壹致的。但我關這壹點,並不打算這以上去置重它。在這裏,且轉眼到馬克思作為被找求的“共通物”

  ,蒸

  餾勞動而來的論理的及方法的操作底批評的研究上去。

  關於這些的操作,已經論述過,在我以為是馬克思理論底最大的弱點。這幾乎在思考底每個階段上,呈示著科學上的根本的謬誤,——這思考階段的數額,決不為少。又這些的操作,恰如這是從現實底研究過程上,壹看是作為自然的結果而顯現的那麼,為要顯示成為先驗的見解,到了後來,是被捏成又巧妙地綴成的東西,具備著這麼的明瞭的證跡。

  馬克思在探求交換價值上固有的“共通物”的場合,用下面那麼的方法。他檢閱那在交換上被放在相等地位上之對象物所有的種種屬性;其次,藉舍象的方法,將無關系的諸屬性,全部除去,其結果,只剩下壹個的屬性。於是,這個屬性——它就是勞動生產物——成了不能不是被找求的共通的屬性了。

  這個方法是有幾分奇異的方法;但就其本身來說,並不是可以非難的。代替那積極地去吟味被推定的特征的屬性,——如其如此,那末,當然,將如前所述,馬克思的研究是故意向避去的兩個方法之壹進行罷——只以其他的諸屬性為基礎,卻非其所探求的屬性,但總之,運用非屬於所探求的屬性不可的論證的消極方法,以達到確信其有所推定的特征的屬性就是其探求的屬性:這,的確,有幾分感到奇異。但這個方法,如其加以必要的註意而作完全的處理,換句話講,如其實際上將從屬的諸屬性的全部,放進論理的篩子中,又對於由篩下來的方法而被除去的任何的性質,使不犯錯誤地,加以極大的努力而註意著,那末,常常可以使達到希望著的目的。

  但馬克思所做的,是如何的?

  他預先只將具有他作為“共通的東西”而最後地篩剩的屬性的——有交換價值——東西,放進篩子中;別的種類的東西,全放在篩子之外。這恰如切望著從壺中有白球出來的人,在壺中不放進白球以外的球,預先按排著發生白球出來的結果。就是他將關於交換價值底實體的研究的範圍預先只限定於“商品”。在這個場合,他對於商品的概念,不壹定慎重的下定義,但總之,解作比“財貨”的概念為狹,限制於與自然的賜物相對立的勞動生產物。如其實際上,交換是放在等位上的意思,而放在等位上是以“有相等的大小的共通的東西”底存在為前提的,那末,這共通物,對於織入於交換中的壹切種類的財貨,即不僅勞動生產物而已,對於土地、森林、水力、煤田、巖石、油田、礦泉、金礦等等的自然的賜物,也非探求它,看到它不可了:這是明白的事。

  據如此的事情,在探求那橫於交換價值底基礎上的共通物的場合,排除不成為勞動生產物的——有著交換價值——財貨,在方法上,是值得課以死罪的罪。

  這恰如物理學者,在對於壹切的物體所共通的壹屬性(例如輕重)底原因,用將諸物體底各個的壹群——例如透明的物體的壹群——所有的諸屬性放在篩子中去的方法來探究的場合,檢閱透明的物體全體所共通的諸屬性,實證別的諸屬性全然不能成為輕重的原因,以這為理由,最後,宣言透明性非是輕重的原因不可。

  在自然的賜物中,例如土地,,有屬於財產及交易底最重要的對象的,又自然的賜物底交換價值,不能主張全只偶然地、任意地被決定的,所以,排除自然的賜物(說在交換上,等價物的交換這思想底開山祖的亞裏士多德,現在,那樣的事情,也將不思考了罷)

  。其根據益越貧乏了。壹方面,偶然的價格,在勞動生產物上也顯現。又在別壹方面,自然的賜物底價格,表示對於固定的支點乃至決定原因的最明瞭的關系的場合,也常常有著。例如,土地底購買價格,是以通常的利潤為標準而被算出來的其大地土地租底倍數,與森林或煤礦內的煤,或異其品質,或搬運條件在不同的地位中,並非由於單純的偶然而得到不同的價格之為確實,同樣地是固知的事情。

  馬克思警戒著:預先將有交換價值的財貨底壹部分從他研究中排除出去;又關於其排除的理由,給與明瞭的辨明。與在他底許多的場所中壹樣,在這裏,他對於他底議論底難點,也以用鰻般滑的辯證法的技巧滑過去為心得。他先避到使讀者註意,他底“商品”的概念,比有交換價值的財貨壹般的概念為狹。他到後來,對於為將研究只限定於商品的自然的據點,用揭櫫在他底著作底冒頭上的,下面那麼的,壹段似全然無害的概括的文句來表現。就是,用“資本家的生產底方法支配著的諸社會的富,作為壹個可怕的龐大的商品底集大成而顯現”的文句。

  對於商品的表現,如其解如馬克思到後來給予它的意思,即解為勞動生產物的意義,那末,這個命題,全然錯誤了。為什麼呢?因為自然的賜物(土地也包含在內)是成為國富底很重要的構成部分的,至少,是無論怎樣總好的部分。但無心的讀者,馬克思到後來對於商品這表現給予了很狹的意義,這當然不知道,所以,容易忽視這不正確點。

  其次,在諸文章中,這個關系,也不被闡明。反之,在第壹章底開頭的諸節中

  ,“物”

  (Ding)

  “使用價值”

  (Gebranchswert)

  “財貨”

  (Gut)及“商品”

  (Ware)

  的言詞,前三者與最後的壹項是沒有嚴密地區別著而混用的。在十頁中,記著,“某物

  .底有用性,使這物成為使用價值

  ....”

  “商品體……是壹個的使用價值

  ....或財貨

  ..”

  。

  在十壹頁中,有著,“交換價值,作為某種的使用價值....對於別種的使用價值

  ....而被

  交換的量的關系,……來顯現”

  。

  這裏應該註意的事是,在這裏,

  “使用價值=財貨”便被當作了交換現象的

  領域。馬克思以“對於這個問題,試更深入地來考察”的——作為預告他底向較狹的研究領域的飛躍的文句,的確並不適當——文句,繼續論述。

  “特殊的壹商

  品,例如壹誇脫的小麥,在種種的比例上,被與別的諸物品...(Artikel)相交換”

  。

  又“再取兩種的商品

  ..為例吧”等等。在同壹節中,還有“物”這表現,在對於問題很重要的文句本身中,反復著。就是,“有同壹的大小的共通物.,在兩個不相

  同物

  .之中存在著”

  (這兩個的物,正是在交換上被放在等位上的)。

  在其次十二頁上,馬克思,將這“共通物”底探求,單對於“商品底交換價值”而遂行。但關於藉此將研究的範圍限制於有交換價值的物底壹部,壹語的註意也不會給與。

  到了其次的十三頁,這個限制,便再被放棄,就適才所謂商品的較狹的領域而得的結果,被適用於使用價值或財貨這較廣的範圍中。就是“所以,壹個使用..

  價值

  ..或財貨

  ..,只因為在它裏面被對象化著或物質化著壹個舍象的單單的人類的勞動的緣故,才會保有壹個價值。

  ”

  如其馬克思對於這個研究,在決定的的場所,並不限定於勞動生產物,而就有交換價值的自然的賜物,來探求其共通物,那末,勞動不能成為其共通物的事,將明白了吧。如其他明瞭公然地遂行這限制,那末,他自己及其讀者們,將不得不為這很大的方法上的謬誤所躓吧。雖不是勞動生產物,卻將本來與勞動生產物同樣地屬於某圈域的——有著交換價值——物,都預先故意地除去,然後,作為這圈域中的東西所共通的屬性,巧妙地抽出勞動生產物這屬性來了的,那幼稚的手法,對於這,他們將不禁失笑吧。這手法,並不是系馬克思所遂行的那麼,敏捷地容易地將其難點滑過去,用著辯證法,不在不註意中遂行而能作的。我對於馬克思能夠將錯誤的方法看作妥當的東西的技巧,從心底裏表示驚嘆之意;但這方法完全是錯誤的,當然不憚斷定的。

  但我們試進壹步來考察。馬克思,用上述的手法,藉此,他所得到的,只是勞動,能夠參加與別的屬性的競爭這結論。為把這個範圍弄的特別狹,單只勞動,對於這狹的範圍的東西,能夠成為“共通的”壹個的屬性。但是當然,與勞動相並,別的諸屬性,作為共通的東西,也能成為問題的。那末,這些的別的競爭者,將如何地被排除呢?

  這,由於更進壹步的兩個思考的階段而被遂行著。這些,都只以僅少的言詞而被敘述著;但在這些言辭中,包含著最重大的論理的謬誤之壹。

  在第壹的思考的階段上,馬克思,將“商品的幾何學的、物理學的、化學的乃至其他的自然的諸屬性”全體排除。成為其理由的,是因為“商品底物體的屬性,只有在如此的屬性,使其商品成為有用,因而使成為使用價值的限度內,才成為問題。但在別壹方面對於諸商品底交換關系明明成為特征的正是這些的使用..............................價值底舍象

  .....”又後者的理由,是因為“在其(交換關系)內部,只要壹個使用價.......

  值用壹種適當的比例存在那裏

  .............,那末

  ..,與別的任何的使用價值

  ..........,被看作全然同樣

  .......”

  (壹卷十二頁)。

  將我在十二年前記在資本利息學說底歷史及批判(Geschichte und Kritik der Kopitalzinstheorien)中的下列的話,可以照原狀地,用這論證底說明。

  (三百八十

  五頁——三百八十四頁)

  “如其聽到下面那麼的議論,馬克思將說點什麼呢?”

  “在壹個歌劇舞臺中,假定三個優秀的歌者——壹個是中音的歌者,壹個是低音的歌者,壹個是高音的歌者——,個人都得二萬弗洛林的辛俸。問:他們關於辛俸,被置於等位上的原因的共通的條件,是什麼?我對於這問題,將作下面那麼的回答。就是,在辛俸問題上,壹種美聲,只要他在適當的比例上存在著,那末,與任何的別的美聲,被看作全然同樣。優美的中音,與優美的低音,又優美的高音,被看作同樣。因而,在辛俸問題上,美聲‘明明地’被抽象了。又因而,美聲,不能是高辛俸的共通的原因。這個議論底錯誤,是明明白白的事。但是這個議論,那此後被精密地模寫的馬克思底推論,並不絲毫比這更為正確,這也是同樣的明白的事。兩者都犯著同壹的謬誤。這些便是混同著將某狀態壹般.....舍

  象的事,與將這狀態所取的特殊的樣式

  .....,舍象的事。在我們底例子上,對於辛俸問題無論怎樣都好的事情,明明只是美聲可取的特殊的樣式,即這是中音或是低音或是高音,斷不是美聲壹般。同樣的,對於商品底交換關系,商品底使用價值將取的特殊的樣式,即商品對於衣食住及其他底那壹者有用,固然被舍象,單使用價值壹般,決不被舍象。所謂使用價值壹般不是簡單地被舍象的東西,便是使用價值的不存在地方當然交換價值不存在,就是,馬克思自己,再三地從不能不承認它的事實上,馬克思已該能推定的”。

  至於次段的論證過程,是比這更無理的。馬克思繼續著說,“如果把商品體

  底使用價值置諸度外,那末,在商品體中,只剩著壹個屬性.......,勞動生產物這屬性

  ........”

  。

  與在十二年前壹樣,現在我也將質問。這是真實嗎?只有壹個屬性嗎?在有交換價值的財貨中,比例於需要是為(Bedarf)稀少這麼的屬性,也不剩著嗎?沒有需求與供給的對象的屬性嗎?被占有者的屬性?或系“自然生產物”的屬性?——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馬克思曾說,“商品體,是自然材料及勞動這兩個要素底結合物”,這是他自己比誰都明瞭地說述,財貨是與勞動生產物全然同樣地也是自然生產物。——或者,在有交換價值的財貨中,使生產它的人們花費了這屬性,也不是共通的嗎?——這屬性,馬克思在第三卷中,是給與它以綿密的註意了的。

  因而,為什麼,——我在現在的場合,也再如此追問——價值底原理,代替那立腳於系勞動生產物這屬性,而立腳於這些共通的諸屬性底任何壹者都不行的呢?因為馬克思對於支持著勞動生產物的屬性,積極的理由底影子也不顯示,給與的唯壹的理由,只是使用價值——他幸而舍象了——並不是交換價值的原理消極的東西。但這消極的理由,即令對於為馬克思忽視了的別的壹切的共通的屬性,不是全然同樣地適用的嗎?

  不,不單如此,使用價值,以只要它在適當的比例上存在著,便與別的任何的使用價值被看作全然同樣的理由,將及於交換價值的使用價值底影響抽象了。

  在相同的十二頁上,馬克思關於勞動生產物,下面那麼講述。

  “但是,這個勞動

  生產物,也都在我們的手裏被轉化著了,我們如其將勞動生產物底使用價值舍象了去,將它置諸度外,那末,我們將那使勞動生產物使為使用價值的物體的諸構成分及物體的諸形態,也都舍象下去。這已不是桌子,或房屋或紗線乃至其他的某有用物。其壹切的感覺的屬性,都消失了。這也已不是木工底勞動底...........,或建築

  ...

  師底勞動底

  .....,或紡績勞動底

  ......,乃至其他的壹定的生產的勞動底生產物.................。隨著勞動生產物底有用的性質消滅,表示在勞動生產物中的勞動底有用的性質也消滅了;於是,這些的勞動底種種中具體的,壹定的諸形態,也消滅了。這些..,已不是互

  ....

  相不同的

  ....東西

  ..,全被還元為同樣的人類底勞動

  .............,全被還元為抽象性中的人類勞動..............”。

  在交換關系,不單使用價值,某種類的勞動及勞動生產物,也“只要它在適當的比例上存在著,那末,與別的任何的勞動及勞動生產物,被看作全然同樣”

  這回事,換句話講,馬克思迄今對於使用價值下排除的判決時作為其理由的東西,正確的同壹的事實,關於勞動,也存在著這回事,可以有以上之明瞭和正確的敘述嗎?勞動與使用價值,有著質的壹面與量的壹面。如使用價值底作為桌子,作為房屋、有作為紗線,在質的方面不同,勞動,作為木工底勞動,作為建築師底勞動,又作為紡績勞動,也在質的方面不同。又與可由於其分量,比較不同的種類的勞動全然同樣,不同的種類的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於使用價值底大小來比較。為什麼如此的同壹的事實,在壹競爭者的場合,得到其為排除的結果,在別的競爭者的場合得到被授以賞與的結果:這全然難於理解。如其偶然馬克思將考究底順序倒了轉來,那末,他可以與作為除去使用價值的手段的東西,正確的同壹的推論方法,除去勞動吧;又如作為贈勞動者以月桂冠的手段的其同壹的推論方法,宣言使用價值是唯壹的剩著的因而被探求的共通的屬性,能說明價值是“使用價值底膠質物”吧。這不是講笑話,我以為,可以壹本正經地下面那麼主張。在十二頁底二節中,即在使用價值底被舍象的第壹節及證明勞動是被探求的共通物的第二節中,可以對於外面的論理的正當性毫不及以影響,而相互地替換其主語吧。就是,並不變更第壹節的文章底構造,可以用勞動及勞動生產物的用語,替換壹切的交換價值這用語;在第二節底構造上,用使用價值這用語,替換壹切的勞動這用語吧。

  馬克思將“價值底唯壹的基礎是勞動”這是他底根本命題,可導引出其體系中的論理及方法,是以上那麼的性質的東西。我以為,這辯證法的手法是對於馬克思自己的確信底根底及源泉,這麼的事,全然不成問題。如其此後來改更自己底確信,又當真此後才以自由的公平的眼光來探究事物底研究,是成為其問題的,那末,馬克思那麼的思想家——我評論他是有著最高位的思考力的人——由於如此被歪曲了的不自然的方法來探究,將根本上是全然不可能的吧。單由於不幸的偶然,順次的陷入壹切上述那麼的論理的及方法的謬誤中,於是,作為如此的探研方法底——並不是預先知道或預先期望的結果——自然地產生的結果,達到勞動是唯壹的價值源泉,這麼的事,在他,是全然不可能的吧。

  我相信,實際的事情,與這不同的。馬克思對於實際地又壹本正經地確信著他的命題的事,絕不懷疑。但是他底確信底基礎,不是他在他底學說中記述的那個。這,總之,與其說是理由,毋寧說是印象。

  其中,這是由於權威而受的印象。偉大的權威斯密及李嘉圖,——如在當時,至少被如此相信那麼——實說述了同壹的命題的。當然,他們也與馬克思壹樣,不是將這命題打好了基礎的

  ......,只是基於壹種的壹般的曖昧的印象而要請著它。在他們作了詳細的考察的地方,又關於不能避去較詳細的考察的領域,他們,正相反,是明白的否認了這個命題的。斯密與馬克思在第三卷所說述的全然壹樣,對於發達的經驗的國民經濟,說價值及價格,是向勞動之外,並包含著平均資本利潤的費用水準而被導引的。又李嘉圖,在“關於價值”這壹章底那有名的第四節中,同樣地以完全的明瞭,說與直接勞動及間接勞動相並,資本投下的大小及期間,在財貨底價值之上,也給與決定的影響的。為要不犯明白的矛盾,而能沉溺於勞動是價值底“真實的”源泉這哲學的寵愛的思想中,他們不能不伴著其思想,而逃避到壹個資本家。壹個土地所有者都沒有的寓言的國度,寓言的時代中去。在這裏,其思想,可以不被淪駁地主張著。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沒有監查的人,沒有被藉經驗而監查的事。為什麼呢?因為對於如此的國度及時代,沒有任何的經驗存在著。又他們,沒有被藉科學的心理的分析而監查的事。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全然和和馬克思壹樣,回避如此的分析。於是,他們對於勞動價值的牧歌,並不打好基礎,而作為“自然的”狀態,要請了它的。

  由於斯密及李嘉圖的權威,怕——雖則當然並非倡說異議——馬克思,作為繼承者,抱了有著威信的如此的意向見解。作為熱烈的社會主義者,他自己進壹步,相信了這個的。他在支持自己底經濟的世界觀上,對於如此的適當的思想,例如比諸李嘉圖(在他,這思想,定然像不合於性的)並不這以上地懷疑的:這是不是訝異的事。又他並不由於正統派的人們底矛盾的諸說,為對於勞動價值的命題的批判的懷疑所誘,反將這些矛盾的說頭,解釋為只是想婉曲地回避那不適宜的真理所得到的不好的結論的他們底努力,這也決不是不可思議的事。

  總之,基於使正統派的學者們倡導片面的,壹半曖昧壹半矛盾的,又全無根據的諸說的,其同壹材料,只馬克思自己,堅固地無條件地又以熱烈的確信,相信同壹的命題,這不是任何不可思議的事。對於他自己,他並不以這以上的根據為必要。只是,對於他底學說體系,樹立壹個形式的基礎為必要。

  關於這個形式的基礎的樹立,他不能單純地依賴正統派的學者們,這是明瞭的事。為什麼呢?因為那些正統派的人們,實在,什麼基礎都不曾樹立了起來。

  又他底訴諸經驗及試著樹立經濟心理的基礎的事都不能做的理由,這我們也知道著。因為如此的方法,明明將導引他到與他底論證命題正相反的東西上去。於是他,便訴諸於適合他底精神傾向的論理的辯證法的思辨了。在這裏不能不盡力救濟了。他知道自己所求的結果是什麼,及不能不取出如何的結果。於是,他以自信強的概念與前提,用可驚嘆的熟練,在長期間反復著的句子上,表面上用漂亮的推論的形式,使產生預先知道著的其結論。或者,對於如此的場合,必然地發生的方法上的奇怪的事情,全然不考慮那麼,他在這個場合,也許由於自己底種種的確信,來塞住眼睛也未可知。又或者,他對於這些奇怪的事情,是考慮的;但是,也許基於極深的自己的確信,對於實質上樹立了基礎的真理,作為是為了給與與它相當的組織的衣裳的單純的形式的補足,而自己承認了這些奇怪的事情的也未可知。關於這壹點,我無論如何,不能下判斷,或者恐怕,現在,已誰也不能做的吧。只是,我所想講的,是,像馬克思那麼的偉才,向以如馬克思在其根本命題底組織的基礎底樹立上所顯示的那麼,如此極甚的,如此不絕的又如此明白的謬誤的論理的人,恐怕此外沒有吧。

  關於對斯密及李嘉圖底勞動價值說所取的立場,我在資本利息學說底歷史與批判三百七十四頁以下,詳細地論述過;尤其是,在這些正統派的學者底著作中,實證了前述的命題基礎,壹點也找不到的事實。

  二

  他現在,將這錯誤的命題,織入了他底體系中,用值得驚嘆的戰術的技巧,——這技巧,在作他底次段的諸議論時,便再被鮮明的顯示著。他有心回避這個命題底經驗的證明,專事“從感情底深底裏”來演繹了這個命題的;但是,還不能拒絕將如此的先天的思辨底結論,訴諸經驗以吟味的思考。

  如其馬克

  思自己不作這吟味,那末恐怕,其讀者們將以自力來作這吟味了吧。那末,馬克思所作的,是什麼?

  他把論據分開來,來論列。在某壹點上他的命題與經驗的不壹致,是明白的事。他冒著險,自己將這壹點作為問題。他說:作為其根本原理底結論,不同的諸商品底價值底關系,等於諸商品底生產上必要底勞動時間底關系(壹卷十四頁)。

  這個命題,對於某種的事實是不能被支持的,例如,兩者之中即令被“體化”了等量的勞動時間,雕刻家、細木工、環珴琳職工、機械職工等等底壹日底生產量,與普通的手工業者又工場勞動者底壹日底生產量並不是有著相等的價值的,是有著比他們高得多的價值的,這即令皮相的觀察者也是明白的事件。現在,馬克思以迷人的辯證法的巧妙講法,自己接受了這些的事實來論列的。他對於這些的事實,以恰如這並不是包含他底根本原理底否認的,止於包含著其不重要的壹變形,而壹成為其變形,還是依據其原則的,只是對於這個有作某種的解乃至更詳細的規定的必要那麼的調子,來加以說明。就是,他將他底定理的意義上的勞動,解為“普通的沒有經過特別的發達的人,平均地在其活潑潑的有機體中具有著”的“單純的勞動力底支出”,即“單純的平均勞動”

  (壹卷十九頁;同樣地話,在十三頁中也

  已敘述著),而說明著。他更繼續著說,

  “復雜勞動,被看做自乘了的或寧

  說是供加了的單純勞動,因而,復雜勞動底較小的分量,便等於單純勞動底較大的分量。如此的換算,在不絕地進行著,這是經驗所明示的事。即令某商品是復雜勞動底生產物,其價值卻會使那個商品與單純勞動底生產物同樣的;因而,其價值本身,只是表示著單純勞動底壹定分量。種種的種類的勞動,在被換算為當作其度量單位的單純勞動的時候的種種的比例,由於生產者底背後的壹種的社會的過程來確立;而且因此,這在生產者看來,好像是由習慣給與了的東西似的”

  。

  在輕率地讀了過去的人,這個說明,也許聽來,好像真正是完全可以首肯的話,也未可知。但是,當然,只要稍稍冷靜地嚴肅地壹來考察,被給與的印象將變為正相反的東西罷。

  成為我們底問題的事實,是高級勞動底壹日或壹小時底生產物,比諸單純勞動的壹日或壹小時底勞動生產物,有著較大的價值,例如,雕刻家底壹日底勞動生產物與疊石工底五日的勞動生產物,其價值相等這樣的事實。但是,馬克思說,在交換上被相互地放在等位上的東西,不能不包含“有同壹的大小的共通物”

  ,

  又這共通物,應是勞動及勞動時間。這個場合的勞動,是勞動壹般嗎?據到十三頁為止的,馬克思底最初的壹半的論述,被想象為,好像是如此的。但是,這明明是不正當的。為什麼呢?因為五日的勞動,的確與壹日底勞動,並不是“同壹的大小”

  。因此,馬克思不單講勞動,而講“單純勞動”了。於是,那共通物,被作為是等量的特定種類的勞動,即等量單純勞動的內質(Gehalt)。

  如其冷靜地仔細地壹考察,這是更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在雕刻家底勞動中,任何的“單純勞動”都不被體化,與疊石工底五日底生產物中的東西等量的叫作單純勞動這種東西底不被體化是不消說的事。這兩個勞動生產物,在不同的....

  分量上

  ...,體化不同的種類

  .....的勞動,這是平凡的真理。這個,如無心的人誰都承認的那麼,與馬克思要求者由不能不主張的事實,即這些生產物等量..地

  .體化同壹種

  ...

  類的

  ..勞動這事實,明明是相反的!

  當然,馬克思說,復雜勞動,“被看作”(gelten)倍加了的單純勞動。但是“被看作”並不是“存在著”

  (Sein)

  。作為理論底目的的,是事物底本質(Wesen)。

  人們顧慮著什麼事情,將壹日底雕刻家底勞動,與五日底疊石工底勞動,看做同樣,例如,如將壹只鹿與五只兔子看做同樣,當然是可以做的事。但是,如此的等視,正如統計學者對於有著壹百只鹿與五百只兔子的壹獵區,沒有在學問上嚴肅地主張其中有壹千只兔子的根據,價格統計學者又價值理論家也沒有嚴肅地作下列的主張的根據,在雕刻家底壹日底生產物中,單純勞動的五日分被體化著,又這件事是雕刻家底壹日底生【壹〇六】產物與礦工底五日底生產物在交換上放在等位上的實在的理由。在不能說“存在著”

  (Sein)的場合,許可我們用“被看做”

  (Gelten)及“看做”

  (Geltenlassen)的用語來逃避,其結果,我們能夠證明的,畢竟是什麼?關於這壹點,將便在後面,用直接使適合於價值問題的例子,來例證。但是這之前,不能不插進另壹個的別的考察。

  就是,馬克思,在上面引用的地方,想辯護復雜勞動向單純勞動的“換算”

  的詭計,且試著由經驗

  ..來辯護。“如此的換算,在不絕地進行著,這是經驗所明....

  示

  .的事。即令某商品是復雜勞動底生產物,其價值卻會使那個商品與單純勞動底生產物同樣的;因而,其價值本身,只是表示著單純勞動底壹定分量。”

  對!我們姑且承認這件事,只是較詳細地來考察,馬克思作為證據而舉示之經驗上換算底換算尺度,是用如何的方法,又由於如何的要因而決定,我們在這個場合,決定換尺度的說,不是事實上的,交換關系試題以外的任何東西這極其自然的,但對於馬克思的理論,與極其妥協的認識相沖突。高級勞動,當其生產物底價值形成時,應以如何的比例,換算為單純勞動,並不是由於內在於高級勞動的任何的屬性,先天地被決定了的,而且也不能被決定的,決定這個的,不外事實上的結果,事實上的交換關系。馬克思自己說,“其價值

  ..卻會使那

  個商品與單純勞動底生產物同樣的”,又指示出“在生產者底背後,決定種種的種類的勞動,在被換算為當作其尺度單位的單純勞動時的種種的比例的,壹種的社會的過程”,因此,這些比例,稱為“好像由習慣給予了的東西.........似的”

  。

  在如此的條件之下,作為換算尺度底決定要因,拿了“價值”及“社會的過程”出來,是什麼意思呢?如其將別的事情全然置諸度外,那末,這是赤裸裸的、純然的、說明底循環的意思。說明底對象,當然,不能不是商品底交換關系。例如,費了雕刻家底壹日底勞動的小雕像,為什麼被與費了疊石工底五日底勞動的壹車的亂石相交換,而被與費了十日底勞動的較多的亂石或者只費了三日底勞動的較多的亂石相交換。馬克思對於這壹點,向我們如何說明?他說:其交換比例,是這個比例,決不是別的比例。為什麼呢?因為雕刻家底勞動底壹日,可換算為單純勞動底五日。那末,為什麼這正可換算為五日呢?他回答:這因為經驗明示著,由於壹種社會的過程,可以被如此換算。那末,這所謂社會的過程,是怎樣的東西呢?這是可以說明的,即將雕刻家底壹日底勞動生產物,在其價值上,與普通的勞動底五日底生產物,放在等位上的。如其假定事實上,雕刻家底壹日底勞動,只被與二日底單純勞動底生產物相交換為原則,那末,馬克思將承認壹對三的換算標準為適合於經驗的標準,而命令我們罷。又將以這換算標準為根據,說明壹個小雕刻正被與疊石工底三日底生產物想交換,而不被與較多的生產物或較少的生產物相交換,及不得不如此的理由罷!總之,關於由如此的方法,為什麼不同的種類的勞動被以甲或乙的比例相互地交換這本來的原因,我們全然不知道。說話,雖其只壹點點不同,馬克思所說的,歸於這些的生產物,因為在經驗上如此地被交換,所以如此地被交換!

  順便,還請註意下面的事。就是,馬克思底亞流——怕認識著適才上面所講述的循環——試著將復雜勞動向單純勞動的換算,放在別的某實在的基礎上。格拉勃斯基(Grabski)說,“復雜勞動底壹小時包含單純勞動底數小時,這決不是假定,而是壹個的事實”

  。為什麼呢?因為“如其期望首尾壹貫,那末,為獲得熟練而費的勞動,也不能不加入計算中”。

  我以為:這個說明也完全不充分的,這是無須多講便明白的。對於在實施勞動上,加上與它成比例地分配的修業勞動的可除部分,我並不反對。但復雜勞動對於單純勞動的價值底差異,能夠由於如此的附加部分而被說明的,只是其附加部分底大小,與其差異底大小相壹致的場合,這是明白的事。例如,在上述的例中,在雕刻家底壹小時的實施勞動中,包含著五小時的單純勞動的,只是對於各壹小時的實施勞動,四小時的單修業歸屬它的場合。或者,試換算為較大的單位,只是壹個雕刻家,在因修業與實施,供獻於其職業的五十年的生涯中,為能十年間作實施勞動,所以不能不於四十年間修業的場合罷。單如此的關系,不,即令單單近似地與這相類的關系,在現實上發生,怕誰也不主張的罷。因此,我拋棄亞流們底明白的不充分的窮窘的假說,再回到大思想家本人底說頭上去,試再舉壹例。以例示這種種的謬誤的種類及意義。我以為,馬克思底錯誤的推論方法,在這個例子上,最明白的顯示了出來。

  就是,與馬克思底議論,正確地由於由於同壹種類的議論,交換價值底原理與尺度存在於商品底物質內實之中的命題,換句話講,商品與在它底裏面體化了...

  的物質量

  ....相比例而被交換的命題,也可以主張及辯護。就是,取某種商品形態的十基羅的物質相交換,這也可以主張。人們當然對於如此的主張,以為這明明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例如,十基羅的金子當然不能與十基羅的鐵相交換,而可以和四萬基羅的鐵或者有著以上的重量的煤相交換。將如此地反對罷;但在這個時候,我們將效仿馬克思底模範,下面那麼抗辯罷。在價值形式上,重大的是普通的平均物質

  .......底內容。這盡著尺度單位底內容。這盡著尺度單位的任務。高級的精良的貴重的物質,“只是被看做

  ...自乘了的或寧說是倍加了的單純物

  質,因而高級物質底較小的分量,等於單純物質底較大的分量。如此的換算.....,不

  .

  絕地進行著

  .....,這是經驗所明示的事

  .........。即令某商品由極精良的物質而成,其價值卻會使那個商品與由普通的物質而成的商品同樣的,因而..,其價值自身只是表示著

  ..........

  普通的物質底壹定分量

  ..........”。壹種的“社會的過程”——關於其在實際上存在著的事,的確不能懷疑——不絕地,例如,將金地金壹磅換算為鐵的地金四萬磅,將銀地金壹磅換算為鐵地金壹千五百磅。金子,例如,或者由普通的金工加工,或者由大工藝家之手加工,那末,在物質底品位上,使發生了這以上的差異。習慣,基於特殊的換算尺度,經驗的地,對於這差異,給與相當於它的評價。因而,即令壹磅的金地金能與四萬磅的鐵的地金相交換,又綏爾利尼(Benvenuto Celini)所造的相同的重量的金的大杯子,能與四萬磅的鐵的地金相交換。這也並不是商品能比例於其所表示的“平均物質”相交換這命題底侵害,實是其確證!

  無心的讀者,在這些議論中,再認識馬克思底處方底二成分,並不感到困難罷。就是,能再認識以“被看做”的用語替換了“存在著”的用語這回事,及將換算尺度——這正是有被說明的必要的——從社會間事實上的交換關系中取來的循環的說明罷。

  如此地,馬克思彌縫了對於他底理論的最甚的事實底矛盾。——這在辯證法上,是非常巧妙地進行的,這是不能爭的事;但就事件本身來看,當然,又必然地,是完全不充分的方法。

  但這些理論,——其顯著的程度雖則少些——存在著與實際經驗不壹致。這些的所謂不壹致,是當決定實際的財貨價格的時候,由資本投下....底參加而派生了

  來的,如上所述,與李嘉圖在“關於價值”這壹章底第四節上論述的同壹的。對於這些的不壹致,馬克思用別的戰術。他對於這些,暫時完全閉住了他底眼睛。

  在第二卷中,對於這些,全然置諸度外。他有如這些的不壹致並不存在那麼做去,通過第壹卷第二卷底全體,前提的地將這些抽象了去。就是,他通過其價值底理論底這以上的說明底全部,又在展開其剩余價值理論的場合,也同樣地,總是從商品,在現實上,照其價值底原狀那麼,即比例於被體化在商品之中的勞動而交換的,——壹部分被在暗默中固執著,壹部分被明瞭地說明著的——“前提”出發。

  他將作為其前提的舍象,也再與非常巧妙的辯證法的議論結合起來。在從理論上的原則的乖離中,存在著即令理論家將它舍象了去,而實際上卻並不差的東西。以原則的永續的狀態為中心的市場價格底偶然的又暫時的諸變動,屬於它。馬克思在敘述那想將價格底從價值的乖離舍象了去的主旨的場合,並不忽略使讀者註意於,如“其漲跌被相補整”

  “在作為市場價格底內的正規的平均

  價格中,自然還元自己”的“市場價格底不絕的振動”

  ,不能不蔑視我們底議論

  的偶然的事情上。

  他由於給與如此的理論,獲得讀者對於他進行的舍象的承認。但是實在,他在這個場合,並不是單單舍象了偶然的變動的,對於成為其存在底應該說明的原則本身底成全的(integraierende)要素的,全然固定的,永續的,典型的“乖離”

  ,

  也舍象了去這個事實,在沒有充分的作詳細的考察的讀者,沒有考慮過。於是,如此的讀者,對於著者底值得課以死罪的方法上的罪,不把任何的疑惑地看過去了。

  在科學的研究上,如其蔑視應該說明的本身,那末,這在方法上,是值得課以死罪的罪。現在,作為馬克思底剩余價值理論底目的的,不外於給與適應於他底主張的資本利潤底說明。資本利潤,存在於商品價格底,從其單純的勞動費用額的,不斷的乖離本身之中。因此,如其蔑視這些的“乖離”

  ,那末,

  便

  成了蔑視應該說明的東西底主要部分本身。我在十二年以前,對於馬克思自己及以同樣的方法犯了同壹的謬誤的洛特倍爾托斯(Rodbirtus)非難這相同的方法的謬誤。

  希望準許再錄當時的我的批評底結論。

  “他們(榨取說的信奉者們)主張壹

  切商品底價值基於被體化在他底裏面的勞動時間的法則。這在其次的轉瞬間,將與這個‘法則’不相調和的壹切的價值形態,例如作為剩余價值而歸屬於資本家的價值差額,作為‘違反法則的東西’

  、

  ‘不自然的東西’

  、

  ‘不正當的東西’而攻

  擊,因為獎勵著使它根本絕滅。如此,他們為要宣言這價值法則是普遍的東西,便蔑視例外。其次,如此他,騙取了這普遍妥當性之後,他們為要在例外上,蓋以違反法則的印章,更註意到了這例外。這種的推論方法,與承認多數的蠢人存在著,蔑視賢明的人也存在著,如此,達到了‘凡人都愚蠢’這‘普遍妥當的法則’,於是要求根本絕滅‘違反法則的’存在的賢明的人的論法,實際上,是壹樣的”。

  當然,馬克思由於舍象的詭計,在其說明上,大得到策略上的利益。他“前提的地”,從其體系中排除了攪亂的現實。因此,在能夠維持如此的排除的限度內,他與現實,決沒有沖突的事。這回事,就第壹卷底殘余的部分,——這成了第壹卷底最大部分——第二卷全部及第三卷底最初的四分之壹,是可以講的。在馬克思學說底這個中流的部分,其論理的展開與連結之流,以真使人贊嘆的完結性及內面的壹貫性,流動著。自這裏,馬克思被許可...用正確的論理。為什麼呢?

  因為他由於“沒定前提”,預先使事實與他底思想相壹致,能夠對於這些的事實沒有沖突的事,而忠實於自己的思想。在被許可用正確的論理的地方,他又具備著用它的,且以優秀的方法來用的能力。他底體系底出發點,不論如何錯誤,單這些的中間部分,由於其罕見的內面的壹貫性,將永遠地確保作為第壹流的思想家的學者底聲名罷。又曾經好好地突破了馬克思底體系底混沌的最初的部分的讀者,關於內面的壹貫性,通過在大體上真無隙可擊的這長長的中間部分,得到可熟悉馬克思底思想世界的時候罷;又對於甲從乙乙從丙地繼續著,真正心情很好地流出來,秩序整然地,被組織為壹個的全體的種種的思想過程,得到至於懷抱信賴的時候罷。——這回事,作為副作用,在馬克思學說底實際的影響上,確鑿得益不少。如此地,被強使接受馬克思在第三卷中終於不能不提出的那個苛酷的要求的,是信賴之念強固的讀者。

  無論怎樣長久地延期,不知什麼時候,馬克思曾經,對於現實生活的事實,不能不張開了眼睛,結果他不能不在其讀者之前,自白了下面那麼的事,就是,不能不自白:商品,在實際生活上,不被比例於體化在這些商品之中的勞動時間而交換,且不被原則的地又必然的地相交換,卻隨應著投下的資本要求較小的平均利潤額或要求較大的平均利潤額底如何,某部分以這比例以上,又某部分以這比例以下而被交換;簡單的講,與勞動時間相並,資本投下也成為商品底交換關系底同格的壹決定原因。在馬克思,從這件事,發生了兩個困難的課題。他第壹,在其讀者之前,不能不證明他在最初及其後的非常長的時期所說的,勞動成為交換關系底唯壹的決定原因之為正當,又第二,他——這怕是更困難的課題罷——對於與他底理論正相反的事實,不能不給與讀者以理論的說明。這個說明,在他底價值理論中不殘剩地收納,是不可能的事,這是明明白白的事;但在別壹方面,總之,這與其理論相矛盾,是不行的。

  在作這些的證明的場合,不能以正當的真實的論理來進行,這是明白的事。

  我們現在,對於體系底混亂的最初的部分碰到了正好成為壹對的東西。在其學說體系底最初的部分,馬克思因為便想演繹那從事實來演繹不可能的壹定理,壹部分歪曲事實,壹部分——這是大部分——歪曲論理,於是,不能不忍耐著犯了到底不能信耐那麼的若幹的思考上的錯誤。現在,來反復同壹的事態。在長長的二卷中,單單這壹點,因而又並不被攪亂地支持了來的定理,現在再面對了事實。這個事實,與在最初的部分中壹樣,與其定理不相調和,這是當然的事。

  但體系底調和,還不能不保持。因此,不外於再將論理來犧牲。因此,我們在馬克思底體系中,目擊了下面那麼的情景,這壹看雖似不可思議,但在上述那麼的條件之下,原本完全是當然的事。就是,由其範圍來講,占著其體系底大部分的部分,顯示著與其著者底思考力相應的嚴密的壹貫的論理的傑作;但在兩個可惜的決定的處所,使伴著難於信賴那麼的根據薄弱的又粗陋的思考行程,混入於其體系中。其第壹次,是在體系的發端,即在理論開始與事實相分離的場合;第二次,是在終結了第三卷底最初的四分之壹,事實再被推進讀者的視野中的場合。

  在這裏,主義被考察的,是第三卷的第十章(壹百五十壹頁——壹百七十九頁)。

  其內容底壹部分,是我們已經悉知而且批判的地方。就是,馬克思對於在生產價格的法則及“價值法則”之間有矛盾存在著這非難的,自己辯護。

  剩下的,是第十章底第二個課題,就是,在將馬克思也顧慮到現實的狀態的生產價格的理論,導入其體系中的場合的,理論的說明上,來看壹下。

  這個考察,導引我們,向教訓最多的,又對於馬克思底體系最特征的問題之壹走去,就是,向他底體系中的“競爭

  ..”底地位這個問題。

  三

  所謂“競爭”,如曾經表示了的,是對於導引市場交易者(Marktparteien)底行動的,又因此影響價格底形成的,心理的原動力及諸動機底壹切的,壹種的總括名稱。想購買的人,當他購買時有著追隨著它的諸動機。他在從最初的場合,對於用意著提供了也好的價格底高低如何的,對於他的壹定的規準,由這些的動機中產生了。同樣地,賣者及生產者也有著壹定的動機;這個動機,使他對於自己底商品,決定,如其壹定的價格便放手,如其別的價格便不放手;如其在壹定的高低的價格上,便繼續其生產,又甚至擴張,如是別的高低的價格便停止生產。在買者及賣者的競爭上,這些的原動力及決定原因,便吻合了。因而,說明價格形成而以競爭為論據的人,畢竟,成了以在壹個的綜括名稱之下,導引市場底兩交易者的壹切心理的動機及原動力底作用為論據。

  但是馬克思在大體上,對於競爭及在競爭中作用著的諸力,在其學說體系中,盡力苦辛地想給與從屬的地位。他或者蔑視這些,或者,至少,不論在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盡力想減輕其影響的種類及程度。這回事,在種種的機會中,以斷念了的方法來進行。

  第壹,他已在演繹其勞動價值法則的場合,進行著。如其是無心的人,誰都知道著而且看到,被使用的勞動量及於財貨價格底永續的形態的影響,——這個影響,當然,如馬克思底價值法則所主張的那麼,沒有排他的性質的。——只由於需要供給的作用即競爭,而被媒介的。在孤立的交換,又獨占的場合,全然不比例於被體化了勞動的價格,能夠出現(即令將投下資本的要求,置諸度外)這件事,馬克思也當然知道著。但他最初,當演繹其價值法則的時候,並沒有講到這壹點。如其他講到這壹點,那末,在競爭的旗子之下作用著的壹切的動機與要素中,說正只有勞動,對於價格底高低,給與唯壹的決定的影響,這是以如何的方法,又是通過如何的中間連鎖的,進壹步的問題與研究,便不能被丟開了吧。在這個場合不能回避的前述的諸動機底完全的分析,必然超越那在馬克思能是很適宜的程度,強有力得多地,使商品底使用價值顯示出來;又在與前不同的姿態上,顯示許多的事件,又,最後,馬克思在其體系上,任何的意義都不想承認的許多的事件,將從新指示了出來吧。

  因此,他在如其他想組織地,完全地將其價值法則樹立基礎的話,那末將被課以說明競爭底媒介的任務吧這麼的機會中,先沒有壹句的斷言地,將這壹點拔除了。到後來,雖則講到這壹點,但從其講到的場所及樣式上來看,並不是將它作為其體系中的壹個重要的項目來敘述的,在粗雜的附隨的諸論述中,多多少少如自明的某物那麼,並不苦心於給與任何較深的基礎底樹立。而以僅少的言詞來敘述的。

  馬克思最簡潔地記述那些事實的場所,是第三卷底壹百五十六頁。他在那裏,以為商品以與其“價值”即被體化了的勞動時間明明壹致的價格而被交換,這以下列的三個條件為必要。1、商品底交換,並不單是“偶然的東西或者單單時常...........

  能遂行的東西

  ......”

  ;2、商品,

  “以從兩方面,明明適當於充足相互的欲望的比例量,而被生產。這件事

  ...,是關於販賣的相互的經驗自然地得到的.................,是作為連續著遂行........

  的交換本身底結果而產生的

  ............”

  ;3、

  “使契約當事者底壹方能在價值以上地販賣的,又使不得【壹二〇】已在價值以下地販賣的,任何的自然的又人為的獨占也並不存.............

  在

  .”。如此地,馬克思對於生產,將經驗上的販賣,即使適合於購買者底欲望的程度那麼地長久地繼續了來的活潑潑的相互競爭,作為其價值法則才能作用的條件而要求著的。我們對於這章句,得好好地留置在記憶中。

  這以上的詳細的基礎底樹立,在這壹頁中,並不被附加著。反之,在這壹段底稍後,馬克思關於競爭,關於這兩“方面”

  ,即需要供給,及關於競爭對於價

  格形成的關系,在比較上最詳細地論述的這個論述底中間,他作為“對於這兩個社會的原動力,以及較深的分析,在這個場合,並不適當”

  ,明確地回避著這壹

  點!

  但是,不只如此!為了更絕滅需要供給對於理論的體系的意義,又恐怕是為了使他底忽視這些的要素成為正常吧,馬克思考案了壹個特異的可註意的理論出來。關於這個理論,他已經在這以前,時常論述到,但他展開了它的是在於第三卷底壹百六十九頁與壹百七十頁。他從下面那麼的事出發。就是,這兩個要素中之壹,如其超越別的要素,例如,如其需要超越供給或者其相反,那末,由那成為市場價格底“變動中心”的“市場價值”乖離的,變則的市場價格,便被形成。

  反之,如其商品可以以其正常的市場價格而販賣,那末,需要與供給,不能不相互正好壹致。在這壹點上,他結合以下面那麼的可註目的議論。

  “需要與供給,當其歸到相互均衡的時候,便不起作用了......。……當兩個的力,

  在相反的方向,均等的作用著的時候,兩者相互地抵消,對外部便不給予任何的影響。於是,在這個條件之下發生的諸現象,可以從這兩個的力底幹涉的以外的...............

  方面來說明

  .....。需要與供給,當其相互地抵消的時候,已並不說明什麼東西.........。這在

  ..

  市場價值上

  .....,已不生影響

  .....。市場價值,為什麼,只由於某壹定的貨幣額來說明,而不由於別的貨幣額來說明呢?我們關於這個問題,似墜入五裏霧中”。因此,由於需要供給底關系,從壹個的力優於別的力這件事情上使發生的“從市場價值的乖離”

  ,雖能說明;但市場價值底高低本身,不能說明。

  馬克思底這個奇妙的理論,正很適合於其體系,這是明白的事。如其關於永續的價格底高低,從需要供給的關系上,絕對地什麼事情都不能說明,那末,馬克思在其基礎理論上,並不這以上地註意這些不重要的要素,而便把他所考慮的,對於價值底高低給與現實的影響的唯壹的東西的要素,即勞動,導入於其體系中,這當然絕不足驚異。

  但是,我以為,這個奇妙的理論之為完全錯誤,這也是同樣地明白的事。這個理論底論證,如在馬克思底場合常常如此的那麼,立腳於言詞的遊戲上。

  在某商品以其正常的市場價值來販賣的場合,在壹種的意義上,需要與供給不能不相互地均衡,換句話講,在這個價格上,與被供給的商品正相等的量的商品,在有效地被需要著:這是全然正確的事。但是這件事,並不是只在正常的市場價值上的販賣的場合能夠說明,在壹切的價格的場合,就是在乖離的變則的市場價格的場合,也能夠說明的。更進壹步,需要與供給是伸縮的量,這是誰也充分地知道的,馬克思自己更充分地知道著。實際上,在交換的需要與供給之外,“被排除了的”需要與供給,常常存在著。就是,對於相同的商品,是為了自己底欲望而要求的,但是較有力的競爭者或者不願提出規定的價格,或者不能提出,有這麼的許多的人存在著;又對於被要求的商品,雖則想同樣地提供,但如其不是比現在的市場上能夠成為問題的價格,較高的價格,並不想提供,有這麼的許多的人存在著。需要與供給“歸於均衡”這句話,就總需要與供給來看,全然不適宜。只是在達到了交換目的的部分

  ..........,是完全的。但最後,市場底機構底任務,正在於從總需要與總供給之中選擇得到交換目的的部分,及這選擇底最重要的手段是價格形成:這也是周知的事實。在被賣出以上地,許多的商【壹二三】品被買進,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只有從需要供給的兩個方面的,同數的賣買希望者(或者等量的商品底賣買希望者)

  ,能夠達到交換目的。這些數底選擇,下面那

  麼進行。就是,價格被使自動地變化為排除兩個方面的過剩人員那麼的壹種高低;作為其結果,價格,同時在過剩的購買希望者成為太高,在過剩的販賣希望者成為太低。在這個價格底高低決定上,不獨達到交換目的的競爭者,那被排除了的競爭者底狀態也關與著。

  因而,從達到交換目的的需要供給部分底相等,推定由需要與供給而發生的作用是全然被止揚的,這單由上述的理由也是錯誤的。

  但這由於別的壹理由,也是錯誤的。關系於價格形成的,假定只是數量上在均衡狀態中的達到交換目的的需要供給部分,便說,所以正好保持均衡的諸力便“不作用著”了,這是全然錯誤的又非科學的假定。反之,被達到的均衡狀態,正是這些的力底作用。又作為我們底問題,如其在於隨應其壹切的特殊性——屬於這特殊性的顯著的,是被看到均衡的水準高低——說明這均衡狀態,那末,這說明,並不是如馬克思所考慮的那麼,只“由於這兩個的力底幹涉以外..

  的方面

  ...”能夠進行的,反之,只由於保持均衡的力底幹涉,才能進行。總之,如此的抽象的諸命題,由於引用實際的例子,最能闡明。

  假定我們放輕氣球。當它充滿著比大氣還稀薄的氣體的時候,可以上升,這是誰也知道的。但是,它並不是無限制地上升的,到某壹定的高度便不上升。以後,在氣體底漏出及其他的作用不使其狀態變化的限度內,便在那個高度上留住著。那末,這升騰高度,如何地被調節,又以如何的要素而決定呢?這也是全然明瞭的容易看到的事件。大氣底密度,隨著向上行而低下。輕氣球底上升,只在圍繞著它的空氣層底密度比輕氣球自身底密度為大的時候。因而,輕氣球底密度與圍繞著它的空氣層底密度,到正好得到均衡,輕氣球便停止上升。於是,輕氣球,自己所充填之氣體底密度越小,越是上升得高,又,與輕氣球有著同壹密度的空氣層,在大氣中,越是在較高的地方,越是上升得高。在如此的條件之下,升騰高度底說明,除了以壹方面輕氣球,別壹方面與大氣相對的密度為論據之外,便沒有方法了,這是明白的事。

  但如其從馬克思底思想圈內來看這壹點,將成如何說明的壹回事呢?在上升盡了的升騰高度上,輕氣球底密度與圍繞著它的空氣底密度的兩個力,正保持均衡。這些的力,

  “因此沒有作用”

  ;這些,

  “並不說明什麼東西”

  ;這些,在升騰的

  高度上,

  “沒有影響”

  。因此,如其想說明升騰高度,那末,我們非“從這兩個的力底幹涉以外的方面來說明”不可。原來如此。但是,那末,是由什麼來說明的呀?!

  或者,取別的例來看,當稱量某物體的時候,天平顯示著五十基羅,天平底這個狀態,如何地能夠說明呢?由於被稱量的物體底輕重與被用於稱量的錘子底輕重底比例,不

  .能說明。為什麼?因為這兩個的力,在現在成為問題的天平的狀態上,正保持平衡,所以沒有作用。因而,從這些底比例上,全然不能說明什麼東西。就是,天平的狀態,也不能說明。

  這個謬誤,是全然明瞭的。但在馬克思論述的,需要供給及於永續的價格的影響可以蔑視這個說明底根柢裏,存在著這種的謬誤,這也是不遜於上述的謬誤地明瞭的。但希望不要誤解:我底意思,並不是單拿出來需要供給的公式來,便可給予永續的價格底完全而可滿足的說明的。反之,如在別的場所常常講述的那麼,由於需要供給這慣用語,精密地分析那只是大概地總括的起了名字的諸要素,嚴密地確定其相互的影響及程度,於是,必須進於對於價值柢永續的狀態本身的某特殊影響底被歸屬的諸要素底認識,這是我底見解。但如要給與如此的更根本的說明,由馬克思否定了的需要供給關系對於價格形成的影響,是必要的中間連鎖。就是,如此的說明,從這個問題上,並不是進於旁面的,而是貫穿其中心以進行的。

  再回到本論上去。我們由於種種的例證,看到了馬克思如何地,努力著將需要供給的影響,強推到其體系底背後去。其體系,在終結了第三卷底最初的四分之壹的地方,進行那值得註意的方向轉換,馬克思便碰到了下面那麼的課題。就是,商品底永續的價格,為什麼並不傾向於被體化了的勞動量,而傾向與它相乖離的“生產價格”

  ,碰到了應該說明這個理由的課題。

  馬克思說明過,惹起這回事的力量,是競爭。競爭,隨著資本底有機構成底不同,就於不同的生產部門,將本來不同的利潤率均等化為壹般的平均利潤率。

  因而,與它相關聯的價格,不能不永續地傾向那得到相等的利潤的生產價格去。

  關於批判這說明。得先確定重要的二三點。

  第壹,以競爭為論據,明明是,在內容上便是以需要供給的作用為論據的意思。馬克思在他最簡潔地記述由於資本底競爭的利潤率均等化的過程的,我曾經引用的場所(三卷壹百七十五頁——壹百七十六頁),以為在事實上,全然明瞭地,由於“使不同的生產部門中的平均利潤歸於均等,因以使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那麼的...

  需給比例

  ....”使產生了這個過程。

  第二,確實的事實是,關於這個過程成為問題的,並不是以對應著最初的第二卷底價值理論的重心為中心的,就以被體化了的勞動時間為中心的單純的變動..,

  而是使價格,決定的移動

  .....到別的永續的中心即生產價格去這個事實....。

  於是,現在,問題便繼續地發生了。

  如其如馬克思所講的那麼,需要供給的關系對於永續的價格底高低,不給與任何的影響的,那末,如何與這關系成為同壹物的“競爭”

  ,能夠成為使永續的

  價格底高低,從“價值”的水準上,移動到與它非常乖離的生產價格的水準上去的力呢?

  如此太苦心地,到犯著對於理論的矛盾的為止,以競爭——使繼續的價格,從被體化了的勞動這適合於理論的重心,移動到別的重心上去。——作為“救命王菩薩”

  (Deux Exmachina),而訴諸於它,實在,這不是顯示了非本意地告白了下面那麼的事情的嗎?就是,支配著現實生活的“社會的原動力”,是其中包含著交換關系底基本的而不能

  ..使還元為勞動時間的決定原因,且使它作用的,因而,又作為橫在交換關系底基礎上的東西,勞動以外任何的東西都蒸餾不出來的,這個馬克思底本來的理論中的分析,是不完全的,不適合於事實的東西。

  馬克思又自己說:商品,只有活潑潑的競爭存在著的時候,明明照其價值那麼被交換。我們好好地留心著這句話。

  如此,他在這個時候,以競爭作為有著將商品底價格推向其“價值”的傾向的壹要素,而訴諸於它的。但現在,卻教導我們說:競爭,正相反,是將商品底價格,從其“價值”上引離開來,推向到生產價格上去的力!對於這些的立言,——而且,這些,恐怕是在那以為在應負不幸的聲名的運命中的,第三卷第十章這同壹的章中的——果有著調和之道嗎?恐怕馬克思以為,壹個命題對於原始狀態是妥當,別壹個命題對於發達的近代社會是妥當的,在這壹點上能夠找到調和之道的吧;但如其如此,我們可不是不能不下面那麼反駁嗎?就是,他在其著作底第壹章中,可不是對於其勞動價值論,並不從魯濱遜島底狀態來演繹,而從“資本家的生產底方法支配著”“其財富怕作龐大的商品底大集成而顯現”

  的社會的狀態來演繹的嗎?又他通過其全著作,可不是要求我們在其勞動價值論的光下眺望而且批判近代社會底狀態的嗎?但是,我們如其請問,依據他自己底主張,應該在什麼地方找求,近代社會中的其價值法則底妥當領域,那末,這個探究是歸於徒勞的。因為,在這裏,是競爭或者存在著,或者不存在;在前者的場合,商品都並不能隨應著其價值而交換,這是馬克思在三卷壹百五十六——壹百五十七頁中敘述過的,在後者的場合,據馬克思在三卷壹百七十六頁所敘述的,商品並不能隨應著其價值而交換,卻依據其生產價格而被交換!

  如此,在不幸的第十章,是矛盾又矛盾的。我並不想將充滿著這壹章的細微的矛盾及不正確的諸點,全由於以上地列舉把這應經弄得很長了的這個研究,來弄得更長。我以為,如其能細心坦懷地來講這壹章,誰也感到這是在墮落著的吧。

  在這裏,我們看到,代替那極嚴密的有含蓄的慎重的表現方法,在馬克思底著作底有光彩的部分我們看慣的鐵壹般的堅固的論理,而是不單在推論上甚至到術語底使用上為止的,不正確與乖離破碎。例如,需要供給的觀念,被不絕地變更:

  有的時候,正當地作為有著強度的差異的伸縮著的量來考察;有的時候,依據早已克服了的壹個“俗流經濟學”底最壞的模範,作為單純的是來考察:

  這不是太甚了嗎?又關於出現於市場上的商品量底種種的部分在不同的生產條件之下而生產的場合,市場價值由如何地要素來支配的說明等,是如何的不充分,而且欠缺壹貫性呀。等等。

  如此的現象的原因,單在這壹章是由於漸入老境的馬克思寫的這壹點上,是不能看到的。為什麼呢?因為在其後的部分還有著象樣的論述。又這不幸的壹章,——就其內容,實已在第壹卷中,已經分散地表現過——定然早被考察著的.....。

  如其以為馬克思底記述在這裏混亂,動搖著,是想避免那陷於明白的矛盾中及撤回自己底說頭,那末,是因為不能明瞭而且嚴密地記述的緣故。如其他在這裏——在這裏,他是從實際生活中看到的現實的交換關系出發的。——也以與在第壹卷、第二卷中將勞動價值的假說追求到其究極的論理的歸結為止的場合的同樣的嚴肅及徹底,來闡明這現實的交換關系,又如其對於“競爭”這慣用語,由於進行在如此的總括名稱之下作用著的“社會的諸原動力”底慎重的經濟心理的分析,而給與科學的內容,又如其他在壹種的中間問題不被闡明,壹種的結論不被追求到其究極為止,或者壹種的關系被以為是不明瞭或矛盾著這種的事情存在的限度內並不停步而休息,——當面的第十章底幾乎壹切的話,如此地,促進著較深的探求或闡明——那末,馬克思正將壹步壹步地跑向那樹立內容上全然不同的體系去吧,又將不能避去他底本來的體系底,根本諸命題底明白的矛盾與撤回吧。使馬克思能夠避去這矛盾與撤回的,只是隱藏與曖昧及與不明瞭。馬克思當明瞭地拒絕社會的原動力底較深的分析的時候,即令沒有意識到,也定然本能地感到這回事。

  據以上所述,我相信是顯示馬克思底壹切謬誤、矛盾、不明瞭底 Alpha 並Omega 的。他底體系,對於事實,並沒有保持著壹種強固的緊密的接觸,馬克思對於其基礎原理,並不是由於健全的經驗底幫助乃至堅實的經驗心理的分析,而從事實中得到的,只是在不自然的辯證法底不鞏固的地盤上,對其體系樹立了基礎的。這是馬克思對於在萌芽中的他底體系所犯的極大的罪惡。這以外的罪惡,都是必然地從這上面發生的。體系,對著某方向樹立秩序;事實,取別的方向進行。因而,事實在這裏那裏,是與體系交叉的。每壹次,根源的罪惡,使產生新的罪惡。這個沖突,給人家知道,是不行的。於是,或者在不明瞭與曖昧中掩覆事實,或者以與在出發點中同樣的辯證法的技巧來歪曲事實,又在這些事情都無用的場合,不消說,便犯了自己撞著。這是馬克思底第三卷第十章底特征。這是將那從被蒔去了的惡種必然地產生的收獲,拿到長長的遷延之後了來的!

  第五章 松巴脫底擁護論

  最近,馬克思有壹個聰明的同情者和擁護者,他便是松巴脫。

  這個擁護論,同時顯示著壹個特異的性質。就是,他為要擁護馬克思底學說,先對於其學說給與了新的解釋。

  我們便推進到其要點中去吧。松巴脫承認,馬克思底價值法則,如主張是與經驗的事實相壹致無疑是錯誤的;又甚至提供了對於這壹點的非常敏銳的論證根據。

  他關於馬克思底價值論,有下面的話(五百七十六頁)。這“在以資本主義的方法來生產的商品底交換關系中並不

  ..顯現 ”,這“……對於市場價格被導引這麼的東西,並不

  ..表示出來”

  ,這“同樣地並不

  .....盡了社會年年生產物底配分中的分配要因這種任務”。這,總之,“不論在什麼地方並不顯現在現象中...............”(五百七十七頁)。

  這個“被追放了的價值”,實在,

  “只有著壹個避難所,就是,經濟理論家底

  ......思維

  ..

  這個避難所。……如其找求顯示馬克思底價值底特質的標語,那末,可以下面那麼說吧。就是,他所說的價值決不是經驗的事實..............,是壹個思想上的事實.........”

  (五百七

  十四頁)。

  我們便來考察“這個思想的存在”這東西,在松巴脫所作的解釋上,是什麼意思的東西。但在作這考察之前,先在松巴脫承認馬克思底價值在現實的現象世界中決不存在這壹點上,來稍稍停壹下腳步吧。我對於馬克思派承認這樣的承認,很感到興趣。我們即令懷疑這壹點也不妨。所以這麼說,實在因為,松巴脫自己已不能不引用由馬克思派底陣營中發出來的下面那麼的呼聲。這便是為殊密特(C.

  Schmidt)底說頭所敦促,對於上面那麼的見解,預先抗議了的。就是,“價值法則,……並不是我們底思考底法則。……價值法則,實是非常地有著實在的性質的。這是人類底行為底壹自然法則”

  。

  又馬克思本人,究承認這樣的承認與否,在我也以為很是疑問。關於這壹點,松巴脫也以值得感謝的直率,在讀者之前,提示了使馬克思是承認這壹點的吧的解釋,成為他底章句全系列之困難之點。

  我以為,這個解釋,與馬克思底學說底文句及其精神,全然不壹致的。

  總之,我們只要能夠虛心坦懷地,讀馬克思展開其價值理論的諸說明,便行了。他底研究,像他自己說明著那麼,以“資本主義地被組織,其財富作為壹個非常龐大的商品底大集成而顯現的社會”為基礎,從商品底分析開始的(壹卷九頁)。

  “為探索”價值,他從商品底交換關系出發(壹卷二十三頁)。我要問:是從現實的交換關系呢,還是從空想的交換關系?如其他所講的及思考的是後者,那末,恐怕任何的讀者,對於這以上地追求如此的無用的思辨,都不以為有用的事吧。事實上,馬克思,……雖則當【壹三七】然沒有這以外的路——以極明確的語調,論列了現實的經濟世界底諸現象的。

  他說,兩個商品底交換關系,常常可用壹個方程式,即 1 誇脫小麥=a 真脫奈爾的鐵這個方程式,來表示的。

  “這個方程式,是什麼意思呢?是有同壹的大

  .....

  小的共通物

  .....,存在

  ..於這兩物之中的意思”,

  “兩者,只要他是交換價值

  ........,都不能不

  ....

  是

  .能夠還元為這第三者的東西”。這第三者這東西;如在其次的頁中所顯示,是等量的勞動。

  在那在交換上置於等位的物品中,存在

  ..著

  .等量的勞動。又這些物品,不能

  ..不

  是能夠還元為相等的勞動量的,如其以如此的語調來敘述,那末,這是主張這裏所講的關系,是不單存在於思想中的,是在現實的世界中被看到的。我們單單壹思考下面的事件便明白了。就是,如其馬克思與當時的議論相並,對於現實的交換關系,想作為原則,樹立那不同的

  ...勞動量底生產物,是能相互交換的說頭,那末,他底當時的議論,當然,全然是不可能的事了吧。如其他承認如此的思考,——正在他不承認這思考這壹點上,橫著與我對於他非難這壹點的事實底分裂。

  ——那末,他底結論,將不能不全然成為別的東西了吧。在這個場合,他不能不說明所謂交換中的等置關系,決不是真正的方程式,又這並不是使推定那存在於“有同壹的大小

  .....的共通物”能被交換的物品之中的吧!或者,不能不達到被探求的【壹三八】同壹的大小的共通物,不是勞動而且不能是勞動的結論吧。不論哪壹者,他進行現在進行著的那麼的推論,是不可能的事吧。即令在其後,馬克思也在無數的機會中,以講述事實那麼的語調,敘述著他底所謂“價值”,是橫在交換關系底基礎上的,藉此,相等的勞動量底生產物即“等價物”被相互地交換的。

  又他在許多的地方,——其中有壹些,松巴脫自己(前舉論文五百七十五)也引用著——主張:他底價值法則、是“如房屋向著人底頭上崩落的時候的重力底法則那麼”

  ,有著“強制地貫徹自己”的壹個自然法則

  ....底性質與力的。

  就是在第三卷中,他完全地明瞭地指示出,

  “諸商品,藉以能相互交換的價

  格,為略略與價值相壹致”而不能不給與的實際的諸條件(這歸著於兩方面底活潑潑的競爭。參照前述)

  ,而且給與了這回事,

  “不消說,價值這東西只是價格藉

  以回轉的重心的意思”的說明(三卷壹百五十六頁——壹百五十七頁)。

  馬克思常常順便地敘述著,同意於他以前的著作家而主張財貨底交換價值是由被體化在這裏面的勞動來決定的命題的,且似以這作為與現實的交換關系相壹致的命題而主張的無疑的人們,並且引用他們底話。46又松巴脫自己,記載著馬克思在其中明明主張其價值為“經驗的”及“歷史的”真理的壹論證(參閱三卷壹百七十五頁——壹百七十六頁,在三卷壹百五十五頁)。

  又最後,如其馬克思對於其價值法則,是單單要求思想上的妥當性,而並不要求事實上的妥當性的,那末,雖有生產價格的理論所顯示的,而價值法則,壹方面藉“價格底變動”

  ,別壹方面藉調節生產價格本身,想來證明著是支配現實的交換關系的,所費的馬克思底如上述的辛苦的努力,到底是什麼的意義呢?

  總之,如其馬克思底作為其理論底基礎的論理的推論底組織,可以有幾分合理的意義;那末,我相信,馬克思對於其勞動價值說,既不是以現在松巴脫給與它的那麼的謙虛的意義來敘述的,又在如此的意義上來敘述也是不可能的。總之,關於如此的問題,松巴脫將與馬克思說底信奉者爭論吧。在像我這樣的,以為馬克思底價值論是錯誤的人,這全然是不重要的問題。因為馬克思對於其價值法則,或者在以為這是與現實相壹致的誇大的意義上而主張,或者以為這是並沒有任何的現實的妥當性的,總是其中之壹。如其是前者,那末,我以為,在如此的場合,如使價值法則成為在科學上重要的存在那麼,任何的意義都不能被構想。這在實踐上,在理論上都是無價值的。

  當然,關於這壹點,松巴脫是抱著不同的見解的。想進而應付這聰明的學者(他為了科學底進步,期待於最多的活潑潑的而沒有惡意的論爭)底論爭的招邀的我,關於這壹點,也不喜歡和他爭論。但是當然,我在這個場合,早已不是站在“馬克思批判”的立場上來議論的思考,——松巴脫雖則基於他底新的解釋,勸獎我來修正馬克思批判。——而專在進行“松巴脫底批判”這思考之下來議論。

  那末,作為“思想的事實”的價值底存在,依據松巴脫,是什麼的意思呢?

  這是“價值概念,是我們為理解經濟生活底諸現象而應用的,我們底思考底輔助手段”的意思。如其更詳細地來規定,那末,價值表象底機能,“在於使作為使用價值在質上不同的諸商品,在數量的規定性上,對於我們,現象出來。我們把牛油、絹、皮鞋油、當作單純的抽象性中的人類底勞動生產物(Nur-Produkte abstrakmenschlicher arbeit),如其使這些作為勞動量,——其大小,由於那由於包含在這些東西裏面的第三者的時間來測定的等壹的東西,來決定。——單單數量上發生關系,那末,是滿足了上面的要求的,這是明白的事。

  ”

  到這裏為止,壹切都整然了(雖則結果,發生了壹種小小的故障)。將物件在甲或乙的方向上題示的壹切種類底差異,舍象了去,以這些物件共通的人這個共通性給與了比較,通約等等底基礎的唯壹的屬性為規準,來考察這些物件的自體,在壹定的科學的目的確是可以許可的。例如,以與這全然同樣的方法,且作為正當的方法,機械動力學也對於這許多的問題,將運動者的物體底不相同的形色,密度及構造,全然舍象了去,把這些物體看做單純的質量。就是,沖突的撞球的球,飛著的炮彈,跑著的小孩,走著的火車,正在落下的石頭,急速地在宇宙間運行著的天體,單作為運動著的質量,進到考察中來。因而,將牛油、絹及皮鞋油表象為“單純的抽象性中的人類勞動底生產物”

  ,這也是與這同樣地可以

  許可的,又能夠是合目的的。

  松巴脫與馬克思同樣地,主張對於這個

  ..表象給與價值

  ..表象的名稱這件事情開

  始。如其希望推論沒有遺漏,那末,給予價值表象的名稱,有兩個的解釋。如大家知道的,價值這名稱有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兩個色彩,這不論在日用語中,又在學術語上,用於全然確定的事象底表示上。但在松巴脫所作的命名中,可以以為,有了兩種的哪壹個的主張。就是,可以以為,在只有壹個的人於考察中的,勞動生產物這物件底屬性,在通常慣用的科學上的意義的價值現象,例如說是表現那對於交換價值現象的決定的契機的這主張之下,作這命名的;又可以以為,沒有如此的存心,純粹地,作為恣意的命名而遂行了的。在後者的場合,很遺憾,當然,作為這命名底規準,任何嚴密的可以強制的法則都沒有,單單適於目的及能夠調和其規準。

  如其有第二個解釋,那末,就是,將“被體化了的勞動”成為“價值”,如其並不是與被體化了勞動是交換價值底本質這主張相結合的,那麼這樣稱,確是無害的。當然,是與極端非實際的,非合目的的又導引誤解的命名法相結合的;但是,完全可以許可的抽象以外的任何東西,在這個場合,都沒有的吧。這與物理學者將形色,構造等等舍象了去,將單單作為質量而把握了的不同的物體,突然想起名之為“活力”的時候同樣吧。這活力的名稱,如大家可知道的那麼,作為表示與質量及速度底壹機能,即單純的質量非常不同的某物的東西,強有力地被慣用著。但在這個場合,科學上的謬誤,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命名很不適合於目的這回事吧(當然,雖則這在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

  但在作為我們底問題的場合上,事件明明並不在如此的狀態中。而且,這回事,不單在馬克思底場合,在松巴脫也同樣。於是,因為這壹點,故障便大了。

  不能說,為了任意的科學的目的,作任意的抽象也不妨,這是我的可尊敬的論敵松巴脫底無疑地對我承認的事吧。例如,將不同的物體解為“單純的質量”(Nur-Mascen)這關於壹定的動力學上的問題是正確的;但將這見解,對於光學上的又音響學上的問題底考察,也作為其基礎,這明明不能許可的事。

  甚至於在機械動力學本身底範圍內,例如在展開楔底法則的場合,同樣地固執著形及凝聚狀態底舍象,這確是難於許可的事。由於這些例,即令在科學上,也顯示著“思想”與“論理”不許全然自由地,與事實相乖離。在這些,也有下列的警句,可以適用。

  “Est modus in rubus, sunt certi denique fines.(萬事有程。的確有壹定的界限)”

  這些“壹定的界限”,我以為,沒有受松巴脫底反對的憂慮,可以下面那麼表示。就是在壹切的場合,我們對於被研究的對象,只許可將不重要的特殊性,舍象了去。這裏應該註意的,所謂不重要,非是真實..是事實

  ..不可。對於這壹點,

  從具體的研究方向上來看,實際上重要的,非完全將它剩在應該更進壹步來考察的殘存物之中(即所謂表象的骸骨之中)不可。

  試在我們的場合,來適用這回事。

  馬克思開始將作為“單純的生產物”以商品觀,極度努力著,放在商品的交.

  換關系

  ...底科學的探究與批判底基礎上。松巴脫承認這壹點,更進壹步,雖則是以幾分不明瞭的表現,——關於這些表現,因為他是不明瞭的,所以我並不想這以上地和他爭論。——卻甚至於說,在如此的抽象的光芒之下,來考察人類底“經濟的存在

  .....”全體底根底。

  但是松巴脫自己,決不是主張被體化了的勞動,在第壹個意義上(譯者按:

  指交換關系),又在第二個意義上(譯者按:指人類底經濟的存在)是唯壹的重要的東西。他由於如前述的見解,主張著“經濟上客觀上最重要的....事實”是被闡明了的,

  便滿足了。

  我對於這個主張,並不想作任何的爭論。只是,我們將與勞動並存的別的重要的諸事實,非常地有著從屬的意義,因而,這些事實,從這是不足取的東西的理由,能夠完全地或者幾乎完全蔑視它的嗎?這麼的解釋,給與這個主張,是不行的。這以上的很大的錯誤,是沒有的吧。對於人類底經驗的存在,例如他們所居住的土地,類似萊茵平原嗎,類似撒哈拉沙漠嗎,又類似格林蘭嗎,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又人類底勞動,由於從以前累積了的財貨貯蓄量,能夠支持與否,也有著顯著的重要性,而這財貨貯蓄量,也是不能完全單由勞動使解消的壹要素。

  而且,在財貨中,例如槲樹底老枝,煤田,土地,關於其交換關系,有著勞動並非客觀上最重要的條件這回事底全然確實的東西。又即令勞動是客觀上最重要的條件這回事,對於大多數商品能夠承認,他仍舊不能不強調下面的事情。

  就是:與勞動相並地存在著的別的決定要素,也給與非常重大的影響,因而現實的交換關系,是從只對於被體化了的勞動的場合的線上,非常顯著地分離了的。

  對於交換關系及交換價值,勞動不是唯壹的重要的要素,即令是最強有力的東西,如其也只是與別的東西並存壹個重要的要素,即所謂同類中的第壹個東西(ein primus inter pares)。那末,由以上所述。將作為交換價值的意思的“價值表象”

  單在勞動上樹立基礎,這是全然錯誤的不許可的事。這與物理學者將“活力”單在物體底質量上樹立基礎,由於舍象物體的速度,全然從計算中除外之為錯誤及不可許可是同樣的。

  松巴脫不認識及不感知這回事,這我實際上很驚異。又況,當他把這見解公式化的時候,至於用了和他自己底前提很矛盾的表現,更不能不驚異。恐怕大家都以為,松巴脫應該為了這明白的矛盾,不能不跌躓的吧。他從商品底作為社會的勞動底生產物的屬性,表現著商品中的經濟上,客觀上最重要的事實這壹點上出發,由於說人類所接受的經濟財底供給,

  “如其諸條件同壹

  .......”

  ,那末,主要

  ..是依存於勞動底社會的生產力底發達的,而以這樹立了根據。又從這壹點上,引出了下面的結論:這事實,在只置基礎於勞動上的價值表象中,看到了其“適當的”經濟的表現。他將這思考,在五百七十六頁與五百七十七頁中,以有點不同的說法,反復著兩次。在這些場合,

  “適當的”這表現,不論什麼時候,

  被照樣地反復著。

  但是,我要請問:正相反,單置基礎於勞動上的價值表象,對於勞動只是在若幹的重要的事實中的重要的東西這個前提,並不適當;不,是遠超脫其前提的,這不是明白的事嗎?只有在能夠主張,勞動是唯壹的重要的事實這個前提的場合,那麼,那麼的價值表象是適當的吧。但松巴脫,全然不主張這壹點。他底主張,只是想說,勞動對於交換關系及人類的全存在,有著重要的意義,有著比別的壹切要素更重大的意義。對於這麼的事實,以為勞動以外沒有重要的東西的馬克思底價值公式,明明不是適當的表現。這與單單以 1 來代表 1+?+?之為不適當是同樣的。

  “適當的”價值表象底主張,不獨在事實上不適當,而且在他底裏面,——雖則在松巴脫,的確並沒意識著這壹點——我以為藏著幾分的狡猾。就是:松巴脫明明承認馬克思所說的價值是不堪事實底吟味的,是為了這“被追放了的價值”,在“經濟理論家底思考

  ..”中要求避難所的。他對於他所說的價值表象,再主張這對於客觀上最重要的事實是適當的,就是,用更僭越的他底話來講,在這價值表象中“客觀地支配著

  ......人類社會底經濟的存在的技術的事實,看到了其適當的經濟的表現”

  ,突然從這保護地域巧妙地脫離了事實的世界(五百七十七頁)。

  對於如此的說法,我們當然唱異論也不妨。總之,應該走的路,是下面的兩者之壹。就是:其壹主張馬克思所說的價值是與事實相壹致的。但在這個場合,是應該守住這主張,踏到最前線的炮火中去的,說我們並不主張任何經濟的事實,單只想構成我們底思考底輔助手段等,而在陣地底背後,找求為避免事實底充分的又嚴密的吟味的掩護物,是不行的。又第二個方法,是在如此的防禦壁底背後找求掩護物,即避免嚴密的事實底吟味。但是既然如此做了,由於曖昧的隨附的主張,間接地再對於馬克思底價值來主張,——這是只有在通過了明瞭地忌避的事實底吟味的場合,才能正當地被承認的吧——壹種的經驗的妥當性,是不行的。

  但“對於支配的事實的適當的表現”這文句,不外於主張馬克思底說頭,大體上...

  在經驗上也

  .....是正當的。對!不論松巴脫或者其他的任何人,如其想主張這壹點,那末,全然地主張這壹點便得了。在這中間,停止那玩弄單純的“思想上的事實”

  這麼的東西,而代以公用地委身於事實底吟味,便得了。完全的事實與“對於支配的事實的適當的表現”

  ,是如何程度地差異著,這是這個事實底吟味

  顯示了它的吧。但是,到這個時候為止,我確定下面的事情,便能滿足了。就是:

  松巴脫所遂行的,也只是命名不適當,作為其自體,並不是只成為能夠許可的抽象的無量的壹變形的東西,這是雖則僭越地踏進了關於事實的主張底領域的,但對於如此的主張,任何的證明都沒有給與,又甚至於證明底試驗都不曾做,反而避免了其證明。

  松巴脫還在別的壹種關系上,幾乎毫不加以自己底批判,采用馬克思底難於許可的僭越的主張。如此說的場合,我是指下面那麼的主張而言的。就是:對於我們底思考,相互地在量的關系上拿來了諸商品,使這些成為“能夠通約的東西”

  ,

  因而,又給與了使經濟世界底諸現象對於我們底思想“成為能夠捉捕的東西”的唯壹的可能性的,是以商品解釋為社會的勞動底“單純的生產物”

  (Nur-Produkte)

  的商品觀,指這主張而言。

  松巴脫對於這個主張加以批評的吟味之後,還將固執著這個主張嗎?在這個場合,松巴脫也還當真以為,如其我們以馬克思底價值概念為基礎,在我們底科學的思考上能夠捉捕交換關系,如其不如此,在我們底科學的思考上能夠捉捕交換關系的事是全然不可能的嗎?這在我,確不能相信。在第壹卷十二頁上記著的活潑潑的辯證法的證明,當然對於松巴脫這種人,不會有著說服力。和我壹樣,松巴脫也充分地看到而且知道,不單勞動生產物,純粹的自然生產物也在交換上,被置於量的關系上,因而在自然生產物相互之間也與勞動生產物,實際上能夠通約的。這些,不以——關於自然生產物,全然不適用;又關於勞動生產物,固然在質上來看是存在的,但在量上確明明不適合的標的(所以如此說,是因為如大家所承認的那麼,勞動生產物比例於被體化在這裏面的勞動,也不能。

  被交換)的。——勞動這壹標的為基礎,對於我們底思考,是全然不能通約的嗎?

  實在,雖則馬克思那麼地說著,真實的公分母,交換中的真實的“共通物”

  ,是

  不能此外從新找求的。但說不能不在與馬克思底場合不同的方向上找求,這可不是對於並沒有著這偏見的理論家松巴脫的,沒有誤解的余地的指南針嗎?

  這壹點,作為我對於松巴脫的駁論,導引到還打算論及的最後的問題上去。

  松巴脫將存在於馬克思學說及反對馬克思學說的理論體系尤其是所謂奧大利學派底見解之間的對立,結果,使歸結【壹五壹】於方法的原理之爭上去。據他說,馬克思是極端的客觀主義底代表者,我們其他的人代表著歸結於心理主義的主觀主義。馬克思並不探究那決定在經濟上行為的各種的主體底行動樣式的諸動機,而探究客觀的要素,即“離開各個人的意誌(常常附言著離開知識,這怕也不妨的吧)

  ,而獨立的”

  “經濟諸條件”

  。就是,他想發見“在各個人底背後,由於離

  他們而獨立的諸關系底力,而產生的東西”

  。反之,我們是“想將經濟生活底事

  象,在究極上,從經濟主體底心理來說明”,於是,“想在心理的動機中,樹立經

  濟生活底合法則性”。

  這確是精密的有見識的評論。(在松巴脫底論文中,這樣的話很多被看到)但是這個評論,我以為,其核心無疑是正當的,但逸去了要點。就是:這關於過去,在說明馬克思批評家對於馬克思的歷來的態度上,並不適當,又作為其結果,關於將來,關於要求馬克思批評底全新的時代這回事,也不適當。——(據松巴脫說,這個新的時代,是全然非今後從新開始不可的;對於這,現在,“幾乎可以說全然那麼地,缺少著準備” 。在那個時代,比什麼都更要緊,非先決定方法論的先行問題不可。)

  在我,以為事態是下面那麼的。就是:的確,松巴脫所指示的研究方法底差異,存在著,但“從前的”馬克思批評,非難馬克思的,——在我個人能夠判斷的限度內,並不是由於馬克思所選擇的方法是錯誤這個理由,實是由於當實行其所選擇的方法的時候犯著謬誤這個理由。代表別的馬克思批評家來講的權利,在我是沒有的,所以我不得不就我自己來講。在我自己,在方法問題上,是與說關於文學,以“Genre ennuyeux”(使感到倦怠的種類的東西)為唯壹的例外,其他壹切種類的文學方法的。我對於客觀主義的方法,也並沒有著任何應反對的理由。我相信,這個方法,在關於人類底行為的現象領域中,能夠媒介真實的認識底獲得的。壹種的客觀的要素,能夠與典型的人類行為織入於法則的關聯中;但在照著那個法則地行為著的人,該要素底影響本身有並不明瞭地在意識中顯現的場合,我也全然喜樂地承認這壹點。不,有的時候甚至於我自己也對於與這相類似的諸現象,加以註意。例如,即令統計上顯示著,自殺在壹定的月份如在五月與十壹月特別多地遂行,或者歷年底結婚數隨應著收獲底豐兇而增減,但是我,全然不以為,使表示五月與六月的“正切”(Sel bstmordtangete)如此地增大的有著自殺意誌的人底大多數,現在正巧是五月是十壹月,又同樣地,在結婚希望者的場合,也確信著,生活品底價格暫時地低廉這思考,在決定其決心的場合,並不是給與直接的作用的。但是雖則如此,而發見如此的客觀的關系這回事,是有著無可疑的認識價值的。

  但我在這個場合,不能不作若幹的目的的——我以為是目的的,——保留。

  第壹,在我以為明瞭的是:如此的客觀的關聯底認識,如其缺乏那媒介因果底連鎖的主觀的中間項目底認識,那末的確還並不是認識底最高階段的意思的。完全的理解,由於外部的及內部的

  ....關聯底認識,才能被媒介。因而,我以為,松巴脫所提起的問題,即“經濟學中的客觀主義,是作為排他的東西,被作為正當的呢,還是作為補足的東西被作為正當的呢” 。這個問題,這也是可給與只是“作為補足的東西被作為正當的”的解決,這是不待言的。

  第二,在成為當面的問題的經濟領域中,因為我們所處理的主要是意識的計慮的人類行為,所以對於如此的領域,我以為,在以上兩個認識源泉中,第壹個即客觀主義的源泉,以能夠達到的認識全體中底很貧弱的部分尤其是單以其自體,全然只能貢獻不充分的部分。單這回事,因為是見解如何的問題,所以在這裏不想和反對者爭論。

  但第三,——這回事,特別關系於馬克思批判——我不能不最明確地要求下面這回事。就是:在行使客觀主義的方法的場合,非正當地行使不可。如其想確認外部的客觀的關聯——這,不論行為者知道它不知道它,又要求它不要求它,都宿命地支配著他們底行為。——那末,不正當地確認是不行的。但馬克思遂行的,卻並不如此。對於只勞動支配著交換關系這根本命題,他是既不由於客觀主義的方法,從外部的,能夠捉捕的,客觀的事實的世界上來確認的,——正相反,這個命題,與事實的世界相矛盾。——又是並不客觀主義地,從交換者底動機上來演繹的,他將這個命題作為辯證法底畸形兒,送到了世間的。恐怕,如此的恣意的,遠於事實的命題,不曾在這種學問底歷史上顯現過吧。

  問題,此外還有壹個。就是:馬克思並不固執“客觀主義”

  。他對於行為者

  底動機,也不能避免作為他底體系中的作用力而當作證據。他,主要,由於以“競爭”為論據而做了這壹點。他既已在其體系中插進了主觀主義的要素,那末,非正當地,根本地,沒有矛盾地來行使它不可,這是過大的要求吧?但馬克思對於這妥當的要求,又違反了。這雖重復來講,如此的違反,於方法的選擇如何是沒有關系的,在任何的方法底支配之下都是被禁止的。為什麼我以馬克思底理論為錯誤而爭論過,又現在爭論著的理由,就在於這違反,據我所思考的,他底理論是表示唯壹的不許可的種類,錯誤的理論的種類的。

  因為如此的原因,所以我已在長久的期間,站在對松巴脫今後應使喚起的將來的馬克思批判導引到這方面來的立場的,又現在也站在這個立場上的。

  他以為,“我們非用下面那末的方法,來作馬克思學說底評價與批評不可吧。就是,客觀主義在經濟學上,作為排他的乃至補足的東西,是正當的嗎?如其對於這個問題,回答說是,那末,我們更得,例如下面那麼質問吧。由於經濟價值的思想上的輔助手段,在量上規定經濟的事實的馬克思底方法,是必要的嗎?如其肯定這壹點,那末,其次,勞動作為價值概念底內容,是被正當地選擇了的嗎?

  如其是的話,那末,馬克思底證明,體系的構成,結論等等,是可爭論的嗎?”

  我關於第壹的方法論的先決問題,在長久以前,已采取了應該將主觀主義的方法認為是“補足的方法”的解釋。同樣地,——如其用松巴脫底話——關於某.

  壹個的

  ...價值概念底由於思想上補助手段的經濟的事實底量的規定,是必要的這回事,不曾抱過疑問,又現在沒有抱著疑問。但關於第三個問題,即勞動是這價值概念正當地被選擇的內容嗎這個問題,從長久以前,以為應該斷然地否定他的。

  又關於第四個問題,即馬克思底證明,結論等等是可以爭論的嗎這個問題,同樣地以為,應該斷然地肯定它的。

  結果,世人對於這回事,給予了如何的決定?關於這個決定是如何的東西,我並不抱著任何的疑問,馬克思底學說,雖有了過去與現在,卻沒有接續的未來。在壹切科學的體系中,負著確應滅亡運命的東西,就是那馬克思底體系又就是那立腳於空虛的辯證法的基礎上的理論。巧妙的詞句,雖則能夠暫時地感動人類底精神,但不能永續地感動人類底精神。在長久的期間,結果,事實上占了勝利。占勝利的不是詞句的強固的結合,而是原因結果底強固的連鎖。在自然科學的領域中,現在,像馬克思著作那樣的著作,已是不可能的事了吧。如此的著作,只有在非常幼稚的社會科學上,能夠得到勢力——大勢力的。又這,當失墮其勢力的時候,也是緩慢慢的,極其緩慢的吧。因為這,其最強有力的支持,並不在與得到信奉者底確信的頭腦之中,而在於他們的感情之中,希望之中,欲求之中的。又這,即令坐吃在多數的人們之間獲得的權威大的資本,也能在長久的期間支持著的吧。我在本論文底緒論中說,作為著述家的馬克思是非常幸福的。

  我以為,他底著作,在他底死後十年,即晚於第壹卷約三十年,漸漸見其完結,這是他底作著述家的運命中的不少的幸福的事情。如其在第三卷底學說與確認還沒被樹植偏見的讀者之前,與第壹卷同時出現的話,那末,對於第壹卷底理論,不抱幾分的疑慮的讀者將不少吧。現在,在三十年間樹植了的權威底信仰,造成了對於批判的認識底侵入的防波堤。這防波堤,當然,的確在崩潰吧,但是其為崩潰,不能不是緩慢的吧。

  但是,即令這個防波堤底崩潰的時候是有的,說與馬克思學說同時,社會主義也被克服了,這怕沒有的事吧。這不論理論的社會主義,或實踐的社會主義。

  與在馬克思以前,社會主義已存在了的壹樣,在他以後,社會主義也存在著吧。

  在社會主義中存在著的有生長力的東西,雖則被非常的誇張,但在社會主義中,有壹種的有生長力的東西存在著這回事,由於經濟理論因社會主義的理論家底出現被給與之新生命這回事底難於否定,不但被證明了,而且,現在到處,為實際政治底諸政策所塗抹,然而的確不成為其不利益的場合也不少的那有名的“社會油底點滴”

  (Tropien Soziaten Oles)證明了它。所以,我說。——關於社會主義中所有生長力的東西,社會主義底賢明的指導者們,在適當的時期中,怠與將它結合於較有生命力的科學的體系的試驗的,怕沒有的。他們試著代替那腐朽了的支柱的吧。在這個場合,正在發酵的思想將被凈化到如何的程度,這,將來會顯示這壹點吧。恐怕,事態是,並不單單在相同的圈子內在循環著,在這個機會中,二三點謬誤被永久地丟去,又二三點認識,將永久被附加在確實的由於黨派的感情也不懷疑的知識的庫中吧。

  但是馬克思,由於與他底先蹤黑格爾(Hegel)同樣的理由,就是由於黑格爾同樣地混有著積極,消極底功績,在社會科學的歷史上,將保持不朽的地位吧。

  兩者,在個人方面講,都是思想的天才。

  各人在各自底領域中,以可驚

  的影響,及於全時代底思想與感情。不,即令說及其影響於時代精神本身之上,也不是過言吧。他們底理論的著作,是都頗為巧妙地被考案,由於不可思議的結合力將無數的思想階段組織起來,又由於可驚的精神力來結合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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