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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Alphabet Inc. (GOOG)旗下的谷歌(Google)將在美國最高法院爲自己被賦予的互聯網平台豁免權進行辯護,這項權限被廣泛認爲是網絡經濟的支柱,同時也被指責是有害內容泛濫的罪魁禍首。
爭論的焦點是所謂的“230條款”,根據這壹條款互聯網平台被賦予法律豁免權,對于其網站上幾乎所有第三方內容免責。限制這種豁免的決定可能會顛覆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商業模式,尤其是Instagram、TikTok和谷歌的YouTube等嚴重依賴推薦算法的社交媒體平台。
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 )法學教授Alan Rozenshtein上周在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關于此案的小組討論中說:“除非這場立法行動的結果是重申現狀,否則將造成巨大的混亂。”他將第230條描述爲“互聯網領域的大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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