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魔当道,江苏省政法委拟提拔重用恶魔宋遥危害无穷】 【卑鄙、疯狂至极!不但强行变相毁灭三千居民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联名签字原件,而且毁灭庭审时携带证明无罪证据,甚至打印答辩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魔副院长宋遥造假制造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简介 被大量举报十多年的恶魔宋遥入选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第三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才库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名单。在其公示期间王培荣已向江苏省委政法委举报宋遥,并要求江苏省委政法委不能带病提拔和带病重用宋遥。入选宋遥公示名单充分肯定宋遥专业能力,说明制造文革后造假最明显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系宋遥恶意造假。刘永修任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明目张胆大量违法犯罪,引起众怒。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有签字原件为证。 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违法犯罪,而且是在大量举报情况下仍屡屡得逞。原因是有徐州党政公检法部门及官员做其保护伞,大量举报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被保护伞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 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拿起法律武器,十多次民告官,向徐州市法院起诉徐州市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但遭到法院压案不立,不但使得该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而且成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王培荣民告官案,举例如: 1、要求依法启动罢免风华园二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程序。 2、要求立案查处刘永修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用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等手段,强行把当时徐州市检察院列为十大腐败案件首犯、遭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双重立案查处的、正在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潘增奎为居委会主任。风华园黑恶势力强行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居民选举权明显操作居委会选举。 3、要求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查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潘增奎为首和参与刘永修刑事自诉王培荣案件的张志熊等明目张胆大肆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包庇风华园黑恶势力,造成其多次打砸抢,而且均由党政部门买单恶果。 4、要求立案查处潘增奎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用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等手段,非法连任居委会主任。 其中第3、4二起民告官案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为充当保护伞,宋遥拒不立案: 二、刘永修等四人为打击报复举报人,以诽谤罪起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刑事自诉案,一起组织、有预谋制造,并长达十多年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为了证明诽谤罪不成立,不但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违法犯罪的真实性,而且提交大量证据证明本案原告尤其是刘永修等对王培荣大量诽谤,并在一审答辩状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原告刘永修等反诉。 三、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四、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原告有权以诽谤罪起诉被告,同样被告有权以诽谤罪反诉原告,双方应享有同等权利 五、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显违法,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1、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并对伪造的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荒唐至极。 2、不允许王培荣提出一审答辩状向法院以诽谤罪对原告刘永修等反诉要求,强行非法剥夺王培荣以诽谤罪对原告的反诉。 3、不允许王培荣向法庭出示提交的证据,宋遥多次以你提交的证据我都看了为由,打断王培荣法庭举证。 由于主审法官宋遥在庭审时大量明目张胆违法,王培荣在案件一审庭审时随身携带大量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无法提交。 六、诽谤罪自诉案件,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不但对王培荣实施关押,而且强行变相毁灭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 1、在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泉山区法院在一审结束对王培荣实施刑事强制关押,扣押王培荣庭审随身携带证据(包括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及庭审用电脑笔记本。 2、扣押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光盘十二张(六套) 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这些材料均是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十分明显法院没有权力没收。 七、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遭法院变相没收,宋遥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强行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 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八、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宋遥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不但毁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而且毁灭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风华园社区约三千居民举报刘永修违法犯罪签字原件。王培荣自遭陷害入狱起,不停追要被宋遥非法变相没收的王培荣个人庭审时携带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和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均石沉大海。 九、公开二证据图片(下左图为泉山区法院扣押单,下右图为泉山区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注明扣押单上的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壹个),其中扣押单隐去王培荣部分签字和手印,特此说明
十、就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告全党各级政府全国人民公开书》 无论从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举报的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入手,还是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因如实举报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诽谤罪遭陷害入狱)这个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冤假错案入手,甚至从公检法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入手,查实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均易如反掌。 但尽管王培荣长达十二年多达数百万次举报控告申诉,各级公检法恶魔当道,不但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甚至直到至今仍进一步拼死造假强行掩盖 呼吁全党各级政府立即清除被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坚决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 详情请看附件: 【举报申诉控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不但暴露出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四级法院检察院人为破坏瘫痪长达十年,更暴露出公安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不择手段掩盖和拒绝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深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十多年至今仍得不到纠正的根源】这不仅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政治事件,这是与同时联手的三个领域腐败势力(涉及到反腐、扫黑除恶、公检法害群之马)生死较量 目 录(因篇幅原因,只列出目录,需要举报材料全文者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第一篇 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 第3页 【反腐扫黑除恶决战二十多年: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不但仍逍遥法外,而且举报人王培荣遭陷害入狱】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是一起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而且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关键证据早在2017年就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在真相大白后,仍遭法院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十多年,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 第3页 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用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惯用六种套路 第4页 一、套路一:造假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刑事冤假错案 第4页 办案法官、检察官设圈套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造假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二、套路二: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制造刑事冤假错案 第5页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三、套路三: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刘永修等)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 第5页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四、套路四:伪造申诉理由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 第6页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均敢而且至今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有意包庇强行掩盖,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 五、套路五: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违反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第7页 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六、套路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第9页 第二篇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宋遥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的2012年宋遥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了六种以上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 第9页 一、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第9页 (一)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年11月2日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第10页 二、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第10页 三、宋遥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公安公函《情况说明》复印件,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 第10页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第11页 再次补充举报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第12页 【案中案:操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超级黑色恐怖真凶浮出水面】 第15页 第三篇【举报申诉控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 第16页 现公开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培荣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第16页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八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第18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六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第四篇 【深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十多年至今仍得不到纠正的根源】这不仅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政治事件,这是与同时联手的三个领域腐败势力(涉及到反腐、扫黑除恶、公检法害群之马)生死较量 第19页 ——综合举报操纵造假制造和至今仍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位高权重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公检法败类 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简介 第1篇 【有多份录像为证,江苏省公安厅长信箱仍敢充当保护伞,长达一年拒查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拼死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第19页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一年连续办假案制造超级恐怖,不但涉嫌明显刑事犯罪,而且是性质十分恶劣政治事件 公开徐州黑恶势力抢劫录像,曝光省市区三级公安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已提交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第19页 ——尽管有黑恶势力抢劫录像为证,但徐州二级公安局长仍敢明目张胆办假案,甚至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至今仍敢包庇和办假案 第2篇 仅从二份徐州公安公函入手,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易如反掌 ——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办假案持续十多个月制造超级恐怖,到办案期限二倍不给查处结论 第20页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择手段办假案令人毛骨悚然,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犯罪手段】 ——细思极恐: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不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第21页 三、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王培荣十二起民告官案仍无法撼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 ——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造成官场和公检法塌方式腐败,揭示徐州市出现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黑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必然性 第一篇 【徐州公安和法院明显的黑社会化标志(之一):明目张胆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个人购买警车实施明显刑事犯罪充当保护伞】 第3页 第二篇 【徐州官场和法院明显的黑社会化标志(之二):明目张胆不择手段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强行非法剥夺人民当家做主权利充当保护伞】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共产党用法律法规规定了人民当家做主权利,这是中国家喻户晓常识。这是一场捍卫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你死我活的战斗 第5 页 第三篇 【徐州官场明显的黑社会化标志(之三):泰山嘉园揭开徐州市委官员争前恐后利用职权明目张胆大搞腐败黑幕】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李荣启早在任徐州市委秘书长时“抢到”二套泰山嘉园二套福利房。徐州贪官李荣启还明目张胆索贿二套徐州建设局福利房,至此李荣启一人多达七套福利房 第 7 页 第四篇 【徐州官场和公检法明显的黑社会化标志(之四):因徐鸣明目张胆包庇其明显的违法犯罪,上市公司徐州恩华药业集团数亿国有资产遭“私分”,大量举报控告无门】 第11 页 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均敢而且至今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有意包庇强行掩盖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举例说明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惯用的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社会危害性】 若用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惯用的包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处理医疗事故,必将引起全国千夫所指:受害方举报控告医院发生心脏病手术医疗事故。法院检察院先偷梁换柱将“心脏病手术”换成“腿部手术”,再以“经查举报控告者没有在医院实施腿部手术”为由,得出结论“举报控告不实,医院不存在手术医疗事故”。 一、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均敢而且至今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有意包庇强行掩盖,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 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摘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王培荣均在《刑事申诉状》申诉要求第1条明文指出: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颠倒黑白,不但采用明显的伪证,而且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王培荣均在《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第一段明文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特提出申诉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均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反诉要求(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只提出过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用楷体表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用犯罪手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四、四级法院检察院均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伪造申诉理由掩盖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用明显刑事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 王培荣申诉理由: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证据确凿,而且关键造假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竟敢用伪造申诉理由犯罪手段驳回王培荣申诉。 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 掩盖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伪造申诉理由手段举例说明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明明白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向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明目张胆造假,把王培荣申诉要求伪造为:以“原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假案真相,疯狂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请看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11行—第1页倒数第9行内容(楷体部分): 以原案判决、裁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未被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事实,无法无天,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明目张胆造假,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强行掩盖王培荣指控的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申诉理由手段掩盖真相大白冤假错案,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五、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均敢而且至今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 1、2022年10月10日,王培荣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控告栏目,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控告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原主任杨其江涉嫌操纵掩盖并阻止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信访条形码:1002022030680 。最高检有关部门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2022年10月13日王培荣收到手机短信:“【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您反映的申诉案件已办结,请您息访息诉。” 2、2022年10月14日(党二十大召开前二天),王培荣收到手机短信:“【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培荣:您好!您寄给全国人大代表贺泓的信访材料已转我院。经审查,您反映的申诉案件已办结,请您息访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