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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被误解两千年 透视「暴政」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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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22: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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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古道(明慧之窗记者颜心笃编辑)

秦始皇先后消灭六国,结束春秋战国时期长达五百多年的战乱,首次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也是史上第一个称帝的君主。对于秦始皇的功绩,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过:「近代平一天下,拓定边方者,惟秦皇、汉武。」

唐朝大诗人李白在《古风・秦王扫六合》诗中也颂扬秦王的雄才大略和统一业绩。而民国史学家柳诒征的评价是:「盖嬴政称皇帝之年,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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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古籍刻本。(公有领域)

历史上对于秦始皇的讨论大多「过远大于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秦始皇被误解了两千多年,一切皆源于他的所谓「暴政」。

「苛政厉法」是真的吗?
后世指秦始皇「暴政」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史记》中所说「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

以往的解释是:秦始皇仅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就动用了刑徒及奴隶七十万人。因为修建所用的木料是从北山开采来的,是从蜀地、荆地运来的,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

其实正确解释应该是:抽调宫中的官员,征派部分军队或六国的战俘和囚犯,共七十万人,分别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他们并非普通的老百姓,「隐宫」指宫中的官员。

而秦朝的兵役、徭役,负担沉重吗?《汉书》记载,秦朝一个男丁一生中服兵役一年,服预备役或屯垦一年,然后每年更卒(服劳役)一个月。以一名二十岁男子为例,到五十岁时,他需要为国家服义务兵役四年半。这与现在的一些国家相比,相差无几。

有人曾大致统计过,秦始皇在位十一年间,共征召二百万到二百五十万人从事战争、建筑、屯垦戍边,与此前的战争投入的兵力相比,显然并不高。史载,秦昭王八年征战期间,秦国与其它列国的部队加在一起至少有五百万。

二者人数相比,得出了一个结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兵役、徭役大大减轻,自然伤亡也大大降低。而且根据《秦律》规定,服徭役是有工资的,还管饭和衣服,且每户不允许同时征调两人服役。

另外,秦朝的刑罚种类看起来很残酷,但这并非秦朝发明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列国都在使用,《史记》中也没有秦始皇使用酷刑的案例。相反,秦朝通过刑法和大民法来保障国家、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顺畅运行。

秦始皇的法治思想,在其泰山刻石上明确提出:「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意是推动国家运转,使各行各业协调发展,现在都有法律依据了。琅琊的刻石上亦有:「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大意是公平的法度,是万事万物的纲纪,使子孝父慈,人际关系和睦。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短短十年间所推行的一系列举措,包括修建若干庞大的工程,确实是强烈而快速。或许,秦始皇采取了这样的方式,是希望在有生之年为后世留下更多财富。

同时,秦始皇又猛又急的文化模式,在后世温润谦让的儒文化中,提前注入了阳刚之猛,注入了顽强的生命力,使得中华文化历经两千年的风霜和战火而留存至今。

「焚书坑儒」的真相
大概有人会质疑:「焚书坑儒」不是暴政?「焚书」和「坑儒」其实是两个不同事件,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说法最早见于《古文尚书》的序中,而这是东晋人假冒汉代学者孔安国的伪作。无论在秦朝还是汉朝,都没有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说法。

「焚书」和「坑儒」实是秦始皇灭六国后为统一思想,保护正统文化、正道修炼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

关于「焚书」
《史记》的描述是:公元前二一三年秦始皇生日那天,在咸阳宫设宴款待七十位博士和众臣。在酒宴上,博士周青臣首先致辞称颂秦始皇的功绩,肯定「郡县制」的作用。但博士淳于越却认为这是谄媚之语,并以商周为例,认为「分封治」好,提出凡事应师法古人才能长久。

公开厚古薄今、否定已实行的郡县制,况且又在秦始皇的生日宴上,淳于越的胆子可不小。这也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到当时秦朝的政治氛围,博士们可以各抒己见,言论还是相当自由的。秦朝的博士制度承沿战国传统,他们可以参加国家大政的商讨会议,地位很高。

更让人惊奇的是秦始皇被人当面指责的反应,《史记》记载:「始皇下其议」,就是让大家再讨论讨论。设想:如果是「暴君」,此氛围下能心胸宽广地包容异己吗?

几日后,丞相李斯上书《焚书令》驳斥淳于越的看法,认为有这种想法的人是食古不化,受到诸子的学术思想荼毒太深,因此请求下令禁止私人办学,并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博士官署所掌管的之外,民间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等都送到地方官府一并烧掉,但是完整保留许多医学和农学书籍。

对于李斯的上书,秦始皇的批示是「制曰:可。」但不是「诏曰:可。」这小小的区别大有文章。通常来说,「制曰」只为宣示百官之用,并不下达于普通百姓,而「诏曰」则是要诏告天下。这个颇为中性的批示,既肯定了李斯的忠心,但也暗示了焚书的范围和程度。

从汉朝建立后并没有出现典籍奇缺(除了秦国文书),需要官方复刻、抢救的现象来看,从当今在湖北出土的《云梦秦简》来看,秦朝时应该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焚书」。《剑桥中国秦汉史》也认为,秦朝「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远没有想像得那样严重」,更多的是毁于战乱。

这也就意味著李斯听懂了秦始皇的弦外之音,并没有下令全国焚书,只是在国都咸阳小规模进行,而且博士官署保留的大量书籍并没有被毁。此外,淳于越本人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从这件事我们看到秦始皇才智超群,他对儒生的大度和宽容,对全局的认真审视态度,以及高超的处理艺术,都闪耀出夺目的人格魅力,哪里是「暴君」?

关于「坑儒」
事件由两个方士畏罪逃亡引起。在古代中国,修炼长生不老之术,提炼仙丹仙药的人,被称为方士。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卢生和侯生这两个方士,平日很得秦始皇信任,却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说他刚愎自用、任人唯亲、不重视博士们、贪恋权势等,所以不想为他炼仙药(实际是他们害怕炼不出来),于是就悄悄逃跑了。秦始皇知道后勃然大怒,派御史审问咸阳的其他方士。

结果,参与炼丹的方士们相互举报,犯禁者一共四百六十多人,都被秦始皇下令「坑杀」了,并将这些有悖君臣之义、欺骗君王的方士们的恶行昭告天下,以为前车之鉴。依据战国和秦时的用词习惯,「坑杀」应该是指杀死后坑埋,不许收敛下葬,并非现代所理解的「活埋」。

而且《史记》中说的是坑杀「方士」,而非「儒生」。当时被坑杀的,的确是欺骗、诽谤秦始皇的江湖术士,有的人还妖言惑乱百姓,认为反正皇帝也不懂。其实,秦始皇不仅自己修炼、养生,对方术和方术之士也十分尊重,常和他们一起讨论神仙、真人、长生修炼之理。

从秦始皇对待儒生淳于越的态度看,他不反儒,也未曾坑埋儒生。至于是否真的「坑杀」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同样令人生疑,极有可能这个数字是以讹传讹,或这个事件也是编造的谎言。原因还需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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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始皇征讨并灭六国的二十多年间,少有杀敌斩首的纪录。而大秦皇朝的建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慧网

恩威并用 依法治国
历史上有不少皇帝登基后都大开杀戒,让自己安心地坐上龙椅。令人难以想像的是,在秦始皇征讨并灭六国的二十多年间,却少有杀敌斩首的纪录。即便是燕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始皇,当秦军在攻占燕国蓟城时,既没有纵火屠城,也没有杀害燕国王公大臣。史载,秦始皇只是拿到了燕王派人送来的太子丹的首级而已。

在秦军攻下其它国都时,也同样没有这样的现象发生,包括《史记》在内的史书,都没有秦军屠城、屠杀将军、大臣和百姓的残忍记录,秦始皇反而采取优抚政策,不仅优抚六国王公贵族,还厚待秦国功臣,他在位的三十七年中,没有杀过任何一名将军或者大臣。

秦始皇不仅知人善任,还有著宽广的胸怀,即便大将王翦犯下当杀之罪,秦始皇亦让其享受荣华富贵,终老天年,他的两个儿子也得到了秦始皇的赏识和任用。这显然与「暴政」是两回事。

再者,战争频传时期,人才非常难得,秦始皇胸怀天下,对于博学多识、能助他兴国安邦的能臣,拉拢还来不及,怎么会轻易地诛杀任何功臣呢。

另外,秦国是有严格法律的国家,做任何事情都有法律可依,上至天子、文武大臣,下至平民百姓都要遵守法律,一旦越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秦朝实行的是「暴政」,酷吏应该比比皆是,然而《史记・酷吏列传》所录酷吏尽是汉朝人,没有一个秦朝官员入选。

《史记》记载秦始皇非常勤政,每天批阅的奏章「衡石量书」,衡就是秤,石是古代的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秦时的一斤相当于现在的半斤,换算过来即秦始皇每天要批阅的奏章多达六十斤。

那时的文书都用木简或竹简,六十斤一般约书写十多万字。而且不是翻翻就看完了,还需要思考和批阅,是很辛苦的一件行政事务,但这只是他日理万机中的一部分而已。这种毅力、坚持和勤政程度,以后历代帝王罕有能达到的!

书同文车同轨 秦朝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朝天子一朝文化,秦始皇建立秦朝,改天换地,必然带来全新文化。无疑,两千多年来,无数人都误解了秦始皇。

客观地讲,秦始皇统一帝国,废分封行郡县,书同文、车同轨、行同轮,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以完备的法治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他清理了百家纷扰造成的思想文化莠垢,清理了一批骗人行诈的术士腐儒,让正统文化得以流传而绵延不绝。

大秦皇朝,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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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一号坑全景图。(公有领域)



明慧网原文: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7/秦始皇「暴政」和「焚书坑儒」被误读千年-365085.html

(本文主图来源:公有领域,明慧之窗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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