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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口号下发生在八闽大地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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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领导人曾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然而现实中,福建省的冤案遍地,毫无公平正义可言。以下便是其中之一。
    由于林某娜未能按照原宁德市委书记廖某某的个要求,关闭一个合法的采石矿山企业,于2012年10月,被宁德市委廖某某批示给宁德市纪委、市人大、市检察院同时进行调查和审查。市纪委和市人大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林某娜有经济问题,也没有违法违规,所以结束了调查。但市检察院,只凭廖某某的批示,指定蕉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蕉城区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没有找到任何林某娜收取好处的线索和证据,本应结束侦查予以撤案。但是,经办人秉承领导的旨意,必须给定个罪名,便暗示地矿局的办证经办人和分管副局长,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林某娜身上。于是,经办人和分管副局长按照办案人员的暗示,说是林某娜在矿山企业缺少林业预审意见的情况下,授意他们办证的(蕉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地矿局经办人和分管副局长是高中非常好的同学)。为了把案件“做实”,甚至还把蕉城区政府通过招拍挂的飞鸾建筑石料矿山(招拍挂过程区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都说成是林某娜指使授意办证的,还把两个林某娜还没有调到地矿局工作时就已经办理采矿证的矿山也说成是林某娜指使和授意办证。
如此,侦查人员就可以给林某娜安上一个套在任何公职人员头上的口袋罪——滥用职权罪。
    林某娜在取保候审后,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诸多证据证明其没有违反规定,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宁德市检察院检委会根据区检察院提供的起诉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检委会集体研究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批。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原分管副检察长没有调查事实真相,以个人名义批示要起诉,造成林某娜无辜被起诉被冤判。
宁德市检察院以林某娜违反闽林综(2006)72号文件的规定,在矿山企业没有提供林业预审意见的情况下,违规给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造成林地被占用,构成滥用职权罪。
闽林综(2006)72号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且该文件与上位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相抵触;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在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在后,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是通过逐级上报到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后才能办理,等等足以证明林某娜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事实和法律,照搬宁德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假事实和假依据,认定林某娜构成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宁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 ,判地矿局办证经办人另案处理(生病住院),分管副局长免于刑事处罚,林某娜没有违法违规,却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瘫痪住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逼迫林某娜认罪,声称如果不认罪,就是态度不好,要判实刑。林某娜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按律师建议承认“对事实没有异议,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认定”。可见,诉讼制度改革,在宁德市中级法院只是空谈,他们依据习惯于诉什么判什么的做法,庭审彻底沦为形式,走走过场而已。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林某娜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2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林某娜不构成犯罪,就通过相关领导做林某娜的工作,让她去认罪,以求从轻判决,但林某娜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因而拒绝“配合”。宁德中级法院,拖至2018年6月28日再次作出判决,依然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林某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林某娜不服,再次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然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知闽林综(2006)72号文件不仅不能作为认定林某娜有罪的依据,且已被发文单位自行废止的情况下,以林某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在矿山企业没有提供环评报告的情况下,予以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造成“占用土地50.7亩,其中至少包括林地29.1亩。”并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没有开庭质证(事实是:办证档案里有环评报告,被企业越界占用的林地面积上级国土部门已经审批确认)。林某娜不服提出申诉,要求改判,然而二审裁定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作出的,而申诉后案件仍然回到了省高院刑二庭审查,其结果可想而知。驳回申诉通知书对林某娜提出的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和错误问题根本没有回应,对审查和认定根本没有针对性,对关键问题予以回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闽刑申63号,驳回申诉,这种做法是非常荒唐的,所以林某娜感到绝望。福建省法院某办案法官,明知本案是一起冤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林某娜有违法违规,却不敢去纠正错案,还继续错误的驳回申诉,把一个无辜的民主党派人士推下万丈深渊,造成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最终走上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上访之路,试问公正何在?良心何在?道德何在?依法治国何在?
     其实本案的判决和裁定以及驳回申诉通知的错误是极其明显的,只要稍有良知的法官,都能看问题。
不久前,有大量的冤民到包公祠哭诉喊冤,有关部门不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将包公祠关闭,连喊冤的地方都不给冤民。这一现象表明,冤案普遍存在 ,绝非少数,而司法部门喊着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的口号,却大量地制造冤案,让法治成为笑谈。
     中国的司法系统反腐刻不容缓,一个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疑似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不公平的审判污染了老百姓的心理,极大影响了社会风气。希望福建省司法部门尽快纠正林女士的冤假错案,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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