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4年4月26日向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报警的2024年4月19日吃到投毒人员在不留下作案痕迹,屋里监控也不记录投毒人员身影进入我严密封闭的私人住房把毒投进我平时吃的胃胀药里的投毒案,到现在已一年有余,我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和2025年2月20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但没得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回应,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否立案审理答复,也没得到救助部门的救助,就连我自己拿钱在医院看中毒,都没有任何一位医生说我身体是中毒,造成我身体中毒没得到及时治疗,从中毒到现在一年多了,除2025年2月感觉身体稍有好转,2025年3月21日毒物在我身上突然严重起来了,到现在身体都仍忍受着毒物带来的疼痛、摧残,我可以这样说如换一位体质弱的老年人恐怕也就没命了,可想而知毒物在我身体的严重程度,而且一年多来没有哪里对我的中毒进行过救治,我自己拿钱在医院看中毒都没有医生说我是中毒,不说追究投毒人员法律责任,承担应承担的经济、精神损害,就是我自己到医院看中毒也就相当于没有找到能给我治身体中毒的医院。一年多身体的毒一直存在,身体也被毒物折磨得已是每况愈下,现在我的18519463882的手机号北京联通也控制了,北京联通要你打通的号码才打得通,不要打的号码是打不通的。法律规定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利,在我的投毒案中法律都被我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蹂躏得看不到法律的本来面目了,法律还能保护得到象我这样的最底层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吗?在这种情况下最底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当今的法治中国里就只有眼睁睁地等违法犯罪嫌疑人用不见血的手段杀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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