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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中共對學術自由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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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王慶民 寫於 二零二一年

發生在維基百科的封禁風波及管理員濫權

(注:文中“周雁棠”即是我,名字取魯迅、茅盾、巴金各一字)



我直接將過程覆制過來吧。
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以免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如果您繼續此類行為,將會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36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 此用戶的:封禁記錄(段 · 全域) · 用戶貢獻(已刪除) · 日志(帳戶創建者 · 中央認證) · 更改封禁設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請求覆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把{{封禁申訴|理由或提問}}中的“理由或提問”替換成您的請求理由或疑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覆檢,並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Kuailong™ 2019年4月30日 (二) 02:36 (UTC)
* @Mys_721tx:請問我具體在哪里違反相關規定?可以具體告知嗎?
* @Mys_721tx:您好,我現在一直使用手機APP端進行修改,所以抱歉未能看到您在今天下午發的警告信息。
關於我的無來源編輯,主要有這麽幾種:1.相關條目本來就有大量沒有來源的段落,或相關內容不必須需要特定來源(如鄭州市街道,其中原有的描述大多數就無來源)。2.我對該事物非常熟悉、且我的描述完全可查證(如三國志11相關信息);3.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如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為橡皮圖章,就像朝鮮首都是平壤一樣顯而易見,這就不需要來源了吧?而且我這些編寫並無惡意破壞之嫌,這也是顯而易見的。
還有,我迄今已編寫數百條條目,即便我在以上的、其他的沒有標注來源的條目編寫上存在不當,也不超過總編輯條目的百分之三,編寫不可能一點失誤沒有,我當然會盡可能嚴謹,但無法百分百都真確。
我是維基百科初入者,參與編寫僅僅一個多月,許多規定還不清楚,因此希望相關管理人員可以體諒。
如果您能解除封禁,我很感謝。如不能,希望您能給出更多、更清晰具體的理由。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23 (UTC)
* @Mys_721tx:您在嗎?能否收到我的信息?已經過了兩天,您依舊沒有給出回覆,是否可以解釋原因?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11:31 (UTC)

您好,當您在所有討論頁或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請記得在您的留言結尾加入四個波浪號標記(~~~~,可使用
按鈕)來簽名,使系統自動將您的用戶名或IP地址以及發表評論的時間加入到頁面中,請不要自行輸入或是覆制他人簽名來修改。這些信息在參與討論時對其他人將很有用。謝謝您的參與。 --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4月21日 (日) 08:50 (UTC)
* @MCC214:謝謝。我主要是用的手機,而且加入維基百科不久,不太了解這些方式。我看到別人簽名,但自己怎麽也沒找到如何簽,謝謝告知。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22 (UTC)
* 您好,在下並不認同您所說的第二點。即使您對條目內容十分熟悉,也必須提供來源作證。 --Kuailong™ 2019年4月25日 (四) 21:00 (UTC)
* @Kuailong:我知道要盡可能提供可查證來源,但我看到類似的條目都有大量直接添加而非需要鏈接的情況。就拿三國志11為例,在我添加相關內容之前,也就是現在已被回退的版本,主幹內容同樣沒有來源,那為什麽只刪除我的而沒有刪除原本無來源的呢?而且我的編輯是可以查證的。甚至我看到一些“特色條目”同樣有大量直接敘述而無來源的段落。此外,這位Mys_721tx先生還把我發的遊戲討論平台鏈接、將“多人遊戲”刪除(因為是“單人遊戲”)等增刪操作也一並回退了,這並不恰當吧?謝謝您的意見。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06:07 (UTC)
截止4月27日七日封禁期結束時,@Mys_721tx:先生沒有對我的回應、疑問做出任何回應,特此記錄。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19 (UTC)
2019年5 月[編輯]
截止至今(2019年5月12日),@Mys_721tx:先生依舊沒有對我的回應、疑問、對封禁的質疑做出任何回應。4月30日,是另一位管理員@Kuailong:先生在我禁編期自動結束三天後宣布的封禁自動結束。特此記錄。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12:45 (UTC)


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如閣下於索韋托的編輯),以免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如果您繼續此類行為,將會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11 (UTC)
@Mys_721tx:,我的鏈接中有來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該書目的“索韋托 城中村”就可以檢索到相關信息,如“南非這些打工的人,在所謂的有序城市化下,產生了一種“城不城、鄉不鄉”的情況。……這個就是索韋托。……它原來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類似這種城中村,租一些比較差的房子。然後政府不允許,一開始搬到這個相當於二環以外……又把他們攆到四環外……”等內容,此外上下文還有大量佐證。您在回退中說“來源中沒有”,怎麽是“來源中沒有”呢?而且在秦暉先生《南非的啟示》一書中也有對南非索韋托這樣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國城中村的對比、南非種族隔離制度與中國戶籍制度的詳細對比。我所說的都有來源,請您查看我鏈接的具體內容,也希望您給出解釋,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
原文鏈接在此:晨報十年系列書:大家講常識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3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5 (UTC)
@Mys_721tx:北京沒有城中村嗎?那前兩年驅逐的“低端人口”是哪里的?我根據書目的陳述舉例不可以嗎?或者你可以刪除所舉城市,但整段都刪除是怎樣的意思?此外,上次封禁後,我提出申訴,以及做出解釋,您沒有給我一個字的回覆。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所以您就刪除所有內容,這是否符合維基百科要求?此外,您為何回避我的問題?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6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您連續三次覆讀同樣內容,視為不友善行為,我已截圖存照。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2 (UTC)
@Mys_721tx:還有兩個回退條目我也在此提出質疑:
我編輯的“何培蓉”條目中關於她遭遇的被鐵路總局不合理列入鐵路失信人員黑名單情況,也被回退了,說是來源中沒有/來源不可靠,那問下推特上的何女士@He Peirong本人,我編輯(藍框和黃框中的內容)的關於她被列入黑名單後的一系列後續事件真實嗎?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46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專心研究中國的社會信用制度的特征、危害,並在自媒體上轉發其他被社會信用體系傷害的案例"?-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06 (UTC)
鏈接中的研究不就是例子嗎?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專心研究中國的社會信用制度的特征、危害,並在自媒體上轉發其他被社會信用體系傷害的案例"?-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8 (UTC)
鏈接中的研究不就是例子嗎?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關於“印度共產黨(馬克思主義)”條目,我的內容來源於印度大選相關信息及英文維基百科及鏈接,既然英文維基相關信息有效,為何在中文這里就被評定為“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而且我提出了何種具體立場?我的總結、英文維基原句的總結有何違反規定之處?您就這麽籠統、隨意的回退、封禁別人的成果嗎?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56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體下滑"?-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06 (UTC)
兩個鏈接中PDF數據可以對比著看啊,難道數字增減您看不出來?而且這是英文版的原話意譯。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體下滑"?-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8 (UTC)
兩個鏈接中PDF數據可以對比著看啊,難道數字增減您看不出來?您不會算加減法?而且這是英文版的原話意譯。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Mys_721tx:回避問題不是維基百科管理員應有的態度,也不是敢擔當的人。特此提醒。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40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覆檢,申訴被接受。
* 此用戶的:封禁記錄(段 · 全域) · 用戶貢獻(已刪除) · 日志(帳戶創建者 · 中央認證) · 更改封禁設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覆檢,申訴被接受。
* 此用戶的:封禁記錄(段 · 全域) · 用戶貢獻(已刪除) · 日志(帳戶創建者 · 中央認證) · 更改封禁設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請求覆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所編輯的“徐賁”條目來源鏈接本來就不是說徐賁不再為南周撰文,而鏈接只是列出其最後一篇文章,所以“來源中沒有”不成立。至於“屢次增加原創總結,警告後無效”,我前面已經對每個回退做了解釋,但是管理員“Mys_721tx”拒絕聽取我詳細的解釋,也不具體回應我的疑問,還使用連續三次用同樣內容回應我的不友善回覆方式,且我繼續追問後其根本不說話、不回應。這些都在用戶頁面且我已備份留存。
而且這位管理員“Mys_721tx”上次封禁我,也是不給回應,包括在我提出封禁申訴後,是另一位管理員在封禁期結束後才說因封禁時間已到而解除。此事在我的用戶頁面同樣有記錄,且我備份留存。 此外,我前面已經說了,即便編輯中有無惡意的、細枝末節的不嚴謹,也不需要回退所有內容、直接封禁一周、兩周。如果按此標準,絕大多數維基百科人都“符合”被封禁標準。 這種吹毛求疵、過度懲罰,是典型的濫權行為。據我所知,疑似這位管理員“Mys_721tx”與我政治見解不和,對我編輯的許多敏感條目(如中國眾多維權人士)不滿,以及他屢次拒絕回應我的回覆、對其回退的質疑後被我在我的用戶頁面等處質疑,因此懷恨在心,挾私報覆、濫用職權。
我該說的此前、這次都已說過,我並非沒有一點過失,但我不同意這種過度的、雞蛋里挑骨頭式的懲罰和處理。我認為這兩次禁言及多次完全性回退(而不是修改我個別不當之處),是其濫用管理員權力霸淩普通編輯者的行為。因此我不認可“Mys_721tx”要求取消封禁。當然如果這位管理員繼續對我及其他編輯者如此濫權傷害,我只好退出維基百科。我希望中文維基百科編輯環境是一個公正、自由、有合理秩序的,我人微言輕,只能說到這些、做到這些。希望維基百科管理員團隊做出公正的評判,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0:53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覆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覆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用戶已作出承諾,故解封。
  處理人: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28 (UTC)
您好,個人覺得您需要仔細閱讀一下非原創研究及可供查證方針。
以索韋托為例,您所提供的來源僅僅是提到了南非的狀況,而您發散到“與中國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頗為類似”而並沒有提供任何來源,屬於自己原創性的總結,移除此內容並無問題。在何培蓉中,您使用了推特、wordpress等不可靠來源,按照規定此類內容加入也是不符合維基規則的。另外我注意到,您有在條目中加入不必要細節的問題,可能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您和Mys反覆發生碰撞,比如索韋托中提及北京、深圳,又如在徐賁 (教授)條目下提及他發表的最後一篇《南周》文章的時間,這些細節的提出對條目內容並不見得有什麽助益,反倒是有種刻意的感覺,不符合百科全書應有的語調。
說來說去,最重要的一點還是,作為內容的加入者,您是負有提供可靠來源的舉證責任的。在下不讚同您在為遵守相關方針指引情況下被封禁之後所謂管理員“濫權”、政治報覆之類的言論,這並不能合理化您的編輯。對於您的解封,必須是在您認識到自己編輯的不足,認真閱讀方針指引並同意改善未來編輯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的。 --Kuailong™ 2019年6月2日 (日) 03:24 (UTC)
@Kuailong: 1.在編輯“索韋托”條目中我所加的鏈接,當然提到了關於中國城中村等與索韋托類似的情況,為方便您閱讀查找,我已截圖,稍後會將圖片結集用鏈接貼出來;2.關於“何培蓉”條目,我所加的她本人的推特和pressword是為了表明她的態度和行為,證實我所說的她現在對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看法。此外我也引述了正規媒體的報道鏈接。而且@Mys_721tx:當時回退、警告的理由並非如此,您的回覆與他說的不一致;3.關於“徐賁”條目,我所加的鏈接既然不影響整體表述,為何還要以此作為禁言理由?僅僅是添加“不必要的細節”就足以構成禁言兩周的處罰要求嗎?4.在我認真回應mys_721tx時,他使用三次相同的、語氣逼人的語句覆讀式回應我,不禮貌不友善,破壞了維基百科社群要求的友善、相互理解的要求,更不符合其管理員身份,我要求他對此道歉;5.mys_721tx對我的多次解釋均未進行回應,無論是上次禁言還是這次,以及其他回退、警告,拒絕與我溝通、善意討論,所以其“警告後無效”也不成立,且其個人所作所為反而不符合作為管理員的身份、責任。而其拒絕溝通也是導致發生這種結果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即便按您以上所說的我在編輯中存在的一些疏漏、不規範,也並不構成將我禁言兩次、第二次還高達兩周的理由。我的編輯內容中,超過98%(500次以上)的均為合理、正常、有價值的編輯,僅僅有個位數至十多位數的編輯存在一些問題,且均為非惡意的、非連續性的、非破壞性的情形,這是否構成禁言的要求標準?如果我這樣的情況都要禁言,那維基百科編輯者有多少會被禁言?我前面已經說了,即便有問題可以修改,但構成直接禁言的標準嗎?維基百科管理團隊是否對於編輯存在類似問題的所有編輯者都如對我這樣進行處罰了呢?如果沒有,是不是涉嫌“選擇性執法”了呢?我希望您給出維基百科正式的或默認的具體規定,我的情況具體是否符合禁言標準、依據的是維基百科哪些罰則?禁言一周、兩周的標準分別是什麽?對我的處罰、“量刑標準”具體來源於哪項規定、處罰力度(處罰方式、程度,如禁言幾周、幾天)的依據是什麽?
至於說對自己編輯不足的認識,我一直都有,也一直都在努力改進、提高。作為新人,我也積極向其他維基百科編輯者求教、詢問。但我對這兩次禁言等問題的看法沒有改變,還是以上、在本用戶頁面多次說過的內容。而關於mys_721tx的行為,我也是根據合理的推斷及其個人政治傾向,以及我從其他編輯者及其他渠道了解得知的,並非主觀臆斷,而是有根有據合情合理的質疑,且我沒有肯定,只是說“疑似”,我當然有權利做出此種推斷。對於這種事,雙方及一些旁觀者都心知肚明,您不必為其緩頰了。我對此的態度也不會有變化。他如果不認為如此,可以正面回應、解釋,由他親自跟我說,而不是您來講這些。
您在結尾暗示讓我承認錯誤,但事實上問題是mys_721tx的不當行為造成的,所以我當然不會認同都有我來承擔、認錯。我需要反思的那部分我當然會、也一直在反思、改進,但mys_721tx是否肯改變其不當言行?我的疑問有無得到答覆?我以上的回應能否被一一具體得到答覆(而非顧左右而言他、敷衍、回避、避重就輕)?如果只讓我個人承擔全部責任,甚至倒打一耙把他的問題、錯誤歸咎給我,那我當然是不認可的。 我希望中文維基百科團隊做出合理的評斷,而不是強迫我承認超出我應該承擔的責任、回避我提出的每個具體疑問。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0:43 (UTC)
不知為何沒有Ping到我。我看AT君在下面也解釋的很多了,所以我只想說幾點:(1)封禁是為了阻止破壞,如果用戶的不合理編輯行為持續,封禁時間是沒有限制的,這也是我上面強調您必須認識到自己編輯方面的不足之處我在願意解封的原因。(2)我是花了一些時間去看條目編輯差異和來源的,也是基於自己的觀察才認定這次封禁是合理的。(3)所有維基管理員都只是義工,並沒有所謂管理團隊的一個整體,我們之間意見相同或相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也沒有興趣為mys的言行背書,如果您對其操作有異議可以拿去客棧公評。(4)我兩次看到您的封禁申訴都是因為這個頁面被加到Category:封禁及禁制申訴,與是不是mys朋友無關,您不停在說善意推定,請自己先做到。
既然AT已經解封,在下不會再就此時做更多回覆。祝編輯愉快。 --Kuailong™ 2019年6月3日 (一) 23:48 (UTC)
@Kuailong:先生,我該說的話都說過了。1.您有權選擇不回應或者選擇性回應;2.我不認為封禁合理,本頁面也都提及過了,在此也不再重覆;3.我是根據這兩次情況中您與Mys_721tx的做法評論的,而且說的是可能而非肯定,我做這個推論也不犯法;4.是你們一再先提及“假定善意”,無論在用戶頁還是以前電報群中其他事。所以還請你們先做到。
我剛才已經宣布退出維基百科編輯了,而且以相當善意做了細致解釋和感謝,不知道您為何又在此發表這種把前後是非搞反的言論。看來我決定退出的決定很正確。其他的我重覆那麽多次,頁面清清楚楚密密麻麻,我不再重覆。每個人都可以拍自己良心問問自己,我已經拍過了。其他的不想再說。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00:04 (UTC)
附:關於“索韋托”條目編輯中引用的鏈接涉及到索韋托與中國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對比;南非黑人與中國農民工的對比;南非種族隔離制度與中國戶籍制度的對比……等相關內容的截圖(即本書內容截圖)。如果我把白紙黑字的內容都貼出來,你們還是認為鏈接“沒有提及”、“僅僅提到了南非的狀況”,那我不知道該怎麽形容你們了。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層還不至於能這樣……[2]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12 (UTC)
首先,我想問一下您是否認為您自己添加的內容完全沒有您的個人想法、意見和總結等等主觀因素,而是完全根據參考來源來寫?如果是的話,請明確指出(截圖太多,難以比較)。另外,編輯比率與封禁無直接關系,無法將功抵過,那怕只有一筆編輯有問題,也需要采取相當的對應。而且,之前既有溝通、勸喻,而您又持續相關行為的話,那很自然會被視為勸喻無效,被封也不奇怪。還有,請WP:AGF,歸究於政見不同無法解決問題。謝謝。—AT 2019年6月2日 (日) 11:54 (UTC)
@AT:1.您是否認為如今維基百科各優良、典範條目普遍完全沒有個人想法、意見和總結等主觀因素?完全根據參考來源照抄是否導致“著作權侵犯”問題?維基百科又如何界定“主觀”、“完全根據參考來源”、“著作權侵犯”三者的差異呢?進行相應裁判的原則是什麽2.“相當的對應”具體指什麽?“被封也不奇怪”是否為主觀看法而未依據維基規則?這是否是以“主觀因素”回應我?3.我編輯條目也無惡意,出發點當然也是好的,且我加入維基百科僅三個月,算是新人,是否應該對我的行為也請WP:AGF(假定善意)呢?是否應遵循“不應傷害新人”的維基規約呢?在我的頁面添加警告信息、留下封禁記錄,是否和這兩條規約沖突呢?4.我上面提出那麽多具體問題,您及其他人拒絕正面回答,恕我只能追隨前輩的行為了。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5:00 (UTC)
根據WP:非原創研究,您不能根據參考來源來進行推論,這是我問這個問題的理由。其他條目有問題無法成為您開脫的理由,如果其他條目存在同樣問題的話,歡迎提出。根據參考來源來寫不等同照抄,而是通過理解來源的意思,盡可能地以不失原意的情況來表達,如果出來的內容與參考來源的意思不同的話,那就是加入內容的用戶滲入了自己的觀點。其次,相應的對應可以是封禁、保護、刪除等等,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另外,被封不奇怪是因為您需要多次被提醒,仍然沒有停止相關行為,制止這種行為屬於管理員的責任。其三,假定善意可以,但是如果您的行為違反方針指引的規定的話,仍需秉公辦理,當然也不會因為是“新手”而有所姑息,您也不應以此來嘗試替自己開脫,這無助於您的申訴。最後,很多您提出的問題,出於我並非當事人,實在難以代辯,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繼續這樣的消極的話,那這個申訴肯定不會成功,更甚的是您無法理解問題的所在,並且一味推搪的話,延長封禁期或之後被重新封禁也是很有可能。因此,如果您是真的希望解封的話,請您保持積極的態度來回應疑問,謝謝。—AT 2019年6月3日 (一) 06:45 (UTC)
@AT:1.我認為我是根據鏈接原意來進行表達,這個我已經在前面再三解釋過了;2.“視乎情況而定”具體是視乎什麽情況呢?有沒有明確的條文或默認的規則?總不是完全自由裁量,得有個具體標準吧?3.是有警告但沒有溝通。我對此也做了解釋但是對方沒有溝通,相反用連續覆讀的不友善回應方式;4.我希望當事人@Mys_721tx:自己正面回答我的疑問,而不是封禁他人卻不正面出來解釋,而是兩次都讓其他管理員(或許是他的朋友)出面應對,這不是負責任、敢擔當的管理員應有的態度;5.我認為我是在合理維護自身權益,而非“消極”、“推塘”,我所疑問的、解釋的哪一個不是基於道理合理質疑呢?6.我前面難道不是一直提及自己需要改進,而且積極的回應每個具體疑問、每個具體條目嗎? 7.我不可能承認我沒有錯的地方,只會承認的確錯了的、有問題的地方,我前面已經檢討過自己的問題;8.很多話前面已經說過了,我沒必要一遍遍重覆。9.如果無法對我在本次事件中提出的合理質疑做出具體回應,那我只能退出維基百科,並對論述全程做記錄,以備它用。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7:53 (UTC)
關於視乎情況而定,您可以參看各種措施的所屬方針,例如WP:封禁方針、WP:頁面保護方針等等,有詳細說明怎樣的情況下會動用到相關權限。另外,雖然我不是他本人,但是在我看來他連續覆讀是因為您的回應沒有解答到他的疑慮,是否不友善則因人而異。我認為其實只要您解釋得夠清楚,實際上您又真的沒有違反規定的話,絕對不可能被封禁,因此希望您們之間可以好好溝通,如果您可以承諾暫時停止相關行為,在取得WP:共識的情況下再編輯的話,我可以考慮解封。最後,無謂的揣測(諸如政見、“或許是他的朋友”等等)對您的申訴沒有任何幫助,請自重。謝謝—AT 2019年6月3日 (一) 08:09 (UTC)
@AT:根據您提供的WP:封禁方針頁面,1.“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封禁應是阻止上述問題的最後手段,只用於應對以較溫和的方法不能解決的問題和持續違反方針的行為。”我認為我沒有“持續和嚴重破壞”維基百科。作為阻止維基百科遭到各種破壞、不當行為的最後手段,管理員應該慎用。我沒有惡意破壞維基百科,對編輯中存在的問題、過失也會努力改進(希望管理員對我的每個過失做出具體的明示、指導);2.“由於新用戶不熟悉維基百科的各項方針和指引,有時候他們的編輯看起來像在擾亂維基百科的運作。但管理員應該小心處理新用戶的不適當編輯——如因新用戶不適當的編輯而執行過量的封禁,會影響他們日後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的意欲。詳情請參閱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我認為基於假定善意原則和本規定,管理員@Mys_721tx:應該更加嚴謹、慎重對待有爭議的問題,不要輕易的、在沒有清晰規定前提下以個人意願加大懲罰力度(例如封禁一周和兩周的區別在哪里?),應該努力促進維基百科的繁榮,讓新人更多適應環境和規則;3.“至於何謂影響維基百科的運作的行為,主要是不適合維基百科彼此尊重、坦誠、溝通、友愛氣氛的行為,及一切影響讓參與者合作,和諧地創建這個百科全書。”我每一次都做出具體、清晰的解釋,做到了坦誠的溝通。但Mys_721tx作為管理員反而沒有溝通,言辭中並無尊重我的行為。我希望他作為管理員、維基老人,能夠自重,承擔管理員理應有的責任,不要違反維基規約。我自己也會努力克制情緒,不跟著“闖紅燈”,並盡可能保持友善交流;4.“所有封禁在執行時一般應在被封禁用戶的對話頁給予適當的說明,以減少爭議”。我認為Mys_721tx並未給出清晰具體的說明,而他極簡短的封禁緣由說明“來源中沒有,警告後無效”,我也做出了具體解釋,都在上面;5.“管理員不應該封禁與他/她有編輯爭議的用戶——這些封禁應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此外,管理員也應該注意在處理和他/她的貢獻頁面和條目類別的封禁時有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問題。”那麽經過這幾次言語上的爭議,Mys_721tx是否算作與我發生爭議或利益沖突呢?在已產生不友善行為、兩次由一人封禁且屢次單方面拒絕溝通的情況下,是否還適宜於處理與我相關的編輯問題呢?關於WP:頁面保護方針,我暫時沒有看到與我的事情有直接關聯的規定。
關於Mys_721tx的言行是否友善,我前面已論述過,不再重覆。我非常願意與管理員及其他編輯者進行具體的、友善的、建設性的討論。但這是雙方面的,我自己已經做了足夠詳盡的解釋,對爭議問題清楚的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而對方卻沒有回應,以及其他人因種種因素未能正面回答我的大多數問題。這讓溝通變得困難。當然,我自己也要更加誠懇、積極的溝通。我認為我的編輯是存在一定爭議,但是否足夠達到封禁的程度,我前面已經提出具體的質疑。
我不知道暫停“相關”行為具體指什麽?如果是那些我的編輯爭議,在Mys_721tx回退後,我雖然提出異議,但並未進行編輯戰、回退戰,沒有那種行為。如果是說討論頁提及的這些爭議,我已經在前面清楚的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我會努力改進提高編輯質量,也願意接受對存在瑕疵、問題的編輯的修改、必要時的回退。但我不認為足夠封禁,理由前面都重覆了多次。如您指的是我被解封後會惡意破壞維基百科,那我可以承諾絕對不會那樣,過去沒有,以後也不會。
至於與Mys_721tx的政見不和及個人糾紛問題,我是從多個渠道、多個編輯者處了解得知的,但出於隱私原因,我不能公開具體渠道和編輯者身份信息。但即便公共網絡領域,也能查到相關信息。至於我與其糾紛,在本頁面都能清楚看到了。因此我的評論並非主觀臆斷,而是建立在證據和多方信息匯總的前提下。而認為kuailong先生是他的朋友,是因為Mys_721tx兩次封禁我,都是由前者出面解釋,因此我說“或許”二人是朋友。我這樣說只是提醒Mys_721tx應該自己親自解釋而非讓另外的人解釋他自己涉及的封禁爭議,而我沒有惡意。
我很尊重每一位負責任、勤奮、有良知的維基百科編輯者、管理員,也尊重自己。正是由於自重、自尊,我才說這麽多話來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利、參與維護維基百科的秩序。作為已經將個人實名展示在討論頁的編輯者,我對一切言論負責。其他的話已說過,有些重覆了數遍,不再重覆。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12 (UTC)
已解封,感謝您的合作,希望您們能夠早日達成共識,如果再出現爭議的話,請告知,我會看情況來處理。謝謝。副知@Mys 721tx。—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31 (UTC)
@AT:感謝解封。不過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我的“承諾”指改進編輯水平、不做以前也沒做過的惡意破壞行為,而非承認封禁的合理、非承認管理員大多數的、主要的指責,也沒有承認和“承諾”任何我沒有說過的話。而我所說的,都在本頁面及歷史記錄中。


我以上的話可能不夠友善,但為了把問題說清、澄清我的態度和對這次事件的看法,只能如此解釋。如您認為我本段上面那段話,即本次回覆中第一段的言辭過於嚴肅、語氣激刻,我在此表示歉意(僅對上段)。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58 (UTC)
了解,希望您能夠繼續作出貢獻。謝謝。—AT 2019年6月3日 (一) 10:06 (UTC)
補充說明:剛才我收到@提示,@Mys_721tx:先生認為我拒絕回答“來源處何處提到北京”,是原創研究;此外,還認為我轉移話題。但我並未回避這個問題,而是正面回答了。就在本頁面上方。為方便和證明,我覆制粘貼下來,並再做說明。此處也需要@AT:先生。
“@Mys_721tx:,我的鏈接中有來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該書目的“索韋托 城中村”就可以檢索到相關信息,如“南非這些打工的人,在所謂的有序城市化下,產生了一種“城不城、鄉不鄉”的情況。……這個就是索韋托。……它原來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類似這種城中村,租一些比較差的房子。然後政府不允許,一開始搬到這個相當於二環以外……又把他們攆到四環外……”等內容,此外上下文還有大量佐證。您在回退中說“來源中沒有”,怎麽是“來源中沒有”呢?而且在秦暉先生《南非的啟示》一書中也有對南非索韋托這樣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國城中村的對比、南非種族隔離制度與中國戶籍制度的詳細對比。我所說的都有來源,請您查看我鏈接的具體內容,也希望您給出解釋,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
原文鏈接在此:晨報十年系列書:大家講常識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3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5 (UTC)
@Mys_721tx:北京沒有城中村嗎?那前兩年驅逐的“低端人口”是哪里的?我根據書目的陳述舉例不可以嗎?或者你可以刪除所舉城市,但整段都刪除是怎樣的意思?此外,上次封禁後,我提出申訴,以及做出解釋,您沒有給我一個字的回覆。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所以您就刪除所有內容,這是否符合維基百科要求?此外,您為何回避我的問題?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6 (UTC)
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您連續三次覆讀同樣內容,視為不友善行為,我已截圖存照。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2 (UTC)”
我在回答中對此問題已做出明確回應。秦暉教授的相關研究著作就是對比南非和中國、種族隔離和戶籍制度、農民工和黑人勞工、黑人打工聚居地和中國城中村。而索韋托就相當於中國京廣深等地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而且我發的鏈接中包括“二環”、“四環”等在中國一般特指北京的詞匯。另有文章可以佐證,如這篇《秦暉:南非“經濟奇跡”的背後》[3]就提到:“隨著約翰內斯堡城區面積的迅速擴展,當初劃出來的“西部區”成為白人城區發展的障礙。為了擴大城市,開發房地產,就要把黑人趕到更遠的郊區。於是在1945年,白人當局廢除“西部區”,在更遠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區”來安置黑人勞工。這里離約翰內斯堡市中心約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當於把黑人從“二環外”趕到了“四環外”。……”與我引述的鏈接吻合,說明說的就是北京。
我將秦教授的理論通過適當詮釋(避免照抄導致“著作權侵犯”及語言繁瑣),並無問題。即便沒有這個早報文章,原文也是符合事實、與鏈接相通的。而且即便對“原創研究”,是不是需要加掛“原創研究”而非回退?回退是應該全部回退還是部分修改?不分青紅皂白全都回退(例如您對於我編輯的“三國志11”條目)是合適的嗎?再退一萬步,這構成禁言的基礎嗎?
至於說到轉移話題,故意不提及,這個您自己覺得是符合描寫我呢,還是符合……?我本頁面中對您的那些疑問、提問,沒有價值、意義嗎?您回答了一條嗎?
@Mys_721tx:先生,據我所知,您和我是同一個家鄉省份,算是同鄉。我並不想套近乎,但不知道您為何對我如此成見,多次回退我費了很大心力寫的內容,而且似乎是有針對性的、故意的。這從對我的警告和禁言的集中度、對頁面的挑選、及處置的速度都能看出一二。當然您也可以否認。不過如果按照您對我的標準,我前面說過了,估計大多數編輯者都會被禁言甚至封號吧。如果找沒有來源或者你認為的對鏈接內容加工不恰當的,我有空可以找出幾百幾千條,有些條目幾乎全無鏈接或只有一兩條,按您的意見是不是都需要刪了?如果您需要,我每天給您提供若幹條無來源、涉嫌“原創研究”、編輯者靠自己的知識但卻沒有列出鏈接、鏈接不充分的條目供您刪減。
以您對我這樣嚴苛的要求,千方百計挑選我編輯中問題的頻度、強度,以及嚴罰的力度,我估計不久後還是會被禁言甚至封號。為避免影響社群和諧,我願意退出維基百科,哪怕已經解禁。我沒必要受這種對待,也不必要讓您如此費心耗時針對。
@AT:感謝您的溝通和解封,不過我似乎還是退出百科編輯較好。此前我也因一些原因退出了維基百科電報交流群。我還是適合做研究、在其他更加合適我的環境發言。感謝您的費心。還是說再見吧。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19:08 (UTC)
這個時刻的中國、北京時間已經是6月4日了,我這里地方時間距六四也只有兩個多小時了。我在這因為這點破事有什麽可較勁的。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19:18 (UTC)
聲明:我雖然已退出維基百科的編輯,但並不代表我放棄對我權利的維護、在任何時間地點發表評論。本頁面及其他涉及糾紛的頁面內容、修改記錄我都有備份保存。我有權利通過各種方式維護我的權利、發表我的看法。如果我在任何場所對涉及維基百科糾紛問題所說不實,歡迎指出、對質。我也會對一切言行承擔法律責任及一切其他責任。特此聲明,特此向維基百科編輯者、管理員及非維基百科人等所有人公開告知。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17:47 (UTC)

近日又發生的爭執:
我也被這位mys721_tx封禁過多次,而且都是在我並沒有故意犯錯、毫無惡意的情況下封禁的。他只是抓住我編輯中的一些瑕疵,就予以封禁。關於具體情況,在我的討論頁有詳細記錄。我因此被迫退出維基百科,迄今未能返回(現在在社群里發而非編輯條目,應不算返回)。我嚴重質疑這位管理員選擇性的封禁和不合理回退。--周雁棠(留言)
我看過了您的討論頁。Mys 721tx是一個邏輯性很強的人,他問了三次: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來源中何處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體下滑,您應該給以正面回答,而不是扯東扯西或者是“兩個鏈接中PDF數據可以對比著看”。在這里所寫的並不能是“自己對比看看”出來的,需要來自於來源給出的直接結論,而不是自己研究出來的“對比看看”。多次的原創研究被封禁實屬正常。 --安憶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09:57 (UTC)
我並沒有“東扯西扯”,而是在正面回答這位mys721_tx管理員的問題。您所說的提到北京和印度左派得票下滑,都是可以直接看出來、直接得出結論的,並不需要推論。此外,多次詢問同一內容而不正面回應我的回答,是不友善不負責的表現。--周雁棠(留言)
他問的是關鍵性問題,決定了是否是原創研究,反而多次詢問卻沒得到合適的回應。來源中若沒有明確寫出相應的內容(也就是他的問題所涉及的內容),是“看出來的”,這就是“自己的觀點”。“直接看出來的、直接得出結論的”是概念的擴大,我們需要的是“直接寫出來的”。 --安憶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14 (UTC)
維基百科哪條規定必須是“直接寫出來的”才能編輯?你找出應當封禁的條款來。而且維基百科不允許直接抄襲式引用來源的內容,需要經過加工編輯,否則就是侵犯版權。--周雁棠(留言)
您收到的第一次警告中就有提及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使用來源,其中就寫明了“無論使用何種類型的來源,都不應描述來源中沒有明確提及的結論,否則就是原創研究”。您是不是也要對我“已截圖存照了”,我不是管理員,以上都是我的見解。[開玩笑的] --安憶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23 (UTC)
我也學mys721tx的話問一下您吧。您提供的鏈接何處提到必須是“直接寫出來的”?原文是是不能引用沒有明確提及的結論,而不是“沒有直接寫出來的”,而我引用的來源中都有直接提及。--周雁棠(留言)
您可真幽默,但凡要有“直接提及”他還用問三次:“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來源中何處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體下滑”麽,大家又不是傻子。前一半問題就不回應了,直白地說您那問題是在擡杠,管理員可能會考慮到整體隊伍形象不好意思直說。 --安憶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42 (UTC)
您提供的鏈接何處提及“直接寫出來的”?--周雁棠(留言)
┌────────────────────────────────────────────────────────────────────────────────────────────────────┘
您提供的鏈接何處提及“直接寫出來的”?您提供的鏈接何處提及“直接寫出來的”?剩下兩遍我也替您說了。再次強調,根據Wikipedia:非原創研究: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信息的可靠來源。也就是說,你在這里所寫的是需要來自於來源給出的直接結論,而不是自己“直接看出來的、直接得出結論的”的“自己的觀點”,這是對概念的擴大和歪曲。多次的原創研究外加杠精行為導致你被封禁在我看來實屬正常。 --安憶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06 (UTC)
我再重覆一下,我所列的來源當然是“直接相關”、“直接支持”所編輯的內容了。首先使用“杠精言論”的是這位mys721_tx先生,我只不過鸚鵡學舌而已。既然您出言不遜,我也沒必要跟您客氣了,搬弄邏輯和巧言令色沒什麽意思,究竟事實是什麽你我心里都清楚。就像您簡介里所說的那樣,希望您每天早起梳洗的時候都能夠正衣冠、正品行。當然我也會的。--周雁棠(留言)
祝好。 --安憶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28 (UTC)
祝好。
這輪交流是相當低質量的。原本可以討論具體怎樣是原創哪些是合理引用、界限如何,以及對存在瑕疵等編輯問題如何按比例原則罰責相當、是否應該回退一些苦心編輯的條目、如何一視同仁而不選擇性處罰和回退等問題做友善正常的探討。還有其他的有價值討論方向,在我的討論頁也有涉及,再次不多重覆。但是和“安憶”先生/女士的討論結果變成一場互相陰陽怪氣的撕x。看來我退出維基百科編輯工作的決定是正確的,希望未來有一天能夠看到真正和諧友善自由有序的中文維基百科環境。--周雁棠(留言)
我寫的討論被隱藏了,說與mys721_tx的這次封禁無直接關系。事實是有直接關系的,反映了mys721_tx一貫的濫權、輕罪重罰、選擇性執法、對做出長期貢獻的用戶不友善、吹毛求疵玩弄維基制度,以及在理屈詞窮時不敢直接出來對線,而是讓其朋友或熟識的人出來辯解、拒絕正面回答問題並轉移視線,辯解者使用不友善言辭對待維基編輯者等。這是屢次犯錯卻不知悔改,不知道維基百科編輯團隊對於管理者重覆犯規觸紀如何處罰。當然我並不抱希望。例如我剛剛以友善和有建設性意義的評論作結尾,卻被惡意隱藏。
我會立此存照並公開於適當場合。--周雁棠(留言)
@AnYiLin:Wikipedia:可供查證中白紙黑字“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這種簡單問題都無法直接回答的小醜願意表演跳梁就隨他去吧。-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9:52 (UTC)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就是如此辱罵編輯者的嗎?覆讀機似的覆讀同一句沒有意義的話,還有臉指責別人呢?我正面的、多次的解釋清清楚楚,來源中有提到北京,這位卻裝作看不見。作為管理員,公然如潑婦一般跳腳罵人,按照維基規約應該怎麽處罰?這樣的行徑比編輯瑕疵惡劣了多少倍?--周雁棠(留言)
* mys721_tx對用戶非常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戶,受害人不只ArikamaI和周雁棠,還有很多人,我覺得mys721_tx完全不符合作為管理員應有的態度。--203.145.95.13(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3:08 (UTC)
* 對於上述用戶,只有縱容其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才能稱得上友善。en:Victim playing功夫真是令人嘆為觀止。-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4:18 (UTC)
別轉移話題,你罵人就是錯的。--周雁棠(留言)
跳梁:"亂蹦亂跳"。自2019年5月26日至今User:周雁棠共計加入31920字節文字,甚至指控他人“拒絕正面回答問題”。31920字節中卻無一處解釋其所謂來源如何提到北京。其所謂來源中總共五頁提到北京,無一處提到索韋托。提到索韋托共五處,無一處提到北京。"來源中有提到北京,這位卻裝作看不見"是公然撒謊。跳梁是對User:周雁棠行為的客觀描述。-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20 (UTC)
“ @Mys_721tx]]:,我的鏈接中有來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該書目的“索韋托 城中村”就可以檢索到相關信息,如“南非這些打工的人,在所謂的有序城市化下,產生了一種“城不城、鄉不鄉”的情況。……這個就是索韋托。……它原來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類似這種城中村,租一些比較差的房子。然後政府不允許,一開始搬到這個相當於二環以外……又把他們攆到四環外……”等內容,此外上下文還有大量佐證。您在回退中說“來源中沒有”,怎麽是“來源中沒有”呢?而且在秦暉先生《南非的啟示》一書中也有對南非索韋托這樣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國城中村的對比、南非種族隔離制度與中國戶籍制度的詳細對比。我所說的都有來源,請您查看我鏈接的具體內容,也希望您給出解釋,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這篇文章是一個整體,作者就是在對比索韋托與北京的相似之處,我在討論頁做了多番解釋,這位mys721_tx視而不見,只是覆讀一個沒有意義的句子。現在罵人了又找借口,無論什麽借口都不是罵人的理由,何況借口都不成立。你說我公然撒謊,為什麽不正面回應我在討論頁提出的問題?還需要我把問的問題一一覆制粘貼過來嗎?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44 (UTC)
歡迎User:周雁棠向更多人其對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無知。-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08 (UTC)
我在討論頁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二者是有關聯的,表達的是一個系統的意思,而非無關的內容貼合。對於mys721tx各種出言不遜,我不想再浪費大家時間看吵架,有興趣的請移步我的討論頁查看來龍去脈。恕不奉陪您沒刷牙後的言辭。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16 (UTC)
User:周雁棠真是以為其站外那點齷齪無人知曉。其倒打一耙的能力無人能及。-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0:17 (UTC)
我將過程存照並且發在社交平台上,並加以評論,是我的權利。你管得了站內還管得了站外嗎?是不是你先不尊重我、用冒犯式提問、對我多次選擇性執法和不合理封禁、屢次拒絕回答我關於封禁的問題,我才如此回應的?是不是我好言好語給你說話,你卻置之不理還一再加碼封禁,我才在社交媒體上曝光的?你作為管理者對我刁難挑刺,算是齷齪還是堂堂正正?為什麽封禁我你心里清清楚楚。現在還管到站外,你不覺得管的太寬里嗎?當然,你也可以找個社交平台把事情論述一番、對我做出評價。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對其不公正的封禁、其他管理員對mys721-tx濫權甚至罵人行為無動於衷,以及此人出言不遜、巧言令色、侮辱謾罵,拒絕回答我的關鍵問題,我立此存照。
是非對錯,都擺在這里

後續:User:周雁棠於34601字節後仍未回答其所謂來源在何處提到北京,反而將如此簡單之問題指為"冒犯式的提問"、"刁難挑刺"。在其公然承認違反方針("相關內容不必須需要特定來源"、"我對該事物非常熟悉")時明知故問,其虛偽程度可見一斑。-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8:12 (UTC)
請您先保持應盡之禮貌,否則您的任何辯駁都會蒼白無力,以我之意見,縮短封禁時間,道歉,這是基本禮貌,而且在維基百科無處罰覆合人員的情況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觀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1 (UTC)
否則,彈劾--Catowen 學生狗快樂?2020年12月4日 (五) 13:42 (UTC)
紅鯡魚。謬論重覆多次不會成真。-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0 (UTC)
Wikipedia:文明:"不文明行為包括...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說謊或欺詐"。User:Catowen兩次以紅鯡魚論證將合理封禁指控為需要避嫌、在Wikipedia:封禁方針明確存在封禁覆核機制時公然宣稱"維基百科無處罰覆合人員"。我要求User:Catowen正式於此道歉。-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8:38 (UTC)
如若觸犯到您,我向您致歉--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只會搬方針的管理也只會擡杠--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而且,您不也只會拿方針的只字片語說話嗎?(我這算是以你矛攻你盾了?)--Catowen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6日 (日) 06:21 (UTC)
看問題得分清先後、是非,並結合環境因素。“小明小剛幫媽媽洗碗,小明卻打碎了兩個”,這時候小紅跳出來:“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實,就是他錯了”,這是一種具體運算/思維,顯然不符合這里所需要的認知水平。何況,小明還沒有打碎碗。--安憶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繼續粘貼本次討論(好像已經告一段落了,從2月下旬就沒新的討論了):
關於在本題發言之多個IP被改為已隱藏
根據2021年2月13日提出的“互助客棧/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2(AndyAndyAndyAlbert案)”、2021年2月7日提出的“互助客棧/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蟲蟲飛案)”,本地監管員Wong128hk認為有注冊編輯使用IP匿名在管理員“蟲蟲飛案”牽涉的疑濫用IP事件中發言,並公開管理員蟲蟲飛疑曾濫用的IP,因此要求元維基監管員Sotiale利用相關發言所顯示的IP進行反向查核,Sotiale認為相關IP涉及注冊編輯AndyAndyAndyAlbert,本地監管員Wong128hk隨即以AndyAndyAndyAlbert曾經使用IP匿名公開管理員蟲蟲飛疑曾濫用的IP作為理由,於2月13日即時將AndyAndyAndyAlbert無限期封禁並禁止其使用討論頁申訴,Wong128hk其後又將本討論中其認為是AndyAndyAndyAlbert的匿名發言所顯示的IP改為“已隱藏”,在相關的留言中只顯示日期、時間,而不顯示發言的IP,包括發起本討論的IP用戶所使用的IP。這次通過IP追查注冊用戶使用IP發言的查核顯示,有從沒有登入發言的注冊用戶自發起本討論起一直有使用IP參與發言,並指出 Mys_721tx涉及角色沖突及濫權的行為,惟需注意,該注冊用戶被監管員指稱所牽涉的“蟲蟲飛案”,已於2021年2月10日發展為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當中有多名參與發言及投票的用戶質疑使用IP反向追查注冊用戶的結果。在下認為特意隱藏本討論的IP作用有限,有關IP發起本討論已非近期之議,而且任何用戶使用IP落實發言或編輯前,都會被事先警告其使用的IP將會記錄及在編輯歷史中顯示,使用IP匿名發言相當於在確認更新頁面時同意公開所使用的IP,惟現在卻因為透過IP反向查核追查注冊用戶的身份並公開其用戶名,才導致有多筆非登入發言的IP遭到隱藏。--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01 (UTC)
糾正,Wong128hk是本地行政員、監督員。對總結無異議。--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8 (UTC)
(?)異議:在AndyAndyAndyAlbert被封禁之前,提出本案的IP已被監督。--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8日 (四) 05:48 (UTC)
間隔40小時左右。“其後又將”改成“也將”就沒錯了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略看過“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蟲蟲飛案”,上述兩案不易了解交互發展的時程,在下於此主要是指出為何在本討論有多個IP被隱藏,以便日後可查找發生此情況的因由。在本討論中被隱藏的IP並不只一組,由於本討論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許站外會有鏡像之類,但在下沒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當IP用戶使用IP進行編輯時,這個IP不是私人信息;但當得知主賬號和IP間的關系時,除非主賬號表明願意公開,否則這個IP就變成了並默認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應按隱私政策隱藏,並阻止再次公開,詳見WP:PRIVACY。--安憶Talk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目前懷疑“公開主賬號與IP的關系”並封禁的做法並不能保護隱私、不是適當做法,存檔是很多的,由當事人同意和認可後以擾亂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懷疑封禁之舉,封禁不是懲罰,社群對相關行為的嚴重性為永封並無共識(雖有meta政策),社群對相關內容屬隱私可能存爭議。--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據WP:PRIVACY:除非張貼他人資料是無意且不具惡意的行為,否則僅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與Andy有關的IP將涉案IP再三(這次我沒數錯)張貼,已然是故意違反方針;並且我認為在泄露隱私信息後,封禁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如果不封禁,可能會有下一次張貼,隨之而來的是隱私信息的再次泄露,周期內又會被更多人看到,導致泄露範圍的擴大。--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8 (UTC)
1. 可能理解有差異,我上文所指公開是監管員公布及其後封禁Andy一事、當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並繼續溝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擾亂並隱藏特定IP更好,“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顯然相關討論已存在良久,無法避免被各路存檔收錄,監管員、監督員此舉反而是在彰顯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資料。2. 無法查證是否已有足夠警告。相關資料是否能讓外界認知他人隱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隱私資料,封禁Andy的主賬號是否能制止繼續公布呢,封禁不是懲罰,封禁也不是萬能的,Andy換用其他IP繼續發布似乎是輕而易舉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對於覆水難收的隱私信息,更要盡可能地去保護,減少再次泄露的可能和泄露後的範圍和影響。--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當事人認可和停止),我想就沒有新增隱私公開,也不影響原有討論。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賬號,以及宣布有維基人在操縱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維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開會使其變為須對公眾隱藏的信息,仍懷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識,之前幾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認定與公開發表問題,未見回應。--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感覺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個賬號的話,爭議更大;LTA的問題倒是可以開個新案。--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如果只有IP在張貼隱私信息,僅封禁IP乃至半保護頁面似乎是得當之舉,因“封禁不是懲罰”原則、沒有發生主賬號濫權。封禁主賬號也可以僅以擾亂或用戶查核(私下)為由,當事人可公開或私下申訴、監管員也可僅概述“操控傀儡”。這使得本次大規模隱藏+公布+強力封禁似乎顯得用力過猛。LTA頁面公布有大量LTA的地理位置和IP區段,這似乎與近期“保護隱私”做法沖突。--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2 (UTC)
我懷疑AAAA使用的IP是張貼本案IP的那個,而不是本案IP,安憶君說的與Andy有關的IP將涉案IP再三(這次我沒數錯)張貼讓我更加相信這一點。--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4 (UTC)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1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匿名編輯或發言的IP,如有行為有問題將其封禁或必要時隱藏其編輯已經足夠,然而兩案卻由元維基監管員透過IP追查注冊用戶身份,還在本地大字標題稱確認某涉案用戶先前曾在特定的議題使用IP匿名發言或編輯,等同以監管及監督身份認證某用戶曾使用哪些IP編輯,若非如此也不至於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監督操作在通知前進行,並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體IP地址;如果有人在案發前特意記住了那幾個IP,案發後又能將其關聯起來,也只能說他洞察力很好。隱藏IP是保護隱私的手段,站內保護隱私的手段也僅限於此,監督+封禁故意張貼者已是仁至義盡,即站內找不見相關的隱私信息就可以了。--安憶Talk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隱私的範圍今次顯得龍門任搬,WP:SRCU過往一直拒絕將注冊用戶與涉嫌破壞的IP作出比對的提請,今個月卻最少兩度直接使用已公開的IP追查注冊用戶,而蟲蟲飛案已導致最少三名活躍用戶在監管查核後被封。IP作為公開的編輯記錄,過往注冊用戶與IP被“
一望而知”後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沒有被監督隱藏,查閱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來的存檔也顯示這情況是屢見不鮮,IP本來不太受人注目,現在特意去隱藏卻令人知悉某些IP與某位注冊用戶有關。--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本地拒絕的申請類型有一種確實如您所說,但1和2是直接反查破壞IP,而3是多個賬號間的對比,這兩者的類型並非申請階段的“將注冊用戶與涉嫌破壞的IP作出比對”;至於後半,您也可以提出監督請求。--安憶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04:16 (UTC)


繼續粘貼本次討論:
* 轉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應該如何理解和判定_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中對上述解釋的看法。 “路過,留個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進一步回應。個人認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問題。從當時站內外的討論,我覺得該用戶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著作權以及不發布原創內容之間的平衡,未見其編輯行為存在破壞性質,最佳做法應該是AGF、勸導並協助用戶改寫內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壞而非懲罰用戶,這一點還是有些管理員會偶然越線(案例:Sanmosa君的對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對於某些用戶卻存在過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見雙重標準的情況。以上只是我對於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員行徑的個人意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5:43 (UTC)
關於本事件中ArikamaI君是否應該被“永久封禁”(總結三個多月的討論中:大多維基人對本事件中“永久封禁”的看法):編輯
* Uranus1781君前面提到:“警告顯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為的作用”在下於上面所提出的是該不該封的問題,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編輯質疑。查閱 ArikamaI君的封禁記錄,ArikamaI君之前並未有因為創建沒有來源的條目作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機器翻譯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沒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編輯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論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該類條目的意願,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多名維基人多次而重覆的表明, 不該“永久封禁”(有的人建議有限期的封禁)。 只看到 Mys 721tx君 一人堅持其“永久封禁”, 沒有看到其它人認明確支持這個事件的“永久封禁”, Mys 721tx君為什麽仍堅持一己之見? (摘錄多名維基人反對“永久封禁”的看法如下:)
1.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永久封禁,封禁個半年當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有多次建議)
2. “管理員辛苦了。晚輩也覺得或許可考慮改為中短期封禁,畢竟該用戶貢獻不少,永封似乎有點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員的多方考量與判斷。勞您費心了。--Hjh474” (Hjh474 有多次建議)
3.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標準成為“案例”,恐怕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都有機會要“三振出局”(對用戶發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有多次建議)
4. “請您先保持應盡之禮貌,否則您的任何辯駁都會蒼白無力,以我之意見,縮短封禁時間,道歉,這是基本禮貌,而且在維基百科無處罰覆合人員的情況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觀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有多次建議)
5. “言下之意是長半年的封禁期並不能打消該用戶建立相關條目的意願?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或許可以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開個專題, 和包括 Mys 721tx君的多一些的維基人,一起討論“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適用範圍。 針對 WP:BLOCK 中“永久封禁”判定,是否應該從實際遇到的事件中總結出判例幫助以後的工作?如果可以抽象出例子(由此事件為背景案例),可以考慮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議案中, 討論將例子加入WP:BLOCK 中“永久封禁”。 希望這些例子,能更清楚的幫助判定“永久封禁”的適用範圍,減少“一己之見”就能否定大多數人的意見的可能性。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1. 我覺得,交流看法的討論,形成對“有爭議的行為”正確性判斷的方法理解和共識, 其意義比個案解決更重要。
2. 關於Mys 721tx的不當作為, 我不認為需要“提除權”, 他有很多正面貢獻。
3. 我觀察到:Mys 721tx發現討論中對他反駁不合理的之處,一定會反駁(甚至在其·宣布退出討論後)。 但是,Mys 721tx發現討論中對他反駁看來邏輯上合理的之處, 他選則不回應。 所以, 可能這個較長的討論中, 他也可能已經認識到,他的“永久封號”也是“一己之見”否定大多數人的意見, 只是心理上不願意認錯。
4. 但是,對新的關閉討論建議, 雖然我保留看法,我不會再反對。多謝。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6:51 (UTC)

本討論歷時超過三個月,未有結論或進展,故參考WP:SNOW予以關閉。若擔心管理員濫權,請不吝依照維基既有制度提起封禁申訴,以便其他管理員介入,遠比旁人討論更有效率。謝謝。--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8:37 (UTC)
AnYiLin君在2月2日發表言論後,便隨即關閉討論,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稱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討論頁已有“多次”警告卻被發現實為只有“兩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論點及頻密參與討論,而且 Gluo88君才於1月31日提出並整理其觀點。WP:SNOW不適用,因為討論主題屬於“反對意見是真實且有理的”,而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及修改方針指引,沒有阻礙執行方針指引,至於其他如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可以與討論同時進行。本討論有助了解不同觀點,如沒有其他用戶發言,按慣例亦會於10天後結束及存檔,因此在特意去關閉並非必要,尤其是當有新回應不久之時。--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正如閣下所說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修改方針指引、執行方針指引、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什麽都沒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繼續清談根本沒有益處,若有益處的話也早已達到,便如閣下所謂“有助了解不同觀點”,沒錯,但歷時三個多月,該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願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樣。如果閣下喜愛與AnYiLin君促膝長談,亦不妨將本討論串覆制到閣下的使用者討論頁。本討論早該關閉,明知無結論又反覆開啟,恐怕越來越難讓人假定善意。除非閣下相當痛恨某管理員,覺得自己或不知誰的傀儡每幾天來這里留個言發泄一下也高興,猜想閣下應該不是這種人。--Hjh474(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1. 本人指出被封禁人是因面對多次警告毫無反應而被封禁,Uranus1781回應被封禁人在除權頁面回應過。本人不知什麽時候在討論頁內的針對編輯行為的警告可以和針對權限相關的除權申請混為一談;
2. 在近期幾次回覆中,Uranus1781“好不容易”地抓住了一個本人語言上的漏洞而大肆渲染,反駁本人所說的“多次”實為“兩次”,本人不知“兩次”和“三次”有何質的區別,其因“被警告-無回應-行為照舊”被封禁,被警告一次、兩次還是三次可以說是毫無區別。在現行方針的許可下,管理員甚至可以不警告便封禁;
3. Uranus1781稱警告人未給出任何警告理由,本人回應警告者沒有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的義務。事實上,警告者是有給出警告理由的,即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及可靠來源之內容、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然而其卻對此視而不見;
4. Uranus1781稱在面對來源問題時,警告者需要在條目討論頁說明理由,理據是模板{{Original research}}中有寫道詳細情況請參見討論頁。殊不知警告和在條目掛{{Original research}}是兩碼事,警告針對行為,掛模板針對條目;
5. 本人稱應由被警告者自己主動去追問警告者為什麽,而不是等警告者說更具體的理由,Uranus1781卻在無視事實(即警告者有附加理由)的情況下,以“主動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針指引規定來回應。這顯然是一個常識,某人面對他人指控或警告,其居然可以做到連問都不問,屬實不可理解。故對其此種行為,本人亦只能如其方式進行回覆你所說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也沒有哪條方針指引有所規定,其卻“緊抓重點”地再稱君未能指出“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那條方針指引,並貼出無關指引態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采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本人不知此指引和其所說的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有何聯系;
6. 本人於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4日前), 21:06 (UTC+8)將本人最終觀點又闡述一次,並附言提醒如果你對我這個觀點沒有意見,就請不要再回覆;其在見本人再無與之周旋的意願後反而稱“是本人一直在延續並轉移話題”。
基於WP:AGF,本人可以認為其或是沒看到本人最終觀點,故現再闡述一次,即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請去掛T:Unblock,然後等待其他管理員介入;對管理員行為不滿請先與該管理員在其討論頁溝通,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由有資格的用戶發起WP:RFDA/A。基於前文所述、討論進程、討論趨向、其行為和溝通能力考慮,如果其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那自然是最好不過,但如果其不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卻不能針對性地加以解釋,反而繼續“緊抓重點”地回覆本人,本人將摒棄AGF,視其為擾亂和對本人的騷擾。--安憶Talk 2021年2月4日 (四) 19:14 (UTC)
* AnYiLin君:
1. 溝通沒有規定要在用戶討論頁進行,在 ArikamaI君除權申請頁有解釋就有正式回應,而且當時正由 AT君介入處理,在 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應,Mys_721tx再沒有發出警告便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所謂“被封禁人是因面對多次警告毫無反應而被封禁”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2. 本年一月二十一日,AnYiLin君曰:“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在此不重覆(見最上方的多次實為兩次),現在又宣稱:“本人不知“兩次”和“三次”有何質的區別,其因“被警告-無回應-行為照舊”被封禁,被警告一次、兩次還是三次可以說是毫無區別。”然而沒有提供理據“三次”可代替“多次”,在最上方章節的討論還不夠嗎。而事實上 ArikamaI君並非一直沒有回應[13],更反映 Mys_721tx君既已普通用戶進行提報,又以管理員身份作出永久封禁的身份沖突。
3. 態度指引明言:“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采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在封禁前連哪些來源不可靠都未厘清,ArikamaI君是否明顯破壞,更是否必須被永久封禁。
4. 認為來源不妥,向來都是質疑的一方指出哪條來源有問題,掛OR模板卻不肯說明質疑來源的理據,反會有濫用模板的嫌疑。
5. 君不斷重覆同一言論,在下則不重覆,免得跟您一樣。本次封禁並非單單警告次數的問題,而是整個流程都有角色沖突的嫌疑,ArikamaI君有在除權討論回應,之後沒有收過任何警告,沒有被提報到當前的破壞、不當行為等提報頁面,沒有完成來源檢定,Mys_721tx便自行永久封禁,Mys_721tx認為來源不可靠就不可靠,ArikamaI君根本未能加以申述,而在本頁 Mys_721tx受到質疑時便將封禁的理由擴大,由章節沒有來源,增加為段落沒有來源,然後是單一來源,更追溯至2009年的條目,至於不可靠來源也是個人認定,因此有編輯指出這種理據成為先例,將有一半活躍用戶在維基百科出局(見 2020年12月2日,可理解為 Mys_721tx的永久封禁理據成立,就有一半活躍用戶可能因此遭到封禁,附注:Mys_721tx君創建的條目比 ArikamaI君有更多來源問題,包括沒有任何來源及涉嫌發表原創研究等問題,還要拿2009年的條目來針對 ArikamaI君有欠公允)。
AnYiLin君,“如果你對我這個觀點沒有意見,就請不要再回覆”“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那自然是最好不過”,既要發言又不容許其他用戶有意見。這處無用戶逼君要發言及回應,請勿發表“視其為擾亂和對本人的騷擾”這類恐嚇他人不要發言或提出異議的言論,但又要繼續在本議題最上方的“兩次”還在此提出“三次”之類的言論,君在首章節討論相關問題還不夠,還要在此開一大篇新段落來闡述個人觀點。--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9:25 (UTC)
祝您過個好年。--安憶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0:07 (UTC)
* (!)抗議Mys 721tx長期對用戶不友善,濫權,亂封鎖人已經是眾所周知,他不值得你維護。--(已隱藏) 2021年2月4日 (四) 15:27 (UTC)
* 我本以為本次討論會快速結束,看來我又錯了,封禁是正確的,這點任何人都無法否認,並且如果您對本次封禁真的不讚同請去申請覆核,如果您對管理員的行為不讚同請去彈劾,在這里繼續討論是毫無意義且浪費時間的,“有這時間寫幾篇條目啊!”--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1年2月8日 (一) 04:33 (UTC)
* 如果繼續這樣無意義的討論對你我都沒有好處,他對待不友好的是違規的用戶,而不是遵規守紀的用戶,你應該立即拋棄一切偏見而投入進正確的編輯工作里--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1年2月8日 (一) 04:35 (UTC)

關於管理員mys721tx選擇性執法,可以看“三國志11”條目和“徐賁”條目的編輯歷史。我編輯的內容就被其以各種理由如”引用不規範”、“遊戲愛好者添加冗余內容”等理由回退,並結合其他瑕疵封禁兩次(均為7天)。但其他人同樣編輯相似內容、沒有來源、引用不規範,就沒有回退和封禁,專門針對我是很明顯的。

“mys721tx”封禁我、回退我,原因估計就是三點:第一,我的政治立場與其相左,我是自由派他是支持中共體制的建制派;第二,鄙夷我的維權和各種行動,看不慣我對校園暴力的訴苦、舉發和反抗;第三,我編輯醫患問題的條目傾向患方,觸及了他在內醫療利益集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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