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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撕破脸 纽约研究修改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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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8 20: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纽约州的婚姻法并不允许“没有过失”的两愿离婚,所以,夫妻分手一定要以一些不堪的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请。纽约州司法单位特别任命一个委员会研究如何修法,让纽约人在这项问题比照其它州的方式办理。

  据“中央社”援引《纽约时报》报道,一些天主教及妇女团体反对容许“没有过失”离婚,所以,即使美国多数州已经容许“两愿离婚”,纽约州保守的法令一直没能修改。也就是说,除非夫妻一方或是双方有不人道对待、通奸、遗弃一年以上等不堪的行为,结发夫妻必须至死相守。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离婚诉请都成了法庭官司。打一场离婚官司所费不少。报道指出,多半诉请离婚的都是年收入在六万美元以下的家庭,这些夫妻根本请不起离婚律师,法庭上常见当事人自己辩护。

  州政府的司法单位认为婚姻法应该修改,也是因为离婚官司浪费司法资源。如果允许“两愿离婚”,夫妻可以比较心平气和的讨论子女归属及财产问题。委员会建议在离婚协议书的一些用词也应修改,例如“子女探视时间”不妨改成“亲子相处时间”。

  报导指出,近年来包括纽约的女性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对于离婚问题的立场有改变,赞成允许“两愿离婚”。二零零四年成立的婚姻法研究委员会最近提出评估报告,州政府的司法单位将认真考虑推动修改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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