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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朱令案之我见:多次反复投毒,非身边人不能干也!----对高剂量铊却没有致朱令死地的思考
为什么“尽管当年摄入的铊剂量足以夺人性命,但是这个女孩却顽强地活了下来”,果真是朱令命大吗?很多人会这么想,包括我这个学药理的以前也没有对这个问 题太留意。不知怎的昨夜这个问题突然引起我的注意,从药理学角度的思考结合网上的提供的信息得出以上结论。以下是我的分析:
药理学常识:是药三分毒,剂量是关键。例如:一个药物治疗剂量是300mg×3次×3天,若以100mg ×3次×
9天服用,白吃!若以900mg ×3次×1天服用,有可能就成毒药了! 同样,对毒药而言,假如单次中毒剂量是30mg,
毒性反应是死亡的话(24hr 内);若给与5mg×1次×6天,甚至×12天 也死不了,至少24hr
内甚至数天数月死不了。前者属急性毒性反应,中毒症状出现急而重,后者可归亚急性或慢性中毒性反应,中毒症状出现缓和轻,甚至在短时间内不易察觉。不知是 否还有人记得很多年前的一个报道有关日本有人长期用低剂量砒霜(Ab2O5)投毒骗取巨额生命保险的事(多起之后才事发,可见这种方法的隐蔽性)。这种投 毒方法的特点:对投毒者相对安全,因为被投毒者和其他人都不易察觉,从局部症状出现到最终死亡有一段时间,多数被毒死的还以为是病死的呢。试想若不是小贝 等人的网上求助,朱令不就将死于×××病么!哪里会想到投毒人的存在!!还记得嫌疑人申明中提供的红斑狼疮么,这是狐狸尾巴之一,引导大家往这方面想她不 就安全了?朱令的两次中毒,确切的说应该是两次中毒表现,是由于投毒人在两段时间内反复投以小剂量铊最终导致大悸量铊在体内蓄积所致,因次不是朱令命大而 是投毒人的投毒方式决定的。这个推测和朱令所剩的面包被“分吃”,洗漱用具被盗,咖啡杯被精心收藏相附。这种投毒方式对投毒人的好处是最隐蔽最安全。隐 蔽,铊盐这样的剧毒,每次只要一丁点儿,即使有味道或其他刺激性也很难觉察;顺手捻来,无须为获得煞费心机;因为铊的稀有,毒性反应鲜为人知,易蒙蔽大 众,即使症状出来,谁会想到是铊中毒呢,不连XH
这样有国际水平的医院都宁可相信是×××病而不是铊中毒么。这斯太狡猾啦,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尾巴的时候。恰恰是这种投毒方式最终暴露了她。朱令案的最 大特点是非身边人不能办也!且是剧近的身边人!当事实A(这个身边人)遇到事实B(铊源)时,就不再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相乘了,在加上出事前朱令对她的 面和心不和的直觉,绝对可以大胆怀疑。不知当年是否有法医介入,朱令的中毒表现和铊样测定应该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这样大的嫌疑犯,在事发两年后才被(正 式)传讯(见她的申明),不是政治干予是什么?政治干予本身自动又排除了其他两名嫌疑人的嫌疑。若非政治干予这个案子应该早就结了。
第一次读到她的申明,觉得说的很有说服力。然而经过网上火眼一解,实在不堪一析!现在再看他的申明,就连我这个深度近视的人也发现这是一篇谎言的真理----避重就轻,转移焦点,偷换概念,漏动百出。
时间有限,仅举几例: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体是什么时间中的毒,在哪儿中的毒,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中毒时间和中毒地点明明很清楚,为什么要搅混水?这斯真把老百姓当傻瓜!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为什么要省略掉“朱令身边”这几个关键字呢?“朱令身边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和“清华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相差远了。清华证词应该前者,否则后者不攻自破,清华要蠢到这个地步,全国人民要大哭了。
再看SW的狡猾和卑鄙: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向清华的管理不善和虚伪,目的是在给清华施加压力的同时转嫁其罪与清华,谁能给清华判罪?大家见识到SW公主的厉 害了吧,“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 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 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 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公安。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 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没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当时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证实。
我担心学校掩盖实验室管理不严的事实,不得已只好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和我查到的文献交给公安”。
关于他哥录像之举,我个人觉得更象受过高人指点,这是唯一让公安部门既秉公办事(糊糊老百姓)又放人一马的点子。明明是让学校背黑锅,楞说成“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在朱令中毒事件中,清华是有责任的,但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否则为什么偏偏是朱令?
再看,“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为什么不敢说“我真的不是唯一朱令身边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后者不攻自破。而前者在政治力量的催化下足以成为一块遮羞布救命草。
最后送做恶者一句老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送小贝一句话:放心,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善谁恶人民心里有数。
送帮着SW搅混水的人:拒绝相信这惨酷的事实是吧,那就请想想掐死14岁少女宴继勤的凶手的同事及家人对她的评价吧,连孝敬公婆都提到了。
我相信上帝是仁慈的,也是公义的,定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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