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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铁老大:鄢烈山:铁路公安为何对百姓如此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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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05: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炮轰刘华清的侄子.中共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鄢烈山:铁路公安为何对百姓如此无情?
2008-09-11 09:18:17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589 条 点击查看  无论如何,官员滥用公权为非作歹固然可恶,一般的"公人"仗势欺人擅作威福也不可原谅。暴主与恶奴相互为用,才会导致社会生态的恶化。我们痛恨贪官酷吏,也不能原谅欺良压善的"执行者"。
作者:鄢烈山
河南籍青年胡峰(化名)在上海工作,今年1月为旅行上海的妹妹买到一张有座位的回豫火车票,而将妹妹先买的一张无座位票加价27元转让陆某。正当二人在一小区门口成交时,被民警查获。随后,上海铁路公安处以倒卖有价票证为由,给予胡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4月28日,胡峰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院近日一审判认定上海铁路公安处存在处罚主体不适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四错",判其败诉,并退赔胡峰各项损失594.55元。据称,这是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
果然是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这么简单的案情审了4个多月,够严肃认真了。一来涉及上海老大哥,二来事关"铁老大",还开全国先例,不能不格外严谨呀。我几乎可以肯定,胡峰若不选择在本省起诉而是在案发地上海,要胜诉几乎没有可能。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境界。
而令我感慨的不是司法的地域性,而是办案民警的苛刻。本来就是狗拿耗子,越权行事,如判决书所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列车上、铁路系统内、火车站区域内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不能证明查处胡峰的行为发生在其管辖区域内,(执法)主体不适合。"铁路系统内多少该管的事没管好,却盯着人家小区门口发生的一张票交易。27元的加价,收缴了人家98元,居然还要行政拘留5天,真是太过分了!这5天拘留管理的成本(至少管饭吧,要用水电吧)是由国家(纳税人)承担,还是由胡峰像住招待所一样自己出?如果对贪官污吏这么严,中国的反腐恐怕早就宣告大功告成了。
我忍不住想,这些上街盘查的民警,是最普通的公务员,社会地位并不高,他们为什么会对老百姓这么不客气呢?
与这样对普通百姓冷酷无情的警察相类似的,还有某些城管人员、小区保安、给富贵人开车的司机。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比底层人也就高那么一篾片,可他们竟毫无人性地利用那么一点优势欺负人。这不就是一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虾吃泥巴"的心态吗?
我们知道,《水浒传》里有董超、薛霸这样的走狗、恶棍,但是旧文艺作品里也有奉行"身在衙门好修行"的"公人"。比如,京剧《玉堂春》"起解"一折里押送苏三的解差"崇公道",他就很同情苏三,尽可能给她行方便。"崇公道"与"包青天"的虚拟性还不同,生活中确有这样良知未泯的胥吏差役。
当然不是说"崇公道"已老死,如今没有他这样本性善良的"公人"了,而是要问,为什么现在会有那么些如狼似虎地借权势逞凶作恶的人?是他们见惯了以强凌弱的"丛林法则"而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还是见惯了作威作福的特权而觉得非如此不能满足自己的优越感?是他们习惯了服从强权而甘当"执行者",还是沦失了良知而不辨正命与乱命?是他们有庇护从未因乱作威福而受到被损害者的追问,还是根本就没有责任伦理而不怕做恶梦不惧"下地狱"?……无论如何,官员滥用公权为非作歹固然可恶,一般的"公人"仗势欺人擅作威福也不可原谅。暴主与恶奴相互为用,才会导致社会生态的恶化。我们痛恨贪官酷吏,也不能原谅欺良压善的"执行者"。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原载于《珠江晚报》) (本文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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