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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明星们的一纸“卖身契”曝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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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00: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身契”,一个苦大仇深的词。事实上,中国娱乐界近20年来,每个艺人身后都有过至少一张“卖身契”,那张纸记录满纸辛酸泪,都是故事里的事,也同时勾勒出中国娱乐业20年来的变迁。

  当然,一纸“卖身契”也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却也折射出“卖身”机制的混乱。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词里唱到的——“利”字摆中间。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的圈子。



超女的梦想:想唱不一定就能唱,不想唱也得给我唱


  以目前媒体公开的资料看,超女和梦想中国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选秀活动,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合约问题。最新的消息是,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双方合约风雨飘摇,而此前有关超女的合约纠纷再次浮出水面,与此同时,张靓颖与超女之间的合约纠纷也沸沸扬扬,双方各执一词,不可开交。而此前披露的资料显示,超女合约的最大焦点在于其公平性,参赛其间签下合约才能继续比赛,有效期限8年,违约需要付出高达几十至上百万违约金,这样的条款被一些人士认为属于霸王条款。对此,超女主办方之一的天娱公司认为,其实合约是公平的。无独有偶,央视梦想中国竟也效仿超女的做法,比赛期间同样与参赛歌手签下了类似的合约,而其他条款引起的争议也如出一辙。一些北京音乐人认为这是典型的“卖身契”,合约都对签约歌手提出了一系列约束,但却没有明确确保歌手发展的必要保障究竟有哪些。

  超女是2005年中国的娱乐神话,它的实际效果是让一个无名小卒迅速成为天王巨星,在这个意义上,歌手成名的速度急剧加速,以“我为你提供了舞台”为理由,用可能导致心理失衡的条款作为约束,怕是无法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倘若迅速成名的艺人不能承受成名之重,关系破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田震:无字的合约


  1984
年,田震刚刚19岁,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什么出版合约,一笔微薄的稿酬了事。随后,她开始随一些歌舞团走穴演出,那年月,电视尚未普及,这样的走穴演出很火,一场的酬劳在几元到十几元之间,一个歌手一天可以走几个场,在当时可算是高收入,同样还是没有任何合约,因此被“穴头”坑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陈晓东:被“卖身契”撞了一下腰


  香港娱乐界的“卖身契”同样经历了多年的变迁,早年的无序到如今的有序,跨越了几十年的时间。挟“香港歌坛巨星声乐师父”戴思聪的爱徒之名,出道初期陈晓东着实火了一阵,当年曾名列香港“四小天王”之首。门下巨星云集的戴思聪,亲自出山签下一纸合约为其当经纪人的,只有陈晓东一人。但不久师徒俩就因为这份
“卖身契”反目成仇,闹得沸沸扬扬。戴思聪指责陈晓东违反合约另攀高枝,使了很多卑鄙手段,制造了所谓“七百万风波”。而陈晓东则告诉媒体,自己一贫如洗,戴思聪却将他当成摇钱树。此后,陈晓东把自己转手“卖”给了经纪人梁少英。




王菲:模范“卖身契”


  王菲当年把自己的“卖身契”交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这个靠谱的决定让王菲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就较为顺利。从《容易受伤的女人》走红香港歌坛开始,她们合作了
12年,被称为行内“最人性化的组合”。个性天后在“好妈妈”经纪人面前从不耍酷,她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她唤作“阿女”。陈家瑛对媒体表示:
“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逼他们日拍夜拍,连休息时间都用来应酬。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与金钱放在对等位置,而是应当他们有如子女。”这样的良好心态背后当然有一份非常合理的“卖身契”。双方的合约真的就成了诚信基础上的备忘录,约束意义大打折扣,更多的是一个战壕里的风雨同舟。




周杰伦:“赠品”无间道


  1998
年,周杰伦写了一首非常奇怪的《菜谱歌》参加吴宗宪主持的《超猛新人王》,吴宗宪只看了一眼乐谱就惊为天人。当时他正在创立阿尔发音乐公司,马上和周杰伦及词作者方文山签下了“卖身契”。年仅18的周杰伦开始为吴宗宪卖命。吴宗宪负责他的食宿,还在自己的办公室专门腾出一块地方给他写歌,并承诺写够10首歌就给他发片。2000年11月,周杰伦的首张个人专辑《JAY》横空出世,这个有点自闭的男生一炮而红,阿尔发音乐公司也因此名声大噪。这张专辑获第
1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奖,颁奖礼上周杰伦由衷地说:“没有吴宗宪,就没有周杰伦




蔡依林:平价“卖”身 天价赎身


  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一手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以“少男杀手”之势杀入歌坛。正当她一步步迈向小天后之路,2001年第4张专辑《Lucky
Number》制作后期,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经纪合同要求蔡依林每半年发行一张专辑,使她觉得无法承受,因而和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雪藏”,演艺事业陷入低潮。她说,那时候打开报纸,只要有关她的消息,都是合约的事情,最惨的时候,几乎不敢看报纸。这张“卖身契”
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




F4:真实的谎言


  F4
走红之初,经常与柴智屏亲如一家地出现在媒体面前,而她与F4成员言承旭的绯闻也一度传得甚嚣尘上。不过谎言再美丽也有被揭穿的一天,对于新人而言,“卖身契”往往是名副其实的“卖身契”,得不到利益保障,意外走红之后,暴涨的名气和所得不成正比,矛盾便产生了。2002年11月,言承旭向媒体炮轰柴智屏,说自己的一切都被她控制,并指斥她“没人性,吸血鬼”,F4虽然大红大紫,公司不给配专车,出入还得自己搭德士,并经常饿肚子。随即柴智屏出来喊冤,称自己只抽佣三成,而不是传言的六成,还搭出7000万元为F4“装”贵气,有苦难言。并诉苦说:“为了这出戏,我的免疫系统失调得了荨麻疹,脸肿得像猪头,还有肠胃炎、尿道炎,可是没有人会关心我。”她希望言承旭不要因为成名就失去赤子之心。




周迅:“卖身契”安全门


  尽管有《小娇妻》、《苏州河》、《刺秦》的不俗表现,但真正让周迅在娱乐圈脱颖而出的,还是1998年电视剧《大明宫词》中的小太平公主。李少红和李小婉的慧眼识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随后,周迅与李小婉和李少红合组的荣信达公司签下经纪合约。“二李”全力打造的《人间四月天》、《橘子红了》将周迅捧成了一线女星。私底下,她们的感情也亲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称作干妈,连交男朋友也要先给干妈过目。这样的“卖身契”却也遇到了“安全门”。



刘德华:江湖大佬内讧记


  艺人卖了自己纠纷多,刘德华自己做老板也美好到哪里去。2000年,刘德华与朋友、中建电讯老板麦绍棠合组天幕电影公司,刘德华占公司51%的股份出任行政总裁,并签约成为公司旗下艺人。不久因刘德华想以天幕名义入股银河影业,麦绍棠有意见分歧而闹起内讧。随后香港媒体爆出中建电讯暗中将刘德华行政总裁职位架空,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编后:与欧美的成熟机制相比,中国的“卖身契”形形色色,历经了沧海变迁,其间,笑话不断、鬼话连篇。一纸合约操纵在公司老板手里,与艺人上演的双簧戏是悲是喜,俨然娱乐业的晴雨表。
妈妈的钱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28 15: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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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7: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妈妈的钱包
唉...这就是人生,何只是艺人有卖身契阿,一般的行业中,也是有很多不公平的陷阱合约在....只能说这一切都是命,能成就能成,自有安排吧....


就是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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