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4183|回复: 1

中共江苏太黑暗 :强拆咱的私房,还要咱“游街”示众

[复制链接]

0

主题

30

回帖

1022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022
QQ
发表于 2008-9-25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江苏太黑暗 :强拆咱的私房,还要咱“游街”示众






19930222日,南京市玄武区委组织了由区政府、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和玄武区拆迁公司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拆迁指挥部”,于227日开始对包括南京市玄武区后宰街135-1号房屋在内的后宰门街西段居民实施房屋拆迁。




对于拆迁后宰门街135-1号私房,房主赵德贤没有任何异议。赵德贤向“联合拆迁指挥部”提出的唯一要求是:“玄武区拆迁公司先与赵德贤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拆迁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而“联合拆迁指挥部”则向赵德贤提出:“玄武区拆迁公司先拆除后宰门街135-1号私房,后与赵德贤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如果后宰门街135-1号私房先被拆除,赵德贤还凭什么与玄武区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所以,赵德贤不同意接受“玄武区拆迁公司先拆迁后宰门街135-1号私房,后与赵德贤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要求:




于是,19930323日下午0130分,“联合拆迁指挥部”成员之一的玄武区法院陈新娣法官来到了后宰门街135-1号,向赵德贤送达了玄武区拆迁公司当日对赵德贤提起司法起诉的民事诉状1份。诉状要求:“要求尽快搬迁,将房屋交我房屋拆迁安置公司拆除”。




赵德贤则当场向陈新娣法官谈了两点意见:(1)、玄武区拆迁公司起诉状“事实理由”所述内容不是事实,而是捏造;(2)、赵德贤要求“玄武区拆迁公司先与赵德贤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拆迁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的要求合理合法,希望陈新娣法官能够支持。




然而,陈新娣则气势凶凶地对赵德贤说:“玄武区拆迁公司起诉状‘事实理由’是真是假并不重要,即使‘事实理由’一个字不填,我也照样拆你的房;你想要求先签订拆迁协议后拆除你的房屋是不可能的”!





3
29日下午0520分,陈新娣法官喊葛秀兰、赵宁臣母子和玄武区拆迁公司到了玄武区法院。陈新娣法官向葛秀兰下达了已经打印好的该院当日“(1993)玄民初字第170号”民事裁定书,限赵德贤于本裁定书下达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搬出所住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街135号房屋,将该房交玄武区拆迁公司拆除”。




同时,陈新娣对葛秀兰说:玄武区拆迁公司已经为玄武区法院准备了拆迁过渡房一间(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对门),准备对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之用。如果葛秀兰同意支付该房每月三十元钱房租,玄武区法院就允许葛秀兰330日天黑之前自已搬出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如果葛秀兰不同意支付房租,玄武区法院就将于330日对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并将没收该房屋内一切物品。




因为“(1993)玄民初字第170号”裁定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尽量减省自己的损失,葛秀兰、赵宁臣母子被迫当场写下了同意支付玄武区拆迁公司每月三十元钱房租的“保证书”,并交由陈新娣法官保管。陈新娣法官在收起“保证书”之后,却说要看到葛秀兰把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内的东西全部装上车之后才给葛秀兰该房钥匙。




330日上午0930分,陈新娣和“联全拆迁指挥部”人员都到了后宰门街135-1号,监督葛秀兰搬家。赵德贤一边搬东西一边向陈新娣法官索要搬家的钥匙,陈新娣说等到卡车装满之后就给赵德贤房屋钥匙。




上年1130分,赵德贤装满了搬家的卡车,准备开车,再次向陈新娣索要过渡房钥匙。这时,陈新娣法官突然提出一个使赵德贤意想不到的要求:要求赵德贤先把卡车开到大街上跑两个小时之后再回到后宰门街135-1号拿搬家钥匙。如果赵德贤不同意到在大街上跑两个小时,陈新娣法官就不给赵德贤钥匙,就不允许赵德贤自己搬出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就要对赵德贤实施强制搬迁。




赵德贤问陈新娣:“这是为什么”?陈新娣法官回答很直接:“因为,以前你一直要求先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现在,我们没有和你签订任何拆迁协议,你还是同意搬家了。所以,今天让你到大街上‘游街’两个小时,让你长一点儿记性,以后不要再与我讲‘法’,如果你不同意‘游街’两个小时,我还是要对你实施强制拆迁”。




因为赵德贤不能够承受要求“游街”的耻辱,气得当场昏倒于地,幸亏家人及时将其送至南京军区总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陈新娣法官和“联合拆迁指挥部”的人员见赵德贤昏倒于地,随即一个个各自悄悄溜掉。




没有办法!葛秀兰、赵宁臣母子被迫把已经装满车的东西再次重新御下来,等待中共江苏当局的“强制拆迁”。




331日下午0520分,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私房被中共江苏强制拆除。
“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强制拆迁”案(即:“玄武区拆迁公司诉赵德贤房屋拆迁纠纷”案)法律程序终结!




……




只因赵德贤提出“玄武区拆迁公司先与赵德贤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拆迁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这个唯一拆迁要求,中共江苏就要求赵德贤“游街”示众达两个小时,就不允许赵德贤自己搬出南京市后宰门街135-号房屋,就对赵德贤实施了“强制拆迁”。这就是——“玄武区拆迁公司诉赵德贤房屋拆迁纠纷”案全部事实经过和真相!


……




20070703日上午0940分,在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之下,中共江苏省委、中共南京市委、中共玄武区委,及江苏各级法院、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被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叫到中国人大信访局第603接待室,与葛秀兰之子赵宁臣,就葛秀兰生前身后向党和国家依法反映、申诉多年的关于中共江苏当局对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全家三口所实施的故意违法、犯罪侵权事实予以正式核实和对质:当着中国人大领导之面,中共江苏省委及当局各部门领导对葛秀兰全部申诉材料指控全部申诉事实明确承认属实,无夸大不实之词,未提出只字异议。中共江苏省委、中国人大领导对受害人当场表示:害你家的坏人已经下台了!这么多年来,你们家受委曲了!我们党和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会尽快对你家的问题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目前,受害人全家仍然继续处在中共江苏当局的残酷打击、迫害之中……)




附:


20070703日中共江苏当局在中国人大对质并承认全部申诉事实的申诉人五份申诉材料之 ——  《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就“玄武区拆迁公司诉赵德贤房屋拆迁纠纷”案申请再审的申诉书》






电话:中国/025-85039910


手机:中国/13901596410


QQ670277520


E-mail:gxlssdd@edoors.com


受害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日期:20080924







[中共江苏人权报告网]http://gxlss.space.aboluowang.com




[ 本帖最后由 gxlss 于 2008-10-30 14:08 编辑 ]
共  1  页.JPG
【中共江苏人权报告网】:http://gxlss.space.aboluowang.com

0

主题

42

回帖

112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12
发表于 2008-9-28 23: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西斯的中共什么事做不出来?只有解体中共,人们才有新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2-24 08:4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