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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进入受审高峰期 "跑了也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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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22: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就继续深入反腐败的课题,《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邵道生表示,中国已经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中国反腐基本告别“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

  邵道生: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从总体上说,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反腐败方式,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有了一个全新的质的飞跃。 上世纪的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是腐败发展的滋生、蔓延期,90年代是腐败发展、泛滥的高峰期,由于腐败发展、泛滥的特点,由于腐败发展的规律、特点没有得到“充分的暴露”,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对执政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所以,此时的反腐败斗争方式只能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只能是“边摸边反”,这种方式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相对而言比较被动,防御性强,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腐败的死亡率”。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因受贿罪判无期)

  

  (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判死缓)

  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将反腐败斗争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吸取了全党、全国人民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智慧,十六大后的中国反腐败已经基本告别“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指导思想,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较好地显示了“动真格”的气势,摆脱了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

  不仅如此,这一指导方针还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內的反腐败任务来,比较好地解决了反腐败的两大主题:“反什么”和“怎么反”,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比较多地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的带有一点人治色彩的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这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对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影响。

  中国20多年反腐已在相当程度上遏制大案要案的高发率

  邵道生:可以这么说,也应该这样讲,在进入21世纪后,党内的腐败现象进入了“减缓、减速、减势的相持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良性方向发展着。

  历史的发展机遇,使上世纪90年代中国获得了空前的大好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利益的诱惑、权力失控、“家长制”复活和法制的滞后,腐败孳生有了土壤,腐败的主要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也就是向“权力资本腐败”的演变;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腐败活动进入了高峰期。

  应该说,十六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上述腐败高峰期已经“既成”的腐败现象而展开的,尤其是中纪委在这一段时间颁布的一系列反腐败文件中更是突出了这一点,文件内容实在而又集中,布置任务简单而又明了,反腐败行动扎实而又稳妥,反腐斗争更加有序、更加坚定、更加具有方向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上世纪腐败泛滥的“权力资本腐败”的势头得到了有力的阻抑,腐败势力受到沉重的打击。

  总体来说,社会腐败现象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腐败分子已进入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邵道生:在党中央的集体领导下,整个社会依旧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反腐败斗争,每年都查处了一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而且将相当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送上了法律审判台,从这一意义上说,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党的十六大后,胡锦涛总书记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等的声音,一直是整个社会反腐败的行动纲领,整个社会的反腐败保持了相当高的高压态势,使腐败分子产生威慑感、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处的恐惧感。

  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我们还不失时机地掀起一个又一个反腐风暴,如“审计风暴”、“环保风暴”、“反商业贿赂风暴”等等,为加强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中国在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签订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有关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双边或多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过去腐败分子是“捞了就跑,跑了就了”,如今“即便是跑了也是了不了”。

  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满意度”不断提高

  邵道生:十六大后,反腐败斗争的另一个特征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强调了对群众利益的切实保护问题,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十六大后的反腐败狠抓了两手:即抓了像湛江、厦门、沈阳等属“高、精、尖”的“大腐败”,又抓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以人为本”,“以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为本”,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与此同时温家宝总理的实地视察,还“催生”了一场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热潮,不仅让腐败分子“获利回吐”、让他们“倾家荡产”,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利于民”,将老百姓过去受到腐败分子损害的利益重新还给他们。

  十六大以来,政府各部门都在认真落实胡锦涛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指示,中央各个部委都结合反腐败斗争纷纷出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各种文件,构成了这几年来反腐倡廉中一道特有的“风景线”。公平和公正又逐渐回到了“弱势群体”的身上。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我们的社会已经开始向越来越和谐的方向发展。

  反腐形势仍然“ 比较严峻”任重而道远

  邵道生:十六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本居高不下,阻力相当严重,若用官方的语言来表述,当今的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或“严峻”,反腐败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我们党和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必然是激烈的,目前进行的这场腐败与反腐败间的“决斗”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相持期”、“胶着期”,应该说,如今社会反腐败的成果都是在“高成本”下取得的。鉴于利益的巨大诱惑,鉴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仍然不断产生“新的腐败孳生点”,仍然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新的腐败分子产生。

  经过多年的“腐败的原始积累”,一些地区、部门、领域的腐败势力已经形成了“气候”,已经形成了以腐败利益为纽带的、能影响地方“政治生态”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它们已经有“一定的力量”来与反腐败的健康力量进行斗争,这也是我为什么说当前反腐败斗争处于“相持、胶着阶段”的重要原因。

  延伸阅读:关于中国反腐败的一些数字

  4730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05年共有47306人被监察部门处以政纪处分,十六大以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达百余人之多,这是过去所未有的。

  74亿:

  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中国去年有703名企图携款潜逃的贪官被缉拿归案,比上年上升14.5%;追回人民币超过74亿元,比上年上升62.9%。

  2005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立案侦查金融、教育、医疗、电力、土地、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7805人;立案侦查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企人员9117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9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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