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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打造出酷刑下人間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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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22: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下人間奇冤》目录如下:

1、        福建一起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1——5)

2、          四期《福建日报》内参(6——13)

3、          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14——17)

4、          福建省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2005)闽刑终字第46号(18——21)

5、         被督办的省公安厅退回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22——26)

6、        《 海峡都报》报道的《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27)

7、        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28——29)

8、         吴昌龙“失踪”后的《寻人启事》(30)

9、        吴昌龙狱中书《一个“死囚”的泣控》(31——54)

10、      陈科云狱中书《血泪的控诉》(55——65)

11、      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书》(66——70)

12、      杜捷生的《紧急伤情报告》、《离婚证明书》(71——74)

13、      谈敏华释放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75——79)

14、      福建省爆破协会数据鉴定及秘书长陈榕明的《刑事拘留证书》(79——81)

15、      林洪楠律师的《传唤通知书》(82)

16、      蒙冤亲属被拘留的部分证书(83——94)

17、      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95——98)

18、      福清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99——102)

19、      福清市检察院报送《案件意见书》中提出五个问题(103——108)

20、      福州市检察院《起诉书》(109——113)

21、      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理“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114——115)

22、      福州中院《判决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116——131)

23、福州中院重审〈判决书〉(2006)榨刑初字第67号(132——154)

24、福州中院《建议补充侦查函》(2006)榨刑初字第67号(155——157)

25、杨智敏律师的《辩护词》(158——163)

26、马义良、陈晖律师的《辩护词》(164——171)

27、林洪楠律师的《辩护词》(172——175)

28、王玉刚律师的《辩护词》(176——182)

29、黄民康律师的《辩护词》(183——186)

30、网络上的声音《“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的人都充满疑问的案件》(187——189)

31、亚洲周刊200·1·23《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190——195)

32、中国青年报2005·5·31《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196——197)

33、亚洲周刊2005·7·17《媒体监督》的新闻眼(198)

34、亚洲周刊2007·1·17《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199——200)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侨案件、最高法有(169)号文(201——214)

36、陈科云的工作简历(216——221)

37、《了望东方周刊》2008·4·17第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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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1、福建一起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1——5)



蹊跷发生爆炸案
“告破”七年仍未决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七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踵而至的案件查办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一场积难深重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后,赶到纪委触动了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

案发后迅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负责协调各方,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破案专案组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闹过矛盾的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市纪委某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举报称“陈科云因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会计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制定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毫无结果;向警方报案,警方谎称“不知”。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吴昌龙就在警方手里。陈科云等一再要求放吴昌龙,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后知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常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揭发陈科云“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不能如愿。期间的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的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邓揭发陈科云(被关了23天后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要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身份出面打气,鼓励说“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同样在没有确切证据的9月13日,又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实施传拘,分别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谎器进行测谎,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和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依然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为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实在对不上号,但因伤重放出不雅,只好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警方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9月13日后,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那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 “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认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再逼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训斥吴昌龙说“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刑讯逼供证明“谁掌握了人的生存权,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酷刑下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就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姐姐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期间,警方认为杜“不老实”,不断加大用刑力度,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时杜还不知其真实姓名),致屈打成招。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令酷刑下的杜捷生继续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民工王小刚身上。


11月7日,在王小刚(专案组报“批捕在逃”)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即称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其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已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后说是:监视居住)。即使那时,警方还不发任何的法律文书,也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

为制造轰动效应,爆炸案侦察决策者无视新闻纪律,于同年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同时配登记者进看守所拍的新闻照片。更有甚者,省有关领导还叫新华分社的记者采写《被立案查处竟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新闻,对陈科云等所有人员指名道姓地称“落入法网”,向国内外渲染。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先后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手书,对侦办人员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杜捷生还在刑事拘留中再被转“监视居住”搞酷刑,不让翻供;后在关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向律师和家属告急其烂屁股危情(警方用铁钉钉其屁股致溃烂),律师向法院请求伤情坚定,至今没人理睬。陈科云、吴昌龙等一再申请“伤鉴”,也都石沉大海。据谈敏华“刑满”离开看守所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人员对他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都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都装聋作哑。


尽管案件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虽经反复补充,问题依旧。但“未审先定”方针难改。尤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奉命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时法院开庭,就已超审限。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其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未遭受刑讯,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但福州市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期间,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理应并案审理,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漏洞很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据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等的罗织,难以判决,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和中央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不得不作批示。因为福建省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案情真相。但《福建日报》仍有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继2003年7月起,福建省高院进行督查并发出“该案问题很多”督查意见后,牛纪刚等表示质疑。2004年1月初,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但牛纪刚和其支持者仍不以为然,有人竟说“不是陈科云搞纪委爆炸,那真凶在哪里”!


其时,有省的某领导亲睐,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拖了近两年,至2004年9月底,牛纪刚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不远千里请来 “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严加看管;连主办该案的法官都不告知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有的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由法院出面通知律师开庭时间(会见被告人只有一天可用的时间,并有公安现场监督)。在第二次开庭前后,牛纪刚还派刑侦人员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一再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凭身份证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法庭上各被告人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一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然而在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告诫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早已严重“超羁”)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引爆的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主审法官实只经二个多月就上交案卷),福建省高院院长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带队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考虑到省里的领导也“关注”此案,省高院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提出是否发回重审或由省高院自己宣判?想不到该报告被下转至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最后一天签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牛要求市法院领导对案件把关,并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还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下午,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中午出面由二个中层领导宴请吴昌龙的律师,劝他第二天庭审辩论要给予配合……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省、市二级法院之托,作出的该案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竟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方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为撤销该鉴定结论,福州市中院于8月8日专门再开庭,在相关专家未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匆匆宣布“鉴定结论”无效。期间,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在该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下,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当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多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于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亲属按往常一样在僻处拦省委书记车呈交诉状后平安返回,想不到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深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在福州的姐姐实施拘捕,以“妨碍公务罪”拘留15天(实际17天后才放出)。事后,当事人一再向省委书记投诉,都去无回声。


瞒上压下至今未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二个半月。至今19个月过去了,仍压而不决。蒙冤亲属就严重超羁、严重超审限的问题向福建省高院频频诉求,相关人员承认说,此案已没有了程序。同时一再向省信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法委等呈诉,大多无回音,有的只批转了事。

事因陈科云、吴昌龙在日本的华侨亲属坚持向全国人大反映,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听取了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执法检查报告,进入督查程序。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本案亦在督查之列。但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督查组作汇报时,虽说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找借口。

对此,有业内知名人士指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说此案案情复杂,应改为此案关系复杂,不能见阳光”。


离奇的案件,牛纪刚却一再升官,但不能一手遮天,终于引起了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指出“何时云散天开”;2008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周刊跟踪报道了《温家宝访日和闽侨鸣冤事件》。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可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以权压法,顽固地将错就错。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公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极力掩盖,瞒上欺下。福建省司法机关头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这起纪委爆炸案的“告破”背后,暴露出福建省依法治省问题的匪夷所思,已震惊国内外,堪称极其典型的司法腐败陋案,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国内外,由于互联网等广泛传播,已经被许多人关注,冤案制造者和其后台虽位高权重,岂能大得过人心的向背,岂能使法律一直蒙羞!

七年来,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海外亲人也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等处呈送状件,且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时至今日,抗震救灾的人性关爱、以人为本的理念激励着我们,让我们认识到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人间灾难的核心便是人整人。我们殷切希望福建省高院能依法独立审判此案,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本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始能减少已经付出的巨大的司法成本,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负面形象有所改观。让人民发声,天不会塌下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

2008年6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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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状诉件于2006年曾上互联网(因在福建省状告无门),引起了热议。其后有位北京律师看过网上相关材料,主动发了一份律师件。为供参酌,现附于下:




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人充满疑问的案件

作者:XUMIER(北京律师)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聘用的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一起致人死命的爆炸案不可避免地引起轰动及相关司法部门的重视,更何况涉及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按照权力执掌者的逻辑,这是公然对权力的挑衅!这不是普通的暴力犯罪,而是性质更为严重的政治事件。有关部门自然不敢怠慢,不用相当级别领导的批示(当然批示肯定是会有的),这种上升到政治高度的案件就会全力介入(至少让人们看起来是这样)。福建省挂牌督办必不可少,福清市公安局长领衔专案组也是当然。当地公安机关行动确实神速,很快就抓获了当事人(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称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上诉人,为了简便起见,统称当事人)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对外宣称案件告破。但随后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执掌者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开始了漫漫征程。



从爆炸案的发生到现在,已经7年了,但仍然没有最后的结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年的福清公安局长,本案的专案组长已经因为涉黑被判无期徒刑;时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令福州中院对此案要作有罪的判决,不久宋书记在福建官场大地震中也被判刑;时福州市原检察长陈聪声称要双规主审法官,结果没多久自己却先被判刑入狱)。对这个案件了解越多,疑问也越多。可以说,案件的所有参与者以及旁观者,都会对该案有着或多或少的疑问,而所有疑问的积聚促成了本案的久拖不决。在这些疑问的缠绕中,当事人在生与死、自由与不自由的较量中不断遭受着煎熬。即使最后当事人获取了清白,但这7年来甚至还要长得多的自由无辜被剥夺是无论如何也挽不回来了。尽管当事人获取了清白,疑问可以部分消除,但他们及其他人仍然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这个体制存在问题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等等。这些暂且放在一边,还是先来看看这7年来的疑问。



本案的当事人有疑问。当然,从案件事实的角度,他们应该是最无疑问的,因为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从案件程序上来讲,他们的疑问是最多的,而且将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甚至影响他们的一生。他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蒙受不白之冤,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相关的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比如变相羁押及超期羁押,比如刑讯逼供等等),他们有太多的不明白,而且还要因为司法机构诸多的疑问而失去了将近7年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不知何时能够重新获得。



本案当事人的律师存在疑问。疑问在他们的法律意见及辩护词中有充分的体现,通过他们不断的疑问,我们得出了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当事人是无罪的。他们的疑问给当事人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不仅使当事人获得了生机,而且让他们看到了无罪判决的希望。



本案的侦查机关存在疑问。如果没有疑问,他们就不会违法通过监视居住(连监视居住地点都是不合法的!)的形式变相羁押当事人,因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为何不直接拘留或逮捕?如果没有疑问,他们就根本没有必要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因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当事人的口供就不是绝对必要,刑讯逼供本身就说明证据的严重缺乏。如果没有疑问,他们何必反复讯问当事人?因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一次符合程序的口供就足亦,如此反复地询问,只能说明当事人的多次口供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口供之间、当事人口供与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实际上这些矛盾直到现在仍然无法解决。如果没有疑问,他们为什么置法律于不顾,干涉律师履行职责,阻止或拖延律师对当事人的会见,甚至试图通过限制律师的自由来阻止辩护方对疑问的追究?如果没有疑问,他们为什么在当事人控诉其刑讯逼供行为的时候,粗暴地中断了律师的会见?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侦查机关的疑问,他们不是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这些疑问,而是屡屡违法,这只能使疑问更多。



本案的公诉机关存在疑问。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整个审查起诉阶段至少用了6个半月的时间就是存在疑问的最好证明。



本案的一审法院存在疑问。审限的大大超过,判决的下达距离第一次开庭竟然长达两年的时间就说明了疑问不仅存在而且重大,因为如果不是关系到案件性质的问题,法院不会花费如此长的时间下达判决。当然疑问的最明确标志,就是判决的结果。对于这样被认定带有政治性质的爆炸案,主犯竟然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在司法实践当中是不可想象的,唯一的推论只能是法院认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本案的二审法院存在疑问。二审法院曾经将该案发回重审,已经说明了问题。一审法院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顶着诸多的疑问,强行作出了只会增加人们疑问的判决(该判决的作出肯定有着不能公开的权力因素),将疑问再次推给了二审法院。而该院受理以后至今一年零七个多月仍未下达判决,审限被再次大大超过,疑问明显地困扰着二审法院。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如果存在如此多的疑问,当事人的自由可能一天都不会失去,即使失去,也不会如此长的时间。但恰恰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权力控制一切,巩固权力是唯一的考虑因素,有罪推定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不是你当事人干的还能是谁?如果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当事人无罪,那么7年来的工作不就白做了,不仅涉及到责任追究问题,还涉及这样一来,等于针对权力执掌者的政治爆炸案要从头再来,那权力执掌者的颜面在哪里?而且这从头再来,破案的机会将非常渺茫,因为权力受到了攻击,但却找不到利用权力打倒对方的机会,这就不仅是颜面的问题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事人的权利及自由成为了非常次要的考虑因素。为了权力,时间拖的再长也在所不惜。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9-1-6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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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23: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4、          福建省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2005)闽刑终字第46号(18——21)



福 建 日 报 内 参专号闽简报字00045 2002年12月10日总编办编(领导如有批示,请转告本报总编办。电话:7095215) “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 本刊讯 2002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福清爆炸案”进行首次开庭审理,记者得知前往旁听,目睹审理经过,深感此案涉及人员较多,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比昆明被高院通报的“杜培武谋杀两干警冤案”更为严重的大冤案,成为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在我省依法治省的历史上留下惨痛的无法挽回的一笔。 去年6月24日,福清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被藏匿在单位信访室的爆炸物爆炸身亡。同年12月11日,新华分社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材料,向全国发布了《不服纪委处分报复搞爆炸》的新闻(注:本报也转发),省内《海峡都市报》等报刊也先后发了《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等新闻。法庭上,控方指控被告陈科云,因不服市纪委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与其司机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案进行报复,并列举了相关的证词证据。但听后感到: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严重问题,许多材料的供述互相矛盾,不能互相印证;而被告方和辩护方对起诉书中提出的许多不同看法和证据,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应引起充分的重视。此案可能酿成大冤案的主要事实有:在法庭分别审理中,与此案有关的5名被告,全部对参与“爆炸案”一事喊冤翻供,并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原来所作的供述是“刑讯逼供”出来的,是违心的,不是事实。事实的链条是由一环紧扣一环的事实紧密组成的,特别是爆炸这类案,只要事实链中的一个环节难以成立,对全案就要提出质疑。现在五个相关环节一致否认事实的存在,事实链已无法存在,此案的真实性就值得打问号。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具有“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但根据指控方提出的证据,陈科云、吴昌龙对预谋的时间、地点、说法、具体经过等主要问题上的供述,有许多不同点,不能相互印证,无法确定二人有在一起预谋策划过“爆炸案”。如:陈的供述只说到叫吴昌龙去弄炸药搞一下纪委,以后都是吴昌龙自己去搞的,他都不知道了。而吴昌龙在供述中却讲到与陈有商量过,而且几次说法不一。这使认定“密谋”显得证据不足。又如:预备犯罪中如何购买炸药、纸雷管、导火索、电雷管;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如何安装炸药、安装炸药的地点、安装炸药的技术是那里学的,有否试爆、试爆的地点在哪里,是一人还是二人将爆炸物品放入市纪委大楼信访室门前的,这些重要事实均只有吴昌龙一人的供述,而且这些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也很难作为定案的依据。 从法庭上提供的材料来看,此案从常情常理而言,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据吴昌龙供述,炸药和雷管是由他向原姐夫杜捷生提出购买的。吴昌龙的姐姐于2001年4月与杜捷生离婚,为此事吴家与杜捷生闹得势不两立。事后不久,吴昌龙便把买炸药这非同小可的事委托与自己矛盾很深的人去办,这与常情常理不符。又如:向杜捷生提供炸药的是谈敏华,从法庭上得知:此人真正的姓名叫什么,杜捷生都不知道,将这不一般的事随便托付一个生疏的人去做,这用常情常理也很难理解。更令人难以信服的是:正常情况案发后公安机关要提取现场炸药的残留物,以验证所用的炸药是不是谈敏华所提供的开山所用的炸药,但法庭上听不到这一重要的“鉴定结果”。又如:起诉方说,爆炸装置是放在摩托车的后备箱内骑着到市纪委去的。这一没有经过堵塞固定的炸药必然会因摩托车的运动而产生滚动,随时可能会碰到引爆装置而爆炸。作案者如此冒险行炸,与常情常理也是说不通的…….. 确定本案真伪的一些重要事实,也没很好得到验证。如:据吴昌龙供述,其制作两个爆炸装置后,还剩半筒炸药、2根导火线、2个火雷管。而至今,这些剩余爆炸物仍没找到。法庭上对现场提取的用以制作炸弹的铁环,到底是不是吴昌龙开的马自达车的内卡簧,也无法验证。据吴昌龙供述,曾在东张水库试爆,但至今仍没找到试爆现场。还有若按照吴昌龙所画的爆炸图,其制作的炸弹是根本无法使用的…….. 又如:案发那天是星期天休息日。据受害者家属说,其丈夫是接到单位一个电话才赶到纪委的。到底是谁给他打电话?电话里说些什么?有没有叫他到收发室去干什么?这些重要事实在法庭上均未作说明。又如:关于吴昌龙为陈科云抄写材料,并将自己笔迹留在作案现场一事,控方提出的“鉴定书”承认存在“差异点”,但在没列出究竟是那一笔那一划为伪造的,吴昌龙当时是如何受书写条件限制的事实,便武断地作出“是伪造及受书写条件影响所致”的结论,显然十分草率。可见,“福清爆炸案”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此案不仅直接涉及到被告的五个家庭,还涉及到办案过程收审的大几百人,弄不好将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威望。建议有关领导对此案的审理、认定能给予高度重视,坚决依法办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选调精兵强将对此情进行排查核实,让真正的罪犯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记者) ~~~~~~~~~~~~~~~~~~~~~~~~~~~~~~~~~~~~~~~~~~~~~~~~~~~~~~~~~~~~~~~~~~~~~~~~~~~~~~~~~~~~~~~~~~~~~~~~~~~~~~~~~~~~~~~ 福 建 日 报 内 参特刊闽简报字00045 第6期 2004年1月9日总编办编(领导如有批示,请转告本报总编办。电话:7095215) 福清“6。24爆炸案”久拖不决被告人被福州市中院超期羁押 本刊讯 2002年11月28日,本报记者旁听了福州中级法院对震惊全国的2001年“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的开庭审理,并通过本报内参对此案的可靠性提出质疑。据了解,在被告人羁押审查期间,面对漏洞百出的“证据”,福州市公检法部门一再对“证据”进行修修补补。此案是于2002年1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002年春节后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先后两次被退回福清补充侦查。200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的第二次退补还在福清,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宋立诚迫不及待地下令福州市检,马上将此案交市中院审理。所以,当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起诉书时,案件的目录和证人的名单等都未随卷,根本无法审理,案卷到市法院一个多月后又不得不让福州市检抽回补充(未撤诉)。一补充又是三个月,一直拖到2002年11月底才首次开庭审判。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可见,福州市检起诉此案已十分勉强;福州市法院从接受此案起,就被拖进超期羁押这一违反《刑诉法》的怪圈。令人遗憾的是:这一违法超期羁押又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中,福州市公检法在此案越来越难以成立的情况下,原来有多次机会可以纠正这一差错,公正司法、依法办事,但不知何故,他们仍置之不理、我行我素。2003年8月,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提出限期清理超期羁押,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罪而判,无罪则放”的原则;2003年11月中旬,中央“两院一部”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 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严肃提出,“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无罪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并对完成清理超期羁押提出明确时间要求。福州市检也知道此案这样拖下去是违法,与中央“两院”清理超期羁押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几次就此案向福州市中院发出“违法通知书”。但时至今日,福州市中院还是不顾羁押已严重超期的事实,不作出判决,也不放人,造成被告仍被违法地羁押。 更令人吃惊的是:福州市中院向上汇报的材料中竟称,福州超期羁押的人员已依法全部清理完毕,现已没有超期羁押的人。(本报记者) ~~~~~~~~~~~~~~~~~~~~~~~~~~~~~~~~~~~~~~~~~~~~~~~~~~~~~~~~~~~~~~~~~~~~~~~~~~~~~~~~~~~~~~~~~~~~~~~~~~~~~~~~~~~~~~~~ 福 建 日 报 内 参特刊闽简报字00045 第35期 2004年5月12日总编办编(领导如有批示,请转告本报总编办。电话:7095215) 福州——原人大常委对省市法院工作报告矛盾提出质疑 本刊讯 最近,一原福州人大常委会常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中关于“超期羁押”出现的矛盾提出质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31日在向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说:至11月20日,除一件情况特殊,经报上级法院并批准待后审判外,全市法院211件超审限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月11日在向省第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说,截止去年11月,全省法院超期羁押案件208件406人,已经全部清理完毕。这位原市人大常委指出,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全市法院超审限诉讼案件是211件。然而我省有9个设区市,即使其他8个市一件超期羁押案都没有,则全省超期羁押案总数不管怎样统计,也不会比福州市211件还少,也不会只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说的208件,更何况据了解,其他8个设区市也并非一件超期羁押案都没有。不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代会代表汇报的数字是怎样统计出来的?是福州市中院没如实地提供数字,还是有人在统计中不负责任,出现不应有的失误?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供的事实,该市还有一件超期羁押案因“情况特殊”没有审结,并称是经报上级法院并批准待后宣判。就是说,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是知道的。若这是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就不应说我省超期羁押“已全部清理完毕”,起码也应当如实地向省人代会全体代表作说明。不知两方究竟是谁没实话实说。这位原市人大常委最后说,每年“两会”期间由“两院”向人民代表作工作报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特别是清理超期羁押是去年“两院”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出现如此严重的实事“打架”更是不应该,有背于法律当遵循的逻辑基础。这不仅会使人民群众对“两院”公布的关于清理“超期羁押”的情况表示怀疑,而且会对“两院”、甚至我们党和国家的公信度受到损害。建议省、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此一差错能认真对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适当的方式对人民代表作出说明,并制定相关制度,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本报记者) ~~~~~~~~~~~~~~~~~~~~~~~~~~~~~~~~~~~~~~~~~~~~~~~~~~~~~~~~~~~~~~~~~~~~~~~~~~~~~~~~~~~~~~~~~~~~~~~~~~~~~~~~~~~~~~~~福 建 日 报 内 参特刊闽简报字00045 第82期 2005年1月4日总编办编(领导如有批示,请转告本报总编办。电话:7095215) 提供爆炸雷管者无罪释放 “福清爆炸案”疑团重重本刊讯 本报三年来跟踪的“福清爆炸案”,5名被告被严重“超期羁押”已逾两年。在面对多方的责疑和如何向即将召开的省、市“两会”交待的情况下,终于在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进行宣判。记者从福州市法院审判过程发现,尽管经历两年、动用多方资源对证据进行修补,但福州市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仅未能填堵原来案件“事实链”的漏洞,反而使“福清爆炸案”难以成立更加突显出来。 从审决过程看,三年前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难以成立,最主要表现在“事实链”已经断裂,5名被告之一、涉嫌提供爆炸电雷管的王小刚,因指控的罪名的不能成立,已被“无罪释放”。记者记得福州市检察院2002年11月是这样指控王小刚的: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人民币价格向被告人王小刚购买了两枚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该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违法提供爆炸雷管当然要受制裁。2001年11月26日,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批准逮捕王小刚。2002年11月福州市法院首次就本案开庭时,因王小刚仍“出逃”在外、尚未抓到,无法到案一并受审。所以王小刚一直是爆炸案“事实链”的重要一环,也是验证福州市检察院指控其他人的证据是真是假、是否站得住脚的重要人物。2003年3月25日,王小刚终于被福清公安局逮捕归案。但在捕后审理中,王小刚坚称其根本没有向杜捷生出售过电雷管,福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不是事实。“福清爆炸案”的“事实链”即面临断裂。 2004年12月10日,福州市检察院不得不宣布无罪释放已被“超期羁押”一年多的王小刚。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指出,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王小刚无罪释放。记者还特别注意到:在这次判决中,福州市检察院从头到尾没有提出新的提供雷管的嫌疑人,未能说清爆炸物电雷管的来源。庭审中,律师再三提出要求,让王小刚到庭对证有关问题,但法庭不是有意回避,就是粗暴拒绝。众所周知,爆炸案与其他案件不一样,各个主要环节的事实要相互衔接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主要环节经不起检验,全案就难以成立,就可能是冤假错案。作为爆炸案的重要一环电雷管,是不可能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的。没有电雷管,何以制作爆炸物?何以有爆炸物放到福清纪委?何以有人触动爆炸物而死?…….电雷管来历不明,爆炸案怎能成立?福州中院“判决书”中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从何谈起?很清楚,目前福清爆炸案的“事实链”已不仅是“事实不清”的问题,而是“事实链”严重断裂,认定被告人实施爆炸犯罪无法成立。从王小刚的“无罪释放”,人们不仅能对原案中所谓吴昌龙、杜捷生的“招供”——雷管是从王小刚处买来的“证据”大打问号,而且对侦查机关提出的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也必然会提出责疑。爆炸案难以成立,还在于“事实链”一些关键的情节,仍疑团重重、矛盾多多。记者在审判庭上看到:公诉机关新举证明一些材料,不少与爆炸案之间并无直接关联;相反地,与本案有重要关联的疑点,如作案动机是如何共谋出来的?被告怎样具备制作爆炸装置技能?爆炸装置如何能安全送达爆炸发生地?爆炸现场使用的炸药与从桂山采石场取来的炸药是否属同一种炸药?…….经历这么长时间的“再取证”,还是与两年前首次开庭一样,根本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这从另一个角度看出本案的脆弱性和不可靠性。爆炸案难以成立,更可以从几个被告在法庭上撕人肺腹的喊冤声此起彼伏,比两年前开庭时更甚看得出。特别是此案办案初期第一个“招供”者吴昌龙,写出了一份声泪俱下、长达14页(近万字)的申诉材料,详细叙述了受审期间遭尽逼供讯,过着惨无人道、生不如死的日子许多细节。记者认真阅读分析这份材料后,感到作为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吴昌龙,能写出这么一份令人震撼的材料,没有亲身经历是不可能的。这份材料使我们对什么叫逼供讯有了深刻认识,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和深思。下面,我们不妨摘录一段他曾想自杀前写给父母的一封信: “爸妈,我在这里好苦好苦呀。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板上,还不让我睡觉,死都要我承认爆炸案是我和陈科云干的。爹妈你们最清楚的,23日那天我都是和你们在一起的,我根本就没有做此事,爆炸案与我不相干。公安人员对我严刑拷打,我本来身体就不好,有严重的疾病,承受不了他们的折磨和严刑拷打,我怕还没有回去病情就恶化,见不到你们。为了减轻痛苦,我在他们吊打之下乱说炸药是我从杜捷生那里拿的,而我根本就没有去杜捷生那里拿炸药。就这样,我乱说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已……..爹妈,我真的好冤呀,我不是畏罪自杀是,我是在无法承受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 (本报记者) ~~~~~~~~~~~~~~~~~~~~~~~~~~~~~~~~~~~~~~~~~~~~~~~~~~~~~~~~~~~~~~~~~~~~~~~~~~~~~~~~~~~~~~~~~~~~~~~~~~~~~~~~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不决海内外影响恶劣 作为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福清纪委爆炸案”经长达6年的反复侦察、审理,迄今仍无法结案,在海内外已造成广泛的恶劣影响;而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多年来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反应其在被羁押期间受到了种种非人酷刑残害,福建省、福州市公安系统在此案侦破过程中草菅人命、曲打成招,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假案。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早上8点过,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里接到一传呼,匆匆赶到政府大院内纪委信访室门口收取一个手提袋,触动了内置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福建省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时任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纲负责督办此案的侦破。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内,专案组相继抓捕了福清市中福公司董事长陈科云夫妇及驾驶员吴昌龙等人,并宣布破案。2002年初,福清市公安局向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材料,指控陈科云、吴昌龙为爆炸案的元凶——案发前,福清市纪委根据举报,处分了陈科云,陈多次提出复议未果,心生怨恨,遂指使吴昌龙向吴的姐夫杜捷生购买了炸药,实施犯罪报复,欲炸死纪委书记某某。因为证据不足,案卷被两次退回补充侦察。2002年7月,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然而案卷中许多材料包括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等缺乏,法院无法审理,案件又被退回补充侦察。直到2002年11月底,福州中院才开庭审理此案。两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当场翻供,声称之前的有罪供述都是在受到严刑拷打下作出的;与此同时,案件中的许多疑点也在庭审中暴露出来,诸如被炸死的纪委司机接到的传呼是谁打的什么内容、是否由王小刚向吴昌龙的姐夫提供了炸药、警方侦察时一些重要的现场勘查记录没有等等,审案法官将这些疑点向公诉机关及上级法院提出来,引起了福建省党政的重视,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督察。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10天,在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炎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后来对《亚洲周刊》记者道: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他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牛在案件已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于2004年9月下旬,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此案,历时两个月,再次证据进行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陈科云、吴昌龙被判死缓。但奇怪的是,几天后,被认定为爆炸案提供炸药的王小刚则被判无罪释放。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后,经过1年的审理,2005年11月福建省高检、高院在检察长、院长的组织下对案件进行了审议,作出了陈科云等不构成犯罪的审议意见。随即,福建省高院作出专题报告,请示由高院直接判决还是发回重审。在此过程中,福州市政法委通过福建省政法委向高院施加了“希望高院维持原判”的压力,福建省高院最后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6年10月,重审仍然判决陈科云等罪名成立。这个结果引起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多名辩护律师的不满,他们纷纷指责,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及纪委等部门一些人在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先判后审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侦察、审理过程背离了刑事鉴识科学需要冷静、客观、公正态度的原则,制作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福州市检察院、律师协会、法院、乃至公安局一些工作人员透露,案件重审过程中,出现了更多以权代法、违法办案的情况,诸如辩护律师、原一审主审法官及对案件关键证据作出技术鉴定的数名专家等先后遭到传讯,辩护律师被剥夺辩护及会见当事人资格等,“大造假到了这个份上,全国罕见”。目前,案件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在严重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仍未做出判决。此案结果在福建省各界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人们都说,这个案件充分暴露了司法系统的黑暗,体现出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案件侦查、审理期间,福州市两任政法委书记、几任公安局长乃至包括本案专案组组长林孜在内的公检法一百多名厅处级干部接二连三地成为黑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而贪渎腐败出事,从上到下有法不依,黑白不分,老百姓怎么会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治与司法环境?福清乃至整个福建是著名的侨乡,海外关系牵连甚广,此案在海外也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亚洲周刊》等境外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揭露性的报道,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日韩等国民间团体对此案颇多议论。日前,陈科云、吴昌龙的亲属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侨民接待日专程上访中国驻日大使孔铉佑,孔铉佑答允将其申诉材料转呈国家总理温家宝。申诉材料中说,“如果这一罕见、荒谬至极的冤假错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公平的处理,我们走投无路,决意不惜再赔上我们全体亲属的冤魂,将前往天安门广场自焚”,“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最后的请求:请还我们蒙冤者最最基本的一个公道!” 鉴于此案海内外影响巨大,建议国务院组织中纪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尽快公布结果。 ~~~~~~~~~~~~~~~~~~~~~~~~~~~~~~~~~~~~~~~~~~~~~~~~~~~~~~~~~~~~~~~~~~~~~~~~~~~~~~~~~~~~~~~~~~~~~~~~~~~~~~~~~~~~ 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 福清市“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 新华社福州讯(记者 许一鸣)2001年6月24日,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内曾发生一起震惊八闽大地的爆炸案,一名司机当场被炸死。案发已经过去一年半时间,但至今案件没有审理清楚,疑点重重,证据严重不足。据负责为“嫌疑犯”辩护的几位律师提供的证据表明,这一切均是刑警人员严重违法乱纪,大搞刑讯逼供所造成的。事实经过是,案发那天早晨8时,福清纪委驾驶员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他赶到纪委办公大楼,在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用袋子伪装的触发式电雷管爆炸装置,吴章雄当场被炸死。案件发生后,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就介入进行调查,他们在严重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仅根据排查和举报,就确定最近刚受纪委处分的而心中有气的陈科云是嫌疑犯。陈科云,福清市人,曾在福清市担任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先后在市委机关工作17年。因工作出色,后调任福清市中福公司工作,担任经理。在此期间,单位会计向市纪委告状,指责陈在当经理期间经济上有些问题,经查证,2001年6月4日,福清市纪委给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认为处分与事实不符,是因为处分会计而引起会计不满向上诬告造成的,为此向福清市纪委等呈交申辩材料,表示不服,要求复议。正当陈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时,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发生了。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就是因为陈科云向福清市纪委要求复议这一事实,就怀疑这起爆炸案系陈科云所为。于9月13日将陈科云非法监视居住,先后拘押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安全局宾馆、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进行审查,一共被关押审讯56天。这期间,陈科云遭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打长达11天11夜,造成双手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头部多处严重受伤。直到2001年11月7日,刑警人员害怕刑讯逼供被暴露,才暗中被转移到永泰县看守所。具体情况是:9月13日至22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陈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住,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9月22日至27日,除拳打脚踢外,还用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用绳子捆绑双手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双手背在背后吊打,实施“金鸡扒翅刑”,折磨得死去活来。此外,在其余的日子里,还遭“水刑”(用水龙头冲脑袋)2昼夜、“老虎凳”、“头脚倒挂刑”3昼夜。律师杨智敏说,当他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被告人陈科云时,见到陈科云“伤情确实相当严重”。在刑讯逼供几个月后,当他和另一名律师林洪楠约见被告人陈科云时,陈科云累累伤痕仍旧清晰可见,特别是其双手腕和脚部等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表明戴手铐、脚镣被长期吊打所致。就在陈科云被折磨得半死不活、神志不清的状况下,刑警人员逼迫他按警方意图交待“罪行”,甚至出现笔录异样签名。在永泰县看守所陈科云入所登记表上也写明多处挫伤。正是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致使本案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福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控辩双方交锋激烈,特别是涉案5名被告人在庭上全都大呼冤枉,一致声明本人与爆炸案毫无关系,他们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都是被刑讯逼供逼出来的,要求法律公正判决,还他们一个清白。据律师们反映,本案证据不足集中表现在:一是被告人犯罪动机和目的不明;二是“6。24”爆炸案件所留重要物证未收集到案,所剩炸药、火雷管、导火索至今没有下文;三是炸药、雷管(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至今未到案)等材料来源也不清;四是爆炸案是谁安装的,谁送到纪委大楼收发室的等等,均不清楚;五是另一名被怀疑共同犯罪的吴昌龙,也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具有共同预谋、实施“6。24”爆炸案的行为;六是现场一张碎纸片上字迹福州市公安局认定系吴昌龙所写,律师林洪楠委托上海市公安局,所作的(2002)沪公刑技文检字第823号《检验意见书》(2003。1。6)得出“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鉴于上述情况,律师们指出,本案犯罪的性质严重,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要真正做到证明事实的材料有绝对的确定性,特别这起又是典型的爆炸案,爆炸物配件是基本的证据材料,所余的爆炸物配件必须获得,否则就是基本证据不足,更谈不上证据充分确凿了。因此,公安机关仅仅限依靠非法监视居住和刑讯逼供的违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会出大冤案。为此,律师们建议,由于此案在当前连定罪量刑的最基本的证据都未获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宣告被告人陈科云等5人无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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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督办的省公安厅退回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22——26)0

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
二等功事迹材料


吴承奋,男,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任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队长。

       福清市公安局“6•24”专案组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经过长达四个月的缜密侦察,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于2001年11月7日成功破获影响恶劣的“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受到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福清人民的高度赞扬。他们充分肯定了专案组的攻艰克难、善破大案要案的良好作风。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左右,福清市纪委大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现发生了一起影响极其恶劣的爆炸案件,职工吴章雄同志被当场炸死。接到报案后,由于案情重大,我局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6•24”专案组侦破此案。吴承奋同志也被调入专案组,参加了本案的整个侦破过程,在侦破案件中,吴承奋同志能够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工作认真肯干,带领队伍抓捕案犯,搜集证据,预审突破,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公安业务素质,为侦破本案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案件进入摸排阶段,吴承奋带领重案中队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专案组领导所分的工作任务。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员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在专案组领导决定把侦察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后,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派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查明其去向,随时进行密捕。7月28日,在接到倪政平等人报告关于吴昌龙在融城阳光地下城出现的消息,吴承奋就带着民警在车上守候,在吴昌龙驾车企图离开城关时,吴承奋不顾疲劳,亲自驾车带领倪政平等跟踪。在离开城关到达一处比较偏僻无人的地方后,吴承奋不顾危险,充分发挥良好的驾驶技能,强行超车死死挡住了吴昌龙的去路,成功地把吴昌龙抓获归案。

      在吴昌龙身上取得突破,这是能否侦破本案的一个重要环节。专案组领导决定由叶泽明大队长亲自带领以重案中队的干警为核心力量的审讯组,展开对吴昌龙的审讯工作,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吴昌龙一字不吐,致使审讯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

8月25日,专案组领导决定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锋进行审查,审讯工作还是由叶泽民大队长带领吴承奋等人进行开展,吴承奋是主审之一,经审查,邓锋交待出了陈科云常去找“仙公”、“神婆”搞迷信活动,多次询问到福清运动何时能够来等问题,以及吴昌龙曾多次用车载陈科云去搞迷信活动,证实了陈科云存在着唯恐天下不乱的险恶心理。叶泽民、吴承奋等人决定以此为重点再次对吴昌龙进行审讯,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吴昌龙才慢慢交待出了陈科云搞迷信活动的情况,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

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把陈科云、谢清等人成功缉捕归案。在审讯过程中,陈科云、谢清等人态度恶劣,不讲实话,除了在6月23日晚上人员去向问题上有疑点外,其余交待的情况都是与本案并无实质关系,案件的侦破工作进入了一个低谷。

在上述的情况下,专案组领导决定审讯组再回头对吴昌龙进行深入审查。吴承奋等人冒着酷署,克服疲劳,对吴昌龙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一遍不行二遍,二遍不行三遍,如此下去,吴昌龙才开始交待出在今年五月份曾买了2筒炸药和2枚火雷管,但没有交待出是向什么人买的炸药和雷管,吴承奋等人认为是吴昌龙的思想上还有顾虑,没有如实全部交待,于是就继续做吴昌龙的思想工作,让他明白只有全部如实交待才有出路的道理。

9月21日,吴昌龙才交待出了炸药和电雷管来源于他的姐夫杜捷生,于是,专案组领导决定缉捕杜捷生归案。继续由叶泽民、吴承奋等人审讯,吴承奋等人对杜捷生展开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杜捷生交待出了吴昌龙今年5月份向他买2筒炸药和雷管的情况。

同时,杜捷生还交待出了他的炸药来源于江西人谈敏华,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10月18日谈敏华被缉拿归案。吴承奋、倪政平等人即对谈敏华进行审讯,谈敏华交待出了杜捷生向他要炸药的情况。至此,炸药及电雷管的来源情况基本查清。

但是吴昌龙仍然没有把买炸药和电雷管的用途讲清楚,吴承奋等人继续咬紧牙关,乘胜追击,又展开了对吴昌龙的新一轮的审讯工作,终于,吴昌龙不得不低下了头,全面把犯罪事实讲了出来,他交待陈科云因公司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审查,被处分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于今年5月份指使吴昌龙购买炸药、电雷管,6月中旬在陈科云厝利用电烙铁、钢锯、食品铁盒等工具制造爆炸装置,于6月23日晚上指使吴昌龙把爆炸装置送到了福清纪委大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的犯罪事实。根据各种情况,专案组派叶泽民、吴承奋等人到吴昌龙、陈科云的住宅进行搜查,扣押有关作案工具。经过细心的搜查,在吴昌龙厝的楼顶隔热层下,搜到了被藏匿起来的作案工具电烙铁、钢锯等物品。

案情的突破,为大家增强了必胜的信心,专案组又派叶泽民、吴承奋等人继续开展对陈科云的审讯工作。在事实面前,陈科云不得不交待出了指使吴昌龙购买炸药、电雷管并制造爆炸案装置去炸福清纪委的情况,至此,全案方才告破。

        此案的成功侦破,是我局成功查破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又一典范,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有力的捍卫了福清的安定与稳定,吴承奋同志以其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积极投入到侦破工作中去,能够以身作则、工作扎实,为侦破本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受到领导的赞扬,经过局党委研究,拟给吴承奋同志报个人二等功。

                                                                    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
                                    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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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2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6、        《 海峡都报》报道的《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27)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1225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     肖春道/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624日上午8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

8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23日晚8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海峡报道2001.12.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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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28——29)

      

中共福清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1
1127


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等三案的会议纪要




20011127日下午,我委召集政法各有关部门领导人和案件承办人会议,就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谢清涉嫌包庇、林惠敢涉嫌受贿罪等案件进行协调。会议由政法委林江春副书记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振英书记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听取有关案件汇报后形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关于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会议认为,该项案件因责任事故无法鉴定,同意公安局撤案进行协调处理。





二、
关于犯罪娣人谢清涉嫌包庇其夫陈科云的爆炸案,会议认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




三、
关于国税局林惠敢涉嫌受贿等问题的案件。会议认为,林惠敢涉嫌少征、不征税款罪,其数额只有14万元,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林惠敢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周坤太经协调后相对不起诉,从执法统一性考虑,也应不追究林惠敢的相关刑事责任;985月份,林惠敢接受东进水厂受贿款为5万元,过了二十几天林惠敢就主动将该赃款退还给东进厂(案发前),同时,林惠敢以20017月翁武国的贪污案件中有举报立功表现。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林惠敢作相对不起诉。




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游礼国、陈是明、丁璇、吴星明、陈贤桂、余文宝、钟绍云、苏友明、高惠生、林宏铭、林敦良、王雪松 、赵宏文、庄榕





福清市委政法委




2001
1127

主送:福清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抄送:本委领导、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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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22: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8、         吴昌龙“失踪”后的《寻人启事》(30)
吴昌龙寻人启事2001.7.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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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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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福建省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2005)闽刑终字第46号(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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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吴昌龙“失踪”后的《寻人启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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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0: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9、        吴昌龙狱中书《一个“死囚”的泣控》(31——54)

由表及里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死囚”的泣控

       ( 1)
本人吴昌龙,197511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601室。现被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我是所谓20016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施爆者,我在公安机关时的所有口供都是办案人员以严刑吊打、诱骗等手段的情况下形成的,而办人员口口声声辩称说他们没有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他们对我刑讯逼供的整个过程如下:






  2001727日晚上9点左右,我开车送我姐姐回家后,在去女朋友家的途中快到福清收费站时,在我车的左边,有辆小轿车里有个人向我挥手叫我停车,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立即把车停下来,这时从后边的那辆车里冲出五六个人向我的车围了过来,他们一到我车边就打开车门,用两把手枪分别顶住我的脑门和腰间,对我说:“不准出声,否则就毙了你”。然后,他们就把我按到他们的车上,还给我戴上黑色布帽。接着他们把我押到戒毒所(后来才知道是戒毒所)。当时我面对他们的枪,我不敢出声问他们,只是在心里想,我平日与人没有冤仇,他们为什么要绑架我?一到戒毒所楼上,他们就给我锁上手铐和脚镣,这时我就问他们想干什么,他们就大声叫着:“不准出声”。






       大概到了10点左右,又来了几个人,他们把我头上的黑色布帽取下来,我看见他们都坐在我面前,我就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把我绑架到这里”?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刑警队的大队长、副队长等等”。他们问我说“: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把你“请”到这里来”?我说我也正想问你们为什么把我“请”到这里来?他们又问我说最近福清发生了大事你知道吗?我问是什么大事,他们说是大案,我想了一下说:“知道两件,一件是福清宾馆的杀人案、另一件是纪委的炸死人案”。他们又问我说:“纪委的爆炸案你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是星期一早上到公司上班时听同事小何讲的我才知道。他们又问我说:“你623日和624日都在什么地方干些什么”?我想了一下说:“23日早上8点左右,我吃完早饭后,到我姐姐的服装店里帮忙,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和姐姐坐公交车回家,回家后一直呆在家里到第二天早上8点半左右,吃完早饭又到我姐店里帮忙”。






       (2)接着他们又对我说:“你要将你所知道的如实交待”。我就对他们说:“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你们要我交待什么”?他们还给我讲很多道理,我说这些道理我都懂,我对这件事情是一无所知,也与我无关,你们要我说什么?




        就这样到了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他们几个要走之前还对我说:“你要好好的想,我们还会来找你的”。他们留下两个人来看守我,他们把我双手铐在窗户上,开始对我进行体罚。到了早上9点左右,又换了两个刑警来看守我,他们给我做了一份笔录,笔录的内容是按我昨天所说的,做完笔录后,他们又把我铐在窗户上。他们每天都将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的没办法再睁开眼睛,他们就打我的耳光或用脚踢我,几天下来,我的脚都站肿了很大,腰也站酸痛的快断掉似的。但他们还是不让我坐,而有时每天只让我吃一餐饭,甚至有时连小便都不让我去,我被他们折磨的痛苦不堪,人也瘦了一大圈,加上我本身就有严重的疾病,身体承受不了他们这样的折磨,人也变得无精打采。




       就这样过了几天,叶队长又来审讯我,他一见我就问我说:“这几天想的怎么样”?我说:“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也不关我的事,你们一直要我说什么”?接着,他们又给我讲了很多道理,我还是向他们声明,我对这件事情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什么可向你们说的,你们抓错人了。之后,他们又给我做了一份笔录。 就这样又过了几天后的一个早上,有个值班刑警问了我几个电话号码是谁的,我就一一告诉了他。之后,他给我做了一份笔录,大概到了8月份下旬左右他们又把我转押到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在刑警办公室期间的一天,吴局长来到办公室对我说: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跨下爬过去”!我当时听了就在心里想,这件事情不关我的事,他们为什么死抓住我不放?难道他们要把这件事情扣在我的头上?在转押到怡静园之前他们都是用体罚等各种手段来折磨 我。






    3)使我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度大的创伤,使我每天都活在无限的痛苦之中。一直到了9月初的一天早上,他们把我转到怡静园的201房间,让我坐在公安部的测谎专家的电脑前,专家给我介绍和说明之后,就开始对我进行测谎,专家对我测完第一次后,对他们说怎么电脑没有反应?接着专家又对我测了一次又一次,前后一共测了三次后,专家就对我说:“根据电脑显示,你要如实交待你和陈科云的犯罪经过”?我就对专家说:“我没有做犯法的事,你要我交待什么?当时我自己心里最清楚,我没有做过这件事,我心如止水,电脑怎么显示与我无关。




      接下来,吴局长叫刑警把我关在205房间,每天他们都要逼我跪地板,膝盖跪痛的受不了,就偷偷用自己的拖鞋垫着,被值班看守的刑警看见,他们就踢打我,更不让我睡觉,每天三餐只给我一点点饭吃,他们故意让我吃不饱饿不死,我每餐面对着那一点点的饭,我索性就不吃。但吴局长知道后,来对我说:“你不吃饭,我就给你打点滴,看你还敢不敢跟我们对抗”!我说我没有跟你们对抗,你为什么要这样折磨我?吴局长说:“你现在不要多说,到时候我有办法让你开口”。






      记的有一天晚上,叶队长和倪政平来205房间,叶队长要我跪在他面前,而且双手要举的跟肩一样高,接着叶队长问我:“想的怎么样了?快点老实交待你和陈科云的犯罪经过”。我以疲惫的声音说:“我没有做犯罪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可向你们交待的”。叶队长说:“你说你没有做这件事,那为什么公安部专家会说你有呢?他们可是全国有权威的专家”。我说:“我真的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专家肯定是弄错了”。叶队长听了就发火说:“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说着就站起来走到我身后,用脚使劲地踩我脚上的铁镣,使铁镣深陷在我脚的皮肉之中,当时痛的我连声音都叫不出来。这时倪政平也使劲地踢我的背部,使我痛的呼吸都感到困难。






4)倪政平当时边踢边说着:“我看你还嘴硬”。此时我身上痛的缩成一团,汗水已流满全身倒在地上。接着叶队长说:“你不要装死,给我起来”。我那时痛的爬不起来,倪政平见状就把我拖了起来,坐靠在地板上。叶队长又问我说:“怎么样?现在想不想说”?这时我委屈的大哭着说:“这件事情真的我是不知道,也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你们为何一直逼我说我不知道的事情”?倪政平听了就打我的头说:“你竟敢这么大声跟时队长说话,你是不是想找死”?叶队长听了就急了,又狠狠地踩了我几脚后,又使劲踢我小腿几下说:“你想找死”!我当时被踢踩的疼痛不已,强忍着痛苦,不敢再出声,我怕再出声又会遭打。只是在心里想,为什么我的命这么苦,这根本不关我的事情干么会落在我的头上?我长这么大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他们为何把我抓到这里?还要遭受他们的虐待和打骂。这时不知何事,叶队长走了出去。接着,倪政平就对我说:“刚才我是看你可怜,才只踢你几脚,要不然……你等下要好好的跟叶队长说,不要再像刚才那样,把叶队长逼急了”。我听了就说:“这件事情我真的是一点都不知道,你们一直要逼我说什么”?倪政平听了也没有理会我。过了一会儿,叶队长进来对我说:“你要好好考虑,我下次不想再见你是这个样子”。






    他们走后,又换了两个值班看守的刑警,他们还要我跪地板,还不让我睡觉,我困的实在没办法把眼睛一闭,就被他们踢打。我膝盖跪痛的实在没办法再跪下去,他们就用脚踢我身上,打我耳光来强逼我跪地板,当时我被他们强逼跪地板,膝盖都跪肿了很大,疼痛的让我感觉到那一秒钟就好比有一年的时间那么长。






         到了早上9点多,吴局长又来审讯我,他一直逼我要说我和陈科云有做这件事。我还是跟他说:“这件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接着,吴局长拿出一根细电线对我说:“你如果没有做这件事情,那在你东张的老家中怎么会有这样的电线”?我拿过电线看了看,想了一会,终于想起来,就跟吴局长说:“这根电线是前些年在老家那里安装电话时剩下的电缆线,我捡了放在家中”。吴局长说:“这是电缆线吗”?我说是电缆线,要不然你可以到我东张老家那里去查问。





        (5)
吴局长听我这样说,也没有再对这根电线再说什么。接着,吴局长说他是从交警过来的,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情况,我说我是开车的,对这个也知道,但我与这件事情真的没有任何关系。吴局长说:“跟你没关系?那为什么专家测出跟你有关系,就凭专家测出的结论,就可以定你的罪”。我说我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你能定,你就定吧。




      晚上9点左右,是王建飞等两人值班看守,王建飞从205房间门口一进来就朝我大骂:“他妈的,我就不相信你的骨头有多硬!他走到我背后(我当时正朝着墙壁跪着),用脚使劲踢我右边的耳朵,当时我耳朵痛的什么也听不见,后他又朝我背部踢了几脚,他边踢边骂着说:“他妈的,我看你还不说!你还不说”!我本身就已疲惫不堪,加上长时间跪地板,体力不支、疼痛难忍,便昏倒在地上。



       不知过了多久,我被冰凉的水给弄醒了,就听见王建飞还在骂着:“你他妈的这么不硬,才几下你就倒地,你他妈的不要给我装死”!接着,王建飞抓住我的衣领,把我从地板上拖了起来,那时我全身无力,再加上被王建飞踢打的疼痛,使我无法站立起来,只好坐在地板上,这时王建飞猛朝我的胸口踢了一脚。当时,我被踢痛的连气都喘不过来,疼痛的整个身体缩成一团,泪流满面、痛苦不堪。这时王建飞还是不肯放过我,又朝我左边的脸部踢了一脚,我当时被踢倒在地板上,我嘴里肉和牙齿经过猛烈的撞击后,口腔里的肉裂了很大一个血口,血流了很多出来,血顺着嘴边流了出来(嘴痛的好几天不能吃东西),王建飞看见我嘴巴里流血出来。






        6)就朝我大声吼着说:“不准你把血吐出来,把血给我吞下去(这是王建飞怕留下打我的证据)你敢吐出来,我就踢死你”!无奈,我强忍着口腔的巨痛,把一大口血艰难地吞了下去。然后,王建飞又叫我起来,我当时一只手抚着疼痛无比的嘴,另一只按着巨痛的胸口倒在那里动弹不了。王建飞见状就把我拖起来,坐靠在墙壁边,王建飞还要我把嘴边的血擦干净。接着,对我说:“你如果再不说的话,到时候还有你好受的”。过了一会儿,王建飞又要我起来跪地板,那时我艰难地移动着身受巨痛的身体缓缓的跪在地板上,大概过了一两分钟,因我长时间没有睡觉,体力不支,加上被王建飞踢打后身体疼痛无比、痛苦不堪、就倒在地板上,疲困的那怕眼睛闭上一秒钟就是有生以来最舒服的时刻。但是,王建飞把我拖起来靠坐在墙壁边,不让我闭眼睛,我实在是太累、太痛苦、太疲劳了、眼睛一闭,王建飞就打我的头,这种痛苦比死还难受,我就想以自杀来解脱这做人的痛苦。但是,看守的刑警看的很紧,就连小便他们都要站在我身边,他们每天分三班轮流来看守我。到了下半夜,又换了一班,他们还是不让我睡觉,我困的实在是没办法,把眼睛一闭,他们就打我的头,或用脚踢我……






       就这样到了9点左右,来了三个刑警叫我起来,我当时疲劳过度,头直发晕,加上脚上锁着沉重的脚镣,实在是站不起来。他们见状二话没说,就连拖带扶地把我拖到201房间,让我坐在椅子上,当时房间里坐着好几个人,我正对面坐着是吴局长,吴局长见我就骂我说:“你是一条狗,是陈科云的一条走狗,一副病殃殃的样子,不要我装死!快点说!你和陈科云都做了那些犯法的事”。我当时有气无力地说:“我没有做什么犯法的事情,这件事情也与我无关,更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经过,你们叫我说什么?你们抓错人了”。吴局长说:“我们不会抓错人,福清有一百多万人口为何只抓你,既然我们抓到你,你就跑不掉的,快点说!我们的忍耐性是有限度的”。






7)我说这件事情我根本不知道,跟我也没有任何关系,你们一直叫我说什么,你们抓错人了。吴局长就一直逼我要说,我一再向他们声明这件事情真的是与我无关,我没有什么可说的。忽然我身边的几个刑警向我围了过来,其中有个刑警讲:“你敢跟我们对抗”!我还没有看清楚是那个刑警说的,几个刑警的拳头就像暴雨般地打在我身上和头上,把我打倒在地上。当时,我被刑警打的眼冒金星,那撕心裂肺的巨痛,使我连话都说不出来,泪流满面、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他们还边打边说:“我看你不说!你还不说”!其中,我认的有个刑警名字叫国华。在我无法承受那撕心裂肺的巨痛,为了缓解他们继续再打我,我只好乱编说:“炸药是我拿的,他们才住手”。然后,吴局长叫刑警把我从地面上扶起来坐在椅子上。那时,我全身痛的直发抖,痛苦的泪水不停地流着。吴局长就问我说:“你炸药是从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拿什么炸药,也没有做过这件事情,更不知道去哪里拿)?我怕他们再打我,无奈我只好在身受巨痛的情况下乱编说曾经在自来水厂边的小溪认识一个钓鱼的朋友,是从那个朋友那里拿的(我原先总认为说他们不再打我,我乱说些没有事实的事情,也不会变成真的,没想到当时我被他们打的受不了那撕心裂肺的痛苦之下乱编的话却造成现在的后果)。说完之后,我要求吴局长说:“我身上的肝区非常痛,能否给我抽一次血检查一下,看一看我的病情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吴局长就答应我说:“明天我叫局里的医生给你抽血检查”。




做完笔录刑警们就把我拖回205房间,我当时在房里想,我乱讲了没有事情的事情,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然后,我就对那两个值班的刑警说:“我刚才是被他们打的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才乱编说了那些根本没有事实的事”。他们听了就给我做笔录当时一个刑警给我做笔录,另一个走出房间去打电话,电话打完进来就跟那个给我做笔录的刑警说了一些什么,然后,做笔录的那个刑警就把笔录扔进抽屉里,不让我看,也不让我签字。






      8 到了第二天早上公安局的女医生和她在医院工作的老公一起来到205房间给我抽血,抽完血后那两个刑警又要我跪地板,一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吴局长又来讯问我,吴局长一见我就说:“你不要装死!你的身体比谁都健康,比我的身体还好呢,我还有脂肪肝”。接下来,吴局长问我说:“你那个钓鱼的朋友叫什么名字?家住那里(我原先是被刑警打的痛苦不堪的情况下才乱编说是那个没有存在的钓鱼朋友那里拿的,现在到那里去找这个钓鱼朋友,我意识到乱说的后果)”?无奈,我怕他们打我,只好一错再错地编造下去,就说我和那个钓鱼的朋友只在一起钓过几次鱼,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家住在那里。吴局长听了就对我说:“你要好好交待问题”。他说完后看了一眼吴承奋后就走了。接着,吴承奋叫黄贞武和国华等几个刑警,把我转抽到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到了那里,吴承奋就问我炸药到底是从那里拿的快点说。我如实地对吴承奋说:“我当时是几天几夜都没有睡过觉,还一直跪地板,已经都疲困的要死,再加上被你们打的疼痛难忍,我是为了缓解你们不再打我才乱说的,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向谁要过什么炸药,我真的是冤枉的,你们抓错人了”。这时吴承奋听了就发火,就叫黄贞武去拿了两条毛巾,将我的手铐打开,把两条毛巾分别包在我的手腕上。然后,再打手铐铐上(我原先不知道他们为何要在我手腕包毛巾,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怕把我吊打时会把手腕上的肉拉裂了,会留下证据,所以才在我的手腕上包毛巾,但遗憾的是他们再怎么包,至今都三年多了,还是在我的手腕上留下模糊可见的伤痕)






      9)然后,吴承奋就把我推到窗户下的那张椅子上,他也跟着爬到椅子上,把我双手上的手铐用一根很粗的电线绑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后把我脚下的椅子拉开,我在上面吊了5分钟,我的手都已经变成青黑色,没有知觉,手腕痛的我在上面“哇哇”大叫,难受的将头不停地撞着铁拦杆。吴承奋问我说:“怎么样想不想说”?我说我真的没有拿炸药。这时吴承奋看了一下表说已经过了5分钟,就先放我下来,让我休息一会儿,又把我吊了上去;接着,吴承奋不断地以每次5分钟的时间一直往上加,加到20分钟那次,吴承奋又问说:“你到底炸药是从谁那里拿的”?我当时手腕痛的哇哇大叫,痛苦的汗水、流满全身、手就像快断了似的痛苦不堪。我艰难地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向谁要过炸药”。吴承奋听了就不奈烦了,叫黄贞武拿了一条绿色的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然后,黄贞武和一个身材高大的刑警外号叫“杀猪”一起用力地往下拉,本来我吊在上面都无法承受,再加上他们用力往下拉拽,这时我痛的呼天喊地,不管我痛的怎么叫,他们也不理睬我。他们还骂着说:“他妈的你还不快点说!如果不快点说,我们就拉着不放,看你能撑多久”!在我被他们折磨的痛不欲生再也无法承受那吊拉的痛苦,为了缓解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只好乱编说是几年前在老家的后山有个矿山上拿的炸药。后来没有拿去炸鱼就放在自家的猪圈的房顶上,说完后他们就把我放了下来。我当时流着痛苦的眼泪看着眼前这双冰凉青黑的手,疼痛的使我全身抖不停,痛苦的汗水早已把衣服给湿透了,接着他们就给我做完笔录后,就将我铐在窗户上。






      10)到了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吴承奋几个又来刑讯我。吴承奋对我说:“东张那个矿山老早就停掉了,你他妈的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去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说着就拿了毛巾在我手上包好后,又把我吊在窗户上,又用那条绿色的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接着,吴承奋和那个外号叫“杀猪”的,一起用力往下拉,当时我痛的哇哇大叫,头不停的左右摇摆着,痛苦的汗水流满全身,连气都喘不过来,那已经是到了痛苦的极点。这时吴承奋问我说:“炸药到底是从哪 里拿的”?此时我无法再承受那生不如死的痛苦,为了缓解这生不如死的痛苦,就对吴承奋说:“你先放我下来,我再说”。接着,吴承奋又说:“你说的必须要有地方找”。说着就把我放了下来,我当时喘着气,看到眼前这双青黑冰凉的一点知觉都没有的手竟然是我自己的手?手腕痛的我全身都在发抖。这时吴承奋问我现在可以说了吧,但是我从来没有向谁要过炸药,叫我去那里拿,我又怕他们再吊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情急之下,只好实话实说,我就对吴承奋说:“我真的没有向谁要过炸药,这件事情真的与我无关,我是冤枉的”。吴承奋当时听了就发火骂到:“你他妈的,你竟敢耍我,说着就狠狠地把我推到那张椅子上”。我说:“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没有耍你”。吴承奋根本不理我,把我的双手绑好后,就从椅子下来拉开我脚下的椅子,牵过我脚镣上的尼龙绳,和“杀猪”狠狠地往下拉,我的双手痛的连声音都叫不出来,大颗大颗的汗珠从额头上滚落下来。吴承奋边拉边说:“我看你还敢耍我”。我当时非常痛苦地对吴承奋说:“我真的不是耍你,我没有向谁要过炸药”。但是吴承奋和“杀猪”还是不理我,他们还是一会拉一会儿使劲拽着,痛的我都快昏过去。真的是太痛苦,那时我真想一下能死掉还比被他们吊拉的痛苦还痛快,这吊拉的痛苦,除非是亲身体会,否则是不知其中的痛苦。在我实在无法承受那生不如死的痛苦之下,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痛苦,我又乱编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吴承奋又问我说:“杜捷生是做什么的”?






       11(我以前只知道他是在工地拉废土的,我不知道他有拉过石子,笔录里说杜捷生到矿山拉石子可能会买到炸药和雷管,这是吴承奋他们后来加上去的,吴承奋用刑来逼我说炸药是从那里拿的,我根本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也不知道去哪里拿炸药,在他们那种残酷的刑逼之下,我想到杜捷生以前老是欺负和打骂我姐姐,再加上我为了我姐和杜捷生离婚的事情,我和杜捷生之间的关系闹得很僵,所以我在吴承奋的刑场逼之下受不了那痛苦,只好编造说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我没想到杜捷生被他们用刑后也受不了,也乱说有拿炸药给我)吴承奋看到我说了,就和那个“杀猪”的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放了下来,我当时手腕痛的全身直发抖,流着痛苦的眼泪,看到眼前这双冰冷发黑的手,我内心非常痛苦、非常委屈、心中的冤苦无处诉(至今我用手指触摸着大拇指还是有麻麻的感觉),痛苦中的汗水早已把我的衣裤都湿透了。接着他们给我做了份笔录,我看了那份没有事实的笔录,我真的不想签,但又怕他们的吊打,只好流着冤屈的眼泪把那份笔录给签了。但,他们刑讯做笔录的地点明明是在刑警队三楼办公室,而他们在笔录中却写成怡静园。






       吴承奋把我转回怡静园205房间,在205房间里值班看守的刑警还是不让我睡觉。大概过了两天后的一个下午3点左右,黄贞武王建飞等几个人又把我转到刑警队三楼办公室。黄贞武问我说:“炸药是谁安装的”?我就对他们说:“这件事我真的不知道,也与我无关,更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我是冤枉的”。黄贞武说:“杜捷生都已经交待了,你还说冤枉”。我说:“我根本就没有向杜捷生要过炸药,他也是被你们打得受不了才乱说有给我炸药”。黄贞武说:“你怎么知道杜捷生被我们打了”?我说:“因为我根本没有向杜捷生要过炸药”






        12)这时王建飞对黄贞武说:“不要跟他多说,把他先吊起来再说”。然后,王建飞就拿了两条毛巾在我手上包好,接着就把我吊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又用那条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接着他们就用力往下拉拽着。当时我手腕痛得哇哇直叫,满头大汗、痛苦的将头左右摇摆着,我声音都叫哑了,苦不堪言。黄贞武看到我的手已经黑得发紫,怕把我手拉残了,就叫王建飞和另一个刑警松开手中的绳子,先放我下来,让我休息一会儿。过了一会儿,黄贞武和王建飞把我手上的手铐打开一边,把我的手反铐在背后,用尼龙绳绑在手铐上,然后,王建飞把我推到窗户下的椅子上,接着把我手铐上的绳子往上拉紧绑在窗户的防盗栏上,然后就把我脚下的椅子拉开(按刑警们讲的这一式是叫金鸡展翅)。当时,我感到我的手臂都快被拉断掉似的,疼痛无比、痛不欲生、我痛苦得想以自杀来解脱。但,他们看得很紧,使我无法自杀,在我无法忍受这生不如死的痛苦,为了缓解这生不如死的痛苦,只好又乱编造说,炸药是在自家的柴火间内安装。因为我根本不懂得安装,就在柴火间里摆了一会儿,却装不出来。黄贞武又把我吊了起来,过了一会儿,我实在是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和痛苦之下又乱编造说:“是陈科云自己找人安装的,他找谁安装的我也不知道。说完,黄贞武就把我放了下来,当时我的手臂疼痛得连举都举不起来,双手冰冷青黑,疼痛无比、痛苦不堪、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接着,他们就给我做完笔录,但他们对我刑讯的地点又写成是怡静园。到了第二天早上,他们把我转回怡静园,到了205房间我实在是太疲困、太痛苦、想睡觉。当我眼睛一闭,那看守的刑警就踢打我,不让我睡觉,我痛苦的撑着,一直撑到下半夜那一班,我实在是无法再撑下去,就昏倒在地板上。那值班看守的刑警见我实在是太疲困了,就偷偷地让我睡了几个小时。






         13)当我醒来时见到他们,我从内心由衷地感激他们。办案人员对我吊打的痛苦早已在我内心深处留下痛苦恐惧的阴影,每当我听到205房间外的走廊有很多脚步声,我就会想到那吊打的痛苦,那痛苦的感受让我怕得全身直发抖。大概过了两天左右的一个下午2点左右,吴承奋和国华等几个人来到205房间,国华一把我从地板拖起来,就在我胸口重重地拍了几掌说:“吴昌龙我看你到底有多硬”。我当时被他拍的既痛又怕,连气都喘不过来。
      接着他们就把我转到戒毒所去刑讯,在去戒毒所的途中,吴承奋对我说:“你跟陈科云的小舅子谢建忠很经常联系,你们两个人之间做了哪些见不得人的事,人家谢建忠都已经交代了,你可不要落在别人背后,人家先说就是有立功表现,立功就是会减轻处罚的。我说:“我与谢建忠联系是前段时间为了他买车的事情,我们俩个之间并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吴承奋看我这样说,他也没再说什么。到了戒毒所楼上,吴承奋就问我说:“炸药是谁安装的,你和谢建忠在一起都干了些什么?我就对吴承奋说:“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更不知道是谁安装的,我和谢建忠在一起没做什么事,只是前段时间他要买车,叫我跟他一起去办理汽车的相关手续”。我说完后,吴承奋几个就拿了毛巾在我手上包好后,又把我吊在窗户的防盗栏上,再用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铁镣上,在他们使劲的往下拉拽,手腕疼痛得使 我哇哇大叫,呼天喊地,大汗直流。






过了一会儿,吴承奋对我说:“你跟谢建忠在一起到底是干什么?快点说”。我说我和谢建忠在一起真的没做什么,只是为了买车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吴承奋说:“我看你还嘴硬”!就叫国华和另一个刑警用力猛拉几下,当时我痛得连声音都叫不出来,差点昏过去。我无法承受他们那生不如死的吊打,在生不如死的痛苦下,我又乱编造说:“炸药是陈科云叫谢建忠找社会上的人安装的”。就这样吴承奋才暂时放过我,他们不管每次刑讯的地点明明是在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办公室,而他们都将这刑讯的地点写成怡静园。




14)我当时不知道他们为何要这样写,后来我才知道他们这样写的目的。做完笔录,吴承奋几个人又把我转回怡静园三楼的一个房间里。到了101日那天下午的1点左右,黄贞武几个人又把我转到戒毒所楼上去刑讯(当时黄贞武要我编的事情我忘记了)。但,我记得他们之中有个刑警骂着说:“他妈的!吴昌龙今天是国庆节又是中秋节,你不让我们好过,我们更不会让你好过的”。说着黄贞武几个就用毛巾在我手腕上包好后,再铐上手铐,将我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又用尼龙绳绑在我脚上的脚镣上,黄贞武叫两个刑警用力往下拉拽着,我被他们折磨的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乱编了一次,黄贞武几个觉得不行,又要叫我改,他们又把我吊了一次又一次,我被他们折磨的痛不欲生,在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痛苦之下,我又乱编造了一次又一次没有事实的东西,一直编到他们看了满意为止。






当他们把我放下来时, 我流着痛苦的眼泪看到眼前这冰凉青黑的双手,在我双手的手腕上那原先被他们拉得皮裂的伤口,再加上今天 被他们多次猛烈的拉拽后,那皮裂的伤口越拉越大,从伤口里流出血水把包在手腕上的毛巾都染红了一大片,我当时痛得全身发抖,直冒冷汗,苦不堪言,筋疲力尽。在黄贞武给我做笔录时,那几个刑警都虎视眈眈地站在我面前,黄贞武对我说:“我们现在有没有打你?(我当时心里想,他们刚才明明吊打我,他现再问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当时真想说有打,但是看见他们几个虎视眈眈地看着我,就不敢说有打,害怕我说有打,他们又会吊打我,要我说没打为止。没办法我只好说:“你们现在没有打我”。但是他们在笔录中不是这样写的,而是写他们在整个讯问过程中没有对我刑讯逼供,做完笔录,我不签也得签,如果我不签字的话,他们就会打到我签字为止。)这真是印证了吴承奋的那句话“你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15727日至今我每天都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面对他们每次的严刑逼供,那痛苦与恐惧早已占据了我的整个身心,那种吊打的痛苦使我非常非常的惧怕,那种痛苦使我痛不欲生,我唯有自杀才能解脱这痛不欲生的日子。在戒毒所楼上要下楼回怡静园时,我想从那楼梯口往下跳来解脱这生不如死的日子,但因为当时刑警把我抓的很紧,使我无法往楼下跳,所以没有自杀成功。过后我想了想,如果我这次真的自杀成功的话,他们会给我一个畏罪自杀的罪名,这样会使我含冤末白的,我一定要让家人知道这一切真相,那就是写遗书给家人。






黄贞武把我转回怡静园的最顶楼西边的一个都是铁门的房间里,他们把我一个人关在那里,值班看守的刑警可以通过窗户来察看我。我在窗户看到隔壁的那个房间关着陈科云的二舅子谢建灿。大概过了几天左右,吴承奋等几个人又把我转到戒毒所,吴承奋又对我刑讯逼供,他们又用吊拉的手段来折磨我,逼我要编出他们想要的口供。当时,我的手被他们吊拉拽后,手变成青黑色的,原先那手腕上的伤口还没有好,却又再次被他们越拉越大,吊拉时我痛的死去活来,非常痛苦,在我承受不了那死去活来的痛苦之下,我乱编造了一遍以后,他们觉得不满意,又把我吊了一次又一次……还在吴承奋一次次的指点下,我在一次次万分痛苦之下,又乱编了一遍又一遍后,改了一遍又一遍,一直编到他们看了满意为止(在他们这样残酷的刑逼之下,有谁会受得了这生不如死的痛苦,他们想要什么样的口供都有,就好比这个球明明是白色的、圆的;而他们没有根据实情非要你说这个球是黑色的、扁的;如果不按他们的意思说,他们就会打到你说这个球是黑色的、扁的为止)在那里我趁吴承奋没注意时,就拿了一支圆珠笔和一张白纸藏在身上。






16)在吴承奋把我放下来后,看见我手腕上的伤口流着血,且已经化脓了,就拿碘酒给涂上,做完笔录,他们把我转回怡静园。我看见值班看守的刑警都在隔壁房间里看电视,我就从身上拿出笔和纸,伏在床上给家人写信,也就是遗书。我写完遗书后,还用桔皮在墙壁上写着:624爆炸案是天大的冤案,公安刑警残酷对我严刑逼供,我是屈打成招,我乱说一次,公安刑警就酷刑紧逼,我是天大的冤枉,我死不瞑目”!写完后,我坐在床上,把那张遗书放在床头,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铁片,那铁片是我当时睡的那张床的床架上用来插蚊帐用的铁架,我用铁片割手腕上的动脉管,那时我的精神特别兴奋,血液在身上流得很快,头脑里快速浮现着家人模样和以前的事情。当我正在割第二下动脉管和时候,有个值班刑警见我正在割动脉管,他就向我叫着说:“你在干什么?他赶紧打开门进来,把我手中的铁片抢了过去,还把那张遗书和圆珠笔都拿了出去,他还看见我手腕上的动脉管割破处还流着小血水。然后,他叫人去通知叶队长过来。过了一会儿,叶队长来到我当时关的那个房间,他单独和我谈话,叶队长对我说:“你为什么要做这傻事?还写了这个东西?你以为你写的这东西就能飞到你家人的手里?有谁会给你拿”?我说:“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是冤枉的”。叶队长说:“你不要讲这些,等下领导知道你写了这东西,还说了这些他不想听的话,他会生气的”。




      然后,叶队长就当着我的面把那张遗书撕碎扔进马桶用水冲掉后(那张遗书那天晚上值班的刑警都看见过,其中我认得一个刑警的名字叫魏慧,遗书请见24),叶队长问我笔和纸是从哪里拿的,我就告诉他,是在戒毒所那里,趁他们几个没注意时偷拿的。然后,叶队长怕我再自杀,就把我移到刑警们看电视的那个房间里。






       大概在1013日左右的傍晚,叶队长、吴承奋几个把我转到戒毒所去刑讯逼供。叶队长就问我:“炸药是谁安装的?是怎么装的”?我就对叶队长说:“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更不知道是谁安装的”。






         17)这时我看见叶队长和吴承奋俩个对视了一下,吴承奋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两条毛巾,我看见那毛巾上还有血迹,吴承奋用那两条毛巾在我手腕上包好后,就把我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叶队长:“我看你能吊多久”!不知过了多久,我吊在上面的手痛得感觉到时间是很漫长很漫长,我们手腕疼痛难忍,痛苦的将头一直往铁杆上撞,我全身的衣服早已被痛苦的汗水给湿透,双手早已变成了青黑色,这种痛不欲生的感受真的比死还痛苦。







        
叶队长看见我头一直往铁栏杆上撞,就先把放下来,给我戴上事先准备好的红色拳击安全帽。这时我就对他们说:“我真的是不知道,我是冤枉的,你们不要吊我,我求你们了”!但他们对我所说的根本不理睬,戴好安全帽后,又把我吊了起来。后又拿出以前在这里用的那条尼龙绳绑在我脚的铁镣上。然后,叶队长和吴承奋俩个就使劲地往下拉拽,当时我感到我的双手就像快被他们给拉断掉似的,那巨痛痛得我哇哇直叫,痛苦不堪、痛不欲生。吴承奋讲:“你尽管大声叫,这里没有人会听见”。在他们不断的拉拽下,此时此刻,我再也无法承受这生不如死的痛苦,为了缓解这生不如死的痛苦,我痛苦地对他们说:“你们先放我下来,我再说”。他们见我屈服了,就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从上面放了下来。我当时喘着气,全身都是痛苦的汗水,两只手变成紫黑色的,早已没有知觉了,我简直不敢相信眼前这双“黑手”竟是自己的手,手腕上的伤口还不断流着血水。






      这时他们就急忙问我:“到底炸药是谁安装的?是怎么安装的?快点说!(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更不知道炸药是谁安装的,叫我说什么)当时我急哭了,就对他们说:“这件事真的是与我无关,我根本不知道炸药是谁安装的”。他们听完我说的话,就发火,叶队长和吴承奋同时用脚踢我、还用手打我的头和耳光。吴承奋说:“你竟敢耍我们”!然后他就从隔壁的房间搬来两张长式的桌子,一张横放在地面上,另一张竖着叠放在横的那张桌子上面,然后又拿了两条毛巾包在我脚上的铁镣里边(这是他们为了把我倒挂时铁镣不会把脚拉伤)。接着,吴承奋叫两个刑警帮忙把我整个人倒吊在那张竖起来的桌子的桌脚上。当时我的头部朝下血倒流冲在脑部,时间久了,我的头快被血给冲爆的感觉,眼冒金星,眼泪不停地流着……






       18 吴承奋叫那两个刑警扶好桌子,然后,吴承奋整个人在我双手之间的手铐上。我当时整个头部的血管胀得快爆了,四肢都快解体的感觉,痛苦的让我呼天喊地,痛不欲生。在他们的残暴的严刑逼供下,我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痛苦之下,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痛苦,我就乱编说:“炸药是我安装的”。叶队长说:“不要再耍我了,如果你再耍我们的话,我会让你死得更难看”!然后他们就把我放下来,让我坐在椅子上。我当时感到头重脚轻,脚腕痛得不得了,慢慢地由紫色变成红色,我喘着大气,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全身流着大汗,身体抖得不停,真的苦不堪言,痛不欲生。
        接着,叶队长就对我说:“炸药是在哪里安装的?是怎么装的(我根本就没有做这件事情,更不知道是怎么安装的,面对他们的严刑,我不知道该怎么去编造,当时我是好痛苦、好冤屈,心中有冤又不敢喊,有苦又无处诉)”?无奈我只好编造说:“是和陈科云一起在他家的电脑室内安装的”(因为我经常在他家的电脑室玩电脑游戏,所以就编说是在电脑室),在他家里拿出工具(那工具是我7月份的时候,陈科云家的电话线坏了,陈科云拿出工具来,叫我帮他却折电话线盒时才知道陈科云家有这些工具)。接下来,我不知道该怎么安装这个炸药,就在那发呆,编不下去了。叶队长见状就对我说:“快点接下去说这时,叶队长就给我提供了与现场有关的材料)”。接着,他又问我说:“你是不是用一个红色的圆形巧克力铁盒来装炸药(我原先根本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东西来装炸药的,更不知道是怎么安装的)”?我惧怕于他们那生不如死的刑逼,我只好跟着他说:“是红色的铁盒”。也不管对不对,只要他们不再对我用刑,他们要我怎么说都可以。






         19页)叶大队长又接着说:“你是用火雷管引爆的、还是用电雷管引爆的(我长这么大只见过火雷管的样子,从来都没见过电雷管的样子,也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雷管)”?我以前只见过别人炸鱼时用的火雷管的样子,我就编说是火雷管。我话刚说完,吴承奋使劲地打我的头说:“你还火雷管呢?用火雷管还要到现场去引爆,那不是把自己炸死了”?我只好改说是电雷管,也不管对不对。叶队长接着对说:“电雷管是什么样子?有多大”?我从来没有见过电雷管是什么样子,也不知道有多大,心里想可能跟炸药一样大。然后,我就说:有炸药那么大。吴承奋听完又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的小腿说:“有那么大吗”?说着他就拿了一支不锈钢的笔帽对我说:“是不是这样子”?我只好顺着他的意思说:“是”。叶队长说:“两条电线是黄色和绿色还是别的颜色”?我也顺着说:“是黄绿色的”。接着,叶队长又说:“你电雷管是从谁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也不懂安装什么炸药,更没有向谁要过炸药、雷管,叫我上那里去拿这个电雷管!)”





       这时我又急又痛苦,就对他们说:“我是冤枉的,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这时吴承奋冲过来对我拳打脚踢了一阵,骂着:“他妈的,你还说这个”!接着,把我拖到窗户边,又把我吊在窗户上,再用尼龙绳绑在脚镣上后,和叶队长一起用力拉拽着……,当时我双手痛得哇哇叫,全身冒冷汗,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实在无法再承受那痛不欲生的痛苦,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痛苦,我又乱编说:“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叶队长看我说了,就和吴承奋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放了下来。当时我被他们折磨的筋疲力尽,连站都站不稳,流着痛苦的泪水看着眼前这双冰凉青黑的手被拉裂的伤口还不断流出血水来(至今被拉伤的伤痕还留在手腕上)痛得全身不停地发抖,痛苦不堪。






     20页) 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你是怎么安装的?用什么样的电池去引爆”?我就对叶队长说:“炸药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安装,要不然,笔录你们写好了,我签字就可以了”。叶队长说:“那不行,得你自己说”。叶队长接着又问我:“你用什么电池”?我又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电池,我看叶队长说电池,我也随着说是电池。叶队长又问我说是几号电池,我当时不知道现场是用几号电池,就随便说是手电筒用的那种大个电池,吴承奋又打我的头骂说:“他妈的,你还大个的电池,5号电池就可以了”。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5号电池用了几个?我根本不知道现场用了几个电池,就随便讲了是20个。吴承奋又打我的头说:“12伏就可以引爆,你说那么多干什么?现在知不知道是几个了”?我只知道一个电池是1.5伏,我就在心里算了一下说:8个”。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用什么东西装置触发引爆的”?我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东西来装置的,就编不下去,在那里发呆,叶队长看我在那发呆,又对我说:“你有没有用铁圈铁钩之类的东西来安装”?就这样在叶队长给我提供的与现场有关的物件、还在叶队长的指点下,我长时间反复多次拼装后,终于完成了叶队长想要的炸药。






       叶队长又对我说:“炸药装好后肯定要拿去试爆,如果没有拿去试爆怎么知道这个炸药装得行不行,你把炸药拿到什么地方去试爆(我根本没有做过这件事,去那里找这个试爆点)”?我就对叶队长说:“这件事情真的不是我做的,我也没有拿什么炸药去试爆”。叶队长听了很生气,又把我吊了起来后牵过脚上的尼龙绳,使劲地往下拉拽,我手痛的哇哇大叫,痛苦不堪,被他们折磨得生不如死,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我又乱编说是在我东张老家的水库边试爆的。叶队长说:“那个炸药的威力应该很大,你在水库边试爆是不是离水面很近,水肯定有炸飞起来吧”。我也只能说:“有”,再也不敢说别的。






       21页)接着,叶队长又要我编出是谁把炸药送进的,无奈我在他们的吊拉下,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又乱编说是我送进去的(我根本没有做这件事情,也不知道是谁送进去的,我在他们那痛不欲生的刑逼下,我承受不了他们那痛不欲生的痛苦之下,只好乱编说是我自己送进的),是我骑着自行车把炸药送进去的;但叶队长说:“不行,炸药如果放在自行车前面会被人发现的”。后叶队长又要我改编成是我骑陈科云的摩托车送进去的,但叶队长看了以后又觉得不行,又要我改编成是我和陈科云一起骑摩托车把炸药送进的。我当时编说:“我和陈科云一起把炸药送进”时没说戴安全帽,叶队长说:“不行,你们没有戴安全帽会被人认出来”。后我又把安全帽加上去。





        
当时我乱编说炸药是从前门送进去的,但叶队长又觉得不行说:“你们从前门进去的话会被人发现的,说要从后门送进去的”。无奈我只好改说:“是从后门送进去的”。说完他们就松开手中的绳子,把我放了下来。我流着痛苦的眼泪看着眼前这冰凉青黑的双手、手腕上的伤口还流着血水,痛得全身发抖,直冒冷汗、痛苦不堪,筋疲力尽。






      接下来,叶队长又拿了笔和纸,叫我画炸药的图纸。我当时说我不会画。叶队长说:“炸药是装在盒子里,你就先画个圆形或四方形的样子,然后,两个铁钩和铁圈钩在一起就可以了”。我当时对叶队长说:我真的不会画。叶队长就对说:你是不是又想吊上去。我一想到那吊拉的痛苦,怕得心里直发麻,只好在叶队长的指导下完成那个所谓我和陈科云一起制作的炸药图。






   到了第二天,叶队长和吴承奋事先把我原先被他们严刑逼打下乱编的口供重新整理一份出来,叫我签字后,还要我好好看,说领导要找我谈话,你要好好按笔录里说,要不然你的皮肉又要受苦。当时我看笔录时特别认真,害怕哪一点给忘记或给漏掉了,等待我的将又是一个痛不欲生的夜晚。
      
22当时我看完第一遍时,我的心情特别难受,痛苦冤屈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件事情,他们却要我去承认这一切,我心中有冤苦无处诉,有话又讲不得,如果我讲了,又要被他们打,在他们的指令下,那种恐惧与痛苦的感受马上涌在我的脑海里,逼得我不得不把那些与我无关的案件笔录给看熟了,去面对他们的领导。当领导来时,我的心里时刻都是处于恐惧与痛苦当中,为了不再受到那皮肉之苦,我只好在讲述中,我尽量讲的与笔录一样,在讲述时我心中的冤苦时刻在沸腾,我想哭又不敢哭,当快讲完时,那冤苦的感受使我无法控制就哭了出来。随后,领导要我要求政府宽大处理,讲完后,他们又拿了纸和笔叫我画那个炸药的图纸。我只好按叶队长原先指导我画的那样去画。   然后,他们就把我转回怡静园,最顶层那个刑警们看电视房间里。






          有一天早上,有一个值班刑警林雄问我说:“你后不后悔做了这件事情”?我当时就对林雄说:“我没有做这件事情,我何谈后悔,我是冤枉的”。在要去罗源看守所的前一天晚上,有个刑警上来给我查看我身体上的伤和手腕上的伤口愈合情况,他看我身上的伤和手上的伤口都好的差不多,到了第二天,他们就把我送往罗源看守所。






        在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以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又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这些酷刑的痛苦始终都让我感到心有余悸,那痛不欲生的痛苦始终都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让我每天都活在痛苦与冤屈的煎熬中,办案人员为了要排除他们对我的刑讯逼供,他们每次对我的刑讯地点明明都是在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的办公室,而他们每次做笔录时都写成是在怡静园,他们对我刑讯的地点戒毒所和刑警队三楼办公室的房间墙壁上都留有我被他们吊打时留下的脚印,鞋印、汗迹、血迹。






         20021028日开庭的那天,我从录像中看到办案人员做贼心虚,他们为了毁灭对我进行吊打时留在墙壁上的脚印、鞋印、汗渍、血迹等等,他们把刑讯的地点都重新装修一遍。




    23)在福清看守所二区45号时,我叫几个室友,给我证明,我当时入号时,手腕上有伤痕和身上伤痛贴膏药,耳朵发炎时滴药水等等。后管号干部知道后,向上级报告,上级知道后,立即把我从二区调到一区32号,到32号房的第二天,32号的管号干部就找我要那几张证明书,干部当时是这样对我说:“你在二区时叫同号给你写的证明书拿出来,你不要为难我,你如果为难我,我会让你在号里不好过的”!无奈之下,我只好从衣服包里拿出那几张证明书,办案人员口口声声说:他们没有对我刑讯逼供,那么他们何必紧张这几张证明书呢?!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真的是假不了的,假的永远是真不了的,恳请各级领导者为我查清事实的真相,还我一个清白!





  
                                                                                    
泣控人:吴昌龙
                                                                                   2004
1228


(24
)     
                             遗书
亲爱的爸、妈:

                     
你们好!
      
我非常想你们,儿子不孝,你们含辛茹苦地养育了我27年,我还没来得及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却要离你们而去,等下辈子我做你的儿子时再来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你们要多保重身体。爸、妈 我在这里真的好苦好苦呀!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板上,还不让我睡觉,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爸、妈你们是最清楚的,23日那天我都是和你们在一起的,我根本就没有做此事,也与我毫不相干,公安人员就对严刑拷打,我本来身体就不好,再加上本身就有疾病未痊愈,我真的承受不了他们没日没夜的折磨和严刑拷打,怕到时候,我还没有回去,病情恶化,到时候见不到你们,为了先减轻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在他们吊、拉、打之下就乱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我根本就没有去杜捷生那里拿炸药,而杜捷生也是被公安人员打的受不了之后才乱说有拿炸药给我,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已。


爸、妈你们一定要多保重身体,跟姐说我欠林秉建5千元钱,我的工商卡里还有2千多元,你叫姐帮我垫上3千元还给林秉建,卡的密码是7711。密码我也写在卡背后,还有跟大姐、二姐说我衷心谢谢她们以前对我的关心和支助,等有来生时我再报答她们,爸、妈我真的是好冤好苦,我历尽千辛万苦给你们写这张遗书,我是要让你们知道这一切真相 ,我不是畏罪自杀的,我是承受不了那生不如死的吊打的痛苦,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爸爸、妈妈、姐姐、二姐、永别了。  
                                                                                
儿子:  吴昌龙绝笔
                                                                        2001
105日于怡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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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0: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10、 陈科云狱中书《血泪的控诉》(55——65)



陈科云的血泪控诉

万分火急,一起骇人听闻,震惊全国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制造的冤、假、错案。泣、跪、拜求各领导、各新闻单位、检察院火速派人调查、采访、曝光。

        
职,陈科云,男,50岁,原任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人大常委(在人大工作十七年),19974月调任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经理至今。
   
<3>     
我于2001913日上午9时在自家门口被刑警队吴承奋(就是吴昌龙血泪控诉里的代号B)3人用车带走。被关在福清市安全局盖的怡静园招待所205号房,下午在二楼搞“测谎仪”测试,搞了一遍又一遍,测了一个下午,共反复测三遍,完后到房间刑警队员即用手铐,脚镣把我紧紧的铐起来,并强行脱掉我身上的皮带,皮鞋,叫我坐在椅子上。当天晚上来七、八个刑警队员,一个负责人员气势汹汹说:“经我们查明爆炸案是你干的,你必须全部、如实地交待、投降,你说也好,不说也好,反正你这次死定了,这次要给你一颗子弹吃,此事你休想抵赖,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4>
接着又说:“我们有的是时间搞你,还是尽早说,免得以后受皮肉之苦,我们刑警队员对你有办法,看你能硬多久。”就这样为首一个领导负责审讯,其他几位在一旁七嘴八舌,从晚上8点一直轮番审问到第二天天亮,稍停半个小时接着又轮番审问至中午才离去。

<5>9
14日下午至916,每天昼夜叫我坐在椅子上,不许睡觉,稍一闭眼就被喊骂,困得我精疲力竭,一点精神气力都没有,手铐,脚镣紧紧的铐着,不让我洗脸,刷牙。大约在917日把我从205号房转至405,仍以上面的方式再次对我反复轮番审讯至天亮。当时只觉非常疲倦,迷迷糊糊,已经几天几夜没合眼,我说:624爆炸案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们怎能采取这种手段对待我,你们动用这么多人专门对付我,可惜了这宝贵时间,你们看错人了,你们把脉把到背上去了,说话时一位刑警狠狠掴了我几个耳光,顿时我感到头昏脑涨。他说:“你好嘴硬,你现在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宰割,看你硬,还是我们硬”。

    <6.>   
我说这件事与我一点都没关系,你们如此这般对待我,实在是天大的冤枉呀!我一生做好事,从没做过亏心事,老天都知道,我说:“真的变不了假,假的也变不了真,我没有就是没有,你们生肉不能强行让我吃,你们不能冤枉好人,不能办冤假错案”。这时另一个刑警冲过来拳打脚踢,将我打倒在地。“天呀!我一点问题都没有,却遭到如此这般对待,实在是太冤枉了”。就这样从913日至922,昼夜不停坐在椅子上,将近10昼夜,不许闭眼睡觉,身体,精神已被彻底搞垮了。

      
三次骇人听闻、惨无人道的重刑逼供的事实经过

(1)
第一次严刑吊打逼供

<7>9
22日深夜12,五、六个刑警人员用厚厚一黑布罩,罩住我的头,用胶布封住我的嘴,从房里强拉我出来,推上车,带到公安局刑警队三楼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对我讲了许多话,意思是说此案已经很清楚了,不能再顽抗,不投降决无好下场,我们有的是办法,把你折磨得死去活来,让你求生不得,求死无门,用长时间关押你,慢慢搞垮你的身体,然后丢到看守所让犯人把你活活打死。不堪入耳的话大约说了十几分钟后就走了。这时在场的十五、六个刑警队员一哄而上,拳打脚踢,把当场打倒在地,有的骂,有的打,有的用粗绳子绑在已在双手的手铐上,我拼命喊叫,三个粗汉子强硬把我抱起来,二个刑警把我吊到窗户上特制的粗大的铁杆上,双手被手铐紧紧地铐着,双脚被脚镣紧紧地铐着,绳子用劲一拉,双手高高被吊举起来,整个人被吊起,双脚离地,这是吊刑,双手腕疼痛难忍,疼得拼命喊哀求他们快放我下来。但是没人理睬我这痛不欲生的哀嚎。

<8>
第一回大约半个小时把我放下,一位刑警说:“怎样,痛快否?还早着呢!你不说,我们就一直吊着你,看你能硬多久。”几分钟后又把我吊起来,双手被手铐紧紧铐着,绳子从手铐中间穿过把整个人悬空吊起,双手腕虽用厚厚的毛巾包着,但双手腕仍疼得像几十根钢针扎在心里,痛得我死去活来,一直不断地叫喊着,豆大的汗珠直淌,泪水,汗水交织在一起,人已迷迷糊糊,嘴里还在喊叫着冤枉呀,过了约有一个小时,不知是谁把我暂放下,他说:“不要急,慢慢来,还早着呢!现在这算什么,以后用刑花样多,那时候搞得你死活不了。我说要见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章,有话要跟他说,刑警说不行,有话跟我们说,另一个刑警说不要跟他罗嗦,再给我吊起来。此时,已近凌晨约34,我想为了解脱这万分的痛苦,得编造谎言,随便乱说一通,反正我与此事毫无关系,不怕他们搞冤假错案。以后再向检察院报告这凶狠,惨无人道,昼夜重刑逼供的事实过程详细控诉。在昏迷中,我编造谎言乱说是宏路戴**和阳下林**二位干的,炸药是他们在渔溪托一个朋友买的,雷管是林不知从哪里弄来的,由他们俩包装,说到这儿刑警叫起来,你这是胡说,不许你骗,胡说,再给我吊起来。

<9.>
又再次把我悬在半空,手腕像刀绞一样疼痛难忍,我一直辩解与爆炸案没有关系,你让我如何说呀!刑警说:“你不说我们就昼夜吊你,看你还说不说。”我要求他们放下我,我再说,这回我编造说:“是严**、吴 **二位干的,由严买炸药,吴买电雷管,具体他们哪里买,怎么买我不清楚。”几个刑警又吼叫起来,你又在骗我们,我们不许你说别的,你要说是你指使小吴(即吴昌龙),与小吴合伙干的,我说既然你们要我说小吴我就说小吴,是小吴干的,具体小吴怎么买,怎么干的我就不清楚了。当简单的笔录写完后,几个刑警狂叫起来,你这是胡编乱说的,这不是事实,这笔录没用,没让我按手印刑警就把这份笔录丢到一边去。一个刑警冲过来朝我猛击两重拳,另一个刑警去拉绳子,有二个刑警把硬拖拉吊起,疼得我眼冒金星,用微弱的声音喊叫着:“我是冤枉的,此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没做过的事,你们就算吊死我,我也说不出来呀,没有的事让我如何说,编造的,乱说的你们又不要。”我呻吟着,精疲力尽,只觉得天旋地转,也不知过了多久,一盘冷水猛泼在我的脸上,我突地一下子清醒过来,睁眼一看,天已亮了。

<10>9
23,他们仍以这种方式,反复、多次轮番吊打到深夜11,被吊打折磨得死去活来,万分痛苦,昼夜被吊几次也说不清,记不起来,脑子嗡嗡响,人已昏昏沉沉的,什么也不清楚。此时又是深夜12,这时几个刑警又用胶布封住我的嘴,又用黑布罩住我的头,把拉出去,用车子载到下楼村附近的市戒毒所5,大约深夜1,待弄好刑具后二话没说又把我吊起来,夜深人静,在这偏僻的大山脚下,只有我在嚎哭,叫着,喊冤枉,随着时间一秒一秒慢慢的过去,我的全身万分的难受,痛苦,在煎熬着,奄奄一息,只剩下一口微弱的气息,脉博微微地跳动着,一双手变得发紫,肿得像面包一样大,不能动,双手腕被手铐勒得早已破烂,流着鲜血,惨不忍睹,我低声呻吟着,但没有理睬,他们把我当作一条狗都不如。在一边打牌,说笑,吃东西,这群狼心狗肺看似人,心比毒蛇还毒,对待一个毫无问题的人是那样的残忍,毫无人道,跟土匪一样杀人不眨眼,跟日本鬼子一样乱杀无辜。

<11>
925日已经二天没给我东西吃了,有时只喂点水喝。我已50岁的人了,长期在机关工作,可是今天刑警队却有15人专门对我刑讯逼供,昼夜24小时,分为三班,每班8小时,每班有5个刑警队员专用重刑极刑昼夜不停轮番吊打我,24小时双手都被绑吊着,有时偶尔放下松几分钟喂我几口饭吃,喝一点水。每次小便,从不松绑带上厕所,他们就叫我拉在身上,要拉大便叫我拉在身上裤子里,这群衣冠禽兽,简直是畜生。由于大小便全拉在裤子里,全身发臭,刑警就用大盆冰水泼向我周身,弄得我全身湿漉漉的。另一个刑警说已经5天了,上次渔溪镇一个杀人犯也在这个地方用刑,93年至今共杀害3名歌女,我们用刑才一天就全招了,我看你还能硬几天。我说与此案毫无关系,没有的事,你叫我怎能说得出来,没有就是没有,我已经反复说过几十遍,你们这样严刑逼供,你们干脆把我打死算了。

     <12>
长时间多日的极刑折磨,此时我只有一个念头,能让我静静地死去那该有多好呀!也不知是什么时候,处在昏迷状态中的我,此时被放下来,一个刑警说:“上次922日、923日写的笔录手印按一下,我说那是我当时乱说的,你们当时都说乱讲的不要,当时都不要按手印,怎么今天又要,我坚决不按手印,二位刑警走过来,一个抓住我,一个抓住我的大拇指强行按手印。自从922,23日昼夜施用重刑吊打乱编的几句谎言,也要收集进来,无论如何,用尽各种手段,千方百计钻你空子,就是用这种非法手段逼取口供实在荒唐。天下绝无这样残暴的用刑。之后,又将我高高的吊起,又是一阵阵剧烈钻心的疼痛,像尖刀刺心万分痛苦,十分的恐怖,非常的可怕,任何人都是无法忍受,只觉得天昏地暗,眼前一片漆黑,我在万分痛苦中艰难的煎熬着,我的身体已彻底被磨垮了,长时间多日的严刑拷打,只剩下微弱的气息,心中暗想,现在已处在死亡边缘苦苦挣扎。再这样下去,不用再过两天,我必死无疑,时间一秒一秒过去,是那样的漫长,我在万分痛苦中等等着死亡的到来。这世道,这人间,如今还有这般惨无人道的酷刑。在共产党领导下,在讲法治的今天,还有如此这般黑的公安刑警,简直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狼。
<13>9
26日上午,经过几天几夜重刑逼供结果什么都没得逞,他们气急败坏,决定加重用刑,几位刑警又用另一种刑,强行抓抱我,将我双手反背在背后 ,手背向上,头脚朝地,这叫“金鸡扒翅”刑,一班8,每班吊二次,每次4小时,吊起双脚离地,这种极刑使双手、双手腕、双手臂钻心的疼,十分的凶狠,非常害怕,顿时天昏地暗,被折磨得求死不能,入地无门呀!深更半夜,在这寂静的山脚下,我一个人在那儿低声的哀呤着。

14〕这时我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精神处天崩溃的状态,快疯了,我想不用再过几个小时我就可能会死在这酷刑下。当时总有一个念头,如此这般重刑折磨倒不如死去的好,但万万没想到会是替别人背黑锅,不清不白的死去,心很不甘呀,一阵心酸,临死前还得再受重刑。我陈科云待人和气,团结同志,为人忠厚老实,一生做好事,虽然被本单位恶妇迫害受处分,但市纪委被炸一事,与我毫无关系,为什么他们要置我于死地呢?难道是那个恶妇用重金,收买办案人员,该恶妇有几百万来源不明的巨款,花十几万无血汗的钱也大有可能。他们为什么这样搞?这里面必有重大疑问,这时也不知是什么时候,刑警队员将我放下让我休息片刻,我一下子瘫软过去,大约过了半小时。

15〕他说:“起来,今天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做笔录,由你自己说,按你说的给你记下,在万分痛苦中,神志迷糊中,我强振精神简单说了几点:1624案与我一点都没关系,你们这样整我实在太冤枉。〔2〕我和小吴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是一般的同志之间关系,我从没指使、也没与他合伙干坏事,他是他,我是我,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你们认为的其它话。小吴到公司来是经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聘用工。〔3〕我的家人及亲朋好友,从没涉及此爆炸案,总之,我们与此案一点关系都没有。笔录写发后,刑警念一遍给我听,我说很好,这才是实是求是的笔录,以前你们逼供我乱说,都是谎言,不是事实,那些口供都是假的。写完后准备按手印,刑警说:“手印且慢按,这份笔录暂放我这里”。这份客观真实的笔录却不要我按手印。

16〕该刑警走后,又来了二个刑警强行把我吊起来,我连哭喊的声音都没有了,全身麻木微弱、断断续续呻吟着,嘴里无意识地说我是冤枉的,就这样又被吊挂了整整一夜。

9
27日上午,几位刑警人员没听到我的喊叫声,见我不行了,可能有生命危险,这时才有些害怕吊死我,他们罪责难逃,就急急忙忙,慌慌张张,有的说快点,有的说快备车,在一阵慌乱中他们把我很快由戒毒所5楼又带回到刑警三楼办公室,让我躺在沙发上,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都是鲜血。

17〕从927103,我一直躺在办公室沙发上,双手已致残,心脏闷痛,胸部疼痛,腰部酸痛,全身像万根针乱扎一样疼痛。一天早上,一位民警知我好几天没吃没喝了,递给我二块小月饼,在一旁说今天是“十月一日国庆节、也是仲秋节,这是他朋友送的月饼,在艰难的痛苦中,我有气无力睁开眼,看看窗外的月光,我才知道今天是国庆,仲秋节,眼泪止不住得往下流……。我一点问题都没有,却无辜被打成这样子,实在太冤枉了。103日他们才又把我转到安全局怡静园招待所203房躺在地上,后又转到401,此后的一个月,也许是让我养伤吧,再也无人过问了。

(
)第二次用“水刑”刑讯逼供

18〕从927日至1027日停止用刑后,经一个月天天躺在地上“休息‘,虽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了,但与在用刑时相比又觉得好些。1027日我从401室房转移到了203,这时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来到房里,我一见到陈振英就像见到救星一样,一边哭,一边大喊冤枉,将已致残的流着鲜血伤痕累累的双手伸给陈书记看,陈振英看了看我的手,讲了几句履行公事的话后就很快离开了。

19〕书记前脚刚走,后面刑警就再次对我轮番审讯,见仍榨不出什么不,火冒三丈,将我打倒在地,用水泼我身上,强行把我拉到洗手间用水从头上往下冲,衣服穿在身上,在这深秋时节,贴在身上衣服,冷得我直发抖,打冷颤,冲十几分钟后歇息一下,如此反复多次冲水逼我一定要承认这爆炸案是我做的。他们说:“你不说,我们绝不会放过你”。我一直在喊冤枉,辩解此事确实与我无关,你们叫我从何说起呢。由于双手腕长时间吊打致残,两条手臂僵硬,不能动弹,全身冻得发紫,身体已没有热量,显得十分的虚弱,连站立起来都感到非常困难,在这样的虚弱瘫软的状态下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着把我拧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得冲灌水,我已经严重发烧,感冒,只剩下一口气若游丝之气了。

三、第三次重刑逼供“头脚倒挂刑”

20〕经“水刑”后,他们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用另一种重刑,几个刑警强行抓住我,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棒将我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朝上,头朝地,双腿被夹得剧烈疼痛感像刀绞一样向我全身袭来,这些衣冠禽兽不顾我的生死,想置我于死地而后快,还凶恶的对我说:“我就是要证明,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至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去,说你是跳楼自杀的,若不把你整死,也要把你放到看守所让犯人将你活活打死,犯人打死你,我们不用负责任”。这种话在他们嘴里不知说了多少遍了,还是老话重提,无非是想让我屈打成招,看到我不能如他们所愿,恨不得我立即死去”。

21〕我拼命地哭喊着:,我确实与爆炸案没有任何关系,福清市纪委发生的爆炸事件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没做过的事让我怎么也说不出来,你我无冤无仇,为何要对我下此毒手,置我于死地?!究竟为何要这样做?!你们需要什么口供和材料,干脆说出来我就按你们的需要写好了,我按手印,签名就是了,你们要怎么做就怎么做好了,不要再如此折磨我,这样的酷刑比死还难受呀。

22〕就这样反复头朝地,脚向上倒挂双腿夹在椅子上,一个倒挂就是几个小时,双小腿肿得像面包一样大,血直淌,有的部位红一块,紫一块像千根针,万把尖刀刺在心,钻心剧烈的疼痛,这人间炼狱般重刑的折磨,把我折腾得死去活来。这一个多月以来,我在死亡的边缘上苦苦的挣扎着,面对法治社会的今天,平白无故的受如此的刑逼,哀莫大于心死,此时的我只想静静死去,早点离开这可怕的人间地狱。

23〕也不知过了多久,莫约在1030日深夜,在昏迷中,只觉得有几双大手像铁叉一样乱抓乱打我那肿得像泡沫一样的双小腿,有的抓挠,有的挤压,有的用腿整个人压在已肿得通透的小腿上,有的索性用脚踢,其中有一位用他那铁锤般的大拳头朝我胸部狠狠猛击几重拳;另一个用盆冰水朝我头部泼来。,顿时胸部像要爆裂一样,双腿像被千万把刀乱刺、乱割,万分的痛苦,朦胧中意识到上次用刑没有死成,今晚恐怕是十分危险,可能要离开人间,今夜肯定死定了。在这万般痛苦中,在死亡即将来临时,想起自己的亲人,未能与亲人见面,感到万分的伤心,自从无缘无故被关进二个多月,无辜长期多次反复遭遇重刑,实在太冤枉了,死的太不值得,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我要与他们斗争,无论如何也要坚强活下去。要把这罪恶的一切公布于众,让丧尽天良,狼心狗肺的畜生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一个刑警嚎叫着:“陈科云,你究竟说不说,看你还能硬多久。”另一个刑警说,你是全省第一硬,上次吊刑66夜你胡编乱造几句,这次5 5夜不说我们天天这样折磨你,我们干这行有的是时间,有的是人员,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割,看你有什么办法。我想这样下去必死无疑,留有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一定在坚强地活下去,总有一天要将这罪恶的经过向检察院领导、干警倾诉。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会保护我,不管怎样,无论如何也要想法编造谎言混过这一关。但他们要制造冤、假、错案决不能让它得逞。此时我呻吟低声道:“我说。”几个刑警叫起来:“吊你起来你要说,放下来你又没话说,或是乱说,你自已如实写来。”我的双手已僵硬,致残了,右手握笔只勉强一字一字歪歪斜斜写几个字。开始我编造是严峰、吴章珍二人干的,才写半张纸刑警看后怒气冲冲把纸撕毁说:“不要你写,再用刑”。我恳求说一定如实写。第二次我写的是寄居路戴永金、阳下林宏钦二人干的,他们看后更是火冒三丈道:又是乱说,你给我站起来继续用刑,就这样我又被倒挂吊起来。一个刑警说:“吴昌龙死定了,你把和吴昌龙同干的经过写来,我说那好。但他们怎么也不肯相信,继续用刑,在万分痛苦中,大约又熬过一个小时,另一个刑警说:“你要写小吴,我才把你放下松绑,否则你别想活。”在此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于20011031编造谎言,这是在生命垂危、生死两难的死亡边缘上苦苦挣扎,为了以后有机会与他们斗争,现在我必须先这样做,我必须违心编造乱写,因此我胡写了《我的交待材料》主要编造吴昌龙他自己和严峰去干的那些事后的简要经过,但他干他的事,与我毫无关系,我与小吴一点关系都没有。

        11
2日刑警负责人又来说:”你说来说去还是没有投降、交待,在你写的基础上笔录做一份,但你写的仍是编的谎言,不是实话,你连严峰同志也写进去,你又是在瞎骗我们,我们几个非常生气,你先休息二天。准备再来第四刑。”我默默地流着泪,再这样下去,必遭他们的残害。

        11
3日我从203房被转到401房,115日夜8点我立即又写一份《我的交待材料》五点内容是:1、在单位里我和吴昌龙的关系是正常的,一般的同志关系,没有其他任何关系。2、在922日至927日整6昼夜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都是编造、乱说的谎言,不是事实。31027日至1031日在再次重刑逼供严刑拷打,胡编乱造的谎言乱写的《我的交待材料》是虚拟的,不是事实。4、市纪委被炸一事与我毫无关系。5、请领导明察秋毫,切不可刑讯逼供,千万不要办冤、假、错案。


写好后又另写二点:

       1
、由于时间已久,我的双手已经僵硬,不能转动,能否请外科医生看看。
       2
、将近二个月受到折磨,我的心脏闷痛,腰部严重挫伤酸痛,胸部被重拳致成重伤,全身酸痛难忍,身体已彻底被磨垮了,已非常虚弱,要求有个医生给看一看,弄点药吃。但这二点要求没有得到解决。
      
以上是我亲笔写的二张后交给看管我的民警老赵(宏路镇派出所),交给局及刑警领导。
2001
117日下午被送到永泰县看守所,被刑事拘留。
         11
7日在永泰时,市刑警队员再次做笔录,他问:“你以前所说的是不是事实?”我说我在福清所说的都不是事实。
          11
24日福清市检察院来了二位了解情况,问:“此事是不是你干的?”我说:不是,我与此案毫无关系”,问:“那你为什么乱说?”答:“是刑讯逼供时乱说的。”
另外:我将被拘留,“监居”时被严刑拷打,三次刑讯逼供的事实经过的材料共8张纸,是我亲笔写的,交给检察院二位前来了解情况的办案人员。
                                                                                         
受害人:陈科云
                                                                                        2001
119
下附陈科云“血泪的控拆”原稿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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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 我是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2008年10月4日七年“刑满”40多岁却白发苍苍的杜捷生从闽清县看守所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冤狱
七年多了,杜捷生的烂屁股还在蔓延,里面坏死的肉因身无分文至今仍未手术剐除
2008104日上午,被不明不白关押了七年零十二天后,走出了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时,我已欲哭无泪,愤恨、悲伤、无助袭上心头:万万想不到,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平白无故在自己家中被抓走,受尽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宣称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仅凭公安在酷刑下获取的口供,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我七年徒刑,而那不被计入“刑期”的十二天却美其名曰“监视居住”,却是我生不如死、刻骨铭心的十二天。




2001921日晚七点多,分管治安的派出所段警来到我家,把我从麻将桌上叫出,刚出家门口,突然冒出六、七个穿便衣的公安把我按倒在地,铐上手铐,搜走我身上所有东西(身上二千元现金和价值三千多元手机至今未还),解掉我腰间的皮带和脚上的皮鞋,强行将我塞进一辆警车,向福清方向驶去。




到了福清市城关的音西派出所,公安人员带我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就问我:“你知道为什么抓你?”,我反问:“你们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你跟吴昌龙是什么关系?”我说:“我原是吴昌龙的姐夫”。他们说:“就是你,吴昌龙说是你帮他买的炸药、雷管。”我说:“没有,我跟吴昌龙姐姐刚离婚,还跟吴昌龙打了架,我怎么会帮吴昌龙买炸药?况且我也买不到炸药。”他们就吼了起来:你还敢不承认!一个刑警不由分辨就狠狠给了我两拳头。我说:“你们不要这样,我是冤枉的,是吴昌龙乱讲,我根本就没有帮他买什么炸药”。我越是辩解,他们越是拳脚相加。这时,有一刑警发话说:“不要跟他白费口舌,看他敢不承认?”话未说完几个刑警一拥而上,把我拖到墙边的窗户下,用一条绳子穿过手铐,再把绳子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把我拖着站起来,他们拉紧绳子,我的双手被高高地吊起,只够脚尖着地。他们每拉紧一次绳子,我的双手腕就犹如被折断一般的刺痛难忍。


几次下来,我连小便都失禁拉在裤子里。后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进来对我说:“你要不要喝水?”边说边叫一个民警去拿了一杯开水给我喝,对我说:“吴昌龙都承认炸药是你帮他买的,你又何苦不承认受这样的刑?你今天不讲,明天也还得讲,连续这样几天,你受得了吗?”我对他说:“我实在是没有为吴昌龙买炸药,是吴昌龙冤枉我”。随后,领导一走,几个公安又围了过来,又把我吊在窗户上,有用木棍的,有用拳头的,在我腹部,屁股周身猛打猛击,我实在忍受不了剧烈疼痛带来的撕裂感,就用头撞窗户的铁栏杆,他们就拿了一顶头盔给我戴上。随后猛拉绳子把我吊得更高,吊打过程痛得我如万箭穿心,大汗淋漓,几度晕死过去,他们就用开水把我灌醒。


这样折腾到凌晨2点多,我心想再这样下去,我会被折磨死掉,于是就开始编造谎言,当再次被吊起来时,我终于忍受不住了,我哭喊说道:“你们放我下来,我承认”。他们放我下来,我说:“除了帮吴昌龙买炸药炸鱼,其他我不知道。”他们就问炸药是从哪里来的?我就说是从我家后面专门打墓碑的宁德人叫卫国的那里买的。当时公安人员在桌子上还放着几根剪断的筷子(事后知道雷管就是那样子),问我有没有买雷管?我说买二个雷管。他们说是不是电雷管?我说可能不是。还问有没有导火索?我说没有。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他们把我转到了怡静园。




大约过了五、六天,公安把我从怡静园转到一个山脚下的福清市戒毒所,公安人员凶神恶煞冲着我叫道:“他妈的,你在骗我们,炸药不是卫国那里拿的”。我说:“我没有骗你们。”一阵拳打脚踢下,把我按在一张椅子上,其中一个拿一根长约7080公分,粗约4X4公分方形的水泥模板,上面还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朝我屁股猛打,(由于铁钉生锈,伤口没有及时治疗,里面的肉坏死,去年动过一次手术,没清除干净,至今还在痛。)其中一个还恐吓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




由于无法忍受吊刑、坐老虎凳等酷刑的折磨,我又胡乱编了到连江县严锦祥、海军小八路那里拿的炸药、雷管。他们问我多少钱买的?我说没拿钱。由于吴昌龙口供里说给我买炸药100元、雷管60元。他们又再次吊打我,这样又折磨到凌晨2点多,我又只好按警方要求“承认”了。每次使用吊刑后,把我放下来,由于长时间吊打的手腕乌紫淤黑担心致残,解掉手铐后,他们把我的双手高高举起,并不断地摇晃,等乌黑褪去才放下来,让我喝一杯热水,再把我的双手放进早已准备好的热水泡到发红为止。




几天后,他们又把我转到怡静园,到了104日晚上把我带到福清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宣布对我由 “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把我送进福清市看守所。




有一天,侦办人员将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带到戒毒所,对我怒吼道:“严锦祥早回连江了,几年来都不在福州,你又在骗我们。”我说:“这是因为吴昌龙在冤枉我的,所以我才乱讲”。这次公安人员用一个大铅球,裹在拳击用的护套里击打我的腹部、胸部等处。我想这样下去,不被弄死也变残废。我搜肠刮肚,终于想到曾到过福州桂山石仔场拉石子,有一个开铲车装石子的外省人,大家叫他“小弟”。因为石子场开山炸石有炸药和雷管,公安可能会相信。于是,我就编造说:炸药、雷管是石子场一个开铲车“小弟”帮我拿的。公安又逼我说电雷管的来源。我想有一个曾帮我开过车名叫王小刚的四川人,他曾经告诉我说他以前有做买卖手机生意,他可能会弄到电雷管。因此“电雷管在一个四川人王小刚处买的”。这一次公安竟相信了,没有把我送回看守所,当天就抓到了谈敏华,也关在戒毒所,谈敏华被打的惨叫声我都听见。当天晚上,谈敏华没有承认,第二天又继续用刑,直到谈敏华招供。而王小刚在四川,可能没有去抓。




每次把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在送回之前,公安人员都威胁我说:“到看守所不能告诉管教人员说被打的事。但我每次都向管教反映被打,管教也都有作记录说:“他们也知道,公安都是这样干的。”


113日,公安又把我从看守所提出,转到怡静园,说对我又转为“监视居住”。审讯人员把我和吴昌龙的笔录进行了核实,说什么有的要再补充。反正公安需要什么,你就得按他们说的办。每次作完笔录只让你签名按手印,都不让你看,而且审讯人员的名字都是在我签名后他们才写上。所有的笔录都是在怡静园,戒毒所和刑警队作的,从不在看守所作笔录。那些打我的办案人员,从来都不讲真名,互相之间都是用绰号相称,如“杀猪”(大个子),“山东”(一个老的)等等,让你没办法说出刑讯逼供者的具体名字。
必须指出的是,福清公安局副局长吴星明曾经在公安局刑警队和戒毒所两次亲自出马对我进行了讯问,并且都作了录音录像,由于我没有按他们要求把以前所作的口供复述。因此那两次录音录像都没有在法庭上播放。




114日,我被“监视居住”一天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直至1126日宣布逮捕,公安人员就再没有把我提出来。几年来,在看守所我不断向管教人员反映伤情,要求为我作伤情鉴定,却始终无人理睬,申诉材料又寄不出来。




我的双手腕被吊打、溃烂后来慢慢地愈合,可是,左边屁股由于被生锈的铁钉拍打致溃烂,没有经有效的治疗,到了20077月由于伤势严重,闽清看守所怕我会得败血症,看守所所长奉命才带我到闽清县医院动了一次手术,交医疗费还是用同监舍俞裕胜的名字,后来两次才改用我自己的名字共交96元医疗费,由看守所先垫付,后来从我卡上扣还的,病历都在闽清看守所。闽清县医院医生说,还要动一次手术,要把坏死的肉全部割掉。看守所医生说,你快要出去了,等回去了自己去治疗。




匪夷所思的是,200211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庭上我把被公安严刑拷打的全过程都作了陈述,并当庭要求给我作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两年后的20041129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当天开完庭回到闽清看守所已是晚上6点多,想不到刚才在庭上还在指控我犯罪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凿的福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也紧跟到看守所,与之前的111日公安办案人员来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我们就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等等。我说:“你们到现在这个时候了,还在骗我,还在恐吓我,你们就是判我死刑,我也不会再乱说了。当时要不是公安将我折磨得死去活来,我怎会胡编乱造,以致连累了谈敏华和王小刚他们。”我说:“你们连一点良心都没有,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怎能这样乱搞?”两个公诉人随后灰溜溜走了。后来得知,另两个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也跟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




想不到两天后的2004121日,福州中院强行判我和谈敏华十年徒刑。而九天后的1210日晚上,同样是我编造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无罪释放了。听说当时宣称案件“告破”时王小刚并没有到案,而是过了一年多王小刚才到案。他们明知我是胡编乱造,当然也没向吴昌龙提供所谓的炸药、电雷管。而没有了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爆炸呢?但福州中院却依然强判。




20051231日,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1010日,福州中院改判我和谈敏华七年和六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在判决书上,公诉机关居然又把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上加以指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公开联手造假,枉法乱判。为什么要把无辜的人作为替罪羊关在冤狱之中,却让真凶逍遥法外?!




200610月中旬,我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却拖压不决。如今我虽已出狱了(取保候审),但依据的却是一审的判决。




我再次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对我以及我胡编乱造而殃及的谈敏华身上的伤痕进行司法伤情鉴定。我屁股被钉板打伤,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七年了,现在仍疼痛难忍,强烈要求给我彻底手术治疗!并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彻底为我们洗雪冤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杜捷生
20081210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溪口村鹤林小学边125
杜捷生:135150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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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7 00: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纪委爆炸案中案-------所谓提供炸药者谈敏华刑满出狱

福建省一起爆炸案中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于2007年10月25日下午5点许在被关押了整整六年刑期满后(一审判决)以“取保候审”方式出狱。其哥哥谈敏华特意从江西赶到福州接其回家时悲愤地对大家说:“当年谈敏华在漳州工作得好好的,要不是我把他从漳州叫到福州来,怎会遭此劫难?!






2001年10月22日傍晚七点许,
一场大祸从天而降,自幼与哥哥相依为命年仅21岁正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江西民工谈敏华被福清公安以查身份证及暂住证的名义带到福清戒毒所,随后即被手铐脚镣加身,问:“你认识杜捷生吗”?谈敏华感到莫明其妙就说:“谁叫杜捷生,我不认识”公安人员说:“你说不认识,人家杜捷生认识你”。谈一再申辩自己不认识,公安便把谈敏华带到杜捷生面前。谈敏华问面前一名陌生男子道:你说你认识我,你知道我的名字叫什么吗?对方摇摇头说不知道。谈敏华又问:你知道我是哪里人?住哪儿?对方还是说不知道。公安随后把谈敏华特意关在和杜捷生相邻的房间.



公安始终没有告诉谈敏华因何事被抓,硬要谈敏华交待所谓的问题,谈敏华一再申辩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却遭到拳打脚踢,并长时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由于谈敏华和杜捷生只隔着一堵墙中间还有一道门,杜被吊起来的惨状以及凄惨的哀嚎声,给这个来自贫困江西山区的打工仔造成了极度的心理恐惧。公安便把杜捷生的口供拿过来念,谈敏华一字不落跟着念,旁边的书记员作笔录;公安人员甚至把写好的笔录让谈敏华签字,里面内容不让看,就逼其签字。如有不从,便惨遭吊刑。在四天四夜的折磨中,谈敏华的一根手指被打成骨折。


四天后,谈敏华被投进了福清市看守所。侦办的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同年11月30日,被宣布逮捕,谈敏华说,当自己接到逮捕证时,还不知道究竟犯了什么罪。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两名检察官来提审谈敏华时,检察官背后却跟着原侦办的刑警人员。谈敏华向检察官哭诉说:我进来几个月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人告诉我,我因何事被你们关起来?以前所作的口供都是假的,是错误的。检察官却道:“你还不知道,你自己的笔录都那样做了,还说不清楚?你以前的口供都那么清楚,怎么会是错的呢?”谈敏华连忙道:“笔录是办案人员要我这样讲的,我被刑讯逼供了四天四夜后按刑警人员的要求讲的,”。谈敏华话音刚落,后面的高个刑警队员就大叫起来:“不要乱讲,你知道乱讲的后果”!检察官斥责谈敏华道:“你就不要再问了,也不要讲了,你的笔录里都说那么的清楚”。谈敏华对公安说:“我以前就是被你们吊打逼供才乱讲”。公安嚷道:“没有的事”。谈敏华随即伸出两手给在场的检察官看,并对着公安说道:“你们看看我的手臂腕肿了好几个月至今还不能消退”。在检察官的“没事了,没事了,这份笔录做了就没事了,你签了很快就出去的”的诱骗下,谈敏华又稀里糊涂地在检察机关的笔录上签了名。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在距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后再次开庭,庭审后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也随即到连江看守所。陈卫东对谈敏华说:“今天开庭我没问你什么话吧,你在庭上还说我提审你的时候后面有公安人员跟着,这些我也不跟你计较,你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了,陈卫东一边说着,一边掏出手机,对谈敏华说我马上打电话,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那个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一二天就下来,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继续对谈敏华进行威胁和诱骗。两天后(即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居然以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谈敏华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侦人员又四次到看守所提审谈敏华,一再逼迫谈敏华承认了有这么回事(即买卖炸药):“这个事情就是你做的,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针对上面两个(陈科云、吴昌龙)。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向法院求情,你坐(牢狱)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睬你”。
案件审了四年多,已经是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企图获取口供以填堵漏洞。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此案,改判谈敏华有期徒刑六年。随即,全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一年多过去,至今仍压而不决。

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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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7: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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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5: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如果存在如此多的疑问,当事人的自由可能一天都不会失去,即使失去,也不会如此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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