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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主席不想討論立法議員提出警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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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澳門的立法議員一直關主警隊的問題。
     立法議員李從正,於本月十七日在行政法務施政辯論時所提出警隊的問題,澳門警察職程的追溯應○七年的一月一日。但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即時向政府官員說,在立法會唔想討論。我們可以在http://www.tdm.com.mo/c_radio/news/index.php 的行政法務施政辯論第1節重聽時間為01:56:00。澳門立法會是否漠視了立法議員,是否對市民毫無交代,是否對執法者就缺乏保障。
     以下是立法議員當天向政府提出的諮詢:
     對於早前保安部隊職程的修改,其中有一些治安及司警人員的職級有所調整,例如當時在細則性討論的時候大家都比較關心的助理偵查員,由於原職級被取消而轉入二等偵查員,當中涉及薪俸點的變動調升,所以理應可以追溯到○七年的一月一日,而且當時相關司長向議員解釋的時候亦表示是會追補, 但最終他們以及其他類似情況的治安警員都追溯不到。據了解是因為這個職程修改的法律涉及到的行政程序問題以及法律顧問對條文的理解的不同,而導致他們未能追溯回相應的薪俸。從公務員職程貫徹落實的角度, 司長應該跟進下。
  從施政的角度來說,我認為帶出了一個問題,就是法律行文在行政執行上的解讀與立法、司法上的解釋有可能不同而引伸出的問題。這樣議員又如何透過理解政策目的、立法的原意和法律的規定來履行議員的職責,監督政府依法施政?

  為此,我認為政府在往後的法律草案文本,就草擬條文的理據及論點是否可以向議員提供更多的文字說明,說清楚為甚麼條文要這樣寫?是基於甚麼原則及情況,是想解決甚麼問題?相信這樣才可以令到議員在整個立法的過程中對政府的法律草案有更加清晰的理解,議員才可以更能發揮作為民意代表的角色,結合實際的社會問題及社會訴求來討論、審議法案,令到這個法案更適切地解決問題。究竟司長有甚麼好的方法或措施梳理法律上以及政策執行上的不同解釋?
  另外,在眾多的法案討論、審議和處理市民投訴個案的過程中,本人在搜尋、查照不同法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時候,總是不能得心應手,我遇到一個好大的問題就是我們沒有類似字典索引般的法律查找工具,即是將澳門目前的法律、法規及指引等相關法律文本作系統性地編列成目錄。請問司長能否在來年加大力度和資源儘快完成這個系統性的目錄,以及增加法案草擬條文行文上的理據分析,希望政府在立法會和議員討論的時候,在草擬文本中更清晰地表達立法的原意、目的及理據,減少歧意的出現,有助加強行政立法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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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澳門政府是公平公正公開。如果一個人被判定有罪,它的行政管理人亦須對該人涉及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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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02: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讓人們知到澳門的立法會如可對議員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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