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消息的由头是2006年7月19日,美国总统布什否决了国会通过的一项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案。该文指出:“在布什总统看来,胚胎干细胞是‘人’,而‘人’是不可用药物或用任何其他方法随意处死的!再讲得明确一些,布什总统要捍卫胚胎干细胞的‘人’权。”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布什从来没说胚胎干细胞是“人”,而认为胚胎干细胞是“生命”。他说:“胚胎干细胞研究需要通过对生命的毁灭来获取一个干细胞。”(Embryonic
stem-cell research requires the destruction of life to create a
stem
cell.)他认为:“科学重要,伦理道德同样重要,生命的平衡也很重要。通过毁灭生命来挽救生命确实是我们所面对的一个伦理道德的两难选择。”
(Science is important, but so is ethics, so is balancing life. To
destroy life to save life is one of the real ethical dilemmas that
we
face.)由此可见,何祚庥先生混淆了“生命”和“人”的概念,冤枉了小布什。其实究竟一个生命从卵子受精后多久可以称作是人,这在科学上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也不可能划定一个标准。何祚庥先生以“胎儿只有在孕期的最后3个月才会有痛觉”为论据,就提出可以杀死3个月以下的胎儿,这不存在道德问题,真是觉得荒唐。其实“人”是哲学、社会学、伦理学上的概念,“生命”是人的一个重要属性,现在世界普遍认为人的生命是从卵子受精开始的,杀死一个胎儿,就是终止了一个生命的存在,而提取胚胎干细胞就要毁掉胎儿,终止了生命的继续,这怎么能说不是道德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