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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腐败,百姓维权的艰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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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07: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IMG五.tif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行.tif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张兆令_0003.tif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龙珍_0002.jpg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张兆令_0004.jpg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复件%20龙珍.jpg
中国司法的腐败,百姓维权的艰难

中国冤民大同盟创办人张兆林评国新办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在2008年2月28日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我国专家对此点评概括12个字“历史性的跨越,人治转向法治”。那么下面请看我的陈述是否“人治转向法治”。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jpg
           中国冤民大同盟三名创办人在港合影留念
六年前,我的住房遭政府暴力强拆,妻子因上访而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长达四个年头至今未获释放,我流离失所,夫妻不能相聚,之中辛酸,无以言表……
六年间,上海到北京、北京到上海,这条路我已记不清跑了多少趟,也记不清走访了多少部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妻子至今未获自由。而我国的新闻媒体对此却装聋作哑,更忘记了新闻媒体是监督政府部门的最后一道防线!
迫于无奈,2008年6月30日,我和一群失去房屋的冤民去香港寻求海外媒体的支持,希望以此督促我国政府能有所作为。恰逢我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来香港访问,于是我们一群冤民便去香港中联办向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请愿,以求早日解决信访问题。谁知,我们回到上海后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在2008年7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十天(《港澳通行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上传)。
2008年9月23日,黄浦区法院立案受理我起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一案(诉讼费收据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已上传),2008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传票与庭审记录已上传),庭审中,上海市公安局坚称:我们是在上海事先预谋后,然后在香港奥运马术馆闹事,所以给予处罚(请大家看看上海公安无赖的一面,庭审笔录第五页已上传)。
让人更不可思议的是,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至今仍未将判决书给我,我仔细一算已超过六个月了,哪有行政案子六个月不结案的道理?何况这还是很简单的行政拘留案!
可笑的是,前几天法官打电话向我说,这个案子要中止。我问他法律依据是什么,并请他提供书面中止结论。他不肯回答我,也无法提供书面结论。最后我说了句:尊敬的法官,您连判我输的勇气都没有吗?他随即将电话挂了。
先生们、女士们:这就是中国的司法,这也是现实中的中国,记得国新办在2008年2月28日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以后即召开全国人大政协大会。2008年3月15日我国总理在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有路透社记者曾提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能否在2008年奥运会批准加入这一国际公约,我国总理对答:“我们正在将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会尽快批准这一国际公约。”如今奥运会已过去了,2009年召开的全国两会又过去了。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都未获批准,这在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仅只有我国在签署该国际公约至今未批准的唯一国家。这与一个向国际上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标榜我国从“人治转向法治”是格格不入的!更为令人惊奇的是2008年7月1日发生了上海杨佳袭警,造成警察六死四伤这一惨痛的代价。既然是法治了,那么杨佳为什么不选择上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只记得杨佳说了这么一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是杨佳在以暴制暴。紧接着我国东北又发生了6名警察打死一名大学生事件。警察是执法者,退一万步说,就算被害者违法侵犯了你们警察的权利,那也千不该万不该要追打被害者致死!难道警察的心中还存有半丝的法制观念吗?这不是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所自诩人治转向法治的极大讽刺和嘲弄吗?就拿我本人上法院告公安局的事情来说,六个月未拿到判决书算啥?我妻子被关押至今三年半未获释放,这些事实在当今社会都已不足为奇了,但“人治转向法治”是肯定忽悠老百姓的。
试看,他们在我家的所作所为还有半点法治可言吗?我认为,我家的经历就是对《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最好的嘲笑与讽刺!
我希望全国的冤民都能参加中国冤民大同盟,只有用中国冤民大同盟的力量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讨回我们的公道!还我们一个的说法!同时,也请海外有识之士支持我们这一无奈之举!更希望中国的当权者能认清国内和国外对人权和民主的强烈呼声!
顺应民意,善待冤民。
                                   致崇高敬意


                           中国冤民大同盟创办人 张兆林
                             张兆林手机:13818776164
                                 2009年3月27日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jp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jpg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决定处罚告知笔录说我在深圳奥运马术馆闹事,事实是深圳罗湖口没有奥运马术馆。说我闹事的时间6月30日我也不在深圳,这上面一张通行证所盖的时间就能证明一切。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4.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5.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6.jpg这两张证明我在2008年9月23日在法院交钱立案的证据。至今没有判决书。这就是我国民告官的结果。《行政诉讼法》那一条法规可以这样对待老百姓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7.png这是庭审笔录第五张,是被告“耍无赖”处罚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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