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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替身怒揭演艺圈潜规则:造星合同毁人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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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4 21: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8月1日,章子怡“光替”
(负责替演员站位、打光)郑枫致电本报记者,继裸替邵小珊之后再度怒揭演艺圈潜规则,哭诉十年前未成年时签下卖身契始末,质疑当时判决的法官“法官判我
14岁时签订的合同有效非常不公”。十年后,青春不再的郑枫只能偶尔客串广场小型歌舞会的主持,“有人说我当时要是好好读书,考艺术学院,现在命运可能就不同了。”郑枫很后悔,“现在还有许多女生小小年纪签订造星合同,看着很心疼。”郑枫希望自己的遭遇能为其他女孩提供前车之鉴。

  ● 章子怡“光替”郑枫首度谈官司纠纷

  ● 继“裸替”后再度怒揭演艺圈潜规则

  “乖乖女”编织明星梦

  郑枫是个一见面就让人喜欢,亲和力很强的女孩。“生活中的我穿大T恤衫,牛仔裤,天冷的时候将自己裹进一件超大号的大衣里。”虽是不修边幅的随意,但灿烂的笑容、翘翘的鼻子、长长的睫毛却让人们对这个仿佛邻家女孩般的乖乖女一见难忘。
“很多人都说我长得像某个明星,而且爸爸妈妈说我的声音很甜,不比电视上的明星差。”
年轻漂亮的女孩可能在某个时期都会做做明星梦,但强烈向往明星生活的郑枫可不只是想想而已,她于1997年6月从《音像世界》杂志中得知上海点点(化名)
唱片招募歌手时,立即毫不犹豫地投递出自荐信。

  不久,点点唱片的总监华安(艺名)亲自手书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回信,表示郑枫的潜力极大,并对她提出投资意向。“我还清楚地记得是在1997年6月23日的下午,我拆开信看了又看,好激动,对自己也更有信心了。”这封回信让郑枫和她的父母信心大增,郑枫趁机提出自己想接受正规培训,早日实现明星梦的愿望。开明的父母认为既然上海的大唱片公司都肯定女儿的潜质,也就默许了让女儿去上海闯荡。

  十万巨款造“星星”

  1997年7月18日,年仅14岁的郑枫在父母的陪同下与“点点唱片”签订了“歌手合约”。双方约定:郑枫以新人歌手身份加盟“点点唱片”,期限为两年;郑枫共需投资10万元作为单曲制作费,歌手培训费,由“点点唱片”提供辅导……“唱片公司一再表示要当歌手得有门道,才能有演出的机会,演艺圈是有黑幕的,自己闯荡的话唱得再好也没用。”年少的郑枫觉得很有道理,她暗暗庆幸自己有幸成为娱乐圈潜规则的收益人。

  1997年8月,郑枫在“点石唱片”的安排下以借读生的身份转到上海凯旋中学读书,并额外交纳一万元借读费。也是在“点点唱片”的安排下,郑枫拜上海音乐学院某老师为师。拜师宴挺正式,郑枫的爸爸妈妈还专程赶来与老师见面,觥筹交错间,
“点点唱片”的老板许下豪言壮语“一年之内让她的单曲唱遍大江两岸”。音乐学院的老师也肯定了郑枫的潜质。这次见面,郑枫的爸爸妈妈放心地交给“点点唱片”十万元巨额培训费。

  谁知好景不长,“有天上课的时候,老师突然告诉我说‘点点唱片’只交了几节课的钱,学费再不付清的话,我就不用来了。”郑枫找到“点点唱片”,“点点唱片”的答复是“这个老师教得不好”,任凭郑枫死说活说,再也不肯拿出学费来。“老师教得如何我这个做学生的应当有发言权吧,但我在事前一点不知情,给我的感觉就是钱到手,他们就不愿意拿出来了。”

  青春不再星梦破灭

  时光如梭,不知不觉,郑枫到上海已整整两年。两年来,“点点唱片”对郑枫的投入仅仅是在刚签订合同时请了一名声乐老师(交付了大约十四五节课的学费,以后的学费由郑枫自理),1999年8月请了一名舞蹈老师对郑枫进行短期台风培训(该老师为附近的舞蹈学院学生)。1999年9月,在闸北区“私营企业庆祝建国50周年”的广场音乐会上,“点点唱片”让郑枫上台演唱了一曲《让梦想一点一点去实现》,然后,“点点唱片”就像“已经完成任务了,对我渐渐不闻不问了”。

  随着年龄一点点大起来,郑枫开始考虑起前途,回想到这两年的所谓培训,她心急如焚。
“年龄越来越大,机会就越来越少,我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青春是无论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由于长期担忧前途和经常外出接受培训和公司任务的原因,郑枫的成绩在一点点下滑。“有一天,好像开窍了,我突然发现自己最美好的时光被点点唱片耽误了。”

  2002年,在与“点点唱片”交涉退款事宜多次未果后,郑枫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我觉得他们(“点点唱片”)输定了,我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到14岁,这不是明摆着是无效合同吗?”

  官司输得匪夷所思

  2002年1月23日,上海虹口法院对小歌星状告“点点唱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要求“点点唱片”返还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4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怎么会有效呢?”郑枫激动地表示。她想不明白,自己的这个案件可说与当年轰动一时的“青春鸟”美少女案件如出一辄,为什么“青春鸟”案件判决结果为经纪公司不是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不合法,而自己的案件中的法官竟然认为不是培训机构的单位收取培训费是合法的呢?

  这个案件惊动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媒体,但最终结果却是不了了之。“我那段时间都快崩溃了,很迷茫,我真的很努力,想得也很简单,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显然,在这起案件中,郑枫与爸爸妈妈对培训的期望很高,这种理解和“点点唱片”
认为自己已尽到培训义务的辩解有极大差异,但究其期望过高的原因,是否“点点唱片”也推卸不了误导的责任?

  “流水线”明星包装系统

  “点点唱片”究竟企图通过什么样的包装,把郑枫打造成熠熠明星?打官司的过程中,一份郑枫从未见过的包装企划案浮出水面。

  企划案中对郑枫做过一个描述:演唱水平有“发音方法不正确,发音不准,普通话不标准,处在模仿阶段,音域不宽”等评语;对于她的素质提出“农村气息较浓,眼光短浅,不够大气,缺少成为歌手的气质”等意见。可见这只是个既不具备演唱水平,又缺乏舞台经验的普通女孩,点点公司究竟有什么法术可以把她“点石成金”呢?

  首先郑枫被定位为“青春歌手路线”,对回答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划,比如说最难忘的事是暗恋男生,最讨厌的事是考试,“这样才符合初中生的想法”。对于郑枫的形象也有限制,比如必须是“短发,体现向上的精神面貌”。眉毛不可修,项链不可戴,服饰必须是中高档,“品牌不能是没有或特高级”。

  律师质疑法官判决

  针对本案焦点问题,究竟未成年人签署合约是否有效,记者采访了湖南湘云律师事物所的王君律师。王律师明确表示14岁属于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无效。王律师还表示此案还有一个重大问题,即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培训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培训。“我认为法官的裁决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从北京带着女儿来湖南参加某模特比赛的张女士心事重重,听记者讲述了郑枫的故事后,泪水在她的眼眶中打转,“我的女儿和郑枫一样,已交纳了巨额培训费。可她现在不长个子了,做模特没前途,由于经常走秀,学习也很差,我每天睡不着觉,为女儿的前途担心。”

  张爱玲的名言家喻户晓:“出名要趁早啊,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可是能出名的毕竟是少数,有多少人真正能在十几岁时就确定下一生的志愿,又有多少立志追求艺术的未成年少女不得不面对生命中难以承受之成长的隐痛?郑枫的不幸遭遇值得我们深深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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