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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区法院要求冯小刚对其任股东的“不见不散”茶餐厅进行清算还债。“不见不散”茶餐厅被吊销执照后,还欠菜商傅先生75万元债务。
根据菜商傅先生的诉状,傅先生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有经济纠纷,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作出了判决。生效判决后经法院执行,公司已给付他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万余元及诉讼费用尚未执行。由于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其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为此,傅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庭审中,冯小刚的代理律师辩称,冯导虽然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餐厅的实际经营。现在茶餐厅的清算工作已在积极进行中,同时,冯导也愿意配合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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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起有关“不见不散”茶餐厅的工资官司中,冯小刚被法院认定与案件无关。去年4月,东城法院审理了“不见不散”茶餐厅所属分店北京霆邦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店)员工孟女士讨要工资一案。法院判决,霆邦餐饮有限公司支付孟女士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多元。由于冯小刚不是用人者,则被认定与本案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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