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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湖湘书生 马而立:谁撤掉了公安局长别墅的失火报道
2009年05月15日 09:26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297条一则原本看似简单的天然气管道爆炸新闻,却因为它突然从各媒体的电子版上消失而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随后,网友们从转载的新闻中发现,爆炸是发生在浙江金华市环球春江花园里一套总价400多万的别墅,而该座别墅的业主为浙江东阳市公安局局长俞流江。“公安局局长”、“400多万别墅”,两者的联系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洋网5月8日)
俞流江这次真的是“玩火自焚”了,违规钻井造成天然气管道爆炸并引发大火,还烧伤了两名施工工人。有网友说,南京的周久耕只是吸烟点了个小火,落了个身败名裂,东阳的这位公安局长,可是烧了把大火,其结果会不会也像周久耕一样?俞流江价值400多万的别墅是怎么来的,他是不是个贪腐分子,问题已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面前,相信,这个受舆论广泛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会给公众一个回应。
我更关注的是:一条我们天天可以见到,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社会新闻,当地几家报纸为什么要将电子版的这则新闻撤掉呢?当地的论坛又为何将同类内容的贴子删掉呢?
一般来说,撤掉电子版的新闻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把关不严,出现政治问题;二是报道严重失实;三是自揭“家丑”,当地领导很不满意;四是报道给某单位或某人带来不利影响,事后打通关节撤掉电子版内容,防止负面影响继续传播。当然,撤掉电子版报道的原因很多,但报纸已然发出,“覆水难收”,阻止报道通过互联网在更大范围传播恐怕是唯一目的。
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纸媒“老编”,我认为前三种情况基本不存在,一则“失火”的社会新闻,怎能出现政治问题呢?爆炸和失火的主要新闻事实确凿无疑,一些微小的细节失实没有必要撤掉电子版。个人违规打井发生天然气爆炸火灾,是真正的“家丑”而不是地方之“丑”,当地领导犯不着“撮火”。而最可能的是,这则“失火”新闻涉及了业主俞流江,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可“失火”新闻会给俞流江带来哪些不利影响呢?仅仅是违规打井导致火灾吗?
猜测毕竟是猜测,但“与‘400多万别墅大火’相关的消息突然在当地网络上被针对性地集体撤下”,是很不正常的。显然,这是一个统一动作,不能责怪其中任何一家媒体;更显然,俞流江仅仅是个县级市的公安局长,他的权力还不至于大到能让杭州所有的媒体对他俯首贴耳,言听计从,必然有一个比他职务更高或是能量更大的人在其间操作。那么,这个人是谁呢?是报道中提到的俞流江的那个在金华市任政法委书记的哥哥吗?还是另有“高人”呢?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媒体是社会正义的守望者。一个城市的媒体在一个很平常的社会新闻报道中,突然“集体失语”,这是一个很蹊跷、很值得警惕的事情。如果确实是腐败所为,又是一个很可怕的问题。网民对俞流江400多万别墅的质疑,不如就从调查报纸撤掉电子版报道始,或许,还真是个查处问题的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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