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3073|回复: 0

砖家证实,胡斌拿路人的生命当儿戏!

[复制链接]

0

主题

270

回帖

3066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3066
发表于 2009-5-20 09: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砖家证实,胡斌拿路人的生命当儿戏!


作者:林云海


    众所周知,飙车是种游戏,不管是赛道上的飙车,还是马路上的飙车,都是游戏。之所以我们欣赏赛道上的飙车游戏,而诅咒马路上的飙车游戏,关键在于,赛道上的飙车游戏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主观上,都没有让路人成为游戏的一部分,而马路上的飙车游戏至少在客观上是让路人成为了游戏的一部分的,而如果在主观上也视路人为游戏的一部分,而又未事先经得路人同意,那就更加邪恶了。


    两位刑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都毋庸置疑地证实了胡斌是在飙车,刘仁文研究员更证实了“从客观上来讲,胡斌的飙车行为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就是说,至少从客观上来讲,包括谭卓在内的所有附近行人都是胡斌的飙车游戏的组成部分,在胡斌的飙车游戏中扮演着增加游戏难度的障碍物角色。


    那么在主观上,胡斌是不是也视路人为飙车游戏的一部分,而路人,特别是被胡斌撞死的路人谭卓又是不是自愿成为胡斌的飙车游戏的一部分的呢?刘仁文研究员说,“客观地分析胡斌的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他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好、车也很好,可以避免撞死人的事情发生。”刘仁文研究员的话证实了胡斌确实是将路人当成增加游戏难度的障碍物的,因为在胡斌看来,这些路人的存在更能显出他“驾驶技术好、车也很好”!至于路人,特别是被胡斌撞死的路人谭卓是不是自愿成为胡斌的飙车游戏的一部分,虽然刘仁文研究员和刘明祥教授都没有明说,但他们都默认了“无辜路人”的说法,那就等于间接证实了路人,特别是被胡斌撞死的路人谭卓不是自愿成为胡斌的飙车游戏的一部分的。


    综上所述,胡斌未经路人同意,擅自将路人的生命安全纳入他的游戏范围,根本就是在拿路人的生命当儿戏,非常感谢刘仁文研究员和刘明祥教授两位砖家为我们证实了这一点!然而,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这两位砖家还会坚持胡斌在公共道路上玩飙车玩死无辜路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胡斌拿路人的生命当儿戏,让所有来不及闻风远遁的路人都沦为了他的飙车游戏的道具,就象赛车道上的真正道具一样随时会被撞飞,生命安全失去起码的保障,更有甚者,刘明祥教授还证实,胡斌对他玩的游戏有可能造成撞死撞伤人的后果是有明确的认识的,尽管如此,他还坚持玩他的游戏,致令无辜路人谭卓被撞死,如果这样还说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我敢请问刘仁文研究员和刘明祥教授两位砖家,那法律还有何正义可言?虽然,帝王有“全国一盘棋”的说法,只要帝王玩儿得开心,玩死多少人都无所谓,但那是帝王,他胡斌是帝王吗?还是有帝王做后台?



    两位砖家以胡斌“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为由判定胡斌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是太荒唐了?还刑法专家呢,他们就不知道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吗?“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能说明胡斌不是直接故意犯罪,倒是胡斌明知他的游戏会害死无辜路人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刘明祥教授证实了这点),如果还不足以构成间接故意犯罪,那么敢请问两位砖家,如何才算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呢?


    胡斌拿路人的生命当儿戏,明知在马路上玩飙车游戏会害死无辜路人,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致令路人谭卓无辜惨死,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就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他十几二十年,以儆效尤!而如果听两位砖家的意见,真按什么“交通肇事罪”论,胡斌最多判3年,最少的话,判都不用判了,这不分明是在鼓励胡斌们继续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吗?两位砖家不会是见不得胡斌同志受重刑,屁股决定大脑才由专家变砖家的吧?


    最后,套用刘仁文研究员那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反而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要重,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样是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屁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胡斌造成严重后果却要按交通肇事罪轻判,造成严重后果的反而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要轻,显然是不合适的!


    2009年5月20日


    本文的姊妹篇:

    铁证如山,胡斌的一句话泄露了天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2-26 12:0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