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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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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司警局出現集體感染甲型H1N1流感,最生八名證實感染,昨證實多三名,今天有31名警員需接受隔離。其實上,這次的集體感染的原因可能是由於警員生病不敢說。
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判的案件編號21/2008,駁回一名警務人員的上訴,而有關案情資料透露,於2006年,「即全球各地面對著突如其來,兇神惡煞的SARS」疫情時。當年七月分的凌晨時分警區有多名警員生病需要到醫院診治,而警隊高層指示直日官分批安排有關警員前往醫院就診,及指示每次只能安排兩人離開工作崗位。「但時間一分一杪過去」,直日官不能遵守上級指示,因為,若遵守有關指示,好可能會令多名警員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損害,直日官沒有義務服從該命令或指示。因此,讓了五名病者回警區休息準備到醫院就診。
事後,該名直日官被澳門保安司司長所作出的批示指他須紀律處分。而當日所生病的五名警員都被紀律處分。。。。。
另一方面,澳門第三任行政長官候選人崔世安,曾於2006年在立法會向全澳市民作出了承諾將會調查該,事發當晚是否有警隊高層在醫院和醫生密談,而就診的警員全部沒有病假。
調查暫沒課。而警隊內部的消息指,上述的五警員及直日官下班後,私人在到其它醫院就診竟然四名必須留在家中養病,即有病假。
[ 本帖最后由 lei 于 2009-7-21 13:0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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