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6-11-5 08: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b. 选定迫害对象和编造威胁
中央当局建立新秩序的要求是毫不含糊的。反映着这种政策的一段颇有代表性的话,见于同时刊登在中共三家重要出版物上的1968年“元旦社论”:“毛主席说:‘一切反动势力在他们行将灭亡的时候,总是要进行垂死挣扎的。’混在内部的一小撮叛徒、特务,党内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即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以及美帝、苏修和他们的走狗,绝不会甘心于自己的灭亡,他们一定还会采取各种形式,造谣诬蔑,挑拨离间,继续进行破坏和捣乱。”[61]
纳粹德国宣扬一种把犹太人视为劣等民族的种族理论;斯大林的共产国家编造出了必须予以消灭的“人民公敌”。可见,在集体屠杀过程的早期,国家的宣传机器通常会把一部分人打成异类。中国发明的这个异类便是“阶级敌人”。“文革”期间镇压群众组织的独特之处是,在辨别谁是“阶级敌人”时不是根据他的固有特征(种族、民族或宗教),而是更多地根据政治标准:只要地方政府视为阻碍建立新秩序的人就是 “阶级敌人”。上述那篇社论说:“能不能自觉地克服派性,是在新形势下愿不愿做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的重要标志。”[62]
如同其他时期一样,这一阶段党的政策依旧十分笼统,并无具体规定。它强调存在着“阶级敌人”及其潜在威胁,但并没有提供辨别的标准。地方政府可以随意给 “阶级敌人”下定义。为了弥补政策语言空泛之不足,党会宣传一些地方经验。例如在上述社论发表4天后,中央便下发文件赞扬黑龙江省“深挖叛徒”的工作。 [63] 这一年中期又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一篇关于北京一家工厂“斗敌”经验的报导。[64] 地方政府通过模仿这些榜样去执行全国性的政策。
在中共统治下,“阶级斗争”语言并非什么新鲜东西,它把某些人打入另类的功效也非无前例可循。但发生集体屠杀这种极端行为,还需要另一个因素发挥作用:编造威胁。国家不但要创造一个异类,还要编造出某种迫在眉睫的危险。这在集体屠杀的过程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伎俩,省和基层政府把某种威胁说得有鼻子有眼,作为恐怖行为的借口。
在这类事件中,地方政府热衷于编织所谓的“阴谋集团”正在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地方政府要求“对阶级敌人先发制人”,而且往往是以“刮十二级台风”的方式。当北京在1968年3月底突然停止了反对“极左”的运动,转而展开所谓“对右派反扑的反击”时,湖北省相对温和的时期也随之结束。在该省省会武汉,那些自封的群众专政团体把武汉体育馆变成了一座大监狱。[65] 挨打的人不计其数。反右运动也蔓延到了各县。当年4、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恐怖统治,打着“三反一粉碎”的旗号对所谓“阶级敌人的猖狂进攻”进行反击。[66]
1968 年6月17日,据说破获了一个两广的巨大阴谋集团“反共救国团”。据称,这个阴谋集团在广西的部分只是“分团”,其总部设在广东省会广州。两个武斗的群众派别之一“联指”很快便用以下语言攻击对手:“反共救国团在四·二二组织中有很深的根子。四·二二组织的领导就是反共救国团的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对拒捕者要就地正法。”[67]
有证据表明,恐怖行为的动员得到了中央少数关键领导人的支持,他们基于对当时形势的分析而对恐怖行为采取纵容鼓励的态度。1968年7月25日,周恩来和康生在接见广西群众代表时,对这种存在着“巨大阴谋”一说表示了认可,他们同意这一说法:“反共救国团”的总部设在广州,在广西有分团。更重要的是,这两位领导人都把“反共救国团”与两个群众组织──广西的“四·二二”和广东的“红旗”联系在一起。 [68]
大气候助长了“阴谋论”谣言在乡村的传播。不但有这些来自上面的、表明存在危险的政治“标签”,还有大量关于危险迫在眉睫的断言──据说已经找到了“暗杀队”和“行动宣言派”。在前述广西全州的坑杀事件中,公社民兵营长从临近的县开会回来后,对他的下属说,“四类分子”就要动手了,最先受害的是干部党员,接下来是贫农。[69] 两广湖北这3个省的县志中材料有限,但在章成对湖南省道县的具体叙述中,一位县领导的讲话也许可以作为集体屠杀之前编造危险迫在眉睫的典型语言:“当前阶级斗争复杂,前几天,六区[70]出现了反动标语,阶级敌人造谣说,蒋帮要反攻大陆,美帝要发动世界大战,战争一旦打起来,先杀正式党员,后杀预备党员。一区有个伪团长,天天找到大队支书和贫协主席,闹翻案、闹平反。”[71]
c. 对过火行为的警告
不说事情的另一面,对国家在集体屠杀中的作用的理解就是不全面的:中央和省级官员不断对过火的暴力行为发出警告。在所有党的文件或讲话中,都找不到允许集体屠杀的证据。只要下面传来集体屠杀的可靠消息,上级政府总是予以谴责,有时甚至派军队前去恢复秩序。
早在1966年11月20日,党中央就转发了北京市的一项政策,指示全国各地的政府要禁止“私设监狱法庭,私自抓人打人”。它警告说,这些行为“违反党纪国法”。[72] 此后,中央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又一再重申“要文斗不要武斗”的精神(例如1966年12月15日;1967年1月28日;1967年4 月6日;1967年6月6日;1968年5月15日;1968年7月3日、24日和28日;1968年12月26日)。[73]
对于广西省政府向极端暴力行为发出警告时是否真诚,是存有争议的,但它至少在文件上是这样说的。1967年12月,即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发生新一轮集体屠杀一个月后,省政府发布了10条命令,其中便包括“群众组织不得任意抓人、打人和杀人。所有在押人员要立即释放。”接着便发明了“乱打乱杀”这个新说法 [74],指出暴力的蔓延是对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破坏。例如,自治区政府在1967年12月18日公布了一份有关容县黎村“乱打乱杀”的报告;对9个县做了调查后,又于1968年5月3日发出制止“乱打乱杀”的命令;1968年6月24日下发了“关于制止乱打乱杀的指示”的文件;1968年9月19日开始收缴群众组织的枪械;最后又在1968年9月23日发出“关于制止乱打乱杀的通知”。[75]
官方反对极端暴力行为令人信服的证据是,在许多地方,这类事件的消息一传到上面,当局就会派领导或部队干预。例如,在北京郊区最早发生的集体屠杀事件中,有个县领导五次赶往马村制止杀戮。与他一起做工作还有北京市政府的官员。[76] 在最严重的湖南道县集体屠杀事件中,省政府派了一个师的兵力前去制止杀戮。[77]
至于集体屠杀究竟是如何制止的,县志中没有详细记载,但数据显示,集体屠杀通常集中发生在某个时期,大多数县的杀人潮只出现过一次,这说明它受到了来自上面的某种外部限制。有理由断定,中央和省一级发布的官方政策有助于阻止集体暴力的升级。但是这些努力由于两个原因而效力有限。
第一,官方政策没有规定任何切实的惩罚。警告通常只是作为未来的行动指南。事实上,在集体屠杀期间或过后,没有关于有人受到惩罚的任何证据。公安部长谢富治1968年5月的讲话中有一段话,可以作为对施暴者给予宽大处理的一个有力证据。在这篇看似反对武力的讲话中,他似乎是在说,施暴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反革命分子只要愿意接受再教育,就不应把他们杀掉。打死人更是错上加错。但出现这种(杀人的)事是因为缺少经验;所以就不必追究责任了。重要的是吸取经验,认真执行毛主席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教导。”[78] 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即在事情过去大约10年以后,当局才对施害人提起了公诉。
第二,资料未显示省和地方政府在禁止极端暴力行为时是否在权宜行事。例如,上述广西针对集体屠杀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同时,也出台了对“阶级敌人”进行迫害的另外一系列政策。该自治区当局可能认为,乡村的“乱打乱杀”是胡作非为,但它也有动机对城市的反对派群众组织动用武力,此乃它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这一角色的基础。
d. 国家控制力的削弱
“文革”的本质是摧毁地方政府,然后予以重建,这一点使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遭到重创,公检法系统一度陷入瘫痪。1967年8月,甚至连公安部长谢富治也呼吁“砸烂公检法”:“从去年‘文革’开始到今年的‘一月风暴 ’,大多数公检法部门都在保护走资派,压制革命群众。……不全面改造公安系统,这种情况就难以改变。必须砸烂这架旧机器。”[79] 据县志记载,县、公社和村一级的这些机构在1967年已经陷入瘫痪。逮捕和起诉不是根据任何法律,而是按照当时的政治标准。
“文革”的另一个结果是阻塞了上传下达的信息渠道。与本文讨论密切相关的是自下而上的信息渠道失灵,这使得基层出事时上级部门即使知道了也为时已晚。地方领导宣扬自己在运动中取得的“成就”时会掩盖暴力行为。例如,1967年1月北京市政府向中央提交报告,介绍了清华大学新领导班子如何忠实地贯彻执行中央政策。这份报告着力描述了做过“坏事”的人如何得到善待,为他们提供了自我改造的机会。报告引起毛泽东的注意,他批示把报告下发全国作为学习的榜样。[80] 直到 1978年,即在政治气氛已大不相同的10年之后,当局又公布了一份报告驳斥了原来的那份报告,新报告详细介绍了该大学挨过批斗的人的真实命运。据这份新报告说,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的短短两个月内,就有十多人被害。[81] 下面县里的情况也与此相似,由于向上级通报的渠道受阻,上级政府只有在死了很多人时才会插手干预。
五、集体屠杀的原因:国家鼓励与国家权力失灵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归纳出集体屠杀模式的4个突出特征:
第一,三省的情况大不相同,但每个省的内部有着相当程度上的一致性。这些模式意味着对发生集体屠杀起更大作用的是各省特有的政治形势,而不是整个国家的政局。在此,我尝试性地把各省之间的差异归因于省内群众派系和政府权力之间关系形成的格局。在湖北,有中央政府撑腰的反对派在以往的冲突中占了上风,被吸纳进新成立的“革委会”。相反,广西和广东的反对派被排挤在权力之外,所以这两个省的“革委会”更倾向于用暴力手段对付这些“造反派”。
第二,集体屠杀集中发生在大多数县已经成立了“革委会”、但省会城市依然受困于派系斗争的月份。集体屠杀的高峰期,也正是中共中央发布禁止派系武斗和解散群众组织的两项指示之时。这一发现有助于理解集体屠杀的性质和起源。集体屠杀大多发生在新的“革委会”成立以后,这一事实意味着集体屠杀是地方政府镇压的结果,而不是群众团体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集体屠杀与镇压反对派群众组织同时发生,这意味着省政府在鼓励暴力手段,尽管地方公社和村庄的极端暴力行为也许不合它的本意。
第三,集体屠杀主要发生于乡村一级的农村地区。这与“文革”初期的群众运动,如针对知识分子和干部的运动,以及大多发生在城市的派系武斗形成鲜明对照。由上而下扩散的设想不适用于集体屠杀。这意味着当城市的阶级斗争语言向下传播时,在乡村以极端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很可能是由于国家没有办法让基层官僚对他们的行为负责。这种解释得到了另一个证据的支持──越是贫穷的边远地区,越有可能发生集体屠杀。
第四,施害者是地方官员及其群众追随者(例如民兵),这说明“文革”期间集体屠杀具有政治性质。
从上述归纳中能得出哪些认识?它们能够解释清楚国家在集体屠杀中的作用吗?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这里不妨简要说明一下我对中国政府的认识,它一直引导着我的这项研究。
我把中国政府分为三个层次──中央、省级和地方一级(包括县、公社和大队)。北京的中央政府大唱阶级斗争高调,这是它当时解决眼前的问题──如何建立地方政府,解散群众运动──时喜欢采用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是集体屠杀的倡导者,至少它对集体屠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正如政策语言所示,中央也认为地方的极端暴力现象是局势混乱的标志。就此而言,集体屠杀的发生表明“文革”时期中央政府无力左右地方官员的行为。
省政府,特别是两广的政府,在对付城里的群众反对派时,有将阶级斗争的宣传升级的动机。当面对严重的挑战时,省级政府也许比中央更愿意使用暴力。事实上,集体屠杀的高潮恰恰发生在各省利用中共中央7月发布两项指示镇压群体反对派之时。然而,现在无法弄清楚的是,公社和村庄发生的大量杀人行为多是针对没有组织的“四类分子”,这是否就有助于镇压城市的反对派?或许可以合理地认为,除了造成一种恐怖气氛外,它没有多少直接的帮助。换言之,省政府也把发生村一级的集体屠杀视为胡作非为,这标志着省级国家权力的失灵。
比较而言,地方政府(县、公社和大队)显然是集体屠杀的直接策动者,虽然不清楚它们的动机是什么。它们也许曲解了上面传达的政策,遵命行事的热情过了头;地方政府也许把恐怖当作巩固自己地方权柄的现成手段。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暴行是地方干部及其同夥所为。正式的公检法系统已陷于瘫痪,为暴力找借口易如反掌,在这种时候,地方官员,尤其是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官员,可以任意胡为而不受任何约束。
所以,假如不把国家视为统一的整体,而是视为一个各级行动者的组合体,那么集体屠杀就不单是国家的鼓励或国家权力的失灵造成的,而是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文革”中期集体屠杀的悲剧,其根源即在于这种国家鼓励和国家权力失灵形成的悖论。
多年来,对“文革”期间群众运动的研究,一直受到一些试图找出“造反派”的利益群体基础的着述的主导。[82] 这种研究忽略了“文革”的两个重要特点:暴力和国家对暴力的鼓励。暴力源于“挖出隐藏的敌人”这种斯大林主义的教条。早先的学者经常绕开这个教条及其导致的暴力行为。他们的研究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暴力行为背后的利益和理念。然而Walder提醒我们说,“无论从参与者、旁观者还是受害者的经历看,他们现在普遍认为不应(把“文革”)理解为对抽象理想的追求,而是要还其本来面目:由国家策动的史无前例的迫害浪潮、酷刑、派系武斗和肆意施暴”[83]。在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体制内的所有行动者都忠心拥护这一斯大林主义教条。他们赞成还是反对现状在这时无关紧要。从这个角度说,某些中国学者近年对“文革”中“民主”因素的讨论具有误导性。[84] 政治迫害和残酷镇压对手的方式非但没有促进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反而对它的任何表现都起着破坏作用。“假如‘文革’其实是对平等理念的追求,是一种民主形式或就国家政策开展的辩论,那么它为何采取寻找隐藏的叛徒敌人的做法?假如‘文革’的激进主义是理性的利益集团在从事活动时用来遮人耳目的借口,这些理性的行动者为何对自己的借口十分当真,要对另一些激进的工人学生进行攻讦污蔑和大动干戈,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85] 在这项研究中,我首先要解释的便是 “文革”暴力中这种令人困惑的特点。我希望从国家体制和政治行动者中找出一种解释。
这使我们看到了“文革”的第二个明确特征:国家对暴力的鼓励。以往的研究往往专注于原有的社会分化,把它视为群体运动的动力。然而如我所说,不但国家通过政策的宣示引导着政治运动,地方干部也把政策内容的解释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由此造成的结果之一便是本文考察的大规模暴力。为了对“文革”的这一重要特点做出正确判断,有必要把分析的重点转向国家体制和政治行动者。
【作者说明】
本项研究得到了 Stanford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的 Littlefield Dissertation Fellowship的资助, Social Science History Institute of Stanford University为我提供了访学资助。部分数据来自 Andrew Walder主持的一个更大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得到了Henry R. Luce Foundation和 Stanford University的OTL Research Incentive Fund及Asia- Pacific Research Center的资助。本文的原文是英文,标题是 "Mass Killings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 Study of Three Provinces"。其初稿曾于2003年提交于美国加州圣迭戈召开的"San Diego- Stanford Conference o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在此对与会者的评论和友情致谢。英文论文已收入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s History, edited by Joseph W. Esherick, Paul G. Pickowicz and Andrew G. Wald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California, 2006。作者感谢 Andrew Walder, Doug McAdam, Susan Olzak, Junling Ma, Dorothy Solinger和 Wang Feng等人给予的支持帮助,也感谢Joseph Esherick和Sigrid Schmalzer的编辑工作。
【编者说明】本文的中文稿系张建黎译,译稿未经作者审阅。
【注释】
[1] 王友琴,“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载刘青峰编,《文化大革命:史实与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17-36页;王友琴,“打老师与打学生之间”,同上,37-48页。
[2]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Wuhan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lizabeth J. Perry and Li Xun, Proletarian Power: Shanghai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97);徐友渔,《形形色色的造反:红卫兵精神素质的形成及演变》(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9)。
[3] 张连和,“五进马村劝停杀”,载于者永平编,《那个时代中的我们》(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398-404页。
[4]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香港),分4次刊于2001年第7、8、9、12期。
[5] 郑义,《红色纪念碑》(台北:华视文化公司,1993);Donald S. Sutton, "Consuming Counterrevolution: The Ritual and Culture of Cannibalism in Wuxuan, Guangxi, China, May to July 1968,"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7, No.1 (1995):136-172.
[6] 宋永毅编,《“文革”大屠杀》(香港:开放杂志社,2002)。
[7] 更详细的讨论见 Andrew G. Walder and Yang S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Scope, Timing and Human Impact," China Quarterly 173 (March 2003):74-99.
[8]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载Song Yongyi (ed.)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 Dababase (CD Rom),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hina Research Services Center, 200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1997》(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
[10] 对数据搜集的说明见Yang Su, "Tumult From Within: State Bureaucrats and Chinese Mass Movements, 1966-1971" (Ph.D. Dissert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2003); and Walder and S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11] 对1,400多个县的分析表明,受害人(受迫害、受伤和死亡)的数字同县志中记述“文革”的篇幅有关。较之12个县的另一些资料,伤亡人数低报了很多。参见Walder and S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 94, Table 10.
[12] Benjamin Valentino, Final Solutions: Mass Killing and Genocide in Twentith Centur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4), 1-90.
[13] 这里的几段文字引自《全州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17页。
[14] 《全州县志》,147页。
[15] 《全州县志》,565页。
[16] 《临桂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492页。
[17]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119页。
[18] 《蒙山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27页。
[19] 《横县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19页。
[20] 《田林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555页。
[21] 这15个县包括全州、武鸣、临桂、都安、天等、陆川、罗城、马山、灵川、宜山、柳江、崇左和鹿寨等。
[22] 《武鸣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30页。
[23] 这6个县是阳春、五华、梅县、廉江、广宁和连县。
[24] 在3个省中,湖北县志中记载“文革”的平均篇幅最少。
[25] 《咸丰县志》(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24-25页。
[26] 张连和,“五进马村”;遇罗文,“北京大兴县惨案调查”,载宋永毅编,《“文革”大屠杀》,13-36页。
[27] 中央分别于1968年7月3日和24日下发文件,要求群众组织自行解散,对武力反抗者将予以惩罚。见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上册。
[28]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104-111页。
[29] 丁抒,“风雨如磐的日子: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载《华夏文摘》343期(2003年增刊),1-14页(网络版见http: //www.cnd.org);Andrew Walder, "Anatomy of an Inquisition: Cleansing the Class Ranks, 1968-1971,"提交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Retrospect”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4-6 July 1996)的论文; Walder and S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30] 曲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曲江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99),36页。
[31] 《信宜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52页。
[32] 《成海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57页。
[33] 《化州县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65页。
[34] 这里不包括湖北各县,因为该省后来几乎未发生集体屠杀。
[35] 临桂县的数字见《临桂县志》(1996),492页。
[36] 宾阳县的数字见《广西“文革”大事年表》(1995),111页。
[37] 零陵地区的数字见章成,“道县大屠杀”,2001。
[38]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117页。
[39] 参见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7月号,71页;8月号,77页;9月号,61页;郑义,《红色纪念碑》,48页。
[40]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7月号,71页。
[41]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53页。
[42]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8月号,82页。
[43]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5年7月号,75页。
[44]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7月号,73页。
[45]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8月号,81-83页;郑义,《红色纪念碑》,23-27页。
[46]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132页。
[47] Stig Thogersen and Soren Clausen, "New Reflections in the Mirror: Local Chinese Gazetteers (Difangzhi) in the 1980s,"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27 (January 1992), 161-84; Eduard B. Vermeer, "New County Histories: A Research Note on Their Compilation and Value," Modern China 18 (October 1992), 438-67.
[48] Walder and S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81, Table 1.
[49] 徐友渔,《形形色色的造反》,86-108页。
[50]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51] 徐友渔认为,江西发生的政治事件也是因为类似的原因,尽管该省不属于边远地区。见徐友渔,《形形色色的造反》,100-108页。
[52]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61-63页、71页、75页。
[53] Barbara Harff, "No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 Holocaust? Assessing Risks of Genocide and Political Mass Murder since 1955,"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s Review 97, 1 (February 2003), 57-73.
[54] Walder and Su,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55]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181.
[56] “北京大学革命委员会胜利诞生”,《人民日报》1969年10月6日,转引自《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373页。
[57]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118-121页。
[58] 海枫,《广州地区“文革”历程述略》(香港:友联研究出版社,1972)。
[59] 出处同上。
[60]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61] 《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1968年元旦社论”,转引自《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第3页。
[62] 出处同上,第4页。
[63] 中共中央委员会等,“关于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深挖叛徒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1968年2月5日,载《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第16页。
[64] 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小组”,“转发毛主席关于‘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批示的通知》,载《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第126-130页。
[65]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196-197.
[66] 这场运动有别于名称相似的“一打三反”运动,它发生在很多县。参见《郧西县志》 (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5),第28页。
[67]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96-99页。
[68] 闻于樵,“‘文革’七·二五讲话不仅仅是广西造反组织的终结”,《华夏文摘》287期(2003年增刊)。网络版见www.cnd.org/cr。
[69]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第53页。
[70] “区”是介于县和公社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
[71]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7月号,68页。
[72] 中共中央委员会,“转发北京党委的重要通知”,1966年11月20日。转引自《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163页。
[73] 《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中册。
[74] 汉语中的“乱”字有多重含义,它即指无序、杂乱或混乱,也指违法乱纪行为,尤其是对抗政府或未经授权的行为。
[75] 《广西“文革”大事年表》,58-127页。
[76] 张连和,“五进马村”。
[77] 章成,“道县大屠杀”,《开放杂志》2001年12月号,71页。
[78] 谢富治1968年5月15日的讲话,转引自《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119-120页。
[79] 谢富治,1967年8月7日,转引自《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上册,530页。
[80] 中共中央委员会1969年1月29日转发的清华大学报告,见《文化大革命研究资料》,中册,275-281页。
[81] 同上,281-283页。
[82] Lee, The Politics of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 Stanley Rosen, Red Guard Factionalism and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Guangzhou (Canton) (Boulder, Colo.: Westview, 1982); Anita Chan, Stanley Rosen and Jonathan Unger, "Students and Class Warfare: The Social Roots of the Red Guard Conflict in Guangzhou (Canton)," China Quarterly 83 (Sep., 1980), 397-446; Wang Shaoguang, Failure of Charisma; 印红标,“‘文革’红卫兵运动的两大潮流”,载刘青峰编,《文化大革命》,231-248页;华林山,“‘文革’期间群众新派系成因”,载刘青峰编,《文化大革命》,191-208页。
[83] Andrew G. Walder, "Cultural Revolution Radicalism: Variations on a Stalinist Theme," in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ed. Joseph, W., C.W. Wong and David Zweig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41-62, 42.
[84] 崔之元,“毛泽东‘文革’理论的得失与现代性”,载《中国与世界》,1997年2月;郑义,“两个‘文革’刍议”,《华夏文摘》83期(1997年增刊),1-14页,网络版见http://cnd.org).
[85] Walder, "Cultural Revolution Radicalism," 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