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289|回复: 0

女子打工助丈夫读博士 学成后婚姻破裂

[复制链接]

0

主题

3321

回帖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热心会员

积分
16118
发表于 2006-11-15 1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月芳(化名)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含辛茹苦打工资助丈夫读完硕士读博士,希望丈夫将来有出息。没想到丈夫学成后就变心,对她漠不关心,百般折磨,如今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她多次提出离婚,均被丈夫拖着,她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精神濒临崩溃边缘。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月芳与丈夫都承认感情破裂,并有意协商离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同时,记者从妇联和法律界有关人士了解到,由于夫妻双方(男性居多)地位的变迁导致感情破裂,引发家庭隐性暴力的案件近年来不断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妻子 没想到丈夫学成婚姻破裂

  在天河区粤垦路某住宅小区,记者见到月芳女士。她最近已没有工作,带着一个近两岁的女儿在家里。

  月芳告诉记者,她与汪军(化名)从2000年5月开始谈恋爱,2002年初结婚。
2000年9月,汪军被中山大学某硕、博连读班录取。次年9月,深爱汪军的月芳毅然放弃了在武汉市任教的工作,跟着汪军来到举目无亲的广东。汪军家庭比较困难,而学校每月只有350元左右的补助,为此,月芳到中山市一家外来工子弟学校工作,每月800多元工资成了两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为了离丈夫更近一点,月芳于2003年到广州赤沙某私立小学任教。几年的辛苦和穷困并没有难倒乐观的月芳,她依然努力工作撑了过来。2005年,汪军毕业并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在国家水利部驻广州某机构任职。

  此时,月芳以为从此迎来幸福的生活,却没想到汪军工作后对她很冷淡,对家庭不闻不问。月芳根据一些迹象怀疑汪军有外遇,但又找不到证据,两人之间常常发生争吵。2005年,月芳回武汉老家生孩子,期间汪军只是支付母女两人生活费,生活上毫不关心。今年初,月芳带着女儿从武汉回到广州,无意中发现丈夫的日记,知道汪军对这段婚姻不满意。更让她寒心的是,汪军在一则日记中竟写着:“如果不能改变这种情况(指两人的夫妻生活),就应该结束这层关系,哪怕是付出血的代价。”

  丈夫 妻子怀疑他有外遇争吵不休

  记者采访了汪军。汪军说,两人感情出现问题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他现在不想过多地评价他和月芳的感情生活。近年来,月芳总是怀疑他另外有女人,每次回家都发生争吵,让他烦不胜烦,身心也感到疲倦,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他现在希望能够尽快和月芳协商离婚,以减轻双方心理上的折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月芳的右手臂上有一大块的淤血青肿。月芳说是今年10月30日晚上两人发生争执时被汪军打伤的。汪军称,当天晚上发生争执,双方都有一些过激行为,他的手也被月芳咬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两人已经开始协商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划分的问题上发生争议。月芳认为汪军单位发放的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另外一笔10万元的工作补贴,共12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汪军却说,10万元工作补贴,是有合同约定的,他要在单位工作8年才能获得这笔补贴,显然这不应该算是家庭共有财产。汪军还说,离婚问题一直拖着,是因为他工作太忙,时间安排不过来。但月芳怀疑汪军是想拖时间转移家里的共有财产。

  妇联 知识分子家庭隐性暴力增多

  记者从天河区妇联了解到,在婚姻家庭问题信访中,由于夫妻双方(男性居多)地位的变迁导致感情破裂,引发家庭暴力特别是家庭隐性暴力问题近年来不断增加。据统计,广州市妇联在每周二、五接待的法律咨询个案中,90%是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问题。而精神虐待、故意冷落对方、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等家庭隐性暴力行为就占一半以上。

  天河区妇联一位姓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隐性暴力行为多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这一群体受教育程度比较高,而且爱“面子”。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其中的一方故意冷落对方,或者用言语、动作刺激对方,给对方形成一种心理压力,造成精神折磨。

  面对家庭隐性暴力,天河区妇联呼吁,受害者应该理智面对,尽可能向所在地妇联机构和法律机构寻求帮助,避免和对方发生暴力冲突,以免危及身体甚至生命安全。另外,对方也可能故意设下陷阱,引发冲突,以逃避或减少其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义务,消减受害方应获得的权利。

  法律人士 家庭隐性暴力难界定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家庭隐性暴力相比家庭暴力更加难以取证。因为它具有隐蔽性,而且伤害的对象不是身体表面,而是心理、精神。除非是导致严重精神病,否则很难被认定,而且在法律上也还缺乏对家庭隐性暴力的准确界定。

  记者了解到,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那么像月芳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适用于该条款规定的“遗弃”呢?法律人士说,严重的可以归为“遗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2-28 20:2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