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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非暴力不合作宣言(臆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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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非暴力不合作宣言(臆想稿) 前言 我们认为,人类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而不能因为所谓的大局就要丧失我们的权利。 所以,我们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子孙后代也是一样的。无论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澳门,抑或境外,我们每一个中华子孙:不分其性别、民族、出身、财产、知识、信仰、职位、阶层、政见、历史,都和其他的不论肤色、不论国别、不论地区、不论所在地制度的人们一样,享有人类天生所应得的、现代的、正确的权利,即知情权、选举、被选举权、发展权、生命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等权利。我们的这些作为地球村一份子的权利,不能因我们所处的地域、制度、等所有的借口所被剥夺。因此,在这里,我们号召每一个自身为人的中华民族的子女们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 一,目的 本宣言的唯一以及最终目的是保证地球上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的上述种种权利的完全落实与捍卫。 二、精神 本宣言的核心精神是“非暴力”以及“不合作”的统一。 “非暴力”是指:在实施我们的行动之时,绝对不采取任何暴力手段,与任何企图或正在反对、抵抗、压制我们的人或势力进行斗争。斗争方式要最大限度的和平化。我们不使用的暴力手段:包括物理暴力,言语暴力或是人身攻击、派别攻击等不符合现代、文明、平等的方式,不能干涉其他人的正当利益。 “不合作”是指:在遇到我们的反对者时,我们应恪守不予他们合作的态度。在关键问题上绝对不让步、绝对不妥协、的态度。团结一致向前看,最大限度的达到我们的目标。 三、具体的对象 我们的敌人:妨碍我们中华民族子孙的基本权利的所有人或组织。 四、具体的方式 在确立起有损于我们的基本权利的敌人之后,我们应当采取一切符合“非暴力不合作”精神的方式,包括: 1、游行、示威、抗议、静坐 2、罢工、罢课、罢市,停止一切与之有利益的活动 3、与敌人提出和平的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以上三种为具体的方式: 要求:首先,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实现;其次,要遵循“非暴力不合作”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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