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敬请国际社会紧急关注 中国冤民大同盟副总干事吕龙珍自2009年5月27日被逮捕,然后6月26日被判处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紧接着7月20日被押送劳教所接受劳教却遭到劳教所退回拘留所。原因就是吕龙珍女士没有犯罪,不符合《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上访鸣冤,与“聚众斗殴,寻畔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属二类不同性质。
现吕龙珍仍被关押在普陀区拘留所,由于拘留所伙食极差,所以拘留所有开大帐的习惯(即被拘留人可以出资100至200元买一些自己喜欢的食品)可是拘留所拒绝给吕龙珍购买食品的权利。另外吕龙珍因不能去劳教所,要求与家属通信的权利也被拒绝,这是对吕龙珍进一步打击虐待!《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52条就规定劳教人员有通信的权利。呼吁国际社会及中国冤民大同盟总部主席沈婷为之呼吁!改善吕龙珍在拘留所一切状况!保证公民的通信和通话权利!
中国冤民大同盟总干事 张兆林
2009-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