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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胡斌无危害公共安全,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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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4: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胡斌无危害公共安全,天理不容!


作者:林云海


    官方的模拟动画告诉我们,撞飞受害人时,胡斌的车不可能行驶在模拟动画假设的正常车道上,因为不符合物理学原理:受害人落地前的运动方向与双黄线成45度角,落地后的运动方向成了与双黄线平行,有点物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那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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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理学原理,如果中途没有外力改变运动方向,受害人落地前与落地后的运动方向应该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受害人落地后的运动方向是与双黄线平行,落地前的运动方向也应该是与双黄线平行,而能让受害人落地前的运动方向与双黄线平行,胡斌的车只能是在逆向行驶时撞飞受害人。官方的模拟动画没显示有外力中途改变受害人的运动方向,等于是排除了胡斌的车在正常车道上撞飞受害人的可能,完全可以作为胡斌当时正在逆向行驶的铁证!


    行人过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安全的做法是未到中线时,头向左侧,关注左边来车,到了中线,再改为头向右侧,关注右边来车。可以想像,未过双黄线的受害人谭卓当时正向左侧着头关注左边的来车,他万万没想到还没过双黄线就会有车从右边朝自己猛冲过来,本来是安全的做法,竟然成了死亡陷阱!


    车辆逆向行驶令行人原本安全的做法成了行人的死亡陷阱,而车辆严重超速也让行人横道本身成了行人的死亡陷阱,因为有人行横道即意味着车辆有限速,行人是相信自己能避开速度不快的来车才放心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严重超速的车辆毫无疑问会成为信赖人行横道的行人的噩梦。胡斌在马路上玩飙车,与同伴互相追逐,等于是给行人安设了两大死亡陷阱,而受害人谭卓就是非常无辜地成了这两大死亡陷阱的牺牲品,如果这样还不叫危害公共安全,还有天理吗?


    胡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受害人谭卓惨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附:


    杭州交警公布5-7交通肇事案模拟3D动画
    http://6.cn/watch/11220502.html


    注:请大家留意模拟动画中受害人谭卓在落地前后运动方向的改变,落地前是与双黄线成45度角,落地后成了与双黄线平行,按物理学原理,那根本不可能。


    200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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