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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央社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19
【看中国报道】
据今天出版的“检察日报”披露,中国近年查办的不少腐败官员都将子女送到国外深造,例如被判死刑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就利用远在英国留学的儿子做为敛财的最大销赃管道。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分析,贪官贪污受贿送子女出国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望子成龙型:有些父母怀着让子女成才的良好愿望,像乔文明、刘勇等人,为了使子女能够出国留学,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有些高官,如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也是从为儿子筹钱出国留学时开始走向堕落腐败。
互相攀比型:有些人看到别人子女出国留学,认为是“有能力”的表现,而自己的子女在国内显得“没面子”。为了跟风,他们想尽方法贪污受贿,将子女送出国留学深造。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在案发后说:“看到别人送子女出国留学,特别是进入国外名牌学府,自己也不甘落后,总想为子女多创造一些条件。”正是在这种心态下,他一边把女儿送出国留学,一边大肆受贿,终于落入法网。
招财进宝型:一些手握重权的人以子女留学为藉口,暗示他人送钱送物。毕玉玺的儿子在英国留学既是他敛财的原因,也是敛财的主要藉口。
毕玉玺夫妇经常故意在公开场合说儿子留学费用高,暗示他人“送钱”,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有人便以合办公司名义,将三十一万美元存入在国外留学的毕玉玺儿子账户。
转移赃款型:还有一些贪官忙于把子女送到国外,美其名是出国深造,实际上是转移贪污受贿巨额赃款,将黑钱“漂白”的一种方式,是他们心中理想的赃款“投资”方向。
他们比谁都清楚,通过权力寻租换来的金钱是不牢靠的,一旦自己栽了,这些巨额财产不仅不能享用,更是犯罪证据,因此急于将这些钱转移到海外。
为出逃铺路型:中国个别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送子女到国外留学而把在国内的非法收入转移到子女在国外的账户上,有的甚至在国外购置房产,为自己以后外逃铺路。
远华案件中的蓝甫就是先把儿子送到澳洲上学,再为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三十万澳元汇给儿子,眼看要败露时,立即仓皇出逃澳洲。
为防堵贪污官员利用海外子女洗钱管道,张仁善建议进一步完善并推广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
他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制度,对那些企图藉为子女提供巨额学费之名,暗度陈仓、转移赃款、预备出逃的贪官,无疑是个有力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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