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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等政府官员心肠十分歹毒,他们放出的毒液,比蛇蝎毒万倍;蛇蝎你不侵犯他,你不会被伤。而政府官员挖空心思,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无恶不作。
A、荆潜公路扩宽吴官海的青苗补偿费,至今七年半政府硬不给
2002年1月24日至2009年7月3日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等官员一口同声吴官海的青苗费已全付清了。不欠吴官海的任何费用,通知施工方强行施工。
一、吴官海上访、上网都说政府欠青苗补偿,为什么掇刀官员不敢与吴官海面对面当众说清楚,只敢下自相矛盾的文或用武力镇压呢?
二、荆潜公路全线绿化了,唯有补偿不给吴官海这一段没有绿化。掇刀官员不问问自己,这是为什么?
三、问荆价发[2002]86号与2002年1月24日的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看吴官海领款条据。
1、荆价发[2002]86号:“四、林木补偿标准
果树:当年栽5元/棵、未挂果10元/棵、挂果20元/棵、盛果40元/棵;风景树:高度2米以下的10元/棵、高度2米以上的20元/棵;零星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的3元/棵、胸径15--19厘米的4元/棵、胸径14厘米以下的5元/棵;苗木(1)风景树苗:幼苗2000元/亩,一年龄寄栽5元/棵,二年龄寄栽10元/棵,三年龄寄栽15元/棵;(2)绿化树苗:幼苗1500元/亩,一年龄寄栽1元/棵,二年龄寄栽1.5元/棵,三年龄寄栽2元/棵”。
2、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1)吴官海
当年栽果树100、未挂果树477、盛果树56、用材林5cm以上10、风景树1m以下25、新栽桃树530、女贞175;(2)陈明泉
苗圃地1.3(1.3是改过的数字,2004年8月10日在《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查正不是1.3而是0.8亩)。
3、吴官海领款条据(1)2003年5月10日未挂果树(477+100)x10=5770.00元(含记载错误100棵树);盛果树(56+25) x40=3240.00元(含损毁树木及医药费1000元); 杂树10 x 5=50.00元;(2)2003年6月10日25棵风景树375元;(3)2003年9月4日强扣走1000元。
吴官海领款条据中为什么找不到“当年栽果树100棵、新栽桃树530棵、女贞175棵” 呢?吴官海的青苗费已全付清了吗?
四、用掇刀政府的矛,戳掇刀政府的盾
2007年5月22日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区林业局及双泉村调查统计表中明确注明吴官海新栽桃树530株、女贞175株,其本人也签字认可属新栽林木。按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均规定:凡抢栽抢种的林木一概不予补偿,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
1、吴官海当年栽果树100棵,掇刀区纪委为什么只字不提呢?
2、新栽与抢栽,新---跟“旧”相对,例最进、刚;抢---就是强夺,别人不允许强行硬干。荆价发[2002]86号中的当年,当---正在,例当今、当场。新栽=当年栽。纪委的同志是文盲还是挖起战坑害人呢?
3、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是2002年1月24日,按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的规定是2002年2月20日发布。纪委的同志过的日月都分不清了吗?2002年2月20日能约束2002年1月24日之前的事吗?这让人笑掉大牙呀?
4、纪委的同志长有变色眼吗?在“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统计表” 中看到了“抢栽”二字吗?
5、“凡在耕地上擅自栽树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规定严重践踏法律,篡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纪委的同志不但不纠正,反而变本加厉,严重践踏法律,在篡改法律的基础上又颠倒是非,把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规定的: “凡在耕地上擅自栽树的一律不予补偿” 变成:“凡抢栽抢种的林木一概不予补偿,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
一吴官海是双泉村书记陈龙、副主任陈轻快、掇刀区林业局副局长牛永英、现区人大周卫按掇刀区王楠书记的“三线不见粮”的要求,要吴官海栽的。何为抢栽?
二是吴官海承包经营权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错在哪里?
三吴官海栽树在2002年1月24日统计之前。是抢栽又是如何统计的呢?
四依《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可荆潜公路扩宽至今(2009-7-3)无批文更谈不上“征用土地”所以也无“方案公告”。从何说吴官海是“抢栽”?
6、纪委的同志害人害的“禾场” 与“耕地”都分不清了吗?
7、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按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均规定:
‘凡抢栽抢种的林木一概不予补偿,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掇政办发[2002]2号文件及双泉村村委员会2002年2月20日发布公告均规定“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擅自栽树及改变地貌现状”。纪委的同志你们睁大眼睛仔细看清2002年11月12日荆门晚报第16版专题报道《荆门市南诚区东区规划》:南城区东区开发建设的范围系指207国道以东、阮家坪路以西、深圳大道东段以南、207外环线以北,总面积8.5平方公里(道路系统示意图)。纪委的同志你们睁大眼睛仔细看清《荆门市南诚区东区规划》范围有(道路系统示意图)“吴官海禾场上林木属新栽林木,按规定属不予补偿范畴” 吗?看不懂就请一小学生指教再指教。
掇刀区委、政府,街办政府与纪委都长一颗害人的歹毒心(下同一样的毒文)。他们同流合污,一黒到底,专整失地农民,疾民如仇。
五、根据《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欠吴官海的青苗费应追偿87164.25元(不包括利息)。
《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掇刀石街办: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双泉村也做了大量工作,现就有关林木补偿依据及理由和以后执行标准向街办做情况汇报。因为86号文件本身对林木补偿有多个计算标准,造成理解发生歧义。我村因对文件理解出现分歧,补偿标准不统一,上访不断,严重阻碍了工业园建设发展。因此,于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就双泉村范围内,在各级政府下文禁止在耕地植树的通告之前栽植的林木补偿标准问题进行了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一)、在规定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按技术规范定植在耕地中的成片林木,每年按6000元/亩予以补偿,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二)、在村民决议出台后,双泉村范围内应予补偿的林木一律按此标准执行;以前已经补偿按此标准计算,多退少补,长进短出,该追偿的追偿,该退款的退款。王永华0.51亩已补金额19446元,三年龄应退10260元。陈明泉0.8亩已补金额25890元,五年龄应退1888元(没退,就是退了也是亩平30000多元,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而他用五年)。张金华2.4亩已补金额42180元,三年龄应补1022元;1.4亩已补金额16082元,两年龄应补719元”。
陈明泉0.8亩都能多补,因为他是特殊公民---书记的亲戚。(1)0.8亩苗圃按荆价发[2002]86号文,只能补1600元。当年他补42495元,亩平53118.77元;应退40895元,我找黃爱国区长(现在是黄副市长),黄区长安排街办处理。孔佩东主任还是给他25890元,还多24290元。(2)0.8亩苗圃按《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民主决策,只能补4800元,应退21090元;特殊公民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特殊关护就按封顶线(三年按18000元/亩封顶)0.8亩也只能给14400元; 他已领25890元减去14400元还应退11490元。
所以特殊公民补偿步步高升,天堂生活。陈明泉1.2亩没种任何庄稼,长草一人多高,青苗补偿7.36万元。
吴官海4.89亩果树应追补87164.25元,几级政府卡住不准给吴官海追偿。
陈明泉亩平53118.77元和61333.33元;而吴官海亩平175元。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给予吴官海补偿的标准和费用部分比其他农户高,责令追回多领和无依据的补偿费用”。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的官员们真的是文盲吗?不识数的大小吗?都是长的蛇蝎心肠。特别是掇刀街办书记、主任孔佩东多次叫嚣吴官海就是比别人补的多。
吴官海一普通百姓,政府踏上一只脚,打下十八层地狱。吴官海只能进义务,不能有半点权利。
B、非法毁地,欠款不给,掇刀房地产管理局
掇刀房地产管理局张兴国局长,他要占吴官海的承包地。而不依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就叫李勇、李志宽于2004年9月7日下午把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骗去区政府第一会议室,将刘金华殴打成伤。参会人员(打手帮凶)全溜光,刘金华疼痛到夜里。张兴国带来一伙人将刘金华拖拉,抬出会议不管病人死活。刘金华回家疼痛难忍,亲友看在眼里疼在心头,气愤不已到区政府讨公道。区政府无理对答,自知理亏,9月9日由副区长赵正权把刘金华才弄一医治疗。刘金华病未治愈,不出药费,反而不许医生为刘金华医治,被逼出院。
张兴国2004年11月16日强行毁了吴官海16.34亩耕地,一没批文,二不依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给予补偿,用武力逼吴官海在他事先拟好的协议书上签字。
张兴国2005年3月25日又来非法拆迁,一无拆迁许可证,二不依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给予补偿。吴官海手握“双泉村2004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全村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的村民决议” 据理力争。张兴国、李志宽二人从2005年3月25日晚7点,威胁、恐吓吴官海一人到次日凌晨两点多钟。青苗费不能全按双泉村村民决议补偿标准计算,逼吴官海让步,由同行的李志宽打欠条150490元交吴官海,逼吴官海按照他们的规定打领条三张(一张果树青苗费55490元,两张以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49507元、95000元),逼吴官海签张兴国事先拟好的协议书。三份[一张有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及补偿金额(49507.27元)首部甲方为鸿盛公司,尾部甲方签章处,只有掇刀房管局局长张兴国签字,未加盖鸿盛公司的印章;还有两份“协议书”无甲方签字,无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等] 。一年多欠条150490元及49507.27元房屋款(按协议付款)张兴国不付,逼吴官海拆迁。
吴官海将掇刀房管局局长张兴国欠款不付告上法庭,吴官海举证有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及补偿金额(49507.27元)首部甲方为鸿盛公司,尾部甲方签章处,只有掇刀房管局局长张兴国签字,未加盖鸿盛公司的印章一份;还有两份“协议书”无甲方签字,无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等。而张兴国举证有房屋结构、面积、成色、单价及补偿金额(49507.27元)首部甲方为鸿盛公司,尾部甲方签章处,只有鸿盛公司的盖章,却没有任何人的签名。经过三年六场官司,由于张兴国奸诈,市法院只判了一张果树青苗费55490元于吴官海。终审判决张兴国拒不履行付款,他申请再审到高院。高院两次开庭驳回张兴国再审,张兴国至今10个多月了还是不执行判决,又多次要吴官海拆迁。
C、欺压人民掇刀公安
2005年7月9日雷达部队非法强占吴官海耕地,土匪将吴官海承包耕地毀光了,将吴官海的女儿吴娟娟膝盖骨打破,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都被打伤。2005年12月9日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给受害者吴官海下了处罚决定书,掇公行决字[2005]
第00558号。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官海以征地补偿不合理拒绝补偿。2005年7月9日上午,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时,吴带领其妻子刘金华、其女吴娟娟到工地阻止施工,并与工地责任人杨平等人发生纠纷,致使施工无法进行。决定给予吴官海行政警告的处罚”。2005年8月23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书记李官荣给掇刀区朱延龄副区长:“关于雷达部用地,由于未履行审批手续,不能开工建设”。2005年9月9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荆土资文[2005]40号)“雷达部队占地118亩,同样因国家未‘解冻’,该项目用地尚未批准”。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强词夺理:“未履行审批手续”、“该项目用地尚未批准”,“不能开工建设”,那来的“工地”?“不能开工建设”,怎么会有“施工”?“不能开工建设”吴官海从何“阻止施工”?“决定给予吴官海行政警告的处罚” 理由何在?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信口雌黄“吴官海以征地补偿不合理拒绝补偿”。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把几十个打手胡说成“工地责任人杨平等人”。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把吴娟娟膝盖骨打破,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全打伤瞎说成是“纠纷”。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把吴官海承包耕地毀光了,说成“施工无法进行”。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公安拿人民的生存、生命当儿戏,草菅人命。警匪联盟强占去的118耕地,没有半个官兵。从2005年一直租给他人建了一个(万畅)汽修站、一个(岚光燃气)加气站,还有30%闲置荒芜。
警匪一家亲,百姓伤透心。
D、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这些恶魔,仗势欺人。
这些恶魔于2008年6月25日同时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上刊登关于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的公告“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村民吴官海于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设三间房屋(总面积约70m2),三间房屋建设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限吴官海在2008年6月29日前对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吴官海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公告”
吴官海女儿结婚,建立新家,住房是必要的。依照法律不须申请,因为不是申请新宅基地。吴官海还是申请了。区委书记贺明海经研究,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这些恶魔全都同意,批准吴官海于2005年10月30日为女儿建婚房70平方米。
贺明海调到市人大后,这些恶魔把村民在耕地上擅自建私房,说成是为了建设,为了城市的发展;贺明海同意吴官海建的合法房屋,必须拆掉。
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何时起施行也不知道吗?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从那里找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掇刀区建设局,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容也不知吗?
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世界上有这样吃人的政府吗?
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这些恶魔,仗势欺人。篡改法律,离经叛道,毁损吴官海的名誉,把吴官海镇压下去,再来蒙骗更多弱视群体。为非法强占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万亩长期闲置荒芜,野蛮拆迁打下坚实基础。
吴官海把事实真相、法律规定公布如下
吴官海建造的只是砖木结构的房屋,是老宅基地房屋园子内建房,总面积约70平方米,且宅基地与共和国同岁,又是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
吴官海为女儿建婚房时间是2005年,众所周知。他们心知肚明。
批准吴官海为女儿建婚房时间是2005年10月30日,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自己都参加过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大陆还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153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说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这些恶魔眼瞎了,吴官海在屋园子内建70平方米房都能看到。
说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这些恶魔眼没瞎。可在耕地上擅自建私房成风,一户多个宅基地,有的党员干部出卖多个宅基地后,照建不误,面积一户有几千平方米的却看不见。
多数村民都违反了“禁止占用耕地擅自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的规定 。2009年6月23日傍晚18:45,掇刀石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孔佩东还在说:村民在耕地里建私房是为了建设,为了城市的发展;贺明海同意你(吴官海)建房屋是错的。孔佩东作为四家的代表说出了拆吴官海房屋的原由。
荆门市规划管理局掇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掇刀区建设局、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政府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抗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135号。要强行拆掉能为我女儿一家三口人遮风避雨的房子。那些在耕地里擅自建房只为占地补钱,违法行为全力庇护。吴官海建房是遮风避雨,遵纪守法落个通报强拆。
E、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掇刀区政府24小时轮流换班看守吴官海,不准吴官海出自己家门半步。
吴官海去理发也遭到掇刀区政府阻拦。
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小妹妹张汉英上街购物,遭到掇刀区龙家金等人阻拦,掇刀石街办副主任张贤金组织了几班人满街拦截不准购物。
吴官海与爱人刘金华在家无生活来源,为活命。趁看守人员双泉村副主任陈轻快等人凌晨熟睡之机,翻自家后墙逃到武汉大妹妹张汉珍家避难。掇刀石街办书记、主任孔佩东、副主任张贤金、纪委书记王发松,掇刀区龙家金,双泉村副主任陈轻快,白石坡派出所副所长张孝平等人一伙。就将吴官海的女婿罗国伟强行绑架关押,搜身抢走手机。
吴官海与爱人刘金华、大妹夫陈祥凌在武汉紫阳湖公园散步,遭到掇刀区常委1080亩非法拆迁指挥部指挥长邱宝山带领的几十个政府官员,毒打、绑架、关押,搜身抢走手机。
掇刀区常委宣传部长邱宝山带领众官员将吴官海、刘金华殴打成伤,吴官海、刘金华的媳妇阳小青(吴官海、刘金华之子张德晶工作繁忙)放弃个人工作从湖南回湖北家照顾被政府打伤的公婆吴官海、刘金华。一月之后公婆身体好转,阳小青要两头兼顾又赶回湖南上班。她在荆门火车站被掇刀石街办纪委书记王发松一行三人挡住去路问道:你到那去例行检查。连回家照顾老人的儿媳也不放过。
F、生存
我家祖孙三代是农民,一切收入从土地上获取。维持一家生计全靠土地提供。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到户,我家分得水、旱30多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荆门市要发展,城区南移。农民的土地权益严重受到侵犯,我家从2002年到2004年耕地占完。完全丧失了承包经营的地位,沦为雇农。农民手中的土地成了掇刀政府的生财之道,就非法强占耕地。他们“经营城市、以地生财”,不择手段。农民失地,权益得不到保障。补偿极低,层层截留,失地又失业。
我家人被政府十次殴打成伤,被逼让地成了雇农,名副其实的“三无”农民。为了活命,我将房屋租给盐池的梁金华收废旧。政府多次威胁赶走了梁金华,我一家人生活来源又没了着落。
没有出路,叫女儿学一门手艺。姑娘女婿学了做塑钢门窗,租马卫东的一个门面一年4800元。掇刀石街道办事处的张副主任在双泉包村,他说:你爸爸不搬迁,你们在掇刀一个活也接不了,一年来就没开张。枣山变电站的附属厂,2008年腊月被坏人爆炸。我妹妹张汉英、张天满等几家受影响,房屋和窗户也被炸坏。张汉英靠爆炸点,损失最大有九个窗户坏了。公安部门现场处理,由民政出钱维修。统一价码,可自找师傅。张天满是自己在白石坡找师傅做的。张汉英找我姑娘女婿亮了尺寸下了料,政府不许她自己找的师傅做,可张汉英找的算自己姑娘女婿。再说我姑娘女婿是失地农民,自家(张汉英)的事也不准做。
自己还交了养老保险金,失地农民刘金华(吴官海之妻)两年前2006年1月28日就该领养老保险费了。迟到的养老保险费被掇刀区政府非法截走。
耕地政府非法强夺去;房屋换租金政府赶走;自谋生存政府扰乱阻碍;交了养老保障金政府截走。
在中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地区无自由、生存可言,只有恐惧、毒打、绑架、关押、迫害。吴官海长年被掇刀区委、区政府、掇刀街办统治、压榨、掠夺,酷刑拷打,连走亲戚、逛公园也治罪,还株连九族。掇刀百姓,弱如羔羊,苦甚黄连。掇刀官员,毒如蛇蝎,凶如豺狼。目的就是强行掠夺土地和住房。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失地农民:吴官海
身份证:40800195210210917
电话:07242442398 15872193133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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