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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0月1日遊行中有市民要求檢察院重新審理一宗他投訴被警察毆打的傷人案件,檢察院方面回應稱已於月前主動聯絡有關投訴人,但至今投訴人仍未向檢察院提交任何新的資料。
案情顯示,2007年10月投訴人林某報稱在處理家庭糾紛時,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毆打。後經警方調查,基於在場的警員及林某的親屬均否認見到警員打人;另外,有人作證林某所受傷是他下樓梯時自己跌傷所致,故無法證實有關投訴。承辦檢察官在審核相關證據後,因無足夠條件作出起訴而將案件依法暫時歸檔;被害人隨後提出預審申請,但卷宗送交預審法庭後,因林某沒有依法按時完成有關法定程序之要求,故其預審申請被刑庭拒絕。
檢察院於早前主動接觸投訴人解釋情況,並請他提交新的資料,以便考慮是否具足夠條件重啟調查,但投訴人至昨日仍未提交相關資料。檢察院將一如既往依法處理相關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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