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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選舉疑案仍然存在,真值得人們考慮。選舉完畢後,總核算委員會在法定權限增補條文,使廢票變成有效票,廢票能復活的決定,可能會改變投票者的意向,以及所為的保証選舉能在公平,公正,亦可能蒙上了一絲陰影,從而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事件更使參選組別即時向終審法作出法律上訴,以及得值。事後,行政長官開腔談論無人需負責,這樣說法可能亦已在平民百姓預料之中,在坊間的茶餐廳早已經議論紛紛,為澳門沒有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這次只是行政出錯,一定無事。以下是報章的消息。
終審法院撥亂反正,作出的裁決,撤銷了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制定的覆核廢票準則的補充規定,由此而推翻了總核算委員會之前對五千四百六十七張「廢票復活」的決定;終院並裁定立法會直選第五參選組「改革創新聯盟」受託人葉榮發提出的司法上訴勝訴;終院還公佈了第四屆立法會直選的結果,包括各參選組別所得選票及議席分配的確實。毫無疑問,終院的裁決(案件編號第三一∕二00九號),其一是還原二00九年立法會直選的真實情況;其二更重要意義是維護了法治精神;其三是還市民和票站工作人員一個公道;其四是透過這宗事件,正是一堂活的公民教育課。
這宗「廢票復活」,可謂是澳門選舉歷史上的首宗,對整個過程實有必要深層探究原因,當中技術上問題又或對選舉法不同理解的說法,只是其中很少因素,更大因素是牽涉到政治問題和法治問題,正因為如此,不應只簡單地認為終院作出了裁決,也不要再糾纏。事實上,導致「廢票復活」的基因才是澳門面對的根本問題,包括公權力的行事方式是否公平和公正公開問題,執政聯盟的管治意識,形態落後於現代政治文明的問題。因此,期望澳門更多如恆河沙數的專家學者,確有必要以專業和中立的層面,花些精力對「廢票事件」進行深層的探究。
「廢票復活」的背後發生了甚麼事,直到現在還未清晰真相。顯然,在選舉法上對何為廢票是有清楚規定,對有效投票也是有清楚規定,同時選管會亦有相關指引,這在終院判辭裡有明確闡述。再者,澳門從一九七六年開始有立法會選舉至今,對劃票規則和方法,都是基本相同,此前有參與投票的市民都知道。但為何總核算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卻超越了選舉法規定和選管會指引呢?其理由是否:(一)因為出現六千五百三十九張廢票,在面對有如大量廢票下,而要透過新標準來「復活」,以改變選舉記錄?抑或如坊間盛傳的有傳統陣營的參選組別要求「翻叮」選票,從而達到完成其力爭兩個議席的任務呢?這是公眾甚感疑惑的大疑問,有關當局必須告訴市民真正的原因。亦指出的是,上述兩項疑惑正是關乎法治原則和政治問題,不能含糊過去,市民是有全面的知情權。
再是,即使以總核算委員會當日解說,指有票站採用了不同標準而使到一些廢票成了有效票,故現以劃一標準來履核這六千多廢票。可以這樣說法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因為這樣臨時加入新標準且更不符合法律規範的,這是置選舉的嚴肅性和法律尊嚴而不顧的做法,怎麼竟出現於司法官的決定?顯然,連無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一般市民,都知道要依法律辦事,都清楚選舉法已規定了有效票的標準,怎麼作為司法官的認知和處事手法是這樣的不濟呢?
這亦為何「廢票復活」事件在公眾引起極大批評的原因,這是澳門選舉歷史上的一項污點,更極大地傷害了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以及損害了特區政府的誠信。幸好第五參選組「改革創新聯盟」適時提出了司法上訴,而終院依法裁決,從而守護了澳門的法律防線,亦避免了澳門陷入更大災害。
另一方面,從今次市民尤其是中產知識者對「廢票復活」事件的迅速反應以至引發的反彈力極大之狀態,顯見澳門民間的法治和監察意識和力度是呈正增長,反而政治人物的角色並不明顯?看來民間社會進步了,這是好現象。但願這進步力量愈漸加強,從而形成推動澳門健康發展的有力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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