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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冤魂-1968年湖南邵阳县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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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给中国人带来的痛苦,如果不是亲身经历,仅仅是从文字描述中去感受,无论怎样,都会显得肤浅、轻飘。

    1968年道县传来杀人消息

我生长于革命之乡──湖南省,自幼一直接受“红色”教育,耳濡目染的一切,使我对“革命”充满了崇拜与憧憬,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到来,也以一个孩子的纯洁热情欢迎。

这种热情一直持续到1968年。那一年湖南省的道县、邵阳县相继发生了两次大屠杀,从此以后,我对“文革”的本质有了自己的认识。

1968年,“文革”正如火如荼,我当时年仅十岁。“停课闹革命”使孩子们无书可读,我只能每天上街去读大字报和传单,努力用自己稚嫩的心灵去理解那个动荡不安的世界。

五月的一天,我又象往常一样在街上看大字报。一张传单赫然入目,标题是《请中央军委赶快制止湖南道县的大屠杀》。传单的作者列举了1968年4至5月发生在湖南省道县的一连串集体屠杀事件。传单的作者陈述说,1968年,道县的一些革命组织与贫下中农为了防止阶级敌人趁机作乱,将所谓的“二十一种人”及其家属定名为“黑杀队”(意指他们想屠杀工人、贫下中农),一律杀无赦。由于道县革命群众组织将屠杀“黑杀队”视为“革命表现”,而“二十一种人”及其家属又为数不少,自然是诛不胜诛。其结果就是传单上所写的:道县大街小巷到处都是尸体,堆在城墙边没被掩埋的就有上千具,都已经腐烂发臭,成堆的苍蝇在尸体上飞来飞去,一些尸体已经长满了蛆虫……”,作者说,他本人是一个原籍道县在外地工作的普通干部,回乡后看到如此惨状,经过私下调查,了解到这些被冠以“黑杀队员”名义的人,几乎都是无辜者。因此作者冒着生命危险,印制了这些传单,吁请中央军委赶快出面制止这种惨无人道的大屠杀。

传单上的消息并非传言。一天晚上,我父亲一位朋友悄悄来我家,将我们这些孩子屏退后,告诉我父亲他在道县出差时的所见所闻,并且预言“这股风说不定什么时候要刮到邵阳这边来,如果有可靠的亲戚在外地,将孩子们送出去躲一躲,过了风头再回来,免得斩草除根。”我躲在窗外听壁脚,却不敢问父亲。那位朋友走了后,当天晚上父亲一整晚没合眼,看着早被抄得徒剩四壁的家,枯坐在椅子上,一声不吭。

    邵阳县贫下中农效法道县屠杀

道县屠杀的血腥味很快在湖南省上空弥漫,邵阳市管下的邵阳县很快效法道县,有组织、有计划地屠戳“二十一种人”及其家属。为了斩草除根,还要将这些人家中在外工作的子弟抓回一并屠杀。邵阳市与邵阳县城相隔只百余里地,不少人就来自于邵阳县的“二十一种人”家庭。邵阳市因此也陷入恐怖之中。半夜三更,大街小巷经常传来砰啪砰啪的打门声,女人孩子的哭喊声与抓人者的喝骂声。所谓“二十一种人”的家庭惶然不可终日,唯恐这种不测落到自己头上。白天,人们三三两两聚在一起,交流各种信息:某人家里又被邵阳县来的农民抄了一次,但人因不在家没被抓走;某人已经被老家来的农民抓回去;某人已经被抓走好多天,家属交了赎金,单位也派人去领人,却没见到人的踪影,不知是死是活……,如此等等,尽是一些让人揪心的消息。

我家附近一位不到二十岁的男青年,被其祖父所在生产队的农民抓走,路上试图逃跑,结果被几位农民用锄头活活砸死在江湖大堤上,曝尸几天后无人收尸,还是几位街坊帮助收的尸,没有钱买棺木,拿床旧棉被卷裹入土。他的母亲那天是外出做工,侥幸躲过,但后来思儿心切,眼睛哭得半瞎,人也变得疯疯傻傻,半年不到就死了。但也有一些人比较幸运:与我家同院居住的一位在水利局工作的覃姓干部,被他老家的农民从家里五花大绑地抓走,其妻姚某闻讯从其上班的商店赶回,骑单车尾随其后,因农民也不认识她,故此没提防。到了南门口,农民们将覃捆在路边的电线杆上,自己进店里吃面。姚某趁机从一家肉铺里拿了一把屠刀,将绳子割断,让丈夫骑上单车逃走,而姚则被农民们抓住将腿生生打断,她所在的副食品公司闻讯后派人将其抬送医院;还有市运输局一位刘司机,住在运输局家属院里,当他老家几十位农民来他家抓人时,刘妻见势不对,立刻跑到邻近的大徒弟家中求援。而刘司机的大徒弟正好是运输局工人造反派头头,马上带上几个工人拿上棍棒先上刘家阻拦,另派人召集大队人马增援,结果一场恶战,邵阳县老家来的农民“强龙不敌地头蛇”,被打得狼狈逃窜,四十岁刚出头的刘司机也得以保住一条命。

抓的人多了,邵阳市一些大型国营单位为了保住老家在邵阳县的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不受杀害,腾出房子或者招待所让这些人全家住到单位里来。而农民们因无法进入这些单位找人,这些人才算是生命无虞。我另一位朱姓邻居在运输公司工作,就是在刘司机的事情发生之后,全家搬到单位里面避难,每晚住在办公室里,直到半年之后,杀人风潮完全平息后才敢回家居住。

但这种被单位保护起来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单位没这种条件,只能自已想办法投靠与邵阳县毫无瓜葛的朋友或者亲戚家中。在这种人身安全毫无保障的恐怖状态中,邵阳市的“二十一种人”及其家人,终日战战兢兢,不知自己能否活下来。

    资江河上漂流的无名尸体

邵阳县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终于让人们看到了“成果”。由于被杀的“黑杀队员”实在太多,掩埋尸体成了革命者一大麻烦事,靠近河流的村庄就将尸体弃置河中“水葬”。资江河流经邵阳县与邵阳市,邵阳市地处河流下游,于是邵阳市境内的资江河中,每天有几十具乃至上百具尸体顺流漂下,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死状奇特。一时间邵阳市万人空巷,倾城出动。资江河靠城市这边的南岸上每天站满了黑压压的人群,等着观看从上游陆陆续续漂下来的尸体。邵阳市当局发了恻隐之心,下令邵阳市公安局处理掩埋这些无名尸体。市公安局则招募邵阳市郊区的农民打捞,每捞得一具尸体发一床草席包裹掩埋,支付十元人民币做为报酬──当时国营企业工人有85%左右的人每月工资为36元,集体企业则只有34元,三年学徒工期间每月工资20元,五保户每月生活补助仅五元,所以这十元钱在当时比较吸引人。

我记得当时正涨洪水,资江河上浊浪滔滔。一些胆大的农民就带上工具,站在河岸打捞,而有些水性好且家里有船的就将船驶至河心打捞。位于资江河畔的邵阳市北塔公社有一家人三兄弟一齐出动,据说挣了好几千元,事后各盖了一栋瓦房。当时一千几百元就可以盖一栋简陋的砖瓦房。

    残忍的杀人手段

笔者当时年仅十二岁,也曾跟着大人去看过两次,留下的恐怖印象可谓终身难忘。那些打捞上来的尸体死状千奇百怪,充分展现了杀人者对杀人手段的创造性。有用绳子捆绑成粽子状的;也有捆成四足攒蹄式的,再在脖子上套根绳索的;有面部血肉模糊已经难于辨认面目的。印象最深的是两组连成一串的尸体,一串是用粗铁丝从五个死者的两耳中穿过,两女三男,一位老年妇女,一位小孩,三个成年人。另一串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子与一个十来岁的小男孩,估计是母子俩。两位死者的手指均用粗铁丝穿过,连在一起,女死者浑身赤裸,乳房被割去一只,阴户也被用刀挖去一块。当这两串尸体被捞上河岸时,不少围观者都为之掉泪。我看了这些惨不忍睹的景像之后,一连几天都做恶梦,吃不下饭,以后再也不敢去资江河岸观看这类惨象。

尸体大量漂流延续了半个月左右。当时各种传言四起,有人说自来水厂从河中抽上来的水里有人的断腿,吓得邵阳市的市民再也不敢饮用自来水,我家院中的水井旁边每天挤满了提水的人,本来水很旺的井每天被提得见了井底,一直要到过了一晚才又蓄满水。我们这些井的主人也得趁天未亮时赶紧提水,否则提水的人一多就用不上水。一直到了六月下旬,河上漂浮的尸体日见稀少,自来水厂又在厂门口贴出公告,说水质已经恢复卫生标准,前来提水的人才随之减少。

而到了这时,邵阳县大屠杀的传闻才渐渐具体起来。我曾听一位亲眼看过大屠杀的中年男子叙述这次大屠杀的起因和他所了解的具体过程。这位男子是个公社干部,据他说,屠杀所谓“黑杀队员”是接到上面命令的,但是现在已经不准任何人向外提起这点。具体的杀人行动则由生产大队党支书和民兵营长牵头,出身于贫下中农家庭的成年男子一律参加。杀人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用锄头、棍棒活活打死的;有勒死、闷死的,还有活埋的。也有将被害者的头按到水缸里活活呛死的。这些方式都还比较文明。杀到后来,这些普通方式已经无法激起杀人者的快感,便有种种翻新的花样:割乳房、挖舌头、将一家人用铁丝串起来活活丢到河里。最残忍的是将煮饭用的铁锅(湖南几十年前用的一种煮饭锅,上部是圆柱形,下部平底,呈圆锥状)烧红后罩到被害者头上,受害者往往只来得及发出一声惨叫就人事不省,等铁锅取下时,头皮与脸部肉已烧成半熟,严重者头脸部肌肉成块状脱落。这种尸体曾经被捞上来过,其面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但当时邵阳市的围观者无人知道是这种杀人者发明出来的“铁板烧”酷刑所致。女人们的遭遇自然更惨,不少女人死前还要受到各种凌辱。这位中年男子亲眼见过一个女中学生被凌辱后处死的场面,他说:“将那女学生抓进里屋去的时候人还水灵灵的。两个多小时后拖出去处死时,浑身赤裸,全身血污,半死不活,只剩下一口气了。”我问这位男子为什么不劝阻?他心有余悸地说:“那种场合,人都象疯了一样,谁要劝阻,谁就被当作和地主富农一路人,不杀了才怪。我只能做到自己不动手,有时候能够不去就不去,哪有胆子去劝阻。”

而一些迟迟不动手杀人的生产大队被视为“不革命”,自有“革命者”找上门去代为杀人,报酬是被害者家中的所有财产,生产队还要付出公有的粮食与猪等。到后来,“红色恐怖”所到之处,竟有这样的威力,一些地主富农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害怕死前遭受各种凌辱与折磨,便全家自行了断。叙述者讲述这些事情时心有余悸,听者也闻之悚然,真不敢相信人间竟有如此同类相残之事。

    一段被刻意遗忘的历史

事隔多年之后,中国终于开始“拨乱反正”,为一些冤假错案平反。但对1968年邵阳县大屠杀以及道县大屠杀却始终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组织人调查平反。邵阳曾有人在市中心邮电局门前的墙上张贴过要求追查杀人罪行的大字报,但结果是这些人被当局以“书写反动标语”罪名拘留,有的还判了两年刑。据知情者透露,此案难查的原因一是牵涉面太广,参与杀人的人太多,从当时县武装部长到大队书记、大队民兵营长及民兵均涉杀人罪行,如果追查,株连太多。自古云“法不治众”。为了避免动乱,不宜再追查此事。二是由于被害者多是斩草除根,少数幸存者也有如惊弓之鸟,没有人代为申诉,故此这事也不了了之。在任何官方文件中,1968年邵阳县大屠杀一案均不存在。

但我一直认为,中国当局未为这被杀的数千冤魂平反,还有一个中国人无意正视的原因:从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地富反坏右本来就是政治贱民与被镇压的对象,他们的生命无论是在当局还是在普通人眼中,本来就有如草芥。

一个不会忏悔的民族决不会是一个有前途的民族。对“文革”这场人类历史上罕见的自我毁灭运动,中国当局一直列为学术禁区,不允许研究,至今还只有一些人士通过个人努力在抢救有关“文革”的历史记忆。而已有的一些中国官方允许出版的涉及文革经历的回忆录,至多只看到当时对高干、高知及其家庭的迫害,但这些生命被剥夺的成千上万的政治贱民,却几乎无人提及。

但对于我来说,那次大屠杀所弥漫出来的暴戾之气却一直紧紧压迫我的灵魂。我感到自己有责任为这几千被残暴剥夺生命的无辜者树立一块文字的纪念碑,让活着的人永远不要忘记这耻辱的一页:在“文革”那个疯狂的年代里,数千无辜者曾怎样被荒谬无耻地残暴剥夺生命,而中国当局与杀人者又是怎样缺乏检讨罪过的勇气。

作者谨识:本稿最初以“沈默”之笔名发表于香港《当代月刊》1991年10月15日,现略作修改。

注:所谓“二十一种人”,是中国共产党在文革中划为管制镇压对象的二十一类人,笔者至今能够记忆的只有十类,即地、富、反、坏、右、军、警、宪、特、匪,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军官与士兵、警察、宪兵、特务、土匪等。还有十一种是什么名目,笔者已经不能凭记忆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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