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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舆论监督的记者缘何成了公检法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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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0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媒体记者曾被人们冠以“无冕之王”的尊贵雅称,可是时至今日,记者却如同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这话可不是危言耸听,不见有些地方喊出“三防”语录:“防火、防盗、防记者”。
近几年频繁出现记者被公安、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或勒索钱物被抓捕,出现这样的现象是记者们的思想堕落了?还是记者们的灵魂已经被铜嗅污染了?其实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的源头还是在媒体的自身以及公检法有关部门制造的冤案太多。
在数年前,很多记者还是以能够采写一篇高质量新闻而拼搏,虽然有些稿件被人情关系压住发不出来,却仍然无怨无悔默默从事着这份职业,久而久之,记者们所采写的监督类稿件成了媒体领导敛财的途径之一,而记者却成了领导敛财的枪手,笔者相信很多记者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稿件发不出来而又成为上头领导发财的途径,为何不自己来接受这份劳动所得呢。基于这样的思想,记者们收取当事人的财物也就逐渐成为一种习惯,既然人人都有了这样的习惯,自然在这个群体就形成一种规则,可以说是“媒体潜规则”。
随着“中”字头各媒体在各省市设立记者站增多,可以说把这种所谓的“媒体潜规则”发扬光大的,每个记者站每年都要给总部上交几十万不等的创收任务,还要发行的任务。
作为记者站长也要赚到,要创收就要有人员参与,以采访为手段,实际索取钱财为目的的事情就屡见不鲜了。
在中国的国度,老百姓要打官司,没有人际关系、钞票做基础,似乎很难打赢本该赢的官司,而制造这些冤案的又往往就是中国的执法机关:公检法系统,甚至政府官员在背后操纵。
记者如果掌握了一个较大的线索,他们心里都清楚,这样的案子几乎都可以“砸出”不菲收益,而要想动这样的案子,几乎不可能不牵扯到公检法的某一个部门。
作为公检法的执法人员很清楚,如果自己或一群人操作“办理”的案子被媒体报道出来,即使不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也会落得如淋一身大粪那样的臭名誉,于是乎就借机寻找种种籍口抓捕记者,传讯记者,甚至诬告记者,这样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
从辽宁的一个县纪委书记进京抓记者,到山西太原检察官进京抓记者,到近日的湖北一位记者因为做了一篇报道,也被检察机关传讯。
更为恶劣的是,广东一位记者因为多次报道汕头中院串通一老板制造冤案,后来该记者加盟到中纪委旗下一家刊物做记者,因为再次跟踪报道此案,汕头中院竟然以公函文件形式向中纪委有关部门以及该杂志社发函,竟然诬陷该记者因为敲诈被单位开除,并被判刑,后来该记者通过多方了解才清楚,原来是某法制报一个曾判过刑刚刚释放不久的所谓记者,去该法院征订报刊获悉这个情况后,竟然向汕头中院的人大放厥词,也就有了汕头中院不顾事实偏听一面之词恶意诬陷该记者。
汕头中院此举可谓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该院制造天大的冤案,还竟敢到中纪委举报记者如何如何。
类似如此的案例可谓举不胜举,记者采访收取当事人的红包或所谓的好处费,当事人也是自愿的,当然也有被迫的,即使被迫也是为了让记者替他说话伸冤,如果公检法机关能够做到公正廉明执法,试想,还有那个当事人愿意再把一笔钱给记者或他人帮其维权呢?
一句话,公检法的有些人不作为,致使记者维权这行业的生意兴隆,于是乎,有些记者每天忙于奔走,替那些有冤屈无处伸冤的百姓维权,收取当事人的钱财作为经费或辛苦费也应该是劳动所得吧?
公检法有关部门所谓的抓捕记者,真的是为打击腐败犯罪吗?说的直白点,就是打击报复。
公检法机关有些人却抓住“收费”这根软肋,以记者不能收取红包或好处费为由,冠以索贿收取贿赂等罪名抓捕记者,试问,记者收取的那点钱和那些贪官污吏相比,岂不是小巫见大巫,如果以索贿的数额来查办,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该去查处那些贪官似乎更有社会意义,而专心查处记者,就是担心记者的报道将其丑恶的嘴脸揭开。
记者的队伍也确实有些害群之马,打着记者的幌子,做着行骗的勾当,但是更多的记者还有正义感的。
倘若中国的公检法机关都能够公正执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的宗旨,老百姓打官司还会四处找记者,到处上访告状吗?公检法可以抓捕、公诉、判刑一些记者,你们能把全国那些为民伸冤说话的记者都抓起来吗?所谓治病寻根,公检法队伍中,某些官老爷们少制造冤案,少欺压百姓,真正的做到社会和谐了,老百姓还会去找记者维权伸冤吗?你们还会怕记者曝光而去不惜余力去抓记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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