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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民告屁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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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屁民告屁民书


作者:林云海


    我,一个屁民,谨在此对执着于“人民”、“公民”的屁民进言:


    名字只是记号,用以区别于其他,“屁民”虽不好听,胜在能区别于流氓。想当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攻击那些专门揭丑的记者是“扒粪者”,记者们与美国大众欣然笑纳,试想,如果美国人象中国人一样死要虚名,对“扒粪者”的称号退避三舍,美国社会岂不是会被“扒粪者”等不雅叫法和谐了?


    有些人对YY自己是“人民”、“公民”很执着,我得说,这样的执着是比阿Q还阿Q,阿Q还只是YY“儿子打老子”,而YY自己是“人民”、“公民”的屁民则是在YY自己是大清国的主人。


    什么“人民选择了***”,什么“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什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关屁民什么事?试问,身为屁民的你,什么时候选择过***?什么时候授予过谁权力?什么时候自己的利益有保障过?明明是个屁,偏要YY自己是“人民”,那不是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吗?


    天朝的公民是怎么回事,天朝宪法的序言部分交待得清清楚楚,就是把当公民的屁民定性为奴隶,而把当公民的流氓定性为皇帝,至于屁民看到后面列出的所谓公民权,对屁民来说其实就是奴隶权(对流氓来说则是皇帝权),给与不给全看皇帝们的大业需要——皇帝们的大业高于屁民的一切!所以,在天朝,屁民要当公民,就等于是自愿做奴隶,屁民YY自己是“公民”,不是不满于想做奴隶而不得,就是满足于暂时做稳了奴隶!


    中国人习惯“名正言顺”,其实是被流氓洗坏了脑子而不知,要知道,这天下间谁最需要“名正言顺”呢,自然是流氓,尤其是那些“屠万是为雄,屠得千万人,即为雄中雄”超级大流氓最是需要“名正言顺”!一个人是不是应该拥有某种权利某样自由,凭的不是他的名号,而是大家的良心与良知,一种角色邪恶不邪恶,一种行为流氓不流氓,更不是看名头名目的,大家有脑想,有眼看,实不应象傻子,白痴一样被虚名唬住,被名教束缚!


    我的口号是:“做有脑子、有品味、有良心、有骨气的四有新屁!”愿与天下屁民共勉之!


    200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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