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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2 10:35 发表
直言了:诺贝尔大会前主席证实“反伪斗士”作伪搞欺骗
仅凭着用几何学审判中医经络学而伪造的荒唐证据,何祚庥把张颖清教授的研究列入《伪科学爆光》,扣政治帽子和打棍子,使张某教授遭到重创,年仅57岁含冤去世。新华社媒体发了《中国科技界悲剧》报道、《新闻晨报》也发了报道,此案被认为是近年来的“打假第一冤案”,社会上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何祚庥等“反伪斗士”们乱扣“伪科学”帽子的恶劣行为提出严厉批评。
为了推卸责任,何祚庥的海外小活计、在美国拿绿卡却无业无固定住所的方舟子,在人民网科技频道发文,竭尽全力为何祚庥的恶劣行为辩护,继续编造谎言给张某教授扣着“伪科学”帽子。其中一个谎言说:“昨天有一位曾经在瑞典卡洛林斯卡医学院(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颁发机构)留学的美国大学华人教授给我写信作证:他在瑞典留学期间曾经听过张颖清在那里做的讲座,是驻瑞典的中国大使馆人员邀请、中国留学生联谊会组织的,用中文向十几名中国留学生做的讲座,与卡洛林斯卡医学院校方毫无关系。这名留学生的导师是诺贝尔奖委员会的常委Gustafsson博士,Gustafsson博士当时就表示从未听说过张颖清此人,诺贝尔奖委员会也从未邀请过他去做讲座。”(见“方舟子:再评《新闻晨报》为伪科学翻案”,人民网科技频道,2005年11月07日09:36,责任编辑:许秀华)。
就此,咱向瑞典卡洛林斯卡医学院负责人古斯塔佛森(Gustafsson)博士请求核实,问他是不是“诺贝尔奖委员会的常委”、对中国传统医学中医中药的态度、是否跟中国的中医中药领域交流无关、是否知道张颖清教授应邀在该学院做学术交流和讲演的事。古斯塔佛森博士很快做了答复,说:
亲爱的“直言了”: 1.我曾是诺贝尔大会的前主席;几年前,我曾主持大会一年。 2.诺贝尔大会有一个“工作组”,即“诺贝尔委员会”。我不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 3.我对中医有强烈的兴趣,特别是草本,因为它们很可能包含许多生物学上的活跃化合物,可用来治疗疾病、或用作开发药物的主要化合物。 4.到目前为止,我跟您提到的人没有联系接触。 顺致最好的问候, 古斯塔佛森(Jan-Ake Gustafsson)。
[注解:诺贝尔委员会接受诺奖医学奖的提名和决定得奖人,诺贝尔大会对诺贝尔委员会的颁奖做最后批准。]
古斯塔佛森博士的回复证明:诺贝尔奖根本没有什么“委员会的常委”职位;诺贝尔奖有个“委员会”,但古斯塔佛森博士并不是该机构的成员。明摆着,方舟子所谓的“这名留学生的导师是诺贝尔奖委员会的常委Gustafsson博士”之说,纯属是作伪造谣和编造谎言。
据介绍,古斯塔佛森博士担任诺贝尔大会的前主席的时间是2002年[即:Chairman of the Nobel Assembly of the Karolinska Institute, 2002)。那不是张颖清前往做交流的时间,古斯塔佛森不知道张某教授,再自然不过。然而,这并非说明古斯塔佛森博士和他所担任负责的瑞典卡洛林斯卡医学院对中医中药等中国传统医学没有兴趣或“毫无关系”,相反,古斯塔佛森博士的核实说明,他本人对中医中药有强烈的兴趣。其实呢,2004年,古斯塔佛森博士应邀担任中国合肥科技大学的客座教授;从2005年1月开始、他是设在中国合肥的国际学术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这些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中医中药和针灸经络学等等领域。古斯塔佛森博士说他“对中医有强烈的兴趣”,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建立在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基础上的科学感言。
可是呢,“反伪斗士”何祚庥却诬蔑中医,说“中国传统文化90%是糟粕,看看中医气功就知道了”。他的活计方舟子跟着乱吼乱叫,编造了许多谎言说中医中药是“伪科学”。他们操着同一口径,说“国际学术界”对中医中药是这不承认、那也不承认。
然而,古斯塔佛森博士的证实说明,所谓“国际学术界”不但承认中医中药,且有许多高档次的个人学者和科研机构----譬如古斯塔佛森博士本人,譬如参与诺奖医学奖工作的瑞典卡洛林斯卡医学院,等等,都对中医中药有非常强烈的兴趣,为此跟中国方面建立了多渠道多方面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
此外,2003年9月,国际针灸学会在挪威举行研讨会,挪威政府卫生部发了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医针灸经络学。参与本次国际研讨会的老外学者中,有的是坐落在德国柏林的中医及综合医学中心的学者,他们就介绍引用了张颖清教授的学说,并给以充分肯定。还有,挪威针灸学会的研讨会上,也有老外学者引用介绍了张某教授的学说;而该学会及其举办的挪威针灸学院直接为挪威政府颁发从业证书服务。更不要说,世界卫生组织和78个国家的政府,把推广应用包括中医中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作为全球和本国医疗保健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这些,都证实了何祚庥和方舟子等等人对中医中药搞的都是些伪造证据和造谣诽谤,他们说的所谓“国际学术界”、不过是他们攻守同盟的几个人自己罢了。“反伪斗士”们不服?那咱请问问:究竟您几个是“国际学术界”,还是诺奖大会前主席、参与诺奖医学奖的瑞典卡洛林斯卡医学院、世界卫生组织和几十个国家政府医学部门属于“国际学术界”?人家是全球知名的学者专家、科研机构和国际官方组织,还不如您几个“除了本行不行啥都懂”、十年二十年都没个象样科研的私人更属于“国际学术界”?
如开头说了,仅凭着用几何学审判中医经络学,何祚庥就把张颖清教授的研究列入《伪科学爆光》,那是搞伪造证据和用伪造证据对公民搞诽谤和迫害,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对此,肇事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为了推卸责任,何祚庥的小活计竭尽全力继续编造谎言伪造证据,甚至编造谎言编到诺贝尔奖头上去了。不仅如此,何祚庥自己也继续伪造编造为自己推卸责任而辩护。譬如,前些天,他对媒体说:“像张颖清这样一个全新生物学(人家说的是‘全息生物学’),一篇文章就此打倒,甚至为此含冤而死,诸如此类,是不是冤案,就可以怀疑了,太脆弱了,真科学怎么会打得倒?我想我能说的就是这些。”
张颖清教授被乱扣帽子的媒体舆论围剿而置于死地了,他的研究也蒙受了极大摧残,可是呢,他的研究和学说并没有如同何祚庥编造所说的因为是“伪科学”而被“打倒”,相反,在海外,那不但没有倒、而且还在发展。譬如,美国政府FDA(食品及药物管理总署)早已公布了的张颖清技术发明的联邦登记。完成这个登记,就可以按照登记范围在美国生产、销售和使用那个技术产品。据统计,到目前为止,美国市场有近20家企业属于同类或相关技术产品开发的竞争者,他们当中、有的已经把产品投入市场。那些企业分别来自美国、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和法国等国家和地区。
美国政府FDA登记手续不是闹着玩儿的,那起码要满足“有效”的要求。FDA 是敞开大门的,欢迎任何时候和任何人对不实产品做出举报揭发。您何柞庥们说张颖清的发明是“伪科学”和“骗局”,咋不到美国FDA 那里去举报揭发?谅您几个根本不敢去。为啥?到FDA 举报揭发,您必须有实践或实验的证据、而不是您几个搞的什么几何学逻辑推理;没确凿证据搞举报揭发,就把您作为造谣诽谤的违法行为论处。这就是何柞庥等“反伪斗士”的一大特点:没任何证据、也没做任何科研实验地乱扣帽子和乱打棍子,真要他们拿出证据和做做科研实验分析了,他们就啥也不灵了,接踵而来的就是他们为推卸责任而继续编造谎言。嘿嘿,说别人“伪科学”,何柞庥等“反伪斗士”们自己才是地道的作伪卖伪的。
张颖清的科技发明,本是可以造福中国人和使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获利的,如今呢,他的发明在造福美国人和美国公司等开始获利。在中国被打成“伪科学”而置于死地的新科技新发明、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开花结果和为民造福,这已经是多次发生的事了。包括张颖清教授遭遇在内的许多事实证明,何柞庥等“反伪斗士”们在发挥着国际上一些企图把中国科技自主创新掐死在摇篮里的人所难以发挥的破坏作用。美国马省理工学院一副教授因编造数据而被开除;可何柞庥们多次伪造数据和伪造证据了、这造谣都造到诺贝尔奖头上了,却没见任何处理。这正常吗?任凭他们肆无忌惮地用伪造证据和编造谎言来误导社会和欺骗国家、破坏自主创新所必需的和谐社会良好氛围,这种种现象是偶然的吗?中国科技界和社会民众,该好好考虑该如何通过民主法制来严格管制“反伪斗士”们肆无忌惮的作伪言行了。##
附件(一):诺贝尔大会前主席、瑞典卡洛林斯卡医学院负责人古斯塔佛森博士的核实复信原文: From : Gustafsson. Sent : Wednesday, November 9, 2005. To : Zhiyan-Le. RE : fact-check. Dear Zhiyan-Le, 1. I am ex-chairman of the Nobel Assembly; I chaired the Assembly for a year several years ago. 2. The Nobel Assembly has a "working group", the Nobel Committee. I am not member of this committee. 3. I have a strong interest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specially herbs, since these most likely contain many biologically active compounds which could be used to treat diseases or which could serve as lead compounds in developing drugs. 4. I have had no contact with the person you mentioned. Best regards, Jan-Ake Gustafsson.
附件(二):美国政府FDA(食品及药物管理总署)公布的张颖清发明的联邦登记原文: FDA: Device Listing Database. Proprietary Device Name: ZHANG'S. Common/Generic Device Name: VIBRATOR (A/C OPERATED). Classification Name: VIBRATOR, THERAPEUTIC. Device Class: 1. Product Code: IRO. Regulation Number: 890.5975. Medical Specialty: Physical Medicine. Owner/Operator: ECIWO BIOLOGY INSTITUTE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wner/Operator Number: 9028555. Registered Establishment Name: ECIWO BIOLOGY INSTITUTE OF SHANDONG UNIV. Date of Listing: 10/08/1996. Listing Status: Active. Establishment Operations: Manufact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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