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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巩献田轰《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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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3-10 06:39 发表
北大教授巩献田轰《物权法》违背宪法 富了贪官




  批评《物权法》违背宪法的北京大学授巩献田昨表示,在他就此法致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并参加七百馀名学者、官员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对《物权法》公开信签名后,北大党委多次要求他退出组织签名活动,内地传媒也被禁止报道他们的观点。这位法学家不满地说:「甚麽社会主义民主,连资本主义的民主都不如。」

  抵触宪法精神

  据东方日报报道,巩献田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该法如获通过,将有损於全国人大的威望,因为它与宪法精神相抵触,所以也是无效的。巩献田说:「它将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同现有国有公有财产一起保护,所以是一部富了贪官、保护了贪官的法律。」

  他说,全国人大制订这项法律,第五至第七稿都没有向全民公布。他不满地说:「我相信国家领导人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但起草《物权法》的少数人,用隐蔽的方法将私有化塞入这项法律。」

  据悉,本年三月三日,即全国政协开幕当日,九十多名学者和退休高级官员在北京开会,内地着名经济学家刘国光称,「《物权法》富了贪官,听说赖昌星也快没有事了。」对於这些来自民间的反对声音,官方传媒没有任何报道。

  立法保护私有财产

  另据报导,旨在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草案,昨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的?围及转移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凸显私人的物权与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也是中国首次将私人财产权列入民法细则。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昨向三千名人大代表提出《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物权法》是规定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订《物权法》有助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强调保护国有资产

  针对外界对《物权法》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王兆国指出,《物权法》强调保护国有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也要受到法律追究。

  《物权法》草案对政府和发展商野蛮徵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出限制,规定徵收者不但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还要足额安排被徵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被徵地而下降。

  《物权法》草案还引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会所、绿地、道路、车库等公共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内地自一九九三年起草《物权法》,由於争议极大,人大常委会进行七次修改,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空前。《物权法》草案分「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五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为平息社会上对物权法的争议,今年两会特别延长两天,以便充分讨论,达成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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